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问题处理案例分析
日本地下商业街停车场案例分析
2021年1月 第37卷第1期(总第213期 )Jan.2021, V olume 37No.1 (Serial No.213)日本地下商业街停车场案例分析熊思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 510060) 摘要:为深入探究日本地下商业街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问题,分别以街道型地下街(大阪长堀地下街)、广场型地下街(大阪钻石地下街)和复合型地下街(东京八重洲地下街)为例,分析了地下街停车场的停车配比、空间设置和出入口设置方法。
案例表明,日本地下街公共停车场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或城市再开发地区的停车位不足问题、缓解地面交通矛盾,同时通过地下街的商业运作弥补停车场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投入大、回收慢的问题。
日本地下街公共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停车库出入口一般独立设置在地下街上方干道的中央绿化带或与周边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共用出入口。
关键词:地下商业街;停车场;功能;出入口;日本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3400(2021)01-0096-04Parking Lot in Underground Commercial Street in JapanXIONG Simin(Guangzhou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Survey Research Institute, Guangzhou 510060, China)Abstract: In order to deeply explore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public parking lot of underground commercial street in Japan, this paper takes Nagahori underground street, Osaka diamond underground street and Yaesu underground street as examples to analyze the parking ratio, space setting and entrance and exit setting method of underground street parking lot. The case shows that the main function of the underground street public parking lot in Japan is to make up for the shortage of parking space in urban rail transit stations or urban redevelopment areas, and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 of ground transportation. Meanwhile, through the commercial operation of underground street, it can make up for the problems of large investment and slow recovery of parking lot and other infrastructure. The public parking lot of underground street in Japan is generally set up on the second floor and below. The entrance and exit of the garage are generally set in the central green belt of the main road above the underground street or share the entrance and exit with the auxiliary parking lot of surrounding buildings.Keyword: Underground commercial street; Parking lot; Function; Entrance and exit; Japan车场的规划设计问题尚无明确说明。
酒店投诉案例分析之保安部
酒店投诉案例分析之保安部一、案例描述酒店的一位客人在入住期间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对酒店提出了投诉,其中一项主要投诉内容涉及保安部门。
客人反映称,在酒店停车场停车时,车辆被划伤,并且没有保安人员询问或提供帮助。
此外,客人还投诉说酒店保安不够专业,没有提供安全感。
二、问题分析从客人的投诉内容中可以看出,酒店的保安部门存在以下问题:1.保安部门在停车场管理中表现失职。
客人的车辆在酒店停车场被划伤,保安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或进行处理。
这显示出保安部门在停车场的巡逻检查工作不够严密,缺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保安部门对客人的出行安全缺乏关注。
客人在投诉中提到,保安没有提供安全感,这可能是因为保安部门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客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保安部门可以通过巡逻、询问等方式关注客人入住期间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保安部门缺乏专业素养。
客人在投诉中指出保安不够专业,这可能是因为保安部门的员工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
比如,保安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客人进行交流,解答客人的疑问和需求。
三、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酒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保安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1.加强保安巡逻检查。
酒店应该建立严格的巡逻检查制度,确保保安人员定时巡逻,发现并处理停车场等地点的问题。
酒店可以加大巡逻频率,并对巡逻检查进行记录和考核,督促保安部门的工作。
2.提高保安人员的专业素养。
酒店应该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让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素养。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礼仪、沟通技巧、危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关注客人的出行安全。
酒店可以通过与保安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强对客人出行安全的关注。
例如,保安部门可以根据客人的行程安排,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客人的出行安全。
4.加强客户服务。
保安部门的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与客人进行沟通,提供帮助和解决问题。
浅谈酒店停车场常见问题及对策
浅谈酒店停车场常见问题及对策山东日照的一家三星级的酒店发生了一起车辆丢失案件:一天晚上,酒店的来了乘坐普通桑塔纳轿车的四位客人,一下车就问酒店有没有房间,问酒店安不安全,刚来不久的保安小王热情的回答了客人,并协助客人将行李托运到大堂门口转交给了前厅的行李生。
返回岗位后,小王还不忘将宾客的车号、有无刮划伤、停放时间准确的登记在车辆检查表上。
当晚10点多,从酒店外面来了一个人,手持钥匙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负责任的小王还帮助客人指挥了车辆。
客人离开车位的时候,鸣喇叭以示感谢。
第二天早晨,四位住店宾客退房后来到停车场寻找车辆,没有找到。
随后告知酒店大堂副理。
大堂副理调看了当时录像,开走汽车的的确不是四人中的任何一人,而是另有他人。
但有经验的大堂副理认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丢车案,而是一起预谋的诈骗案。
酒店认为,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一是监控录像显示,开车人是手持钥匙开走的,并没有采取偷窃、暴力等手段开走车辆的,酒店无法断定开车人员是否是宾客个人还是小偷偷窃,酒店尽到了自己应尽的看管义务;二是从偷车的过程不难看出,偷车人非常熟悉车辆状况,应该非常熟悉四位客人的车辆,不排除是客人导演的一起诈骗案。
客人听到这种解释,火冒三丈,差点动起手。
酒店随后报警求助。
警察听取双方的陈述,调取了监控录像,并采用通过其他刑侦手段,也无法断定是四人导演的一起诈骗。
随后,警察提出调解,双方不同意调解。
客人随后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对宾客的车辆提供安全保障,酒店对宾客交付看管的车辆有看管的义务,酒店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寄存方开走,酒店对车辆的丢失负全责,去掉车辆的折旧,共赔偿原告6.9万元。
酒店感觉非常委屈,一直认为对方是诈骗,可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事实上,随着驾车前来酒店消费的宾客增多,停车场管理的复杂性越来越突出,酒店停车场中出现的问题和麻烦越来越多。
一、酒店停车场常见问题1. 安全问题(1)防范措施不到位大多数的酒店停车场由于缺少专业设计,再加上停放车辆远远大于设计能力,所以,酒店停车场成了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
超市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超市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车辆与行人相撞
案情描述
在某超市停车场,一辆车辆与一名行人发生了碰撞事故。
事发
地点是在超市的人行道入口处。
分析
这起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没有在人行道入口处减速让行,而
是直接与行人相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行驶
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对行人要给予足够的注意和
礼让。
结果
造成行人受伤,车辆损坏,需要负责人承担医疗费用和维修费用,并可能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
案例二:超市货架坍塌
案情描述
某超市的货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货物散落,并且有顾客受伤。
分析
货架坍塌可能是由于超市管理不善或者货架质量不合格等原因
造成的。
超市应严格落实货架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货架的质量和
稳定性,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结果
超市需要对受伤顾客进行赔偿,并对货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三:购物车滑行撞人
案情描述
在超市内,一名顾客购物车滑行失控,撞到了另一名顾客。
分析
这起事故可能是由于购物车的制动装置失灵或者顾客自身不当
操作所致。
超市应该定期检查购物车的制动装置并修复或更换有问
题的车辆,同时加强顾客使用购物车的安全教育。
结果
超市需要赔偿受伤顾客的医疗费用,并加强购物车维护和教育,以确保顾客的安全。
业主地下车位的权属案例分析
业主地下车位的权属案例探析案例一、南京2003年12月1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市首例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争要地下车位归属权一案: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车位判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开发商对小区地下车位的销售属于“重复销售”;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法院的判决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第一,小区车位作为公建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已经包含在全体业主的购房款中(开发商不能提供成本未计入房价的证据),不可以二次出卖,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小区车位所有权当属全体业主;第二,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看,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书上载明了业主的分摊土地面积,因此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归业主所有,故车位所有权也应当属于业主。
案例二、青岛青岛太平洋中心工程地下有两层车库,约189个车位,业主们原本每月向物业交400元便可停车。
2003年底,开发商竟突然开始“外卖”车位,6平方米售价8万元!原来,开发商青岛四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月拿到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地下车库核发的产权证。
●第一战业主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产权证。
2004年8月,一审判决:因核发的产权证没有车库的具体位置,造成产权证有重大瑕疵而撤销该证。
当年10月28日,开发商对车库重新登记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再次为其发证。
●第二战2005年3月,9名业主以“地下车库不是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该发证”为由,联名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开发商为第三人) 2005年 8月,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申请发证的地下车库也是“土地上”的建筑物,驳回业主请求●第三战业主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认为“青岛太平洋中心工程”项目,除了本案争议的停车场外,并未建有其他停车场所。
典型案例分析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执行案例一:某日晚,某酒店巡逻的保安发现停车场上的一辆轿车有异常情况。
凑近一看,发现副驾位置车窗玻璃半掩,约有30厘米的空间。
保安马上叫来大堂经理。
大堂经理查实确认后,立即记下车号,回到总台,按照客人登记的号码查找客人。
但几经周折没有找到。
这时,已是夜里12点了,如果找不到客人来关严门窗,可以保留现状,也可以派人站在车旁守候,直到客人来。
值班经理、大堂经理、保安人员经过协商后,决定采取特殊措施,紧急执行。
保安将车门打开后,大堂经理清点了客人留在驾驶室内的物品,找到了客人的名片,立即与客人联系。
15分钟后,客人来到了自己的车旁,听到大堂经理陈述情况后,非常惊讶,直说自己走时是关上车门的。
值班经理看到客人面露不悦的神色,知道是因为酒店人员擅自动了客人的物品而导致的,他立即上前向客人解释,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客人的联系方式,所以紧急情况下,为将客人的损失减到最小,不得已而采取了拉开车门寻找客人物品和联系方式的手段。
客人看到自己的手机、行驶证等物品齐全,又看了看车内及物品箱里确实没有丢失物品,这才面露喜色,感谢酒店人员恰当地处理了此事。
案例二:早上7点左右,某酒店监控室发现5208房间的门口站了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大妈,敲门敲了几分钟,没有人开门,她仍然在敲。
保安立即联系值班经理。
该经理上前询问,老大妈告诉他,这房间里住的是她儿子,一早要赶往飞机场,怎么敲门他都不开,打电话也不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酒店能不能帮上忙?值班经理立即去总台查验,5208房间的客人信息与老大妈陈述非常一致。
拨通房间电话,但没人接听。
值班经理立即叫来服务员将门锁打开,但门后面的安全链连接得非常结实,仅从这微小的缝隙里看,根本无法确定房间里有没有人。
待仔细询问老大妈后,得知昨天这位客人出去喝酒了。
焦急的老大妈总是在念叨其儿子的安全,值班经理看到这情况后,立即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该房间的客人昨天是回来了,但是回来得很晚,而且是带着醉态进入酒店的。
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案例
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案例停车场剐蹭物业有责任吗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剐蹭,物业公司拒担责任,业主王先生将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那么,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停车位上受损后,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今天就让我们了解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王先生诉称,其将自家轿车停放在了自己的车位内,第二天早上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王先生到门岗查看监控,谁知自己车位处的监控已不能正常工作,没有监控录像,后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00元。
物业公司辩称,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机动车固定车位使用协议,答辩人仅提供固定车位,对车辆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不是保管协议,设置电子监控目的是为了方便制止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并不是为了防止车辆的毁损灭失,王先生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槌落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3300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车辆停放和运行秩序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系在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为王先生提供停车服务而签订的,该项服务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一部分。
物业公司未能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能为王先生停放在地下停车位上的车辆提供基本安全保障服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王先生车辆实施的侵害行为,对王先生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负有责任,造成了王先生的财产受到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析案针对此类案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有林分析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
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又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案例分析:交了停车管理费 车辆被划后物业公司被判无责
车主交纳了车位管理费,将汽车停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里,结果汽车被刮划,造成了经济损失。
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那么,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保时捷惨遭刮划]杨女士拥有一辆白色保时捷轿车,平时对这辆车爱护有加。
2007年8月起,杨女士向他人承租了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77-87号地下室第68号车位,每月向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银鼎岩物业公司或被告)交纳车位的管理费80元。
2008年3月8日晚上8点左右,杨女士将保时捷轿车停放在第68号车位,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杨女士发现保时捷车身被锐器刮划,立即向银鼎岩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反映,并通过管理人员向厦门市公安局梧村派出所报警。
2008年3月21日,杨女士将保时捷送去维修,花费了维修费28,482元。
[诉辩之争]2008年3月28日,杨女士(下文简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银鼎岩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管理的车库是封闭式的,她每月交了80元的车辆管理费,就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被告负有为原告保管车辆的义务。
但是被告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人恶意刮划,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28,482元。
被告辩称,公司经营的是房地产管理,并没有机动车保管项目。
物业公司的职责就是物业管理的职责,如对小区内部的车辆行驶、进出秩序、停泊卫生负有管理的义务,车主没有将车辆交给物业公司进行保管,实际上,车辆也没有在他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相应地,向车位租户收取的是车位的管理费,而不是保管费;被告开具给原告的收费发票上虽注明是“车辆管理费”,但《停车须知》已经明确:“停车场所收费用为场地维护费,不负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
”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关于车辆项下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
他们对原告的车辆不负有保管义务,对原告车辆的受损不存在过错。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停车场治理工作方案
停车场治理工作方案一、引言停车场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场管理成为了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题。
为了有效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治理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分析问题1. 停车场秩序混乱:由于车辆数量过多,停车位不足,导致停车场内停车顺序混乱,车辆堵塞,影响交通流动。
2. 违停现象严重:违反停车规定违停者大量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3. 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停车场管理手段陈旧,缺乏科技支持。
4. 没有有效的停车场布局规划:停车场布局不合理,导致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停车位分配不均衡。
三、解决方案1. 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使用规定和收费标准,加强对违停现象的处罚力度。
2. 实施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各项停车数据的系统化管理,包括车辆进出记录、停车位实时监控等。
通过车辆识别、智能导航等技术手段提高停车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3.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场布局规划,确保停车位数量与需求相符,合理规划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并为残疾人和孕妇等特殊群体留出专用停车位。
4. 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加强对停车场的巡逻和保安力量的配置,确保停车场安全秩序,有效预防车辆被盗、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5. 加强用户服务和维权工作:提供便利的停车缴费服务,推行电子支付方式,方便车主缴费。
同时,建立用户维权机制,为用户提供合法权益保护。
四、实施步骤1. 研究借鉴成功案例:通过调研和学习其他城市的停车场治理经验,总结成功案例,为我们的停车场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2. 成立专项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停车场治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停车场治理工作方案。
3. 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分阶段、分任务进行具体落实。
案例分析
案例内容4
酗酒后的访客自伤怎么办
• 一天晚上9时多,某大厦C幢值班人员通过监视器,发 现正在下降的1号电梯内情况异常:两个年轻访客斜 倚着轿厢,身上有明显的血迹。电梯落到一层,梯门 打开,两个年轻访客身上带着很重的血腥气味,踉踉 跄跄地走出来,其中一人的手背还在淌血,所过之处 血迹斑斑。后经查明:两人是×层×座业主带回来的 朋友,业主临时有事外出,两人醉酒后打碎了楼道消 防橱窗,被玻璃划伤。
案例内容7
大堂遗失物品 住户心急如焚 一个周末的夜晚,住在某大厦东座的一 位小姐到大堂处理一件事情。办完事后, 发现放在一旁的手袋不见了,里面有刚领 到的工资和公司保险柜的钥匙。
处理过程
• 管理处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调看事发时段的大堂监 控录像。从录像中,大家清楚看到一名男子顺手牵羊拿走 了小姐臵于一旁的手袋。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摄像镜头 位臵和角度的限制,录像只显示了该人的背影,虽与东座 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很相似,但不能完全确认和肯定。 • 失主不希望带来其他麻烦,要求管理处继续帮助寻找。管 理处经过商议,在大堂贴出告示,讲清失主失窃的情况, 申明可疑人已被摄入监控录像,此事公安机关已立案,希 望其能迷途知返,主动归还被子窃的手袋,以免闹出更大 的乱子。 • 翌日,手袋已被悄悄地送回来了,里面的东西丝毫未损。 管理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失主领回了手袋,女失主重金酬 谢被管理处婉言谢绝。
处理过程
• 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尽管安管员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仍然 心平气和地向这位车主解释道歉,同时指挥第一辆车转停 到别的车位,并报告领班马上赶到现场,这位车主看到第 一辆车确实退回来停到了别处,火气也就消了下来,安管 员和领班随即劝走围观的人群,并向大家道歉,然后又一 直把那位车主送到家门口。最后那位车主不但不生气了, 反而为刚才的粗鲁向小肖表示歉意,同时还针对小区停车 秩序提了几点中肯的建议,一路上大家聊得很开心,气氛 友好而融洽。
停车场问题处理案例分析 22页PPT文档
第三讲:消防栓啃车尾案例
在某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任职的奚先生近日向深圳晚报反映,几天 前,他驾驶自己一辆进口本田轿车去上步路沃尔玛购物时,在停车场 好不容易找了个停车位,就非常熟练地往里倒车,哪知“砰”地一声, 车子的后保险杠撞上车位内凸起的消防栓,好好的保险杠被撞了一个 瘪窝,而这个车位前后左右都没有任何提示,两边也都停放着车辆。 让他非常生气的是,来回奔波数天,停车场所属某集团物业管理处都 没有人声称对此事负责。
第四讲:台风倒灌停车场案例
2019年7月6日凌晨,多年未遇的强台风“尤特”正面袭击汕头
市。倒灌的海水汹涌而至,致使停放在汕头市区某大厦地下停车
场的17辆汽车和34辆摩托车全部被海水淹没并浸泡30多个小时。
其中分属6位住户的8辆高级小汽车,包括2辆奔驰、1辆宝马、5辆
佳美小车的发动机、电脑、电路、音响等部件均受到不同程度损
人偷了,他觉得也有可能开车的就是车主,所以就没有通知任何人 。
第六讲:非产权经营停车场趋势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本市机动车增 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十三条政府待建土地,市规划部门可以将土地临时出租,用于Fra bibliotek放的。
第二讲:一辉花园丢车案例
2019年11月11日下午,家住一辉花园的王女士跟往常一样,将自 己的车牌号粤BL9554蓝色捷达私家轿车停在由一辉物业管理的小区 内1A—3车位,并领取了供查验车辆进出的“一辉花园停车卡”。同 年12月11日,王女士外出回来发现车辆已被人盗走。今年4月15日, 王女士将一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南山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 济损失14万元或同质汽车一辆。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2楼2、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
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分析: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
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市场抛弃。
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
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停车管理为何投诉不断--某停车管理中心停车收费管理问题审计案例
停车管理为何投诉不断--某停车管理中心停车收费管理问题审计案例姜苏平【期刊名称】《审计与理财》【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4页(P7-10)【作者】姜苏平【作者单位】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文语种】中文本案讲述的是,某集团公司为重点解决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对下属停车管理中心经营管理情况开展的一次管理审计。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了实地跟踪、蹲点暗访等审计手段和方法,揭示了该中心在停车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深入解剖分析,提出了既有针对性又具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取得了明显的审计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静态“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
据初步统计机动车与停车位的静态停车比超过3:1,停车难已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环境发展重要问题之一。
为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逐步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的现状,按照“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原则,某集团公司成立了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中心(简称“停管中心”),负责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
但停管中心在运营过程中,市民投诉较多,媒体负面报道不断。
2014年5月,集团公司法务审计部按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停管中心经营管理情况开展了管理审计,旨在通过对停车场管控现状的揭示,从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管理架构及问题投诉等几方面入手,提出改进停管中心管理漏洞的建议,促进停管中心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不断提升停车泊位管理水平,最终达到“泊位设置合理、停车规范有序,收费合理公开、服务管理到位”的管理目标。
为了圆满地完成本次管理审计任务,法务审计部对停管制度与工作流程进行了审前调查,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从审计库中抽调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细化任务分工与具体责任。
(一)明确审计思路。
审计基本思路是从停车管理模式、停车泊位区域分布、管理制度建设、收费员薪酬体系、收费稽核巡查等方面及媒体集中反映的停车管理“五统一”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等方面入手,确定审计关注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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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高空抛物扎车案例
9月13日,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蜜三村管理处主任李庭荣向记 者讲述去年10月发生一件十分离谱事情。 当时,在该小区3号楼南面,在五天之内先后三部车被砸坏,分别 为奔驰、别克和桑塔纳2000。其“凶手”分别为楼上扔下来的一 个花盆、一个酒瓶和一个可乐罐。受害车主找不到肇事者,找物 业管理处解决。物业管理处为了找到肇事人,预防类似事件的再 次发生,专门装了个监视器对着该栋楼,结果从此以后再也没有 任何东西扔下来。13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监视器现在 仍然安装在那里,对着当初砸坏三辆车的3号楼。
第四讲:台风倒灌停车场案例
2001年7月6日凌晨,多年未遇的强台风“尤特”正面袭击汕头 市。倒灌的海水汹涌而至,致使停放在汕头市区某大厦地下停车 场的17辆汽车和34辆摩托车全部被海水淹没并浸泡30多个小时。 其中分属6位住户的8辆高级小汽车,包括2辆奔驰、1辆宝马、5辆 佳美小车的发动机、电脑、电路、音响等部件均受到不同程度损 坏 。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小车车辆损失是由台风引起,属于不可抗 力,故不应赔偿损失。由于在车辆保管及损害赔偿等方面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于是6位车主将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推上被告席, 索赔人民币107.8万多元。
9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泥岗东村的刘先生正在家门口的空地上看 邻居下象棋,突然从邻近楼上飞下一个啤酒瓶,正好击中了刘先 生的头顶,顿时他头破血流,被亲友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本报9月10日报道,福田区福星花园大厦管理处最近搞了一个非常 “另类”的展览,展品千奇百怪,电脑光驱、麻将、笛子、菜叶 子等应有尽有。实际上,这些东西都是管理处搜集到住户从高空 抛物的各类物品。 据花园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靖小姐介绍,该花园包括福洪、福怡 双塔楼,高28层,共有近700住户。大厦的住户们以前经常有高空 抛物的举动,每天都有瓜子皮、水果皮、小药片等从楼上抛下来, 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最惊险的一幕是有人从楼上扔下一把菜 刀,菜刀斜斜地跌落在楼下一个行人的脚边,把周围人惊出一身 冷汗。
Hale Waihona Puke 第八讲:地下车库出售、出租问题
(一)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 在此情况下,关于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处分问题,上海市房地局 于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 题的操作口径》一文作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 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 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 房预购人”。对于开发商是否可将车库向社会开放经营停车业务 问题,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讲:一辉花园丢车案例
2002年11月11日下午,家住一辉花园的王女士跟往常一样,将自 己的车牌号粤BL9554蓝色捷达私家轿车停在由一辉物业管理的小区 内1A—3车位,并领取了供查验车辆进出的“一辉花园停车卡”。同 年12月11日,王女士外出回来发现车辆已被人盗走。今年4月15日, 王女士将一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南山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 济损失14万元或同质汽车一辆。
第七讲:必须配建专用停车场之场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一)各类行政 事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 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 经营性场所。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 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场。 第三十八条住宅区应当配建停车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 够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住宅区内划 定停车位。停车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阻碍交通。
8月24日下午,在新闻路华富大厦附近,有人将一煤气灶从高空扔 下,正好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宝来车车顶砸坏。 5月2日17时许,在宝安区龙华镇大浪村华艺工业园附近,一家装 修公司工人将水泥袋野蛮抛下砸死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 4月21日晚7时许,家住上沙村的刘清华带着儿子小迎澳买菜回来, 刚走到自家楼下,一根长两米的木棍从天而降,尖头朝下直插进 孩子头顶。经过4个小时的手术抢救,从孩子脑内取出6块白色的 头盖骨。据了解,在手术之后,小迎澳持续深度昏迷,没有丝毫 苏醒的迹象。12天后,小迎澳死亡。
第六讲:非产权经营停车场趋势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本市机动车增 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十三条政府待建土地,市规划部门可以将土地临时出租,用于 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 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 车场。
李祖力在停车场向我们指出:我的车就停在那个位臵,车很满,我到的时 候,这个车位上刚好有个车走了,然后我就刚好放进去。我从茶楼一出来, 一出门,一眼就看到我的车位上没车了,然后我转过来问保安,我说,我车 呢?他的回答让我更惊讶,他很冷静告诉我:车被别人开走了,被他们开走 了。当时我更惊讶,我说他们是谁?停车卡在我手上,他们怎么能把这个车 开走。保安说他们是强行开走的,我拦没拦住。 当晚的值班保安名叫薛亮,记者采访时他已离开了富和城停车场。根据 李祖力的描述,当时薛亮告诉他,凌晨4点半的时候,他在一层的保安室看 见有人将李祖力的车开到了停车场的出口,他以为是车主要离开,于是便按 照规定出来收取车主的停车卡和停车牌,但是此时司机已经搬开了放在停车 场出口处的隔离物,并将车迅速开出了停车场,自己跑上前去拦截,但还是 没有拦住。 得知这一情况,李祖力质询保安,丢车是在凌晨4点,现在已经6点半了, 期间为什么没有通知自己。薛亮对此解释,自己当时并不能确定车一定是被 人偷了,他觉得也有可能开车的就是车主,所以就没有通知任何人 。
(二)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此种情况下, 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显然无 权向任何人(包括本小区内业主与小区外的其他人)出售车位,但物 业公司可以就地下车库的车位提供停车服务。至于是否可向社会开放, 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首先应满足本小区业主 的停车需求。在此前提下,本着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缓解社会停车 难应是值得提倡的。在业委会成立后,应由业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相 关决定。无论是业委会成立前,还是后,停车费收入在扣除必要的车 库管理成本后应纳入维修基金中,并专款专用。 (三)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 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 开发商可出租车位提供停车服务。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 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
第三讲:消防栓啃车尾案例
在某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任职的奚先生近日向深圳晚报反映,几天 前,他驾驶自己一辆进口本田轿车去上步路沃尔玛购物时,在停车场 好不容易找了个停车位,就非常熟练地往里倒车,哪知“砰”地一声, 车子的后保险杠撞上车位内凸起的消防栓,好好的保险杠被撞了一个 瘪窝,而这个车位前后左右都没有任何提示,两边也都停放着车辆。 让他非常生气的是,来回奔波数天,停车场所属某集团物业管理处都 没有人声称对此事负责。 根据奚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日前来到这里调查。只见这个停车场 环绕商场而建,而商场周边是深色的玻璃幕墙。奚先生的车就停放在 临上步路一侧的停车场,行车道在停车位和玻璃幕墙之间。行车道非 常狭窄,往来的车辆会车时几乎“擦肩而过”,因此停车位也非常狭 小,已经停在车位里的车子,前后几乎没有余地。现场的一位干警告 诉记者,前不久,他的车子也在这个停车场撞上了消防栓。
第五讲:茶馆看球丢车案例
2002年的6月对于所有的球迷来说是一个充满激情的夏天,韩日世界 杯掀起的足球旋风席卷大江南北,看球、聊球成了这段时间球迷生活的 主题。家住四川成都的李祖力就是这样一位不折不扣的铁杆球迷,6月22 日晚上9点,世界杯八分之一决赛刚结束,李祖力就开车来到了位于玉林 中路富和城三层的天域茶楼。 李祖力:每次我们看球以后都有很多需要交流的,需要沟通的,也就 是对这场球的看法,双方的技战术、场上表现,这都是我们作为球迷看 完球赛以后,需要谈论的话题。 成都人喜欢泡茶楼是全国闻名的,就连球迷之间聊球、评球也自然 而然选择了茶楼。 足球是当晚谈论的惟一主题,李祖力和朋友们一聊就是一整晚,但 是这种快乐很快就被随后发生的事情冲没了。
第十一讲:停车登记后的车辆被盗
2000年12月6日,在柳州银兴商业城开公司做生意的任某,上班时将一辆丰田牌 小轿车停放在商城停车场保管。次日,一觉醒来的任某到停车场取车,左找右寻, 发现自己的车一夜之间已不翼而飞。任某一边与物业公司交涉,一边赶紧向柳南公 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8个月后,刑侦大队仍未查找到车辆的下落。任某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 对方却推脱说责任与己无关。交涉无果,2001年8月13日,任某只好将银兴物管公 司告上法庭。 任某认为,自己从1998年起就将小车停放在银兴物管公司停车场,每月交纳80 元车辆保管费,有票据为证,现在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物管公司则表示,收取任某的车辆保管费情况属实,但任某12月6日是否将其 小车停放在停车场则无法查实。 法院近日审理后确认,任某确是按物管公司的规定交纳了停车保管费,而物管 公司几年来都是凭着每月的收费单据给予车辆保管,事实上双方已形成了车辆保管 (合同)关系。由于物管公司执勤的保安人员看管不力,物管公司一开始就没有严 格按章对车辆进行登记和保管,对出入车辆仅发放出入凭证,这是造成车辆被盗的 直接原因。据此,法院判令银兴物管公司负责赔偿任某因丢车而导致的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