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写空借条不受法律支持
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
一、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1、非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8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8周岁以上签订的价值较大的借条。
5、过期借条:借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到期2-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借条。
6、借条中规定有复利条款。
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借条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
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保护。
二、有借条起诉的流程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
)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
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
三、借条起诉状格式范本原告:XXX,男,汉族,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X 镇XX村X组XX号,现居住地址:XX市XX区XX镇XX村XXX号XXX室,联系电话:13XXXXXXX。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XXX元,该利息以本金X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X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借条的注意事项
借条的注意事项借条的注意事项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借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借条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借条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条的注意事项1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篇一: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述01.年利率超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保护02.仅有支付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03.约定本金预扣利息以实际交付为本金04.分手费名义打的借条不受到法律保护05.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06.欠条基于其他关系形成应从其他审理07.结婚期间借的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08.房子作了抵押却未办理手续需担责任09.行为人未作保证意思表示无保证责任10.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不予支持过户案例详解01.年利率超过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基本案情20XX年,王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息为2.5%。
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
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
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02.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基本案情康某于20XX年2月4日、2月6日、2月7日分三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30万元;20XX年2月9日又分两次转款17万元。
现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经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无效借条写法(2篇)
无效借条写法(2篇)第1篇借条无效的情况借条无效的情况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法院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
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高息,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
三、逼迫写下的借条《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
四、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延伸阅读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本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条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民间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三种借条无效)
民间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三种借条无效)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2、借款的金额;3、借款时间期限;4、还款的具体时间哗谈;5、借款的利息;6、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按手印;8、注明违约责任,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违约金;9、若需通过起诉至法院解决的,借款人应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等;10、为了以后便于起诉可以明确管辖法院。
需提醒的是借款的金额应同时用大小写书写清晰,而且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和收条,因为在法律上含义是不一样的毕岁,一般的借条不能随意涂改,以免以后发生误会。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乱数碰几个问题: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借条怎么写才有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写法: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
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纳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比如:A借B一万元。
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
空白签名伪造借条有效吗
空白签名伪造借条有效吗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是常见的经济往来形式。
而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然而,有一种情况令人担忧,那就是空白签名被伪造为借条。
那么,这样的伪造借条究竟是否有效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空白签名。
空白签名通常是指在一张空白的纸张或者文件上,某人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但当时并未明确该签名将用于何种具体的内容或文件。
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恶意利用这个空白签名,伪造出一份借条,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伪造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
法律强调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合法的交易行为。
如果一份借条是通过伪造手段产生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它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公平、公正和合法的权益,而不是通过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权益”。
但是,要判断空白签名伪造的借条是否有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签名的真实性、借条内容的形成过程、双方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证据等。
如果签名确实是真实的,但被他人恶意利用并伪造了借条的内容,那么主张借条无效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借条是伪造的,比如证明当时签名的背景和目的并非是用于形成借条,或者提供能够反驳借条内容的相关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非常谨慎地审查这类案件。
法官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确定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或者矛盾之处,或者主张借条有效的一方无法合理说明借条的形成过程和相关情况,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借条无效。
然而,如果无法充分证明借条是伪造的,那么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比如说,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借条的内容判定存在借贷关系,要求签名方承担还款责任。
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格外谨慎地对待签名行为。
无论是在何种文件上签名,都应当清楚了解签名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借条怎么样写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的几个注意事项
借条怎么样写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的3个注意事项要牢记
借条作为证明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凭证之一,因此在民间,一旦提及到借钱的时候,大家主要是签订借条,以此来证明借贷关系,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法院审理时,部分债权人手中的借条却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借条该怎样写才具备法律效力呢?
一、借条应手写而不是打印;
其实,借条手写和打印都可以,法律都会保护。
但是,若借条是打印出来的,签名时,债务人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以免时间久了,债务人不承认是他签订的借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二、借条的基本内容:
1、借款人的姓名应和身份证上的一致;
2、借款数额要同时注意大小写;
3、借条应写清楚借款日期、还款日期;
4、在借条最后,签名应有借款人亲自签名和按手印,若是公司借款,应盖公司公章;
5、若是债务人有担保人,担保人的名字也应和身份证上一页,并写明担保期限、担保责任,在签名处,担保人也应该签名及按手印;
三、借款利息应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对年利率的划分分为以下3个层次:
1、年利率在24%内,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若是超过24%,但低于36%,法院只支持24%以内的利息,但是超过24%的利息若已支付,债务人要求债权人返还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债务人;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利息无效。
若债务人要求债权人归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时,法院将会支持债务人;
以上就是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所收集的关于借条的写法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借条、收条的写作要点及范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借条、收条的写作要点及范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借条、收条的写作目标导航了解借条、收条的特点及写作要求,学习写作借条、收条。
重点提炼1、借条的写作。
2、收条的写作。
知识点拨一、借条1、基本概念借条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
借条又称借据。
借条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
2、分类借条从发文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在借他人或单位的钱物时身对方所写的借条;另一类是单位向个人或其他单位借钱物时所写的一种凭证性借据。
同理,若从钱物的借出方看,借条也可以分为写给个人的借条和写给单位的借条两种。
3、基本格式⑴标题借条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二,在第一行空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他内容放在下一行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条的写法。
例如:今借到王婷同学的《说文解字》壹本,三个月送还。
此据借书人:王文靖(签名盖章)××××年×月×日⑵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是多少。
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
借出方也须写清楚。
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为何所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⑶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
必要时须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
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
签写借条的注意事项_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签写借条的注意事项_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是证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写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签写借条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签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
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
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
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
关于签订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该怎么处理
关于签订⽆还款期限的借条该怎么处理在借钱的时候,债权⼈虽然要求债务⼈写了⼀张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特别标明还款的时间。
借条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期的,权利⼈可随时要求还款义务⼈返还,但应给予必要的时间。
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关于签订⽆还款期限的借条该怎么处理1、法律明确规定,借条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期的,权利⼈可随时要求还款义务⼈返还,但应给予必要的时间。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五条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可以催告借款⼈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条的有效期过了要如何处理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的效⼒。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论多久,借条本⾝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期的次⽇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双⽅就原借条、⽋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双⽅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双⽅⽆法协商的,债权⼈⼀⽅可以考虑向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签订⽆还款期限的借条该怎么处理?如果债权⼈要求债务⼈还钱,债务⼈以⽆还款期限的借条为由⼀直不肯还,债权⼈也可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要求对⽅偿还。
关于签订⽆还款期限的借条的具体内容,请你上店铺⽹站咨询律师进⾏了解。
哪些借条是无效的
哪些借条是无效的如果借贷双方有存在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情况的话,两者的借贷关系就是无效的。
如果借款人和放债人之间任何一方是在困难时期,被另一方以不正当的行为进行欺诈,胁迫等,迫使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条,这种乘人之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借条一般是用来证明借债人和放债人之间存在债务往来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产生债务纠纷的话,借条可以作为法院庭审判决的重要依据。
借条一般存在于民间的债务案件中。
通常情况下,放债人在借钱给借钱者的时候,会要求借钱的人写一份借条,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放债人的利益,但是写的借条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借债人和放债人之间的合法借贷行为是法律允许且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有存在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情况的话,两者的借贷关系就是无效的。
比如,借钱出去的人是知道借钱人的借钱目的和用途是违法的,比如参与赌博,贩毒走私等行为,但还是将钱借给他,那么写出来的字面借条就是无效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会对放债的人进行处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于罚款,拘留甚至是刑事处罚。
如果借款人和放债人之间任何一方是在困难时期,被另一方以不正当的行为进行欺诈,胁迫等,迫使对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条,这种乘人之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更改或者取消之前签订的借条,但受害方的这些行为都应该依法进行。
如果签订借条的双方当事人之前是情侣或者类似的关系,因为玩笑或者其他的原因,打着青春损失费等名号,写下的借条,实际情况中并不存在借款放款的事实。
双方感情破裂,一方以此向对方索要费用,那么法院在有证据证明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这个借条也是无效的。
最后就是借条签了,但是还没有发生借贷事实,那么查明之后,借条也是无效的。
在借条空白处签字的法律后果
在借条空白处签字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十分常见。
而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其签署往往需要谨慎对待。
然而,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那就是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字。
这一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却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且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条的性质和作用。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记载着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息等关键信息。
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判断债务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清偿的关键证据。
当一个人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字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
这意味着签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那么签字人与原借款人将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偿还全部借款。
即使签字人实际上没有使用这笔借款,也不能免除其还款义务。
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 5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
王五在借条的空白处签了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三无力偿还借款,李四有权要求王五偿还全部 5 万元。
而如果签字人被认定为担保人,其法律责任也不容小觑。
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
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但连带责任担保人则需要与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权利。
假设_____向_____借款 10 万元,_____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字并注明“担保人”。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担保方式,那么_____将被视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当_____到期未还款时,_____可以直接要求_____偿还借款。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在借条空白处签字的人的法律责任,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比如签字的位置、签字时的相关表述、双方的关系等等。
但无论如何,签字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不能轻易对待。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现在很多人在写借条的时候很随便
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现在很多人在写借条的时候很
随便
篇一: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
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
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
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
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
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郑杰、谢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杰、谢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8【案件字号】(2021)豫15民终1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宏胡晓峰邰本海【审理法官】徐宏胡晓峰邰本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杰;谢涛【当事人】郑杰谢涛【当事人-个人】郑杰谢涛【代理律师/律所】李世昌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鲁永光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世昌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鲁永光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世昌鲁永光【代理律所】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息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杰【被告】谢涛【本院观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上诉人郑杰对于其在2019年11月9日向被上诉人谢涛出具案涉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该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20年4月1日,原审查明该借条系双方合伙结算后转化而来,故原审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郑杰应当按照借条约定期限承担还款责任。
郑杰二审中提供意证明其与谢涛的合伙关系尚未结束的证据,谢涛不予认可,且双方此间仍有多笔互相转账的情形,作为朋友及同行,互有资金往来也属正常,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伙经营事实,郑杰亦未能提供双方合伙期间是否进行过分红、结算的相关证据,故郑杰认为其与谢涛仍系合伙关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打借条有第三人签字需注意的案例
打借条有第三人签字需注意的案例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那么打借条有第三人签字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店铺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打借条有第三人签字案例“妹妹经姐姐介绍,向同村人借了10万元钱,在妹妹开具的借条上,姐姐也签了字,不过却签在了借条左下方的空白处。
那么,这样的签字算是姐姐做了担保或也算借钱的一方吗?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结果是:不算”请看详情:杨浩与杨华系同村村民,2013年的一天,经杨华介绍,杨华的妹妹杨丽向杨浩借款10万元,并由杨丽向杨浩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杨浩借款10万元的事实。
杨丽在借款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杨浩的要求下,杨华也在借条签上了自己名字,但不是签在借款人处,而是签在借条的左下角空白处,但未备注属于何种身份。
此后,因杨丽到期未偿还借款还躲到国外,杨浩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华和杨丽姐妹共同清偿债务。
杨浩认为,当时借款就是经杨华介绍,没有杨华在中间牵针引线这笔借款也不会发生,而且杨华也在借条上签了字,他才愿意把这笔款借出去,他认为钱就是借给了杨华和杨丽姐妹俩。
法庭上,双方对于杨华是属于何种身份及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杨浩主张杨华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杨华则认为自己只是作为证明人在借条上签字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杨华系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因此杨华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杨丽立即偿还杨浩相关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杨华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以案释法应明确借条中签字人具体身份一般而言,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
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区别。
但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都会要债务人出具一份欠条,证明一方欠另一方的财物,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欠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程序中用到的。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二、与借条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借条上下两端被剪裁,被起诉的借款人辩称被剪掉部分有一句重要的话,证明这张借条上写的话不能当真,故否认借款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不能证实被告提出的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张,一审判决被告还钱。
原告李某和被告徐某曾有生意往来。
李某诉称,徐某因故向其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到期后徐某并未还款,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钱。
法院审理中,徐某否认存在欠款,辩称借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系在与李某做生意期间用来教李某如何书写欠条的样本,欠条底部原有一句证明该字条用途的话,但被李某剪掉。
法院经调查发现,借条在抬头借条两字以上及落款借款人徐某以下部分均经过剪裁。
物证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
法院认为,依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确认原、被告之间为借款关系。
该借款关系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上述款项。
被告否认欠款存在,亦不认可证人证言,主张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另有其书写的表明借条用途的一句话。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该鉴定结论不能证实被告提出的落款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张。
此外,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优于被告。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8万元。
延伸阅读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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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写空借条不受法律支持
关键词:追缴呆账、北京追债律师、追缴欠款强制执行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白纸黑字的欠条却引出了让人一头雾水的借贷纠纷。
日前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原告张某、李某诉称:我们系夫妻,2008年2月29日借钱给被告赵某人民币10万元整,按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计算期限一个月。
2008年3月29日向赵某索要借款,赵某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遂诉至宣化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2008年2月29日打出借条是其作为公司会计的职务行为,实际上是刘某借了原告的钱,刘某到期还不了利息便给原告打条,原告非要让我打条。
该条所记载的10万元并没有给我,我只是代替刘某打条。
法院查明:刘某在宣化注册了张家口阳天物资有限公司,赵某为其公司会计,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刘某以买地、开办4S店为名,许以6%到10%的借款月利率,先后数次向原告借款72万元。
2008年2月29日前后,刘某不能按时支付原告利息,提出给其打欠条,原告不同意并要求赵某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借条。
宣化区法院根据原、被告以及刘某的陈述,认为被告赵某虽然给原告打了10万元借条,但该借条是刘某以欠原告10万元为由要求赵某打给原告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归还10万元借款及64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