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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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容易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接下来,我就来对这方面的知识好好说道说道。

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标准。

什么是合同诈骗

什么是合同诈骗

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一方通过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

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误解或误认,从而达到其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合同诈骗可能涉及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伪造文件或签名等手段,旨在使对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合同诈骗中,诈骗者通常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误解,从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可能发生在各种合同类型中,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租

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为防范合同诈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审慎核实对方提供

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当尽量明

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用语和含糊条款,以减少合同

漏洞和风险。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建议客户在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注

意审慎核实对方提供的信息,避免受到合同诈骗的损害。我会为客

户提供具体的合同范本,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也会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问,帮助他们避免合同诈骗的风险。

诈骗罪分为哪几类

诈骗罪分为哪几类

诈骗罪分为哪⼏类

在我国,以⾮法占有为⽬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我们将这类情况认定为是诈骗罪。那么诈骗罪的案件主要分为⼏类呢?下⽂中,店铺⼩编来为⼤家详细介绍关于诈骗罪的相关知识。

诈骗罪分为哪⼏类

具体种类有:普通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及⾦融诈骗罪。

⾦融诈骗简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融管理制度和他⼈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表现为使⽤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存单等其他银⾏结算凭证进⾏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的⾏为。

本罪主体为⼀般主体,个⼈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由故意构成,且以⾮法占有为⽬的。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常见⾏为

信⽤证诈骗罪在客观⽅⾯表现为,利⽤信⽤证进⾏诈骗活动的⾏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是使⽤伪造、变造的信⽤证或者附随的单据、⽂件的;

⼆是使⽤作废的信⽤证的;

三是骗取信⽤证的;

四是以其他⽅法进⾏信⽤证诈骗活动的。

其中“使⽤伪造、变造的信⽤证或者附随的单据、⽂件进⾏诈骗”

此种类型的信⽤证诈骗⾏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使⽤伪造的信⽤证进⾏诈骗

规范的信⽤证有其固定的标准格式和内容。伪造信⽤证,是指⾏为⼈采⽤描绘、复制印刷等⽅法,仿照信⽤证的格式、内容制造假信⽤证的⾏为,或者以编造、冒⽤某银⾏的名义开出假信⽤证的⾏为。伪造信⽤证的⾏为,包括从格式到内容的全部伪造,也包括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格式化信⽤证,伪造填充虚假内容的部分伪造。伪造开证⾏时,诈骗⾏为⼈编造⼀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银⾏,或者假冒⼀个有影响的银⾏开⽴假信⽤证。值得注意的是,伪造信⽤证并不构成信⽤证诈骗犯罪,只有使⽤伪造的信⽤证骗取他⼈财物的,才属于诈骗犯罪⾏为。其使⽤伪造的信⽤证的来源,可能是⾃⼰伪造的,也可能是他⼈伪造的。对于使⽤他⼈伪造的信⽤证的,必须是明知信⽤证是伪造的⽽有意使⽤的⾏为,才构成诈骗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使⽤伪造的信⽤证的⽅式⼀般有以下⼏种:⼀是使⽤伪造的信⽤证与其他单据、⽂件相配合,向议付⾏议付、承兑、取款诈骗议付⾏的资⾦;⼆是进⼝商假冒开证⾏,向其通知⾏传递伪造的信⽤证,进⽽骗取出⼝商发货,诈骗出⼝商的货物,或者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以伪造的信⽤证诈取佣⾦质押⾦履约⾦等;三是内外勾结、诈取出⼝公司和国内的供货⼚家的预付贷款或购货款;四是利⽤伪造的信⽤证作抵押担保,诈骗银⾏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甚⾄个⼈的资⾦财物。

合同诈骗罪量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诈骗罪量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

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一、基本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诈骗行为须发生在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这也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对于合同的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主要为以下五种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后,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即骗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达到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在合同范本中,诈骗和合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诈骗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或者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而合同诈骗则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误解真相,从而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在合同范本中,应当明确识别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并在合同条款中加入相关条款以保护双方的权益。例如,在合同中可以加入诚实信用原则的约定,禁止任何一方采取欺骗手段订立合同。同时,合同范本中也应当包含违约责任的规定,以防止一方采取欺骗手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并在合同条款中充分考虑诈骗和合同诈骗的风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也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了解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以及如何在合同中规避相关风险。希望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他们的合同安全可靠。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 案例大全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 案例大全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案例大全

合同诈骗案例:

案例一:A先生和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A先生已支付了租金,但B公司却违约不交房,A先生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的租金。

基本信息:A先生(出租方)与B公司(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各方身份:出租方:A先生承租方:B公司

权利:出租方有权享有租金收入和物业使用权。承租方有权享有租用物业权利。

义务:出租方需提供满足住宅租赁标准的住宅卫生、居住环境等条件,并保持物业的安全和完整性。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履行方式:出租方需在约定的时间提供合同规定的物业,承租方需按时支付租金。

期限:租赁期限约定为一年。

违约责任:若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承租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已支付的租金;若承租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两倍的租金。

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限制或排除合同法律效力的条款:无限制或排除合同法律效力的条款。

案例二:C先生收到一份贷款合同,合同中包含了高额的利息和额外的服务费,C先生未读完合同即签署,事后发现自己被诈骗,于是向法院起诉。

基本信息:C先生与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各方身份:出贷方:贷款公司借贷方:C先生

权利:贷款公司有权收取贷款利息和服务费等。C先生有权享受贷款服务。

义务:贷款公司需提供真实的贷款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借款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按时还款。

履行方式:贷款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发放到C先生的账户中,C先生需按时还款。

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

违约责任:若贷款公司虚假宣传或欺骗,C先生有权要求提前还款的违约金,若C先生不按约定时间还款,贷款公司有权要求C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款和利息。

滴滴司机虚拟下单的行为定性

滴滴司机虚拟下单的行为定性

滴滴司机虚拟下单的行为定性

【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滴滴公司网约车司机期间,利用“滴滴出行”平台结算司机收入系统的漏洞,即拼车乘客只需支付预定路程的固定费用,而滴滴公司会按实际行驶里程支付费用给司机。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现新的“赚钱”方式,遂伙同他人虚假下单,自己接单,随意空跑路程或者故意绕路增加行驶里程,并以最终行驶里程与滴滴平台结算费用,骗取滴滴公司支付的车费25000余元。

【评析】

笔者认为,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滴滴公司与滴滴司机关于承运乘客并结算车费的合同并未生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实践中认定的难点,本案中,滴滴公司与滴滴司机之间存在着关于车费支付结算的附条件合同关系,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真实的乘客发出拼单请求,滴滴司机接单时,该附条件合同才正式生效。本案中,李某伙同他人虚构拼车订单,并不存在真实的乘客,缺少生效要件,因此滴滴公司与滴滴司机的附条件合同未生效。

滴滴公司被骗并不是基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是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利用合同是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本案中,滴滴公

司陷入错误认识与合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而是李某通过虚假拼单,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滴滴公司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车费。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李某的行为,本质是虚假下单、虚构有乘客的事实,空跑形成虚假轨迹,骗取滴滴公司的车费,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017年,最高检第九批指导案例将类似案例列入其中,指导案例中的网约车司机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取网约车垫付车费,与本案利用网约车平台漏洞骗取钱款的诈骗手段相同,对于同类案件,各地法院也均以诈骗罪判处。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比较常听说的一个刑事犯罪罪名,对经商的人来说,很容易就遇到合同诈骗,所以了解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采取欺骗手段;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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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浅析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划清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可导致合同无效;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骗”,不存在过失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量刑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一、声明

1.1 甲方和乙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1.2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3 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双方应当互相遵守。1.4 本合同所称“诈骗罪”是指:在出租、出借、销售、转让不动产、车辆、设备、货物等方面,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对方或者第三方误认事实,骗取财物或者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或以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在证券、期货等市场上欺诈,非法获利的行为。

二、合同内容

2.1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具体事项)达成如下约定:(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举例)提供租赁/出售/转让的物品/不动产,并保证物品/不动产的数量、质量、规

格等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 b.

(举例)在租赁/出售/转让过程中,保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举例)支付合同所约定的租金/购买价款,以及遵守合同

约定的使用、维护等规定。 b. (举例)在租赁/购买/转让过程中,保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2.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解决。2.3 甲方或乙方如有恶意行为或存在违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连环租车,抵押给他人,构成诈骗罪还是诈骗罪?

案件基本情况:刘某虚构用车目的,去汽车租赁公司连续租赁七辆汽车(因无力支付车辆租金,以后车质押支付前车租金,剩余用于赌博),通过伪造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以借款、签订买卖合同的等形式质押变现,在此期间偿还了部分借款,其中一辆车已还完全部借款,案发后车辆已追回返还给租赁公司。

律师审查案件需要考虑的问题:

1、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受害人是谁:租赁公司还是质押权人。

3、犯罪违法所得:汽车坚定的价值还是质押变现所得。

4、两个行为是否单独构罪还是一个行为构罪。

5、案发前还完的款项是否计入诈骗金额。

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刘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案涉车辆时,使用的均是其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未伪造承租人信息及其他虚假证件,并且其具有驾驶员资格,本人实名租车,交纳了部分租金及押金,按照合同约定刘某合法占有该车辆。租车之后,刘某实际上也陆续履行了支付部分租金。本案中,如果没有报警这一行为,本案依旧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即欠付租金及返还车辆。

刘某在合法占有车辆之后,将车辆质押变现,合法占有车辆只是

质押行为既遂的一个前提行为。被告人刘某为了实现变现的目的,伪造了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通过签订买卖协议、借条、车辆交易合同、口头约定等方式质押给他人,侵犯的是质押权人的权益,质押权人应当是本案的受害人。租赁公司损失的是租金,租车只是为了合法占有车辆,是实现其质押变现的手段行为,明显符合合同诈骗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刘某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近年来,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这两者都是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表现,然而由于行为的性质,所以二者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辨析。

一、不同定义

1.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陈述、隐藏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诱导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表示或者订立意思表示,实施欺骗行为,获取相应的财产利益或者非财产利益的行为。相对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更加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该行为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不实陈述等手段,使对方做出不当决策,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相较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合同民事欺诈更加强调的是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不同情形

合同诈骗罪的情形较为严重,因为一般来说往往存在比较明显的欺骗、胁迫等行为。这种情形往往需要依靠合同的内容,欺骗的方式以及获得的利益来证明。比如,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实际情况、撒谎、虚假承诺等等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比之下,合同民事欺诈的情形相对较轻。它更多是一种行为结果,而不是过程,一般不会涉及到太多的欺骗手段。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假扮成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进行重大隐瞒等都可以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三、不同认定标准

合同诈骗罪需要构成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实施欺骗的行为;二是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三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还需要满足特定的主客观认定标准,在证明上需要更高一些的难度。

“代办公租房”进行诈骗,法院为什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呢?

“代办公租房”进行诈骗,法院为什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呢?

“代办公租房”进行诈骗,法院为什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

罪两个罪名呢?

一、案例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6月,肖某在朋友圈看到某信息咨询公司法人发布的“代办公租房”广告后,便开始仿照该公司开展代办公租房的业务。肖某谎称自己发小的父亲家中“有关系”,在朋友圈发广告招揽客户,但肖某并没有代办公租房的资质和能力,实则是以欺诈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随后肖某还发展了代办北京户口、北京车牌等多项业务。众多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要求赔偿损失,肖某因无力偿还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至案发时,肖某共骗取170余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2800余万元,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故依法判决肖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肖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大家看到这个案例,肯定会有疑问,肖某以“代办公租房”等方式进行诈骗为什么法院会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个犯罪呢?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表现形式不一样。

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罪没有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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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一、概念上的区别

1、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2、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

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诸如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骗取了公私财物等。但是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

1、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三、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

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是否扣除亟待明确

发布:2014-3-25 8:52:5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河南频道作者:张海涛韩新远浏览:1363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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