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第三章消费税法_2012
三章消费税法-PPT文档资料
![三章消费税法-PPT文档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2ccbc0ca5e9856a5712601a.png)
7
消费税的税率:
1.烟(3个子目)
①卷烟(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甲类卷烟 56%+0.003/支 每条≥70元 乙类卷烟 36%+0.003/支 每条<70元 换算:1标准箱=250条=50000支 定额税率:0.003/支=0.6/条=150元/每标准箱
②雪茄烟:36%
③烟丝:30%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8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
5.鞭炮、烟火:1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0
6.成品油(7个子目)
(1)汽油:含铅 1.40元/升;无铅 1.00元/升 (2)柴油:0.80元/升 (3)石脑油:1元/升 (4)溶剂油:1元/升 (5)润滑油:1元/升 (6)燃料油:0.80元/升 (7)航空煤油:0.80元/升
9.小汽车(2个子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3
不含税
10.高档手表:20%(单价1万元以上) 11.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2.游艇:10% 13.实木地板:5% 14.木制一次性筷子:5%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4
应交消费税的计征方法(三种):
①从价定率:消费税=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税:
消费税=销售金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不同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或成套销售, 从高适用税率。
2012年春季学期法09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15
例1.某卷烟厂某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b5d10948700abb68a882fb8d.png)
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税二、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为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三、税目(掌握)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在学习消费税税目时应注意的问题:(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税法一_第三章(2)_2012年版
![税法一_第三章(2)_2012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440def741711cc7931b7162c.png)
1、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植物性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征收范围B: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征收范围C: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作为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属于柴油征收范围D: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制、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答案:C解析:税法规定,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可以免征消费税。
2、下列各项业务中,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仍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C:某烟厂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同牌号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其收入与自产卷烟收入未分开核算D: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已税白酒直接销售答案:C解析: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己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回购企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3、某化妆品公司2011年8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化妆品(消费税率30%)100箱,销售价为10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化妆品80箱,销售价为1100元/箱;当月,还将20箱同类化妆品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
以上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8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额为()元。
A:63000B:62700C:62667D:62400答案:A解析: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https://img.taocdn.com/s3/m/7a8a274f4693daef5ef73dd8.png)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aca626700b4e767f5bcfce54.png)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8b5f6baf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e.png)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例题】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 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8万元,货款第三已章消收费税法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第购三章应消费税税法 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几点需要说明的详见P153)
五、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 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并取得运费发票;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第金三章额消费4税0法000元,增值税6800元, 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 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 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 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第费三章税消费税=法1×2000×0.5=1000元 =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第二节 税目、税率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 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 算,则一并计入第自三章产消费卷税法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c7990a4028915f814dc2c0.png)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消费税法--2012注会轻一
![消费税法--2012注会轻一](https://img.taocdn.com/s3/m/1341cc42cc7931b765ce158e.png)
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内容:6节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征收管理◆本章变化:1.删除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问题、卷烟核定价格与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内容。
2.明确了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B.征税具有普遍性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D.税负具有转嫁性[答疑编号2269030101]『正确答案』ACD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疑编号2269030102]『正确答案』ABC二、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第3章 消费税法
![第3章 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87ad4e3186bceb19e8bbdf.png)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
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 辅助材料加工而成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 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 款。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特殊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以下特殊销售
方式的计税依据 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 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 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特殊计算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l-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 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
汽油、生物柴油。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f791cdbb68a98271fefad6.png)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 处理归纳如下: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交货时收取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收回后:
1、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交 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
消费税。
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不缴纳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
(如用于本企业连续 纳消费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 (2)按同类消费品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照两类纳税人分 别采用扣税法、简易征税办法。消费税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不同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 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 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 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差异方面 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广度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消费税不涉及劳务,只对货物中的需要宏观调控的特殊消费品征收 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对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
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交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提示:一般情况下一致,委托加工和换抵投不一致第二节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提示:生产按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按收回数量、进口按进口数量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 5%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提示:增值税消费税计税基础一致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税依据具体规定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提示:增值税和消费税中金银首饰按差价,其他的按新货价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02)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相关内容如下: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批发给批发不征,批发给零售征 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第三节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税目与税率一、税目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提示:烟叶不在税目中,但会结合消费税 (1)卷烟回购问题:提示:联营企业将卷烟卖回卷烟厂时已缴纳过消费税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提示:防止低价收购联营厂的卷烟,逃避消费税(2)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相关举例如下: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提示:不包括高档护肤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提示:免税商店是指商店购进时免税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缴纳消费税的轮胎:(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口诀:电动沙丁雪糕 9.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 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竹制一次性筷子,红木筷子不是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二、税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两种税率形式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 卷烟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36%(每条价格<70元)白酒每斤0.5元 每吨1000元20%此处需要强化记忆,考试必考知识点第四节第四节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同增值税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提示:消费税是价内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提示】消费税的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其中,此处价款是一定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题目给出的价款是否含增值税,要看题目提示,若为含税价则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此处价外收入也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取得的价外收入是视为含税的,所以,价外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
在还原时,注意,含税销售额除以1+17%或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
假设某化妆品厂销售香水,该香水不含税价为100元。
则化妆品厂收取的价款=不含税价+价外税(增值税)=100+100*17%=117元;其中不含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即:成本+利润=70元,消费税=100*30%=30元。
提示:消费税是价内税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提示:与包装物租金相区别,租金没有返还性,收取全额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价格【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 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