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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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和管理制

员工考勤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 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公司日常工作及对外业务拓展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经公司全体过半数以上职工表决同意, 该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处理职工的法律依据, 已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本制度不构成劳动合同的附件, 公司依法有权单方变更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上下班时间规定:

基准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员工上班时间( 含超时累计) 超出国家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 公司将安排轮休。

哺乳期工作人员, 以及儿女岁数在13岁以下的职工需要对小孩上学、放学进行接送的,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上班可较基准时间推迟20分钟打卡, 下班可较基准时间提早20分钟打卡。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上述时间上下班, 若遇评标, 业务部员工至少应于项目所载明的评标时间前半小时上班,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同时当天若评标结束时间延迟, 则下班时间同步推迟。

二、出勤考核及其处理:

1、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实行考勤机考核( 法人代表除外) , 每月统

计一次。

2、员工上下班应随手打卡, 员工间不得出现替代打卡的现象, 发现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发现第一次, 将对有关人员处以扣除工资50元的处罚; 第二次发现的, 将对有关人员处以扣除工资150元的处罚; 第三次发现的, 将对有关人员处以扣除工资350元的处罚; 第四次发现的, 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中止劳动合同, 对有关人员予以辞退, 并不发给当月工资及相关费用。

员工赴采购办抽选评标专家以及下班时忘记打卡的, 应及时进行登记或返回打卡。

3、员工当日打卡时出现有上班时间而无下班时间, 或有下班时间而无上班时间的, 未能合理说明缘由的, 均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 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论处。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不扣工资, 超过的则每次扣工资10元。同时, 若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 则每5次再行扣除月标准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的1/22。按旷工论处的, 则旷工时间将按基准的上班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为准进行累计, 公司将按其旷工时间的200%按小时计算其所应扣除的工资额和各类津补贴。

5、上班时间( 上午或下午) 员工未经同意离开上班地点的视作脱岗。脱岗30分钟内, 扣除当月工资10元。; 脱岗30分钟至1个小时的, 扣除当月工资20元。脱岗1个小时至2个小时的, 扣除当月工资40

元。脱岗时间超出2个小时的, 扣除当月工资80元。

6、以下事项均按旷工处理: 辞职未被批准期间擅自离职者; 请假、

出差等逾期擅自未归者; 以公务外出名义办理私事者。

7、员工旷工按旷工期间其应得的日( 或小时) 平均工资和岗位津贴

等的200%予以扣除, 并予记过。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奖金; 旷工五天取消半年奖金, 并予以降级和通报批评, 旷工十天取消当年奖金。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扣除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时间标准为: 月平均工作天数22天或月工作时间167小时计。每月满勤者, 给予满勤奖100元。

三、外出登记:

1、因公外出: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 需及时在当天的《外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开始时间、返回公司的时间等, 并由相应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或法人签批;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外出, 需经法人签批。未予签批或未补签批的视为脱岗。

2、因私外出:

公司员工因私外出, 需及时在当天的《外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由副总经理或法人代表签批。日外出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 不予扣除工资; 但若每月的外出时间累计超过6个小时的, 则每4个小时, 扣除一天的日平均工资、岗位津贴, 以此类推。

四、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请假: 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请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请事假应附有关证明或说明理由, 其它假期, 也应有相应证明或说明事由, 经法人代表批准, 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电话请示法人代表, 上班后补齐相关手续。

员工在请假时应以公司大局为重, 服从公司的需要; 当工作需在员工请假期间完成而她人又无法接手时, 员工不得请假。

员工请病、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如果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情况, 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 以便安排。员工属突发原因请病假的, 应在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期间, 不能保证本人电话联络畅通时, 应留下紧急联络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等。

2、续假:

凡假期已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司仍须续假者。必须在最后一天假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本地应亲自到公司办理续假手续, 外地则可电话续假, 但回公司当天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写明续假理由, 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续假, 一般不得超过3天。

3、销假: 请假假期已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 应在返公司后办理销假手续。无故拖延或不办销假, 均按超假论处。

4、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如未经请假、准假,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经批准续假而超假者, 均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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