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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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7]3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6
【实施日期】200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贵州省宗教事务局分开设置,独立运行。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全省民族事务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对全省宗教事务的管理协调职能交由贵州省宗教事务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宪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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