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阅览网上预约登记方法
法院版-庭审公开网操作手册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操作手册注意:如果需要测试直播效果,请用客户端上的一键测试功能进行测试,请不要在后台中建测试案件,测试直播的观看网址,测试成功后就代表直播是正常的,请注意一键测试完后记得点结束,不结束会导致正式直播的案件不能直播,正式直播的案件请在后台中建立。
XXX法院默认账号:xxxxxxx 默认密码:xxxxxxx一、首次登录1、在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中的地址栏输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的网址“/”,如下图界面:图1-网站主页2、在网页的右上角点【请登录】按钮。
图2-登录按钮3、账号密码登录框,默认的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当地的销售或运维人员索取。
图3-账号和密码登录框4、系统提示您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了密码后重置,建议绑定手机号码,以便忘记密码后重置。
图4-提示绑定手机号码5、登录后在个人设置中可以对个人资料、密码修改、手机绑定进行设置。
图5-个人设置页面图6-基本设置图7-初始密码修改图8-手机号码绑定二、直播操作流程1、预告发布,登录后点击右上角的【法院管理】。
图9-法院管理页面2、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案件】,有两个选项【案件发布】和【案件管理】,点击【案件发布】图10-左侧导航栏3、填写相关的案件信息,如需将直播同步到法院的官方微博上,请将最下面的【案件同步到微博司法公开】选项打勾,前提是官方微博已经开通了【司法公开】页签,开通此页签请联系当地的销售人员开通。
图11-发布直播案件4、预告发布完成后,在此页面右上角点击【进入主页】,可以查看预告是否发布成功。
图12-进入主页图13-查看预告5、直播当天打开桌面上的【新浪直播控制】客户端,选择法庭,进入客户端界面。
图14-直播客户端图15-客户端界面6、点击客户端上的【直播选择】,选择需要直播的案件。
(这里需要注意,此列表只显示当天直播的案件)。
图16-直播选择7、确认案件后点击【确定】后,网络开始直播。
图17-确认直播案件三、一键测试【一键测试】的功能是在开庭之前测试直播是否正常,打开软件后直接点一键测试按钮后即可测试,测试效果观看地址:如上图,测试成功会出现测试案件号,红框里面显示的,直播画面和网络实况均有图像,另外在也可观看互联网直播效果。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民事诉讼基本流程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民事诉讼基本流程示例文章篇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嗨,小伙伴们!今天我想和你们聊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民事诉讼的那些事儿。
你们知道吗?这可关系到我们很多人的权益保护呢。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之前就遇到了一个麻烦事儿。
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个租客,结果那个租客不但不给房租,还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
叔叔可生气了,他想让租客赔偿损失,还得把欠的房租交上。
他一开始特别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候有人告诉他,可以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来进行民事诉讼呢。
那这个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是啥样的呢?首先啊,你得注册登录这个在线服务平台。
就像我们登录游戏账号一样,得有个属于自己的身份标识。
这个平台的注册也不难,按照上面的提示,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基本信息就行。
要是填错了可不行哦,那就像你在游戏里填错了角色名,可能就会出问题。
你想啊,如果信息不对,法院怎么能准确联系到你呢?注册好了之后呢,就可以开始立案啦。
这就好比是你要进一个神秘的城堡,立案就是你敲响城堡大门的第一步。
叔叔当时啊,就得把他和租客之间的事情详细地写出来。
比如说,什么时候把房子租出去的,合同上是怎么约定房租的,租客都做了哪些破坏房子的事情。
这得写得清清楚楚,就像我们写作文一样,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一个都不能少。
而且呢,还得把相关的证据上传上去。
叔叔就拍了房子被弄乱的照片,还有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证据呢。
要是没有证据,就像你说自己做了好事却没有证人一样,别人怎么能相信你呢?那这个案子提交上去之后呢?法院的工作人员就会进行审查啦。
他们可认真了呢,就像我们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一点点地看你提交的东西是不是符合要求。
要是有哪里不对,他们就会给你发消息告诉你。
比如说,叔叔一开始证据上传得不太全,法院的叔叔阿姨就给他发消息说还需要补充一些东西。
这时候叔叔可着急了,他心里想:“哎呀,这可怎么办呀?”不过他还是赶紧按照要求把缺少的证据补上了。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手册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手册示例文章篇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操作手册》嘿,小伙伴们!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讲一个超厉害的东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这就像是一个超级魔法盒,里面装着好多和法院有关的神奇功能呢!我先给大家说说我为啥要了解这个小程序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遇到了一点麻烦事,和别人有了经济上的纠纷。
以前啊,叔叔一想到要去法院打官司,就愁得不行,觉得又麻烦又难懂。
可是后来呢,有人告诉他有这个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可方便啦。
这就像在黑暗里突然看到了一盏明灯一样,叔叔一下子就有了希望。
那这个小程序怎么找呢?这就简单得很呢。
你只要拿出你的手机,不管是苹果的还是安卓的,在应用商店里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这几个字,就像你搜你喜欢的游戏一样轻松。
找到之后,就赶紧下载安装呀。
安装好之后,图标就在你的手机屏幕上啦,就像一个小盾牌一样,感觉很有安全感呢。
安装好之后就可以打开它啦。
一打开,你会看到一个界面,这界面就像是一个法院的小窗口一样。
首先呢,你得注册登录。
这就像是你要进入一个神秘的城堡,得有通行证一样。
注册的时候要填一些信息,比如说你的姓名、身份证号,还有电话号码啥的。
可别觉得麻烦呀,这就像是你在和法院交朋友,告诉它你的基本情况呢。
等注册登录好之后,哇,里面的功能可多啦。
如果像我叔叔那样要打官司,那就要用到立案这个功能。
这立案就像是在学校里报名参加比赛一样。
你得把你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法院呀。
在小程序里有专门的地方让你填案子的情况,比如说你和谁有纠纷啦,是什么样的纠纷,是别人欠你钱啦,还是有什么其他的矛盾。
这就像是写作文一样,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你要是写得糊里糊涂的,法院的叔叔阿姨们怎么能明白呢?我还听说啊,这里面还有案件查询的功能呢。
比如说你提交了立案申请之后,你就可以在这里看你的案子到哪一步了。
这就像是你在网上买东西,你可以查看快递到哪里了一样有趣。
你能看到法院有没有受理你的案子呀,是正在审查呢,还是已经安排开庭啦。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诉讼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标准,对诉讼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
3. 完整性原则:确保诉讼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销毁、篡改、伪造档案。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5.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诉讼档案的作用,为审判工作、科研、教学、执法检查等提供便利。
三、管理职责1.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档案处,负责全国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档案科,负责本辖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
3. 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
4. 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 档案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审判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以及诉讼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文书等。
2. 声相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
3. 其他材料:包括法院内部文件、会议记录、诉讼档案目录、档案统计报表等。
五、档案管理程序1. 收集:按照规定收集诉讼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形成档案卷宗。
3. 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鉴定: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5. 统计: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掌握档案数量、结构、保管状况等。
6. 提供利用:按照规定,为审判工作、科研、教学、执法检查等提供档案服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沪高法〔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高法〔2020〕118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网上诉讼服务效率,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2.《当事人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技术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日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现就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若干事项予以规定。
一、网上立案第一条(概念)网上立案是指对登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所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受理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网上立案适用范围为民事一、二审案件(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一、二审案件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专人负责)各法院应当配备足额网上立案法官专项负责网上立案,如发生人员变更,应当在移交工作后及时向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总平台报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作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点击次数:315 (1998年12月30日第86次审委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案件审理流程是将整个案件审理程序有规律地组织起来,根据司法公正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案件审理流程的需要,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通过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
审判庭应当加强对本庭案件审理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立案第五条立案人员应按照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
第六条立案后,应在次日内移送排期法官。
第三章送达第七条立案后的送达一般由立案庭和法警支队负责。
法警支队在向立案庭签收送达的材料后2日内完成直接送达,并于送达后的次日将送达回证送交立案庭,遇到送达不能之情况,由法警支队与立案庭协商解决。
第八条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后2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刑事二审案件立案后5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一审裁判文书。
第九条一审民事、经济、知产、行政案件立案后5日内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及诉讼须知等。
第十条起诉的同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由立案庭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审查诉讼保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由立案庭出具诉讼保全裁定书并执行,当事人对诉讼保全提出复议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负责复议审查。
第四章排期第十一条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后根据有关诉讼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合议庭,排定开庭日期、法庭。
第十二条排期的案件适用范围一般是各类一审、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十三条排期的案件原则上按照合议庭受理案件区域范围、案由类别或案号顺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档案【发文字号】[84]法办字第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84.01.04【实施日期】1984.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1月4日(84)法办字第5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二、材料的收集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得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得《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得精神,结合诉讼档案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就是国家重要得专业档案,就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得记录,又就是做好审判工作得依据与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就是审判工作得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得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得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与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
其任务就是:(一)收集、整理、保管与统计本院得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二)指导与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得立卷归档工作;(三)进行档案得鉴定工作;(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得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得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五)领导交办得有关档案工作得其她任务.ﻫ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得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第六条各地人民法院得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得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得接收与整理第七条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得归档工作。
随时了解案件得归档情况,对已办结得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
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得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得,进行接收。
第八条对已接收得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
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接收后得案卷,要在卷皮得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得案卷。
第十条归档后得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得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上海法院网上递交电子诉讼材料规范(试行)-
上海法院网上递交电子诉讼材料规范(试行)正文:----------------------------------------------------------------------------------------------------------------------------------------------------上海法院网上递交电子诉讼材料规范(试行)一、纸质诉讼材料的准备1.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制作证据清单;首次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为“证据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依次为“证据清单(二)”等;2.证据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不得以表格形式提交(参考样式附后);3.证据清单应当按证据组(件)区分条目,同一组(件)证据拟定能够简明反映证据内容的组(件)标题,标题不得重名;4.证据清单中每一组(件)证据应当标明该组(件)序号和页数;5.补充递交的证据材料同样应当制作证据清单,证据组(件)的序号按顺序自然衔接上一份证据清单序号继续编号;6.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编写页码,页码编写于材料页下方右侧位置,页码编写以每组(件)证据为单位,无需编写连续总页码;7.纸质证据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识;8.证据材料中如有数码照片或音视频文件的,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单独作为证据组(件)标明并拟写标题。
二、电子诉讼材料的制作1.纸质文本类证据材料一般以扫描为PDF文件的方式制作形成电子诉讼材料;对页数较少、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或少量不宜开拆的纸质文本,可通过高拍仪或手机进行拍摄制作形成电子诉讼材料;2.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当通过连续扫描方式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合并排列的顺序与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保持一致;3.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彩色模式下300DPI;4.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生成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后扫描;5.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一组(件)材料为1个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文件命名应当与证据清单标题保持一致;该组(件)证据材料扫描后文件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的,应当先对纸质材料拆分成两组(件)以上。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之我见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之我见作者:范振霞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7年第5期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信息技术的挑战,诉讼档案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载体,其管理模式也经受着科技力量的巨大冲击。
因此,在数字化新背景下,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开发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规范管理已成为大多数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当务之急。
一、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含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数字化管理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通信等技术,通过统计、分类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研发、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和方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通过数字化电子扫描技术将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审判活动中形成的纸质案卷材料加工成图像形式储存起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提供便捷利用服务。
二、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是数字化管理是审判管理适应信息化潮流的必然要求。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审判工作应对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在“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工作理念的指导下,多数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诉讼档案的管理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其的数字化管理毋庸置疑已成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
二是数字化管理是提高效率、方便诉讼的重要手段。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律师、法官等各方主体随时都会调取卷宗进行诉讼或者参考,所以卷宗借阅较为频繁,实施档案数字化管理后,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代替了人工来归类整理档案,检索利用档案效率大大提升。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各中层法院、基层法院完成纸质版档案扫描后,依托人民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将能实现四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法官可以在线实现本地、异地调阅案卷,了解案件原审情况,或者查阅参考关联案件信息,不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还解决了调卷难问题。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教程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教程为确保立案工作不迟滞,人民群众诉求有门,敦化法院大力推广、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立案,确保立案工作高质、高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在线应用体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教程在这里!1、打开,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功能说明:首页为各功能模块入口,用户可在首页快速定位各类功能;包括:我要立案、我的案子、诉讼赔付、多元调解等17个模块。
2、身份认证● 功能说明:基于身份证(港澳外籍以对应证件)作为唯一识别,所有人员(当事人、代理人、审执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相应认证。
1)点击在线服务首页的认证标签,进入认证界面,开始认证。
点击获取手机号码。
2)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证件核验,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手机验证界面,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信息。
3)人脸识别成功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
3、我要立案● 功能说明:当事人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立案”模块查看已申请的审判立案案件状态,或发起新的审判立案申请。
1) 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出现是否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选项。
点击“愿意”选项则进入“多元调解”小程序,点击“不愿意”选项则进入网上立案界面。
2)进入审判立案页面,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点击下方“审判立案”申请按钮,可选择“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或者公司等组织申请”;3)在选择法院界面,选择法院和案件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通知书;选中下面的框以阅读并同意,然后单击下一步。
4)进入上传材料界面,上传相关诉讼材料。
标有红色星号的是必填项。
5) 若无纸质版送达地址确认书,可点击“引入”添加送达地址,填写本人或代收人邮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点击下方确认并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跳转页面后点击选择即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再审申请流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再审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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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网上立案起诉流程
民事网上立案起诉流程
一、网上申请第一步:法院网站上,选择“民事网上立案”,点击“开始申请”。
第二步:根据申请材料要求,被告人选择“被告”并进行相关填写,并根据身份类型,上传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及相关资料;申请人选择“申请人”,并上传相关材料。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打印完成“申请书”后,签字确认,收集受理费缴纳凭证之后,将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提交到指定的法院。
二、受理审查第一步:法院接到申请后,将网上申请的材料结合纸质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步:法院认定案件的受理条件、应诉主体是否满足管辖要求、案件种类及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审核完毕后,批准立案。
三、立案通知书法院批准立案后,按照规定向双方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双方案件的立案编号、时间、地点以及案件的审结时间。
并将案件相关材料上传至案件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
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的使用指南
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的使用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逐渐成为了人们处理法律事务的重要工具。
它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进行法律操作。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使用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利用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
一、注册与登录要使用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首先需要进行注册。
在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设置一个安全的密码。
注册完成后,就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立案操作1.选择立案类型法院网上立案与查询系统提供了多种立案类型供用户选择,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用户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立案类型。
2.填写案件信息在选择立案类型后,用户需要填写相关的案件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用户需要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上传证据材料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系统上传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是照片、视频、音频等形式。
用户需要注意材料的格式和大小要求,确保上传成功。
4.支付立案费用立案过程中,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立案费用。
系统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案件金额自动计算出相应的费用。
用户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者线下支付的方式进行缴费。
5.提交立案申请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用户需要点击提交按钮,将立案申请提交给法院。
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立案号,用户可以通过该号码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三、案件查询1.输入案件号码要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用户需要输入相应的案件号码。
该号码可以在立案申请成功后获得。
用户需要确保输入的号码准确无误。
2.查看案件信息输入案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与该案件相关的信息。
用户可以查看案件的立案时间、庭审日期、法官信息等。
如果有新的进展,系统也会及时更新。
3.下载相关文件在案件查询过程中,用户可以下载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法院的裁决书、调解书、证据材料等。
用户可以保存这些文件作为备案。
4.在线咨询如果用户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有疑问,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在线咨询功能向法院进行咨询。
上海一中院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一中院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上海一中院的执行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可真的超级重要哦!
你想想看,要是你不了解这些,那不就像盲人摸象一样,完全摸不着头脑嘛!比如说,执行立案这一步,就好像是一场比赛前的报名,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运动员要准备好装备一样。
要是材料不齐全,那可就麻烦啦!
执行过程中,法官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会按照规定来处理各种事情。
比如财产调查,这可不是随便查查就行的呀!就像侦探找线索一样,得仔细认真。
法官会通过各种途径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哎呀呀,可不能马虎!
还有执行措施呢,这就如同给被执行人戴上“紧箍咒”一样。
例如查封、扣押,这力度可不小呢!
那在这个过程中,咱要注意啥呢?首先,一定要关注案件的进展,不能不闻不问的。
这不就跟你养了一盆花,你得时常看看它长得咋样嘛。
其次,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啥的,这就好像是团队合作,大家一起用力才能把事情办好呀!
总之,了解上海一中院的执行流程和注意事项,对咱来说真的太重要啦!咱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呀!。
浅谈人民法院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录入及利用工作
浅谈人民法院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录入及利用工作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秀娟一、法院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录入工作为规范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录入工作,提高卷宗同步电子录入的效率和质量,各法院相继出台了本院案卷流程管理规程以及审判执行信息录入相关规定,从录入范围、录入节点、移交时间及移交标准、移交程序、录入管理等方面对法院诉讼卷宗同步电子录入操作规程做了具体规定。
(一)录入范围、录入节点及移交时间。
一般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执行、技术鉴定和国家赔偿等各类诉讼案件的卷宗信息,包括案件从立案、审理、到结案归档整个审判流程中产生的档案卷宗材料,均由办公室电子档案录入中心或各庭室业务部门实行同步录入。
上述各类案件由各业务庭室根据本院案件流程管理规程规定的流程环节和节点分立案、审理(执行、委托)、送达三个阶段移交,一般应于各阶段司法行为结束后3日内移交录入中心录入。
不得在案件装订前将所有材料一次性移交录入。
具体来说:1.立案阶段形成的诉讼材料,应在移交承办业务庭室2日前移交录入;2.诉讼保全材料、先予执行材料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形成的材料等一并移交录入,时间从办理完送达保全等手续之次日起算;3.管辖权异议案件,可将异议申请书及一、二审裁定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录入,时间以向最后一个当事人办理完送达手续或受移送法院签收之次日起算;4.每次庭审结束后,将庭审笔录以及在此之前形成的未录入材料一并移交录入,时间从庭审结束之次日起算;5.案件审判或者执行结束后,将判决书、宣判笔录、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诉讼文书以及在此之前形成的未录入材料一并移交录入,时间以向最后一个当事人办理完送达手续或过付财产之次日起算;6.不服本院一审裁判的上诉状、答辩状等材料移交录入的时间从答辩届满之次日起算;提审案件诉讼材料移交录入的时间从收到调卷函之次日起算;上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裁判书及退卷函等诉讼材料移交录入的时间从收到裁判书之次日起算;7.司法科学技术鉴定材料可分期送交录入中心:向监督(拍卖)机构委托之后,应于送达之次日起3日内将之前形成的材料送交录入中心;向委托单位送达后,应于送达之次日起5日内将之前形成的材料送交录入中心;8.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规定移交录入的,应报审判管理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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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对外接待服务时间是: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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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高法〔2019〕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沪高法〔2019〕76号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就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若干事项予以规定。
一、网上立案第一条(概念)网上立案是指各级法院的立案人员对当事人通过身份认证或律师、法律工作者凭本人登陆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立案的工作。
第二条(立案范围)申请网上立案的范围为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专人负责)各法院确定专人负责网上立案,每个法院需安排2位网上立案法官便于及时回复,如有人员变更,各法院应当在移交工作后及时报高院12368诉讼服务总平台。
第四条(及时审查)立案人员应按照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工单后半小时内。
第五条(回复方式)立案人员以网上答复为主,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
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进行答复的,立案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系统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处理方式)网上立案处理方式分为同意立案、不同意立案、需补充材料、补正、约谈和其它等。
第七条(符合立案条件)对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
法院旁听网上预约流程六步
法院旁听网上预约流程六步1.登录当地法院官网,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2.旁听预约提交后,请等待短信通知,预约短信在预约当日18:00左右送达,若短信提示预约失败,请开庭当日到现场进行旁听申请;3.每日17:00~18:00左右为系统维护时间,请避开该时间段进行预约;4.每人每天只能预约一次案件,请慎重选择,预约后请按时间到场,否则后果自负;5.网上旁听成功后,到达法院旁听时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旁听;6.网上预约可预约2天后的案件,比如2020年6月1日18:00~2020年6月2日17:00,可预约2020年6月3日的开庭案件。
提示:1、年满18周岁,凭身份证进行预约。
2、可到现场进行预约登记,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3、预约成功后,在开庭当天准时到达法院,出示身份证,现在因为疫情也需要出示健康码,登记、安检后方可进入法院。
4、去法庭后表明自己是社会旁听者的身份后就可以就坐了,书记员和审判长都会提醒你不可以录音录像,最好手机关机。
5、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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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