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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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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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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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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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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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011年深市年报时间披露表(按时间顺序)

2011年深市年报时间披露表(按时间顺序)

首次预约日期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7 2012-03-07 2012-03-07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10 2012-03-10 2012-03-10 2012-03-10
公司简称 乾照光电 和顺电气 三维工程 烟台万润 ST 零七 司尔特 鼎汉技术 中海达 渤海物流 大华股份 中海科技 亿纬锂能 星河生物 中成股份 吉林化纤 渝 开 发 宝新能源 顺鑫农业 康力电梯 高德红外 金岭矿业 万昌科技 飞亚达A 深天马A TCL 集团 珠海港 东方宾馆 *ST 远东 四川美丰 秦川发展 神火股份 凯迪电力 山东威达 云南旅游 山河智能 康强电子 精艺股份 精华制药 森源电气 天虹商场 达实智能 天马精化
首次预约日期 2012-01-10 2012-01-17 2012-01-18 2012-01-18 2012-01-18 2012-01-19 2012-01-20 2012-01-20 2012-01-20 2012-02-01 2012-02-01 2012-02-03 2012-02-06 2012-02-07 2012-02-09 2012-02-10 2012-02-10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3 2012-02-14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6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阳光电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0-048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513,24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35.2307%(公司总股本1,456,812,850股)。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90,193,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05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62,23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2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阳光发展

阳光发展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告编号:2007-018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依照通知时间于2006年6月1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董事卢少辉先生和孙立新因公务出差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林贻辉先生和赖征田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江为良先生因公务出差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文平先生代为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腾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表决情况1、以9票同意,2票反对(董事赖征田、孙立新投反对票,理由是公司资源有限,要集中有限资源办大事,建议将华康股权挂牌转让),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比例增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详情如下: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实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6,811万元,占华康实业注册资本的40.3%。

华康实业于2006年5月18日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人民币4.21亿元竞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东侧津泰路口原福建印刷厂地块(详见本公司2006年6月1日“临2006-006”号公告),目前全部土地款已支付完毕,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已进入开发建设阶段。

为加快上述项目的开发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本公司与华康实业另一股东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1)增资扩股1.1本公司与康田实业一致同意对华康实业进行同比例增资扩股,使华康实业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6900万元增加至32900万元。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0261 _ 阳光照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261 _ 阳光照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13-017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4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9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9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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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919号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章程的请示》(阳光资产〔2016〕72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瀚隆天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西藏恒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后,西藏恒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2%;北京瀚隆天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核准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第十九条做出的修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监会
2016年9月12日
——结束——。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8-01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 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月明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选举陈月明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二、《关于世纪阳光上虞照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意见》世纪阳光上虞照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6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产品推介、咨询及售后服务。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684,200.64元,净资产为1,680,439.96元,2007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131.99元。

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上虞市阳光背光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2004年10月26日变更为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52%股权,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器元件、开关、接触器及插座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440,921.02元,净资产为791,404.41元,2007年营业收入为2,559,716.88元,净利润为-80,676.71元。

鉴于上述两家公司目前业务开展缓慢,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

本次解散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监事会认为:该解散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本公司产权结构的调整、优化及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阳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1

阳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0-L2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0年8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聘请公司副总裁杨宁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宁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附件:杨宁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杨宁先生,1970年出生,注册会计师。

1988-1992年就读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2001年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1992-1998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

199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杨宁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邮政编码:100044联系电话:(010)68361088传真:(010)88365280电子信箱:yangguang@。

新华保险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601336_20120507

新华保险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601336_2012050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深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12年6月20日(周三)上午10时正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葵路(大梅沙段)9号,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会议主持人:康典董事长议程内容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二、审议议案及听取报告(一)普通决议事项1、审议《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201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5、审议《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关于〈201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选举赵令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二)特别决议事项1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三)听取事项12、听取《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回答股东提问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五、投票表决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七、宣布表决结果八、宣布会议结束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1、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5、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聘请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201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8、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9、关于选举赵令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11、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12、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制度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13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认定及关联人第四条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十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中钢天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3

中钢天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所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11年6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重复性披露。

2011年7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

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3、2011年7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11)650号文《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股份的32.88%。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8号)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5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1月20日前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7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1月15日前披露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具体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此次除20家上市机构豁免披露外,应披机构200家。

实际共收到200份2011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57家证券公司、77家财务公司、39家信托公司和27家其他金融机构都披露了完整的财务报表。

本次披露中,仍有4家机构出现延迟递交财务报表的情况,分别是3家财务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各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如下(机构名称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顺序排列,打*号的机构为上市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SST兰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SST兰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股票简称:S*ST兰光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10-009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顾地民董事长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董事会报告》;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合并实现净利润5,701,965.16元。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53,312,973.4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7,611,008.3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年报摘要详见2011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年报正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新聘请的审计机构,该所对我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真实、完整地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1超日债”违约事件

“11超日债”违约事件

48债券
2014.3
“11超日债”违约事件
2014年3月4日,注定是中国资本市场极不平凡的日子。

当晚,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称,超日太阳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原定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

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
资料来源:中债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法于原定付息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3月7日当天,上述公告中所述事实兑现。

至此,“11超日债”正式违约,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

超日太阳于2010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2012年3月7日发债之后,即于4月16日预报2011年亏损6000万元。

2013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2012年预计亏损9亿~11亿元,并披露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大多数资产已被质押、抵押或查封。

2013年1月23日,公司公告称因涉嫌未
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上海稽查局于22日已对其立案调查。

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 周大胜责任编辑:廖雯雯 刘颖
资料来源: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阳光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阳光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0-L36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220,200,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6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18,680,3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800,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3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①表决情况:同意220,071,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416%;反对9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35%;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9%。

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0-019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委托高青化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成员共同推举高青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陈丽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简历同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高青化先生、顾亚俊先生、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徐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赵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pdf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pdf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28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合同类型:多晶硅供需合同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于2009年12月底履行完毕。

4、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8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合同中产品的价格为供应时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合同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56%)提议,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定于2008年8月4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1、合同标的情况本次合同标的为: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自2009年1月-12月全年供应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太阳能级原生多晶硅1000-1200吨。

如果宁夏阳光产出的数量超过约定数,则超过部分全部供应给海润科技,不得与第三方发生供应关系。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该合同对方海润科技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6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任向东,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碇,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

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1、价款、预付定金时间、数额、供货结算方式按现行市场价格,1000吨多晶硅约为27亿元人民币,本合同市场价按实际供货时市场价格为依据,本合同签署后,海润科技于2008年8月20日前向宁夏阳光支付第一笔定金计壹亿元人民币,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定金贰亿元人民币。

中金岭南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n

中金岭南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n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公告编号:2011-2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李进明董事局主席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达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广西中金岭南矿业公司3000吨/日处理量技术改造的报告》;按照公司“资源向效益转化”的整体战略部署,董事局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公司筹资实施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新增总投资13430万元,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采选规模90万吨(即3000吨/日处理矿石量),年产铅精矿含铅金属量4427吨、锌精矿含锌金属量22275吨。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审议通过《申请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公司(下简称:广西矿业)经营业务发展,同意广西矿业向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本公司按持股55%的持股比例向财务公司提供人民币4400万元担保,其他持股45%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广西矿业对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于本公司副总裁刘侦德、副总裁李夏林在韶关冶炼厂铊污染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董事局解聘刘侦德先生担任的副总裁职务,解聘李夏林先生担任的副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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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1-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经2011年6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18号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有限公司与Ray Development Pte. Ltd.共同对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光明新丽的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1-L19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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