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2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担当,认真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铁路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
国家铁路局2021年1月6日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为已任,坚持政治机关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尽职尽责,统筹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全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设备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聚焦制度体系,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国家铁路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铁路局制度体系建设框架》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设备监管规章制度办法,加大规章制度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1.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推进《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制定及颁布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修订工作。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31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国家铁路局为监督铁路专用产品质量,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铁路专用产品依法有计划组织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铁路专用产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生产、制造,专用于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且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公正、公平,以确保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产品为必要补充的工作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
第四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检验应当以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样品抽取、运输、检验及复查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按年度制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可根据铁路运输安全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办法;(二)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四)组织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工作报告;(五)协调解决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装备设计制造尤其是高铁装备源头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铁“走出去”等发展战略。
为深入贯彻局党组开展“安全质量服务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自2017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专用设备现代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但从事故、故障分析情况来看,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着因设计制造方面原因造成的产品源头质量问题,有的质量问题虽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性质非常严重,属于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条件耦合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
铁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可进一步督促制造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遏制铁路专用设备特别是高铁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发生,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1.动车组源头质量安全隐患。
主要是指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导致制动故障、热轴、齿轮箱和牵引电机故障、裙底板脱落等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
2.基础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主要是指铁路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牵引供电设备、道岔设备在运用中暴露出来的源头质量问题。
三、工作计划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6月)。
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设备监管工作会议将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整治要求、责任分工等,并将实施方案印发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相关制造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方案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2.01.20•【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行政许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2 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2〕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铁路装备制造生产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防止铁路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制定了《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2年1月20日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2022年度受检企业共计56家,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27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29家。
具体名单如下:(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7家1.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沈阳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3.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4.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5.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机务段牡丹江检修车间)7.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2家1.高新兴创联科技有限公司2.通号通信信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3.芜湖中铁科吉富轨道有限公司4.江阴市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5.江苏南瓷绝缘子股份有限公司6.山东祥瑞铜材有限公司7.南京金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8.淄博道麦逊绝缘子股份有限公司9.莱芜中铁实业有限公司10.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11.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车辆段济南西检修车间)12.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车辆段南京东检修车间、徐州北检修车间)(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家1.长园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南车辆段南宁南检修车间、湛江检修车间)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机务段长沙检修车间)(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6家1.成都铁路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成都铁路工务有限公司3.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4.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5.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成都检修车间)6.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8家1.汝州郑铁三佳道岔有限公司2.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5.武桥工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6.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7.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郑州北检修车间)8.武汉武铁轨道车修理有限公司(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0家1.山西润泽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西北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4.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轨道交通有限公司5.西安唯实输配电技术有限公司6.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太原北检修车间)7.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8.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9.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机务段介休检修车间)10.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1.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西检修车间、哈密检修车间)(八)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7家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华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邢台鑫晖铜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4.河北盛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5.凯达铁建电气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天津检修车间)7.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修车车间)二、监督检查依据与内容(一)依据1.《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2.《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附件4(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3.14•【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国铁设备监〔2018〕25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交通强国、质量强国为已任,按照局党组整体工作部署和《国家铁路局关于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安全服务质量深化年”活动,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作为铁路安全的重要防线和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治理的有力抓手,依法加强监管,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提升,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敢于正视问题,正确对待问题,善于在理论联系实际中发现问题、在监管履职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中发现问题,并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解决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中的质量问题,透过问题现象看本质,扭住关键问题不放松,真正形成各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坚持安全第一。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堵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漏洞,有效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增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问题防范治理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6.11.08•【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为做好岁末年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切实防范铁路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维护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安监函〔2016〕181号),经国家铁路局同意,现就做好近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今年,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总体平稳向好。
上半年,共发生事故4起,低于去年同期,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但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云桂铁路9月14日发生作业车与轨道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成昆增建二线10月17日发生作业车刮碰接触网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大(理)临(沧)铁路中村隧道10月25日发生坍塌,造成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4人获救,2人死亡。
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了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有效落实。
从当前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看,不按程序施工;施工方案审批不严,施工验收不及时,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隧道衬砌背后脱空或厚度不足,安全距离超标;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9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监中心: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促进2021年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良好开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部署和铁路工程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就扎实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100周年,进入带领全国人民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到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春季是一年的开局,对实现全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气温的不断回暖,全国铁路建设逐步进入施工高潮期。
北方地区进入春融期,南方即将进入雨季。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地用工结构、物资设备供应链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工程质量安全压力加大。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近期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开启2021年铁路平稳有序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扎实做好辖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辖区铁路工程建设情况和历史同期铁路工程事故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辖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明确监管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实现铁路工程安全复工和顺利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1.复工准备工作情况。
针对年初复工转场、新进场人员多的特点,突出对铁路工程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复工手续审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1.08•【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为规范和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制定了《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1月8日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2024年度受检企业共计50家,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25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25家。
具体名单如下:(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7家1.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机务段牡丹江检修车间)5.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车辆段苏家屯检修车间)6.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7.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1家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江苏亨通电力智网科技有限公司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康远新材料有限公司4.中铁国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5.山东齐林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浙江贝尔轨道装备有限公司7.南昌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9.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10.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乔司检修车间)11.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5家1.深圳市中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2.湖南省醴陵市特种电瓷电器有限公司3.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5.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辆段柳州检修车间)(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家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2.成都铁路工务有限公司3.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机务段轨道车大修车间、检修车间、开远检修车间)(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6家1.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武桥工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车辆段江岸检修车间)5.武汉武铁轨道车修理有限公司6.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7家1.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2.陕西兴盛振兴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3.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太原北检修车间)5.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7.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车辆段侯马北检修车间)(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1.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西检修车间、哈密检修车间)(八)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8家1.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2.铁科华铁经纬(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沧州大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4.河北盛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5.凯达铁建电气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6.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7.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天津检修车间)8.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修车车间)二、监督检查依据与内容(一)依据1.《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2.《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附件4(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9.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设备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9年12月19日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2019年12月18日,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随机抽取企业编号尾号为0和5的企业为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受检企业计48家,同时结合2019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和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将9家企业直接纳入监督检查计划,2020年受检企业共计57家。
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26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31家。
(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7家1.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2.吉林泷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3.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4.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6.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辆段龙潭山检修车间)7.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5家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复旦通讯股份有限公司3.赣州江钨拉法格高铁铜材有限公司4.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5.泰安电车线厂6.江苏华电电气有限公司7.江西省萍乡市华东出口电瓷有限公司8.江西新航电气化绝缘子制造有限公司9.浙江德盛铁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淄博济铁工务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泉州市铁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12.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13.上海铁路机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4.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15.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5家1.深圳市中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2.广州麦科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广州铁道车辆有限公司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辆段衡阳检修车间、株洲检修车间)5.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6家1.自贡红星高压电瓷有限公司2.四川易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云南云铜合金材料有限公司4.广汉成铁机械设备厂5.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昆明北检修车间)(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6家1.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汝州郑铁三佳道岔有限公司3.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南机务段武南检修车间)4.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车辆段襄阳北检修车间)6.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9家1.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宝鸡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中法高速铁路技术(西安)有限公司5.陕西飞轮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集宁检修车间)8.兴平西铁养路机械有限公司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包西检修车间)(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2家1.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务段乌鲁木齐检修车间)2.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东车辆段西宁货车检修车间)(八)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7家1.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河北南皮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河北盛跃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4.凯达高电铁路电气化器材制造有限公司5.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6.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北京检修车间)7.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二、检查重点(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持续满足取证条件;2.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以及质量安全事故及惯性故障原因分析、问题整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3.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5.设施、设备情况;6.技术管理情况;7.售后服务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1.14•【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0〕13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担当,扎实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先进适用、质量可靠、运用安全,更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局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现将《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
国家铁路局2020年1月14日2020年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以推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己任,按照局党组统一工作部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安全底线,践行依法行政,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履职监管能力,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统筹做好铁路专用设备监管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局意识和保障能力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理解,学懂弄通做实。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1.25•【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含国家铁路局许可和非许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下同)质量安全是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区,下同)依法组织或依法实施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
第五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铁路行业标准、监管职责规定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依法实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依法审查批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3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
报(2023年第3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03.13
•【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3年第3批)
国铁设备监函〔2024〕16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3〕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3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22个厂项,结果合格21个厂项,不合格1个厂项。
按产品分类,机车车辆类产品8个厂项,工务类产品13个厂项,电务类产品1个厂项。
本批复查1个厂项,结果合格1个厂项,为机车车辆类产品。
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2.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整改后,可提出复查申
请。
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
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3年第3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24年3月13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5.22•【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46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路专用设备产品重点目录国家铁路局2018年5月22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监督抽查计划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依法制定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将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较大的铁路专用设备重要产品、关键产品和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产品及项点,以及新标准实施后的重要产品及项点作为重点。
第四条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提出辖区内监督抽查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国家铁路局发布的监督抽查计划。
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工作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实施。
第三章计划编制第七条提出监督抽查计划建议时,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在选定监督抽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第八条监督抽查计划应当包括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名称、型号、检验检测主要技术依据、检验检测内容和抽查企业名称等内容。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6.05•【文号】国铁工程监函〔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7〕74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进场质量进场验收,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及进场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质量行为。
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加大对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的管控力度,坚持“先检后用”原则,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而给铁路建设工程留下质量问题和隐患。
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均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进场验收工作;要按规定制定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严格自检、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程序,并建立进场检验工作台账。
凡涉及结构质量、使用安全和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1.03.23
•【文号】国铁设备监函〔2021〕44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函〔2021〕44号局属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
现将《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统筹力量、细化安排,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按标准推进落实,高质量完成好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国家铁路局
2021年3月23日国家铁路局2021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6.11.01•【文号】国铁工程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铁工程监〔2016〕44号为贯彻国务院9月21日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推进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年内达到70%以上、明年年底前全覆盖的目标,按照《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部署,深刻理解“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坚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督执法行为,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客观真实。
要提高监管效能,扼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激发铁路建设市场活力,促进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促进铁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参考手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参考手册》等为基础,结合辖区内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完善调整,并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地区铁路监管局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6.08•【文号】国铁设备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7〕38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6月8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铁路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结合履职工作需要约见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及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其了解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告知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条约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对发生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通过约谈向企业了解情况或采取措施的;(二)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通过约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得用约谈代替行政处罚。
第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约谈,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事由在三个月内不进行重复约谈。
根据约谈内容,国家铁路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实施约谈。
第五条约谈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矫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并依法合规实施。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铁路监管部门可实施约谈:(一)违反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二)生产、使用的产品在运用过程中频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引发不良后果的;(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严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四)生产、使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五)对铁路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铁路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国家铁路局关于2024年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铁路局关于2024年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
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07.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2024年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4年,国家铁路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要求,按计划组织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季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要求,对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按程序和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发现问题31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4份。
按企业生产类别分,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1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3家;按企业监管辖区分,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3家、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家。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已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组织机构-地区监管局-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国家铁路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8(0)19
【摘要】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页数】3页(P65-67)
【关键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专用设备;铁路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印发;安全监督管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济南铁路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J], ;;;;;;;;;;
3.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J], 无
4.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J],
5.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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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119
【发文字号】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
通知
(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刻理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切实将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规范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坚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客观真实,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企业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要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为基础,结合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实际,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完善调整,及时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建立前,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页公开。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据的,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监管司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