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浙政办发[2011]100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0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森林浙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森林浙江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设“森林浙江”,促进“兴林富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森林和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实施“森林浙江”行动,对于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
减灾抗灾能力,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仍存在森林地域分布不均、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加快“森林浙江”建设,加强林业基础和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业经济,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建〔20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生态调节、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
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服务百姓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绿色建筑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节能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特制定并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绿色建筑技术,发挥其节能、节水、低碳、生态保护作用,减少资源消耗,创造节能环保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构建政策、技术、服务、资金的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提高新建、翻新、改造建筑的绿色效率。
为此,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施工主体在绿色建筑创造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绿色美丽度,为建立节能环保型新型城镇化提供重要保障。
特此通知!
(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2022年,累计改造不少于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积极借鉴未来社区理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 总第 1000 期 )
3
省政府文件
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 心, 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得到强化, 基 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社会事业 改革深入推进, 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 服务供给体制加快形成,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的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 与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相 比, 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 现阶段 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基本公 共服务供给渠道相对单一、 总量仍显不足, 难以有 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部分制 度城乡、 区域间衔接不够,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 理, 农村、 欠发达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 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财力 保障、 服务供给、 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 完善。对此, 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 视,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和均等化程度, 为保障全省人民全面共享改革发 展成果,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实施“八八战 略” 和“ 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总战略, 把基本公共 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着力保障城 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 着力增强基层服务 供给能力,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符合省 情、 比较完整、 覆盖城乡、 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 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为建 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打下坚实基 础。 (二)基本原则。 — — —整体设计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着眼于缩 小城乡之间、 区域之间、 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差距,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设计, 打破行 业和地区分割, 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 欠发达地区 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坚持统筹兼顾, 以基 层为重点强化供给能力建设, 促进基层服务设施 共建共享, 全面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和可及性。 — — —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从广大人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23〕5X 号)精神,加快XX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结合城市扩展、人口增长,超前
谋划储备。到2025年,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05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淇中就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鼓励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污水处理厂高于一级A排放标准。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2万吨/日,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o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15
•【字号】浙政发〔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
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2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2.15
•【字号】浙委办发[2004]7号
•【施行日期】2004.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4]7号)
省直属各单位:
《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2月15日
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现将文件中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1.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系列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监局等
2.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
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Z h e j i a n g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V o 1 . 3 0 ,N o . 1 ,J a n . 2 0 1 3
浙 江 省 绿 色城 镇 建 设 评 价 指 标 体 系初 探
浙江 省 委 、 省政府先后于 2 0 1 0年及 2 0 1 1年 印
发了《 中共 浙 江 省 委 关 于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决
定》 ( 浙委 [ 2 0 1 0 ] 6 4号・ ) 和《 关于印发“ 8 1 1 ” 生 态 文 明建 设 推 进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委办 [ 2 0 1 1 ] 4 2 号 )及 《 浙 江 省 绿 色 城 镇 行 动 方 案 》( 浙 政 办 发
基金项 目: 浙 江 省建 筑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 绿 色 城 镇 建 设 现 状 及 对 策 研 究 —— 以 天 荒 坪 镇 为 例
作者简介 : 熊 国斌 ( 1 9 7 2 一) , 男, 安徽潜山人 , 高级工程师 , 从事城镇建设及管理工作。
5 6
浙
江
建
筑
2 0 1 3年
按 照集 约节 约 、 功 能 完善 、 宜居宜业 、 生 态 特 色 的 要
求, 以改 善 人 居 环 境 、 提 高人 民群 众 生 活 品质 为 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
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正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7日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精神,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30
•【字号】浙委办[2010]83号
•【施行日期】201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0]8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我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
任,确保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把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多作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30日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四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2〕8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
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简称“四边区域”)的环境状况是反映生态浙江建设水平
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由于“四边区域”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高,已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快改善“四边区域”的环境面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生态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全省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四边区域”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简称“四边三化”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整治“四边区域”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四边三化”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
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1
•【字号】浙政办发[2014]105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
意见
(浙政办发〔2014〕10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的通知》(浙委〔2012〕9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4〕16号),提高县城(含县级市城区,下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节点和纽带,是提升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我省县城建设仍存在着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功能与公共服务不完善、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综
合承载力与带动县域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纵深发展,加快建设“两美”浙江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现代城镇体系,促进城市群、都市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县域转型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县城纽带作用,带动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功能、突出特色,创新带动、完善机制,切实增强县城发展活力,推进县域城市化迈上新台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1
•【字号】浙政发[2011]56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1〕56号)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有利于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16
•【字号】浙政发[2002]22号
•【施行日期】2002.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政发[2002]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
(——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二00二年九月)
序言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面临全球性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峻形势下,经过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后作出的必然抉择。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全球21世纪议程》,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
资源、环境关系为基本内容,把可持续发展从理论探索推向实施阶段。199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使我国成为国际上率先实施《全球21世纪议程》的国家之一。我国制定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三大基本国策,并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跨世纪发展的两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浙江省21世纪议程领导小组组织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 30多个单位,在进行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厂《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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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5号
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推进城镇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统筹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加强规划,合理布局。
——以人为本,务实发展。注重完善城镇功能设施,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注重优化政府管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环境优势,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
——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在改革创新中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确立全域规划理念,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特别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治措施,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到2015年,所有设区城市均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县(市)规划督察员监管示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区城市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3%,其中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分别达到92%和88%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00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其中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分别达到93%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15年,全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加大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构建技术先进、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体系。到2012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和处置设施。到2015年,设区城市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全省建成4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县、4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项目。
3.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重点加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市、区)服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设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到2015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系,促进城乡和区
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1.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GB5749—2006)。到2015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2.强化洁化序化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规范城镇日常秩序。加强对清扫保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改善河道水质,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到2015年,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燃区”划定工作,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到2015年,全省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250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市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00%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8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
1.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到2015年,各市、县(市)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既有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积极推广实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深化园林城镇创建工作,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设市城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园林市县占全省市县总数的70%以上,每个设区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2.推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不占或少占原生湿地资源。加快推进临海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台州鉴洋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总结推广绍兴市建设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