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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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创建标准
工会“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一)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基本原则:突出维护的原则。
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
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
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创造性,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
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目标要求和创建标准
目标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之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每五年召开的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举行命名表彰。
先进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命名表彰,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创建标准:工会组织健全。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职工小家工作扎实、规范。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认真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调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困难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