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演示教学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库是存储大量石油及相关产品的场所,对于石油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与组织1. 石油库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明确石油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
2. 石油库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二、石油库的安全设施与装备1. 石油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泵等。
2. 石油库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安全防护罩等,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石油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三、石油库的安全管理制度1. 石油库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内容。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石油库的危险源管理1. 石油库应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2. 石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石油库应加强危险品存放和运输的管理,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其他危险物品。
五、石油库的事故防控与应急预案1. 石油库应制定详细的事故防控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石油库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3. 石油库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和协作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六、石油库的安全培训和教育1. 石油库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石油库应向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3. 石油库应建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全员的安全水平。
七、石油库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石油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石油库是指储存、搬运、加工、输送和销售石油及其产品的场所。
石油库的安全管理是指在储存和使用石油及其产品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营以防止事故发生。
以下是关于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安全管理责任石油库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石油库的经营者承担,包括石油库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工作。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体系石油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等。
安全管理体系应覆盖石油库的各个环节。
3. 安全设施和设备石油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防火设施、泄漏控制设备、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修、检测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 安全操作规程石油库应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各项工作的操作方法和要求。
操作规程应包括储存、搬运、加工、输送、销售等工作的操作细则和标准。
5. 安全教育和培训石油库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等。
员工应定期接受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6. 安全检查和评估石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对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7. 应急预案和演练石油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步骤。
8. 火灾安全石油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火灾安全,包括设置防火墙、灭火系统、防爆设备等。
石油库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杂草等可燃物聚集。
9. 泄漏控制石油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泄漏控制,包括泄漏检测装置、密封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
10. 管理制度石油库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石油库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等。
管理制度应能够确保石油库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总之,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安全、泄漏控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一、油库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油库是储存大量油品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油库安全教育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我们才能确保油库运行的安全可靠。
二、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1. 全员安全培训:油库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其中入职培训主要是对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介绍;定期培训则要求对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复习和更新;而专项培训,则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技能和知识进行培训。
2. 个人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意识是防范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警惕性,使其把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形成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良好习惯。
3.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油库应当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
规程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流程、紧急情况处理方法、防护设备使用等,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按规定操作,提高工作安全性。
三、油库安全教育管理的组织与实施1. 确定责任部门:油库应当设立安全教育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安全教育的人员,以便统一管理和协调安全教育工作。
2. 制定计划:安全教育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根据油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计划,包括时间、内容、方式等。
3. 选择合适方式:安全教育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根据员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教育。
4. 注重效果评估: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因此需要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考试、实操操作等方式,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水平进行评估,以便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1. 安全宣传:油库应当加强对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海报、宣传栏、安全提示等,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2. 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的关注和参与度。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989-78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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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石油库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石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石油库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石油库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和操作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所有与石油库相关的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 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消防安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等;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灭火救援能力;5.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6. 加强对石油库重要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石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安装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水池、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栓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灭火;2. 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 制定详细的火灾防范和灭火预案,明确各种火灾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4. 定期组织火灾演习,提高员工的灭火救援能力;5. 加强对石油库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6. 加强对石油库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防火措施,禁止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
三、石油库的环境保护要求1.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石油库内石油产品泄漏和溢出,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2. 建立严格的油品储存和转运管理制度,包括油罐、管道、泵站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3. 建设合理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4. 加强对石油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污染问题;5.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石油库的安全检查和审核制度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石油库的设备、操作和管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2. 开展安全审核,对石油库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 针对安全检查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4. 对安全检查和审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石油库的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油库是指储存、输送、加工石油及相关产品的设施和场所。
石油库的安全管理,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石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石油库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协调性和创新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加强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确保石油库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石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障石油库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石油库的安全设施第五条石油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蚀等设施。
第六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疏散设施等。
第七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等,及时掌握石油库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石油及其产品的储存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第三章石油库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工作职责。
第十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石油库的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及时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石油库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事故事后处理机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为事故的进一步防范提供参考。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监督检查。
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选址布局第六条石油库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宜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
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石油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应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第八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 石油库的定义石油库是指贮存大量石油及其制品的场所,一般包括石油罐区、装卸区、调和区、加注区、仓库和办公室等。
2. 石油库的安全管理石油库是危险品存放场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 设计图纸和施工石油库的设计、建造、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施工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建造。
2.2 管理人员和员工石油库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石油库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3 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石油库对于进出货物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库内存储石油和石油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2.4 安全设备和装置石油库必须安装完整的安全设备和装置,包括火灾监测、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通风设备、静电接地、泄漏检测、泄漏控制等,确保安全。
2.5 安全监测和检查石油库每天都必须对库区进行巡查和检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库区内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石油库的安全。
2.6 库存量的控制石油库要严格掌控库存,确保库存量合理,不超过设计容积的限度,避免超负荷作业或人为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3. 石油库的消防措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设施完备。
3.1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石油库必须在库区内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水龙带、消防设施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处置。
同时,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故障及时排除。
3.2 消防演练和培训石油库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确高效处理。
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3 独立灌水系统石油库在消防设施方面还应该为库内设置独立灌水系统,该系统应与消防车的水枪接口相匹配,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进行救援。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石油库的安全运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管理和经营石油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施工,确保石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石油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位,加强监管、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石油库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石油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石油库建设与运营管理第六条石油库应当经过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石油库运营许可证。
第七条石油库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第八条石油库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油罐、输油管道、泄漏检测设备、安全阀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石油库应当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爆照明系统等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石油库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预案,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组织消防演练,确保石油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确保石油库运营安全。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石油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石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石油库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石油库应当与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
第十五条石油库应当加强对输油管道、储油设施等的巡查和维护,防止泄露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油罐压力、温度、液位等指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一、入库前的安全准备1. 入库前应将库区清理干净,将杂物清除干净,确保路径畅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实行门岗制,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检查储罐区的密封和防爆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1. 储油罐区应设有专人24小时巡逻,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
2. 罐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禁止饮酒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3. 在罐区内要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罐区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危险行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防火防爆安全。
三、储罐的安全管理1. 储罐顶部应做到防滑和防腐蚀处理,以防滑坡和漏油现象的发生。
2. 储罐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确保人员不会坠落或误闯进危险区域。
3. 储罐的通风设施要保持通畅,避免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4. 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密封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不会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1. 危险品的存储要分门别类、标明性质,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2. 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要进行隔离存储,避免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定期对存储的危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防火和防爆装置的维护1. 定期对防火和防爆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检查火灾报警器和喷淋系统的工作情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火源。
3. 训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设备,提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公司旗下的石油库和罐区,以及相关人员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储罐、输油管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指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必须配备液位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和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输油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无腐蚀等安全问题。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做好油气泄漏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油水分离设备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无污染。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第十七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主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541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在石油储存、输送和加工过程中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削减安全风险,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定,涉及从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管理流程和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的重要内容:一、设备安全1.储罐的安全性监测:定期进行罐身和管道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修复,确保罐体内不会形成油气混合物,避开形成爆炸风险。
2.防雷接地系统的合理设计:合理规划接地系统的布置、电气连线和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系统畅通无阻,有效避开雷击事故发生。
3.设备接地牢靠:全部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接地达到安全要求。
4.气体防止器的安装:在储罐和管道中设置气体防止器,防止罐内油气混合物爆炸。
二、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的资质:全部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娴熟把握安全操作规程。
2.油气检测的定时检查:定期进行石油品质检测,避开油气泄漏带来的危害。
3.安全操作手册的编制:编写认真的安全操作手册,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供操作人员参考。
4.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谙习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理本领。
三、管理流程1.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觉存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评估:每年组织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具备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人员安全1.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2.安全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的安全标准化体系,推广安全先进阅历和科学管理技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加强电气防护,建立用电档案,确保用电安全。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油库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油库安全教育机构1.设立油库安全教育机构,负责油库内部安全教育的组织和管理。
2.油库安全教育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组成,具备较高的安全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油库安全教育计划1.每年制定油库安全教育计划,明确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时间和方式。
2.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和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人员全面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知识教育(1)加强对危险品性质和物理化学特性的宣传教育,使人员了解各种危险品的特点和隐患。
(2)开展火灾防治和灭火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控制和扑救的能力。
(3)加强对油库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
2.安全操作教育(1)制定油库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和规范操作。
(2)开展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证书。
3.应急救援演练(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模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提高应急能力。
五、安全教育管理1.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员工达到安全操作标准。
3.建立安全教育奖惩制度,根据员工安全教育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4.加强对外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任职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安全教育宣传1.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油库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展示平台,定期发布安全教育宣传信息。
3.定期举办油库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专家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第八条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第九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第十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第十一条入库车辆管理: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十二条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十三条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第三章防火防爆第十四条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第十五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十六条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十八条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第十九条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第二十条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第四章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第二十二条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二十三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第二十四条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第二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球罐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第二十六条泵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第二十七条管道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wang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第二十八条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电气装置第二十九条设置与管理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第三十条运行管理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应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第三十一条检修管理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第三十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作3处以上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梳头、穿脱、拍打及摩擦衣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12、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第六章消防管理第三十三条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消防达标标准》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第三十四条消防组织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第三十五条消防设施配置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对外报警;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第三十六条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第三十七条供水系统1、消防水池内不应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1次;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作1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5、消防泵应每天进行盘车,每周应进行1次试运转,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1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第三十八条泡沫灭火系统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从指定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质量;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1次校验;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wang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第三十九条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第七章装卸作业第四十条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第四十二条装卸准备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化学品船舶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3、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4、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装卸作业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3、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5、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装储容器,卸油前和装油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6、公路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连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7、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8、储罐储液不应超过安全高度;9、装卸完毕,严禁鹤管猛拉快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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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监督检查。
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选址布局第六条石油库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宜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
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石油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应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第八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第九条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应采用远程控制阀。
第十条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应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十一条石油库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石油库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
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第十三条石油库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要求。
第十五条储罐及附件(一)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必须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并在进出罐管道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二)在役储罐每七年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腐蚀检测、罐壁腐蚀检测、浮盘导静电检测、储罐及管道地基沉降检测、管道腐蚀检测等。
(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应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四)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五)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
(六)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立即检查确认,严禁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
浮顶罐首次进料或清罐作业后进料时,应采用限制进料速度等措施保证储罐安全。
第十六条液化石油气球罐(一)球罐的选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二)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三)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四)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五)球罐切水应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泵(一)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三)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并做好泵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管道(一)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输送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应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
(二)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三)管道设计施工后应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
埋地管道,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五)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应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六)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应全部用细砂填实。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第二十条电气设置(一)石油库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二)电力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三)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
(四)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六)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宜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
采用电动闸板阀的库区应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闸板阀的库区应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第二十一条运行管理(一)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至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二)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三)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四)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五)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七)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八)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第二十二条防雷、防静电(一)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四)球罐应设防雷接地,但不应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五)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
(六)严禁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七)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
(八)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
(九)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采样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
石油库应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应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
(十一)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应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应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十二)企业应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
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
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
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前、雷后人工巡检维护。
第五章仪表及自动控制第二十三条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