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镇(开发区)综合考核法治指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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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2017年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依据股份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结合2017年度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目标,制定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依据1、股份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和各项管理工作目标。

2、股份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的《2017年度目标责任书》。

3、股份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

4、股份公司临时确定并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综合绩效考核年度:2017年度。

三、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对子公司的考核(一)绩效奖励基数:与上年度年终综合绩效基数不变。

(二)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表1)1、考核标的:实现2017年计划利润目标。

2、考核结果奖惩标准:(1)利润在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6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2)利润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7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3)利润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8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4)利润在5000万元至8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9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5)利润在8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10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6)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基数11 %;若少实现1 %,则少奖1 %,超1%则再奖1 %,以利润目标±20%为上下限。

3、经济效益奖励的计算:经济效益奖 = 绩效奖励基数 *[1+实现利润目标奖绩效比例% ± 超(少)绩效比例 %] 。

2017年度乡镇考核方案

2017年度乡镇考核方案
5.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6号)。
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实效。
1.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有保障,每年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安全监管装备齐全(如车辆、照相机、传真机、电脑、办公固定等)。
2.安监津贴、下井补贴发放到位。
2.在省、市、县等各级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积极组织撰稿投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全年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2分。
3.健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对各类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事故
情况
(30分)
按县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进行考核
1.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责任事故扣10分;
6.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查政府监管部门文件,同时抽查企业落实情况。
考核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制定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3.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3.在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
4.村级安全员配备到位,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且正常开展了工作。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1.及时制定、修订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各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5.按要求报送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布置的有关信息。3分

共性考核指标

共性考核指标

魏小林
县公安局 田 县消防中队 黄
波 腾
土地管理
张文忠
县国土局
杨继军
环境违法 追责
刘昌志
县环保局
邓永康
物价管理
陈泽勇
县发改委 县物价局
向平昌 陈 涛
政务公开
政府办 彭儒宝 陈泽勇 政务服务中 刘玉红 心
览表(扣分)
配合单位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各镇、 相关部门
2017年度市考我县依法治理考核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扣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具体, 未完成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及时研究解 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2.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 未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在全国、 全省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4.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收费。 5.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 、责令履行职责。 6.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 定,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7.未制定和公布行政裁量基准,未开展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工作。 8.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9.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未开展行政执法公示 工作,未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 10.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推进缓慢。 1.对涉稳情报信息报送不及时、研判预警机制落 实不到位、未完成专项维稳工作任务。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 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 3.对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不及时、应急处置不 力,造成严重后果。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上升。 2.赴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高于全省责任强度 系数、发生严重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3.发生严重影响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事件、暴恐 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 4.公众对当地社会治安满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 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 2.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 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 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2.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 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药品安全事件。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 产品质量问题。 2.存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已报 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处置。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党委政府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 公告制度。 分值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1 -0.5 -1 -0.5 -0.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1 -1 -1 -2 魏小林 -1 -1 -1 -2 马 倩 县市场监督 吴伟社 管理局 王友洲 县安监局 郑常涛 陈述勇 魏小林 县委政法委 姚志宏 县公安局 田 波 县信访局 彭儒宝 陈述勇 县委政法委 姚志宏 陈泽勇 政府办 法制办 编委办 彭儒宝 李秀清 沈 健 责任人

镇2017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镇2017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镇2017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镇2017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一)月考核项,考核得分运用于每月、季度评比结果。

1、脱贫攻坚200分2、强基固本100分(党建、网上办事大厅、意识形态)3、耕地保护150分(控违、土地增减挂)4、清洁工程150分(清洁工程、三线三边)5、平安建设150分(综治、信访、安全生产)6、书香村居100分(教育、宣传)7、民生工程150分(农合、农保、小额保险、民政)8、计划生育100分(计生、卫生)(二)加减分项,考核得分运营于年终总评。

9、美丽乡村(上限100分)10、现代农业(上限40分)11、招商引资(上限40分)12、党风廉政、干部考勤(上限50分)13、扶贫产业(上限20分)二、考核办法1、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年总评考核的办法。

2、月积分考核:每月按照1-8项考核方案,对各村常态性工作进行考核,总分1100分,各村按照汇总得分排名。

3、季调度考核:每季度将各村本季度3个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照1--7名为一类村、8--14名为二类村、15—21名为三类村确定各村干部绩效工资,按季度分别兑现奖惩。

同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村书记抓重点工作述职工作会议,各村书记分别汇报近期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4、年总评考核:在各村月考核工作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加分项目(9—13项)考核结果,作为年总评结果。

三、奖惩办法(一)结果运用实行月积分、季调度、年总评考核,村干部绩效工资按照一、二、三类村兑现,年度总评与评先评优相结合。

以2016年度综合考核将村分为一、二、三类村,在2017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末对各村重新排名,季度考核位次前进5个名次的村奖励5000元;季度考核前进10个名次的村奖励1万元;季度考核落后5个名次的处罚2000元;季度考核落后10个名次的村处罚5000元.(二)综合表彰。

2017年常熟市乡镇(区、园)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2017年常熟市乡镇(区、园)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1、无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
2、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3、事故统计报告应准确及时。
1、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扣3分,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
2、①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扣1分;超死亡控制指标的,扣3分,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②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一次性确诊5-9人职业病例的,扣0.5分;同一企业一次性确诊10人以上职业病例的,扣1分,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
2、按期结案率未达要求,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疑似重伤未全部核实,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核实差错率≥1%且<2%的,扣1分;≥2%且<3%的,扣2分;≥3%的,扣3分。
3、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有一起扣1分;未开展回访工作的,有一家扣1分。
序 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办法
考核
结果
八、事故控制
(10分)
3、按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并得到严格贯彻。(1分)
4、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并有完善的考核办法。(1分)
5、镇(区、园)政府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的工作;实行行政村双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健全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正职、村(社区)正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制度。(1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乡镇巡演。(1分)
5、积极向各类媒体投送安全生产宣传稿件。(1分)
1、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培训人员每超300人,奖0.5分(最高奖2分);每少200人,扣0.5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率每低5%扣1分。
2、查安全培训台账,依据市安全生产数据采集系统,安全培训录入信息无更新或不完善的,扣1分;法定代表人、安技员持证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2017年乡镇考核方案

2017年乡镇考核方案
6.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查政府监管部门文件,同时抽查企业落实情况。
考核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制定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3.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安监津贴、下井补贴发放到位。
3.在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
4.村级安全员配备到位,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且正常开展了工作。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1.及时制定、修订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安全整治
(10分)
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4.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
5.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较大和典型一般事故一律实行挂牌督办。
6.严格按照事故查处相关要求按时结案。
7.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8.事故结案1年后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组织整改评估。
9.规范事故查处案卷管理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0.5分
2.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1分

2017乡镇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2017乡镇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3.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加2分;每新增1家企业通过场外市场融资,加3分;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5分,进入上市前期准备的加2分。
4.每月产值漏报1家规模企业扣1分。
总分
100
2017年度县直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情况
50
15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6
加减分因素
1.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纳税在1000万元、100-999万元、50-99万元和10-49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个国家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加3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卓越绩效奖、省级新产品、省工业精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分别加2分;每新增1家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信息化示范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每新认定1个市级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市节能改造项目、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分别加1分;每新增1个授权发明专利、县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加0.5分。
2
服务企业效能建设情况
50
落实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
凡向县效能办和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投诉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县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0.5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0.5分;市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1分;凡被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2分。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辖区内未出现四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夯实市场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责任明晰,工作落实到位。
5
《产品质量法》
2、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辖区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商品质量、特种设备、传销等市场监管问题。
10
《消防法》
1.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的。
2
2.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
4
3.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
4、未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及消防工作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2
《食品安全法》
5
《土地管理法》
1、履行耕地保护属地责任,违法占地面积不超过合法用地的10%,无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
2
2、土地征收中无违反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和群众上访等问题发生。
3
3、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3
4、矿产资源管理中无超层越界采矿和无证采矿行为。
2
总得分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值
依法行政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4分。2.发生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4分。3.无在全区范围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5分。4.规范性文件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4分。5.具体行政行为未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5分。6.履行行政复议决定5分。7.履行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5分。8.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并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4分。9.每年组织3次干部集体学法4分。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1.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2.强化乡镇政府法治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3.增强乡镇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3.政策制定与执行:包括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4.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

5.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1.查阅资料:检查乡镇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等,了解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

2.走访调研: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

3.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群众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4.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亮点和不足。

四、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目标、内容、方法、流程等,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开展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方案,有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4.反馈考核结果:向乡镇政府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跟踪问效:对乡镇政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2.作为乡镇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作为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参考。

六、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2.考核过程中,要注重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及时了解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_2017年__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_2017年__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受到省以上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的考核由镇考核办组织实施)。
(二)对行政、事业人员的考核(总分100分) 1.工作实绩60分) (1)行政和事业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由其所在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由镇考核办汇总存档。
80~90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70~80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得分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列为拟提拔重用的考察对象。同时,由单位一把手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奖励办法及奖金来源。
如果镇在县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奖,奖金来源为县财政,奖金总额按在县评定等次对应的人均奖励标准核算(如镇被县评定为优秀单位,按人均4000元的标准核定奖金总额,同时镇财政可按人均最高2000元的标准配套奖励,但配套部分不能贷款或借款;
2.行政、事业人员的考核总分100分,包含工作实绩(60分)、作风建设(15分)、领导评估(15分)、民主测评(10分)4项内容,其所得总分按镇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在县排名得分百分比系数应用法计算后作为其最终考核得分。
(三)考核等次根据县定方案,镇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法、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每人最终得分情况评定。
(4)强制性学习加分。完成全年强制性学习任务,完成必读书目,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在党报党刊等发表的,每次加2份。
(5)出现以下情形减分。
1、在县级督查或考核中出现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在市级督查或考核中出现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8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2017年度考评新型城镇化细则

2017年度考评新型城镇化细则

2017年度考评“新型城镇化”细则一、城镇化率(0.8分)1.城镇化率指标值(0.3分)。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以统计部门提供城镇化数据为准。

2.城镇化率提高值(0.5分)。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以统计部门提供城镇化数据为准。

二、基本公共设施建设(0.6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年内新增停车场库、菜市场、农贸市场、艺术场馆、公园、绿道、街头小游园、公厕、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设施。

每新增一处得0.1分(同一类别最多只能计2项)。

提供2017年项目台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城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1分)按照吉字〔2017〕10号文件中要求的年度目标形象进度进行考核。

每个项目分值为1分/项目数。

提供项目台账、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单个项目分值的100%,基本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单个项目分值的80%,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分。

四、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0.8分)1.井冈山市、永新县、泰和县和吉安县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进行考核。

按照竣工项目与总项目比例打分。

2.吉州区、青原区此项考核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年底前完成整治的得0.8分,基本完成整治的得0.5分,未完成的得0分;3.其他县市考核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应报送建设台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和台账完整度打分。

五、专项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0.6分)1.各县、市年内完成城市停车设施布局、通信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其中2项以上专项规划成果,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同意的得0.4分;少完成一个扣0.2分。

2.完成2项以上城市设计成果,并经当地政府批复同意的得0.2分;少完成一个扣0.1分。

六、绿色建筑发展(0.4分)各县、市年内抓好1-2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经施工图审查认定为绿色建筑的1个项目得0.2分;没有的不得分。

七、特色小镇建设(0.8分)创建1个市级特色小镇试点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得0.8分,创建1个以上县级特色小镇试点的得0.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

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

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被考核单位(公章):自评得分:考核得分: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分标准计分标准分值得分1 / 31责任落实(12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

1分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分3.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1分各子项由市安委会年度考核组现场查文件、查记录。

42 / 31领导责任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1分2.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分3.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分各子项由市安委会年度考核组现场查文件、查记录。

3部门监管责任1.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管理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1分2.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分各子项由市安委会年度考核组查三定方案和文件。

23 / 31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2017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017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未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的,扣1分。
3
季度考评
日常管理
安委会日常工作开展。
1.每季度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准时参加会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缺一次扣2分,迟(到)报一次扣1分。
3.保质保量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发生一次扣2分;工作质量不合格,每通报一次扣5分;未完成阶段性重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0分。
2.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
3.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
4.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辖区重点监管车辆且负同责以上的,车辆所属辖区一并按前三条规定执行。
20
重大事故
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辖区重点监管车辆且负同责以上的,车辆所属辖区一并否决)。
3.各地政府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按期完成上级巡查、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整改任务,未建立制度或未开展巡查的扣1分,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
4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2017〕21号),明确本地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制定的,扣1分。
一票否决
责任
落实
(11)
属地
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市(县)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不少于4次、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少1次扣1分。

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

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

─ 1 ─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1.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2.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方法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省下达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7〕72号)重点工作为依据(考核指标见附件1)。

2.评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及标准见附件2),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其中重点指标任务及组织保障基本分90分,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分10分,附加分最高8分。

(1)重点指标任务及组织保障评分。

由市级考核评分责任部门根据各地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情况,按评分标准评定等次和得分。

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其他部门商议评定。

─ 2 ─(2)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分。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系统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给予评级,评级办法可以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评级时,设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4分四类(各区、县〈市〉优秀不超过3个,开发区优秀不超过1个);计分时,汇总取平均值为该项得分。

(3)附加分评分。

由各地申报,市新农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3.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评定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位次,得分前三位的区、县(市)和第一位的市直开发区为新农村建设优秀单位,区、县(市)优秀单位同时推荐为省级新农村建设优秀候选单位(名额以省下达的评优指标为准)。

三、考核组织实施1.市新农村建设考核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新农办牵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2017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向市新农办报送工作总结和自查材料。

3.2018年1月10日前,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当年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进行评级─ 3 ─评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工作保障(30分)组织领导(14分)3分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3分)。

3分有承担普法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3分)。

2分制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并得到较好实施(2分)。

2分县区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分)。

4分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谋划,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2分),每年召开普法依法治理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2分)。

经费保障(4分)4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2分),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0.15元(2分)。

队伍建设(2分)2分充分利用省市普法讲师团作用,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培训,邀请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2分)。

基础建设(10分)3分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要的办公设施(3分)。

基础建设(10分)5分按时上报各类材料、统计报表的(5分)2分建立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台账,便于管理和查阅。

(2分)重点工作(60分)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10分)1分建立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党组中心组年度专题学法讲座制度(1分)。

3分党委、党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2分),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1分)。

2分人大任免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分)。

4分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有具体的意见和措施(2分),定期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参学率不低于90%,合格率不低于95%(2分)。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10分)2分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2分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律规范(1分)。

2分认真贯彻《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落实到位(1分)。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百分考核标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乡镇(街道)创建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力,运行正常。

(2分)2、有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分)3、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2分)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2分)5、人大、政协加强对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视察创建情况并听取工作汇报。

(2分)6、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中,纽带和桥梁作用发挥好。

(2分)7、年度对辖区各村、社区、单位等法治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及总结表彰,形成激励机制。

(2分)8、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落实,人均不低于1元,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2分)9、所辖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分)10、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村(居)督查一次,督查要有通报或记录,督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好。

(2分)二、法制宣传教育(30分)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学法讲座制度落实。

每年集中安排不少于2次的有针对性的学法活动。

(3分)2、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

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针对性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评制度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形式多样、效果好。

(3分)3、加强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青少年、重点人口和帮教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3分)4、所辖村(居)干部学法要有制度、有内容、有笔记、有考核、有记录。

(3分)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所辖每个村(居)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017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7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监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2分
各子项由省安委会年度考核组现场查文件、查记录,并抽查市、县(区)政府落实情况。
各子项由省安委会年度考核组现场查文件、查记录。
2
监管执法
1.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1分
2.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1.5分
2.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1分
3.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分
4.组织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责。1分
2.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1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1分
各子项由省安委会年度考核组现场查文件、查记录、查实物。
3
安防工程建设
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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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阳光村务”指数未全面发布的或居务公开不规范的,每发现1个村或社区扣0.5分。最多扣2.5分。
2.5
36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5分。
2.5
六、深化法宣服务(20分)
37
未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1分;普法人员经费或普法任务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区公安分局
四、加强党内民主
(10分)
31
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换届工作,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等制度。按工作情况评扣分,最多扣5分。
5
区委组织部
32
深化党代表任期制,全面落实党代表活动“十项制度”;规范召开镇(开发区)党代会年会。按工作情况达的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二、
建设法治政府
(20分)
11
未建立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扣2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未经镇(开发区)法治(制)办合法性论证列入讨论或决策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区政府法制办
12
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行政行为被区政府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2
41
检查抽查发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扣1分;全面开展美丽乡村民主法治标准化建设,“市级民主法治精品村(社区)”创建未按要求达标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扣1分。最多扣3分。
5
五、发展基层民主
(10分)
33
依法依规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规范的,每发现1个村或社区扣0.5分。最多扣2.5分。
2.5
区民政局
34
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未建立落实的,每起扣0.5分;村(社区)自治活动场所未达到市定标准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5分
2.5
2
区法院
28
案件受理中未按省两办援助意见落实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区司法局
29
未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扣1分;发生严重侵犯法律服务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2
30
辖区内发生严重公共事件的、各种刑事案件超过市考核标准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25
未按照“一镇一品一行一特色”的要求建立社会治理创新举措、办法的,扣1分。
1
26
未认真落实法院、检察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的,每起扣1分;未将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函告法院、检察院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区法院、区检察院
27
未规范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未按要求向法院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强制执行预案的,每起扣0.5分;未严格执行法院“裁执分离”工作生效行政裁定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3
6
充实配强镇(开发区)法治(制)办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副主任、法治员,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
7
年度上报法治信息少于10篇的,每少一篇扣0.5分,最多扣1分。
1
8
探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未完成的视情扣分,最多扣2分。
2
9
探索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未有效推进的视情扣分,最多扣1分。
1
2
区司法局
38
积极开展“拆治归”等系列组合拳、“最多跑一次”改革、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剿灭劣Ⅴ类水等重点工作法治宣传,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2
39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每1人扣0.5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不通过的,每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2
40
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全市十佳“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十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未按要求报送的,扣2分。
2
15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备未备的,每起扣0.5分;经备案审查因违法被区政府纠正或撤销的,每起扣1分.以上最多扣3分。
3
16
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每败诉1件扣2分,最多扣4分。
4
17
镇(开发区)法治员、政府法律顾问未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机关合同审核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1分;重大合同应备未备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6
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
4
镇(开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向区委报备的,每起扣0.5分;被提醒注意的,前2起不扣分,超过2起的,每起扣0.5分;被要求自行纠正的,每起扣1分;被区委撤销的,每起扣2分。以上最多扣2分。
2
区委法治办
5
未严格落实《湖州市乡镇(街道)直报点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要求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3分。
2
区委政法委
22
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等应评未评的,每起扣1分;未按照“三色预警”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23
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未达到98%和85%,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领导包案化解未落实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3分。
3
24
镇(开发区)、村(社区)被挂牌整治的,每起扣0.5分;未摘牌或未撤销拟挂牌警示的,每起扣2分。最多扣2分。
2
18
非诉案件不予执行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1分。
1
19.
超越权限、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1分。
1
20.
未按上级规定公开镇(开发区)政务事项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2分。
2
三、
推进公正司法
(20分)
21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
2
13
在行政诉讼中,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出现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情形的,每起扣1分,以上最多扣1分。
1
14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镇(开发区)按规定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不足80%的。低1-5个百分点,扣0.5分;低6-10个百分点,扣1分;低11-15个百分点,扣1.5分;低16个百分点以上的,扣2分。
2017年度镇(开发区)综合考核法治指标细则
(征求意见稿)
考核项目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傎
审核单位
考核分
一、坚持依法执政
(20分)
1
镇(开发区)党政班子会议未专题研究法治工作的(检查会议记录),视情扣分,最多扣1分。
1
区委法治办
2
镇(开发区)党政班子会议季度学法未规范开展的,视情扣分,最多扣1分。
1
3
未落实镇(开发区)法治(制)办“六大员”工作机制要求的(检查台账资料),视情扣分,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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