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民商法学2009真题
民商法01-09真题
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公序良俗2、人身自由权3、情事变更4、短线交易5、票据的文义性6、继承权的丧失二、简答题1、诉讼时效的客体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抚慰金的种类及其适用4、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的关系三、论述1、物权法中的占有保护请求权2、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私法自治2、业主大会3、证券承销4、再保险5、破产撤销权6、继承回复恢复请求权二、简答1、法人人格权2、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责任的要件3、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效力4、评析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三、论述1、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2、商主体法定原则及价值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1、法人拟制说2、遗嘱能力3、不动产4、股东代表诉讼5、破产管理人6、根本违约二、简答1、一般人格权的功能2、公司交叉持股的危害与立法限制3、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4、简述流质契约的禁止三、论述1、物权法定的意义2、侵权法上的损害分类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信用权2、汇票的承兑3、网络域名权4、夫妻约定财产制5、口头遗嘱二、简答1、简述建筑承包工程款优先权的效力2、简述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3、简述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制度三、论述1、试论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相互关系2、试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3、结合05年公司法修订论述公司法规范的强制性和任意性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1、隐名合伙2、债权让与3、转继承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5、别除权二、简答1、简述人格权的法定性及其意义2、简述受害人过错对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影响3、简述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三、论述1、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2、论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的完善3、论关联交易的性质和效力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居间2、肖像权3、地役权4、独立董事5、有价证券二、简答1、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2、简述继承权的丧失3、简述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三、论述题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2、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3、论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形成权2、一般人格权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5、专利的新颖性二、简答题1、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2、简述著作权的限制3、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三、论述题1、论物权法的公信原则2、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及突破3、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分权与制衡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论述题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2、论述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现代理的联系和区别二、简答题1、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成立条件2、信托财产的概念和特征3、商标法修改增加的内容三、名词解释1、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3、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4、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5、亲权与亲属权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论述题1、论权力质押2、论述不安抗辩权二、简答题1、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华政民商法真题98—09加12年回忆版
华政民商法真题98—09加12年回忆版华政民商法真题98—09民商法学00年专业卷一、区别题(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
每题6分,共30分)1.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4.期待权与既得权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业,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三、试论中国民法法典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20分)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
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久不还。
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
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民商法学01年专业卷一、区别题(每题6分,共30分)1.合成物与聚合物2.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4.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5.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
2.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隐名代理。
三、论述题(20分)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
四、案例题(20分)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个寝室,合用电脑一台。
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个,邀请甲赴美国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
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国询问,美方告知甲知其申请美方美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
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
民商法学02年专业卷(民法部分)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1.不安抗辩与检索抗辩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4.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5.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的法理根据。
武汉大学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624)2009年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考研专业课复习是考研备考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备考资料。
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了武汉大学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624)2010年考研专业课真题及答案,供大家下载使用,并且提供华中科技大学考研专业课辅导,更多真题敬请关注中公考研网!武汉大学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624)2009年考研试题及解析武汉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满分值150分)科目名称:综合知识科目代码:624法理部分(30分)一、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的创新与改革有哪些主要路径?2、简述消极人权及其基本特征。
3、法律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宪法部分(30分)一、名词解释(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宪法修改2、市民社会组织3、国家元首4、平等权二、简答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1、简述中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
刑法部分(30分)一、多项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请将正确的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多选或者少选都不能得分。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刑法的补充规定并施行。
B.公共财产不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减刑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D.无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E.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刑罚就是判处徒刑B.罚金在本质上就是罚款C.附加刑包括非刑罚处罚措施D.拘留就是拘役E.没收财产就是附加刑3、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单位可以购成共犯B.单位的内设机构不能构成单位犯罪C.单位犯罪后破产或者被注销的,对单位不再追诉D.单位犯罪后只对单位判处刑罚。
E.单位犯罪不包括私营公司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C.放火D.走私毒品、投放危险物质罪E.决水、投毒5、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A.预备犯、接续犯B.情节犯、危险犯C.中止犯D.未遂犯E.中断犯6、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包括()A.共同实行犯B.主犯C.从犯D.胁从犯E.教唆犯F.片面犯7、下列描述错误的是()A.缓刑适用于所有犯罪分子B.缓刑就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C.对于累犯可以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保留公职E.战时犯罪的军人不适用缓刑8、下列属于对行犯的罪名有()A.受贿罪B.伪造罪C.重婚罪D.诈骗罪E.重大责任事故罪9、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属于金融诈骗罪的有()A.逃汇罪B.洗钱罪C.贷款诈骗罪D.信用卡诈骗罪E.骗购外汇罪10、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扶贫款用于盖办公楼,其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滥用职权罪C.渎职罪D.徇私舞弊罪E.挪用特定款物罪F.挪用资金罪G.破坏生产经营罪H.职务侵占罪11、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宽严相济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D.谦抑化原则E.罪责刑相适应原则F.刑法个别化原则G.无罪推定原则12、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A.属人管辖B.属地管辖C.协议管辖D.普遍管辖E.保护管辖F.指定管辖13、某甲到某乙家里讨要自己的工钱500元,乙不给,甲从乙厨房里拿刀威胁乙,强行从乙身上抢走了700元,某甲的行为属于()A.普通抢劫罪B.“入户抢劫”型的抢劫罪C.民事行为D.敲诈勒索罪E.转化型抢劫罪F.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罪G.抢夺罪14、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附加刑不能独立使用B.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驱逐出境C.附加刑包括非刑罚处罚措施D.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不是处罚E.职务侵占就是贪污F.直系亲属间的盗窃不是犯罪,但旁系亲属间的盗窃是犯罪15、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B.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只要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构成受贿罪C.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拒贿,但客观上接受了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的,不是受贿D.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属例外规定。
专业课中国民商法学真题解析
专业课(中国民商法学)真题解析2009年人大民商法专业课试题一、名词解释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民法上自由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人,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自然人的人身自由。
自然人因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情事变更情事变更是民法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其中情事是指合同成立时的社会环境或作为合同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变更则是指发生了重大的异常变化。
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产生合同效力的合同基础或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不能防止的变化,若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将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
其目的在于消除因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票据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票据行为的效力等,都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含义而确定,不得以票据文义之外的任何事由来认定或改变票据权利义务。
这是商法作为一种调整商事交易所必须的便捷高效性的要求,体现了商法权利外观法则的运用。
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再行卖出,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再行买入的行为。
其所得收益应该归属于公司。
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引起继承权丧失的四种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是否以谋夺财产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情节严重的。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二(附答案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考点】民事权利;诉讼时效【解析】A项,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与此相对的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赔偿关系以赔偿金为内容,应为财产关系。
B项,民事权利以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又称“对人权”。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向加害人主张,题中甲只能向乙主张损害赔偿,故为请求权,属于对人权。
C项,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为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D项,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对他方主张的权利仅仅简单地表示拒绝,并非抗辩权的行使。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考点】民事合伙【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009法硕
2009法律硕士真题12009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一_20 小题,每小题 1 分。
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2.《刑法》第13 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1-2006真题汇总
专业课部分:2001年: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1、人格权2、表见代理3、地役权4、绝对商行为5、票据追索权6、船舶优先权二、简答(每个8分)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要件3、简述公平责任原则4、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5、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6、简述别除权的概念及特征三、论述题(每个14分)1、试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2、试论保险利益原则2002年: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1、形成权2、提存3、分居4、转继承5、商事留置权6、独立董事7、票据背书8、再保险二、简答题(每个8分)1、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简述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3、简述内幕交易的概念和特征4、简述破产财产的构成三、论述题(每个18分)1、试论物权法定原则2、试论商法的特点2003年:(本年试卷分民法部分和商法部分)民法部分一、比较下列概念(每个5分)1、名誉权与人格尊严2、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3、继承权与酌情分得遗产权4、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联合财产制二、简述1、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与分类2、何谓债的标的?简述其要件及形态3、简述不安抗辩权三、法条分析(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四、论述(20分)论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后果。
商法部分:一、概念辨析(每个5分)1、法定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2、商号与商誉3、承兑与参加承兑4、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5、股票与公司债券二、法条评析(第一题8分,第二题7分)1、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2、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简答题(每个10分)1、简述外观公示原则在各国商事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综合法律知识2009年真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l题)1.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
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B.国家权力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C.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别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l.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2.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A.调整方式B.调整对象C.制定先后D.效力高低「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3.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2009相关法律真题及答案
2009相关法律真题及答案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__相关法律__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A.行政确认B.行政强制C.行政许可D.行政处罚2、根据行政法理论,()不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A.说明理由制度B.信息公开制度C.时效制度D.公务员制度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减免税审批属于行政许可B.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C.行政许可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D.行政确认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A.收缴或者停售发票B.停止办理出口退税C.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D.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5、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无须()。
A.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B.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D.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6、天河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登记错误,袁某向天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天河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天河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其限期重新登记。
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后,天河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案应由()责令天河县公安局限期履行。
A.天河县法院B.天河县政府C.天河县政法委员会D.天河县检察院7、石湖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石湖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
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
下列关于该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若一并对石湖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石湖县政府的文件虽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对该文件一概不予审查C.若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D.禽类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申请复议时应以其为被申请人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NEW)武汉大学法学院《829民商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1.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无论在合同纠纷中,还是 在侵权纠纷中,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只要
具备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依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如果合同当事人的 义务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或者由法律明确规定了,那么该义务 就不属于合同附随义务了。
1999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1998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1997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1996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武汉大学829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4年武汉大学829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2013年武汉大学826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 解
武汉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民商法学(B卷) 科目代码:826 一、名词解释(共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1.附条件法律行为 2.抗辩权 3.先占 4.地役权 5.授权资本制 6.承兑 7.提单 8.再保险
2.抗辩权 答: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 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 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 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 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 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 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 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
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学一、单选题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
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选 AB。
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
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C 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
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
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
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
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
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
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
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10、D.【解析】不一定的。
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
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
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
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武汉大学经济法与商法学(830)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解析
武汉大学经济法与商法学(830)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名词解释与概念辨析题(共30分)1、(3分)经营性国有资产2、(3分)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3、(3分)掠夺性定价4、(3分)商事外观主义5、(3分)惩罚性损害赔偿6、(5分)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7、(5分)票据变造与伪造8、(5分)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二、简答题(共7小题,每小题10分,共70分)1、2008年9月初,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已公开发行的股份。
此次交易依法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试说明相关部门审查企业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禁止企业集中的条件。
2、试回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该类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3、试说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措施。
4、请简要谈谈你对经济法的理解和看法。
5、简析我国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的调整及其原因。
6、我国新《证券法》删去原有的“(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试简要分析修改的原因与价值。
7、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突破?三、案例分析(15分)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与国际法(833)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解析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与国际法(833)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解析国际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其中翻译3分,解释4分,共35分)2006年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2007年De Jure Recognition2008年Diplomatic Protection2009年Innocent Passage2010年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二、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论国家的自卫权2、轮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国际私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先翻译成中文再进行解释)•Iex personalis•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characterization•evasion of law•scission system•the law of the seat of arbitration二、简答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2、关于外国法的具体的证明方法主要由哪些?三、论述题(15分)试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中对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方式的规定。
四、翻译与评论(请对划线部分的内容进行翻译,并对该案进行评论,共10分)In one decision,the Court of State A ,considered the situation of Mr P,who had injured himself in his apartment in State B .His apartment had been provided by his employer ,Corporation D ,and Mr.P sued his employer in neligence in the Court ofState A,three years after the accident hadunder the law of State B,the claim would have beenstatute barred for exceeding the limiations period .However Mr.P raiaed a provision of state B,which provided that :With regard to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resulting from an infrigement of rights,the law of the place in which the infringement occurred shall be applied. If both parties are nationals of the same country or domiciled in the same country,the law of their own cuontry or of their place of domicile may also be applied ,arguing that the provision of that article should apply,and the law of State A should be the applicable law .The court of State A concluded that State B’s provision gives me a right to choose to apply the law of State A,because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国际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其中翻译3分,解释4分,共35分)1、国际法;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