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与排水工程监理研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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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档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大学翔安校区继续教育学院
分项工程名称:基坑降水与排水分项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兴工程管理
大学翔安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监理部
二0一五年月日
一、.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翔安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工程"基坑降水与排水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地方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文件规定;
2、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4、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5、建设工程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工程测量规》(GB50026-93)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三、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及质量目标
(降排水方案出来后填写)
四、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工艺
1.1集水明排降水施工工艺流程:
(一)集水明排降水施工工艺流程
(二)集水明排降水监理流程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1.2井点的工艺流程: (一)井点降水施工工艺流程
(二)井点降水监理流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五、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基坑降水与排水的目标是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水要满足支护结构和挖土施工的要求,并且不因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基坑及其周围环境和设施带来危害。
(一)、集水明排降水监控要点
1、集水明排施工监控要点
1.1排水明沟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0.4m以外,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应
不小于0.3m。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0.1%—0.2%。
1.2排水明沟的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
0.5m以上,并随基坑的挖深而加深,以保持水流畅通。
1.3沟、井的截面应根据排水量确定,基坑排水量应大于基坑总涌水量的1.5倍。
2、集水明排降水管理监控要点
2.1当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统;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
2.2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
(二)井点降水监控要点
1、井点降水施工监控要点
1.1审查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主要容:
(1)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剖面图,必要时宜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2)井孔的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基坑平、纵断面图;
(3)井点管的构造、长度、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水位观测孔位置与数量。
(4)降水区域地下构筑物、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资料。
1.3井点施工前,复测基坑平面位置,复核孔位位置,检查清除地面及地下障碍物;坑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1.4 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布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率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用回灌法或隔水法来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保护邻近建筑物安全,应在降水期间监测由于土体固结所引起的基
坑挡墙向坑位移及相应的坑外地面沉降。
1.5井点钻孔的监控:钻孔的孔口应设护筒;井管直径应大于深井泵最大外径50mm以上,孔径应比管径大于300mm以上;督促施工时孔径应垂直,上下一致,孔底比管底深0.5~1.0m,实测每孔的孔深;
1.6分节组装的井点管直径应一致,钢管井点管的滤管应采用穿孔钢管,孔隙不应小于25%,外壁垫筋缠镀锌铅丝后并包土工布滤网,检查花管位置,并应使之与相应土层位置匹配。
1.7井管沉设监控:沉设前应先配管;沉设位置应居中、垂直、管井的滤管应置于含水层中;分节沉设时,各节应同时,并连接严密;井井点管应高出地面300~500mm。井点管就位固定后,管上口应临时封闭;
1.8滤料应洁净,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滤料投放前应清孔稀释泥浆;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投放滤料不能用反斗车一次投放;滤料填至井口下1m左右时应用粘性土填实夯实。
1.9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量流量确定并连接严密。排出的水经过沉砂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1.10 施工前必须查明地层情况及承压水层的水头情况,并验算抵抗坑底隆起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井点降水管理监控要点:
2.1降水井点系统应设双路电源供电;
2.2 降水观测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降水基坑为二个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观测孔应沿基坑中向两侧垂直成排布设,并宜延长基坑外2-3倍坑深长度;临近地表水应增加观测点。
2.3降水期间应对地下水的水位、流量和各类降水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观测。做好现场降水记录。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有标定书;
2.4观测水位时,应在降水前观测初始水位高程,以后定期观测,雨季应增
加观测密度。
2.5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发现水质浑浊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雨季施工时,地面水不得渗漏和流入基坑,遇大雨或暴雨时,必须及时将基坑积水排除;井点宜采用潜水泵。
2.6降水井点系统,应在基坑回填土填至原水位以上或结构完成后方可停泵,并及时拆除。井点管拔除后,及时用砂浆将井孔回填密实,检查回填情况。
2.7降水全过程必须做好坑外邻近建(构)筑物监测工作,监测频率按设计要求进行。
六、质量控制标准
2、井管应沉放在井孔中间,滤网管不得碰到井壁。
3、管路系统的急管、弯联管(塑料软管)及接至泵体机组的连接部分,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或漏水,其真空度及工作水压力均应达到规定要求。
4、施工期间,有效井管数应达到总数的95%以上且连续五根井管中的失效井管按疏密间距不应超过1~2根,相邻二根井管不得同时失效,工程关键部位的每根井管均应正常有效运转。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