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 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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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生产、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管理规定
采购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由验收人检查标识并查验出厂检单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验合格后入库。对进口的添加剂应索要商检、海关等部门的检验证明。
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离地离墙10cm存放在专一的地方并明显标识,同时上锁管理。
使用
所有的食品添剂由品控人员监督专人领用,领取的食品添仅限在规定产品中使用。
1)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2)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一定要卫生干净。
3)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工器具使用后,应彻底用饮用水清洗。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按照工艺标准要求使用。
管理
仓库保管员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入库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领取
车间领导须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l)领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公示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2)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