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
2-2科研成果考核与评比奖励细则

科研成果考核与评比奖励细则依据《山东省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第五章“成果验收与奖励”的规定,制定科研成果考核与评比奖励细则。
考核:1、科研成果的考核分类:课题研究成果(立项方案、实验报告、阶段小结、课例、教学反思、结题报告等系列材料)与科研论文(案例、经验总结、教学电子作品、学术论文)两类项目成果的呈现形式主要有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教育经验总结、研究论文、教育案例评析、开发性研究成果(如新编教材、自制教具。
要求附有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效果的说明)、各种咨询报告(要求附有接受咨询部门的评价2、评奖的条件参评的成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评选原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科学性主要指研究课题能按照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提出的设想、作出的结论有充分而可靠的依据。
实践性主要指该研究课题是教育改革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或对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先进性主要指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比较成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或创造,并非完全重复、模仿他人的研究成果。
3、评审程序(1)题组研究成果或科研论文由负责人申报,填写评比申请表,提供完整研究资料,由学校科研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2)所有参评作品作者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或复印件(项目书、实验报告、论文、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每年12月下旬由学校科研室组织评审工作。
经学校科研评审工作小组评审,交学校科研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向全校公布评审结果。
奖励:1.每年12月底——1月中旬由学校科研室组织一次科研成果报告会,全体教师参与教育教学论文撰写、小组或大会交流,学校组织考核评比科研成果,评选优秀论文,表彰科研先进工作者,出版《科研成果汇编》。
2.学校教学研究获奖成果按标准分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按当年成果论文总数设一等奖5%左右,二等奖15%左右,三等奖20%左右。
设鼓励奖表彰科研积极分子。
一人可申报多项科研成果参与评选。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评奖细则范文

管理学院2011年9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0级研究生2011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若评定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学位课70分以下,其他课程60分以下,含缺考情形),则不能评定一等奖学金。
若评定年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无论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否在评定年度),只能评三等奖学金。
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处理程序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
3、综合成绩构成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1)对于2010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6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30 % + 社会活动成绩(2)对于2010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3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60 % + 社会活动成绩2)综合成绩计算:(1)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n n 1n 11......总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 其中:研究生成绩只针对选课成功的课程(即显示学年学期的课程)进行计算,列入培养计划但未进行选课的课程不进行计算;缺考的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学分按照该课程的预计学分进行计算; 不及格课程在重修以前按实际分数计算,重修以后按重修后分数计算; 若课程成绩为“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若为“不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但不得评定一等奖学金;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硕士前沿讲座、博士前沿讲座、专业英语、 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成绩不进行计算,但不及格不得评一等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评定原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认定办法非SCI的英文期刊,有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成绩计算办法参照“中文核心”计算办法。
没有影响因子的,不计入成绩。
说明:1、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要求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是第一作者而研究生本人是第二作者,参评科研成果为当前学年(前一年度评审结束至本次评审期间)取得。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上的论文有效,在线发表,或有正式校样(编辑部盖章或pdf版校样)同样有效(校样需由导师签字证明),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减半。
2名以上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时,按照人数分别乘以相应系数,2人为1/2,3人为1/3,以此类推。
会议论文无效,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对于在评选奖学金时前一学年发表的文章(已经见刊),不能用于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对于已经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在哪一学年评奖学金时使用,但只能使用一次。
2、专利只包括国际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只计前两名完成人,第一完成人计全分,第二完成人减半。
3、发表SCI论文分区按照SCI小类或大类分区中就高。
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表为准;若未公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表,则按评审前一年公布的分区表为准。
4、发表专著第一完成人计全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软件著作权只计前两名完成人,第一完成人计全分,第二完成人减半。
5、具体计算方法:文件中规定:“二年级硕士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50%、45%、5%”。
将本班级所有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分别进行累加,最高分分别对应50、45、5,分别用“50、45、5”除以3种成绩的最高分,得出每类成绩每分所占的分值,然后用此比例乘以其他同学的成绩,得出每类成绩的总值。
例:A硕士生发表一篇一区的SCI,计10分,在同年级中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排名第一,分值是45分,45/10=4.5。
申报13届科技成果奖通知

关于申报第十三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各班级:
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三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类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
3、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
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二、申报办法
参评学生: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上交,电子版班级汇总发送至zhongyuan@),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上材料于3月8日前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各团总支将审核后的材料报校团委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linshu@
四、特殊说明
1、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2、只参加学校SRDP的作品不申报;
3、往年发表论文不申报;
4、校级奖项一等奖以上才申报。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项。
希望各班级认真准备,组织好本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科技奖励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

一、科技奖励工作
•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2.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的几个阶段 •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4.教育部科技奖励的申报条件 • 5.如何做好科技奖励推荐工作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始于1985年,到2006年
技奖励的数量和比例在逐年增加,根据2001 年至2006年的统计,高校获得: 国家自然科学奖90项,占授奖总数(156项) 的57.7%; 国家技术发明奖89项,占授奖总数(139项) 的64.0%; 国家科技进步奖543项,占授奖总数(991项) 的54.8%。
高校获国家三大科技奖数量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及单位。 2.技术发明奖为鼓励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 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 发明的发明者和单位。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 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 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4.专利奖授予高校拥有专利权的优秀专利发 明人及专利权人。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二级评审
★第一级评审:通讯评审 •从2006年起进行网上评审,即对每一项 目送7~9名同行专家(三级或二级学科) 进行书面评议。评审专家按照各类奖励 标准对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议,并 将每项通讯评审结果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通讯评审结果占总评分30%的权重。
★第二级评审: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专家从全国高校范围内遴选在 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端 正的专家、学者。 •专家按学科组对项目进行评议、打分, 专家会的投票结果占总评分的70%权 重。
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

目录一、评选机构 (2)二、参评对象 (2)(一)凡我校在校普通本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加评选。
(2)(二)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和社会实践成果。
(2)(三)参评作品分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等。
(3)(四)评选范围 (3)1.参加全国及省市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获奖成果; (3)2.具有一定价值的科学研究获奖成果和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设计; (3)3.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的社会调查报告; (3)4.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5.其它。
(3)(五)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三、评选办法 (3)(一)作品申报 (3)1.每年4月初,校评审组办公室下发《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通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资料报院系审核; (3)2.参评作者有接受专家评审组提问及答辩的义务。
(3)(二)院系审核 (4)(三)专家评审 (4)1.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奖励的作品,由校评审组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4)2.对于获得青岛市及我校内部奖励的作品,由评审组办公室聘请专家,于每年5月上旬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依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获奖情况和综合权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四)结果公示 (4)四、奖励办法 (4)(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对应关系如下: (4)(二)获奖成果作者可获得以下奖励: (5)1、奖金。
具体数额如下: (5)2、学分。
(5)3、素质测评加分。
(5)(三)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用以奖励在指导学生完成科技作品、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中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由各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参加评选。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600元/人或记入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10•【文号】教技〔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9〕4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和教育部批准,决定授予“活细胞化学反应工具的开发与应用”等40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我国大气气溶胶的来源反演解析及物化特性研究”等80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面向典型器件的体硅MEMS加工平台及其应用”等27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视角密集视点裸眼3D光显示关键技术及应用”等2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烟气多污染物深度治理关键技术及其在非电行业应用”1项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人机协同的智能微创医疗装备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等49项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提高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安全性及有效性策略研究”等85项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身在中医——走进中医的世界》”1项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
决定授予伍晖、赵珺、赵俊、王健、李丹、李武华、王双印、杜兰、伊廷华、刘庄等10位同志青年科学奖。
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评定原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来源:刘木子(刘乔)的日志奖学金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
具体有: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20%。
3、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4、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5、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
三、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1、文苑奖学金: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年。
2、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3、郝文平奖学金为进一步学习海大毕业生郝文平烈士的精神,由郝文平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海军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炸礁队和学校共同出资,在海大工程学院学生中设立了郝文平奖学金,每年奖学金共3万元。
学校学生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

学校学生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一、评选背景与意义学校学生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评选,可以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为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推动力。
二、评选范围与分类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范围包括各个学科领域的论文、项目、发明创造、软件开发等成果。
评选可以根据学科、年级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
三、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可衡量。
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成果的影响和应用前景;个人或团队的研究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公正客观。
首先,学校应当在开始评选前发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的目的、范围、时间表和程序。
然后,学生可以自愿参加评选,并提交相关的成果材料。
学校可以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教师、学术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和评选工作。
最后,评审结果应该公布,并给予获奖学生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学校可以设立多个奖项,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奖励包括证书、奖金、学分或荣誉称号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科研支持、创新基金或就业推荐等。
六、评选成效通过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可以增强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推动学校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同时,评选的优秀成果也可以为学校建设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吸引更多的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中来。
七、评选与教学的融合学术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可以与教学相融合,形成良性互动。
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思维,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
同时,学生的科研成果也可以为教学提供案例和资料,促进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海洋实验室奖励制度模板

海洋实验室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海洋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海洋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学生。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科研业绩、技术创新、团队协作、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各方面。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科研业绩奖励1. 论文奖励:发表SCI、EI、CSSCI等收录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分区及作者排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项目奖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经费额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 专利奖励: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根据专利类型和重要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 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六条技术创新奖励1. 技术研发奖励:针对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设备改造奖励: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实验效率,经实验室评审,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七条团队协作奖励1. 团队项目奖励:实验室成员共同承担的项目取得优异成绩,根据成员贡献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团队论文奖励:实验室成员共同发表的论文,根据成员贡献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奖励1. 实验室建设奖励:为实验室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实验室管理奖励: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九条其他奖励1. 优秀个人奖励: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 优秀学生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与发放第十条奖励申请1. 个人或团队在取得相应成果后,向实验室提出奖励申请。
2. 实验室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海洋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海洋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海洋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是针对在海洋科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和贡献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和教师的一种奖励。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和促进海洋科学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具体来说,海洋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2. 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包括导师的研究水平、教学能力、指导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3. 学科建设和发展:包括学科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4. 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包括研究生教育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如果你想了解海洋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具体情况,可以查阅相关的评选文件和公告,或者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咨询。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85.11.10•【文号】国海科[85]961号•【施行日期】198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国海科(85)961号1985年11月10日)各分局、研究所,出版社,预报中心,海洋学校:现将《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
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使其逐步完善。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第一条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其它海洋业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凡对海洋开发或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海洋调查、研究报告,科学论著,技术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海洋图集整编,环境保护,预报服务等)和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处理与服务,以及对国民经济作出贡献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条申请奖励的条件1、应用于海洋开发或海洋工程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1)国内首创的,或接近国际水平的;(2)国内同行中较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阐明自然现象的特性或规律的学术成果。
3、凡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处理与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其科技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三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4千元二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2千元三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1千元第五条评奖标准1、一等奖科技成果属国内首创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成果奖励标准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成果奖励标准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2018年3月13日),经海洋发展研究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关于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文章
单位:万(下同)
1.文章级别依据《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2.文章发表单位必须标注“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二、获得奖励的著作
著作出版必须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图标。
三、专家建议或者咨询报告等智库类成果
以上作为奖励的参考标准,奖励的最终额度视成果被批示或者采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奖励额度是指成果奖励的总额度,如果成果已在学院进
行了业绩奖励,海发院的奖励应扣除相应的额度。
2、以上奖励标准适用于2017年10月18日以后的成果;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0月18日之间的成果海发院应给予的奖励额度减半。
3、已经获得校长特殊奖励的成果海发院不再进行奖励。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2018年3月21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修订)【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国海科字[2007]430号【失效依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布日期】2007.07.10【实施日期】2007.07.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权益与安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支撑和引领能力,鼓励海洋科技工作者为海洋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根据海洋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和《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00七年七月十日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海洋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海洋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创新成果奖面向全国海洋界,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所属单位,其他涉海单位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
第三条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成果分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应用”两类,实行分别申报、分别受理、分别评审,奖励成果以海洋创新成果奖予以统一公布。
第四条海洋创新成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海洋创新成果奖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海洋创新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公益服务、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安全保障和海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成果分两类:(一)海洋科学技术研究1.应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和综合性海洋调查、考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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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特制定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
具体如下:一、评选机构成立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在校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关组织,负责指导本单位学生科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评审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参评对象(一)凡我校在校普通本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加评选。
(二)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和社会实践成果。
其中,申报的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三人以上者视作集体作品。
(三)参评作品分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等。
(四)评选范围1.参加全国及省市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获奖成果;2.具有一定价值的科学研究获奖成果和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设计;3.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的社会调查报告;4.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其它。
(五)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评选办法(一)作品申报1.每年4月初,校评审组办公室下发《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通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资料报院系审核;2.参评作者有接受专家评审组提问及答辩的义务。
(二)院系审核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院系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4月底报校评审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1.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奖励的作品,由校评审组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2.对于获得青岛市及我校内部奖励的作品,由评审组办公室聘请专家,于每年5月上旬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依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获奖情况和综合权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结束后,评审组办公室将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同时设立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
(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对应关系如下:特等奖:获全国一等奖的成果;一等奖:获全国二等奖的成果;二等奖: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三等奖:获省级二等奖和部分获省级三等奖及青岛市与校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优秀成果。
(二)获奖成果作者可获得以下奖励:1、奖金。
具体数额如下: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2、学分。
具体办法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实施细则》(海大教字…2007‟72号)执行;3、素质测评加分。
具体办法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三)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用以奖励在指导学生完成科技作品、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中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由各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参加评选。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600元/人或记入教师工作量。
(四)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用以奖励在组织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组织,由校评审组按一定比例授予。
获奖单位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数额为1000元。
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海洋大学“青岛工商银行杯”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办法(试行)》[海大(99)内教字37号]和《青岛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海大(99)内学字86号]同时废止。
中国海洋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院发〔2007〕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的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特设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
第二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前沿性、原创性或应用性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三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第五条我校教职工取得的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鉴定成果、专利、著作(专著、编著、译著、艺术作品等)和论文(含译文)等。
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时,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和采用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凡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第三章评奖等级和参评条件第八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第九条参评成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基础研究类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对推动本学科建设或相关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被引用。
应用研究类成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有所突破,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为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或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出突出贡献的成果,也可参加评奖。
第四章评奖程序及奖励第十条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所学术委员会讨论,明确推荐等级,上报科技处。
科技处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科技处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二条自拟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设置为期一周的公示期。
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技处提出。
科技处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
第十三条获奖成果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校学术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院发…2005‟129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二○○七年五月八日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西工科院教字…2005‟24号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培育一批能体现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目的(一)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此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提升我校教学成果整体水平,为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打好基础。
二、教学成果的内容(一)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评选的范围与重点(一)我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是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已申报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奖或未获奖)的项目,如在实践两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补充了新内容也可重新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集体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四、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一)优秀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原则。
申报者必须填写《教学成果申报书》,并递交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和其它背景材料。
申报书、总结各一式两份,均要求A4纸打印。
(二)根据分配的指标,教师教学成果经二级学院(部)审核,签署初评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学管理类教学成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三)教学研究科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入围评选,并将入围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入围成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教学研究科提出。
由教学研究科负责协调处理。
(六)公示期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七)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将在学校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
五、奖励办法(一)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在教学工作中已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备申报省、国家级奖项的水平;一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对人才培养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二等奖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将作为教师评聘、晋职、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获奖教学成果,学校授予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奖金数额参照西工科院教字[200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北纺织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1998年)终止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