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指标
中国科学院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
中国科学院大学拥有强大的导师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和优良的学术氛围,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独特优势,能为学生提供追求卓越人生、实现心中梦想的成才环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将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数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量中的比例,预计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0名左右。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时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尽快与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负责招生的老师联系报考事宜。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主要考虑少数民族考生。
三、招生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及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与生源范围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XX生产建设兵团,XX、XX、XX、XX 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XX班、内地XX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与其职责(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民厅[2009]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9.10.09【实施日期】2009.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现将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
2010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方案”(以下简称骨干方案)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方案,此方案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
2023年河北大学骨干方案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一、培养目的培养坚决地拥护中国____的领导和社会制度、坚决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开展效劳;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才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骨干方案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局部,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那么。
报考骨干方案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根本成绩要求。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专业1.报考条件(1)符合“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生在以下地区之一:① 生地在广西、、宁夏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② 生地在贵州、云南、陕西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省的____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____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____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考生须经生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后,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2.招生专业在我校已公布的《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与考试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一样。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为保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去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乙方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培养单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等。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学业。
3、乙方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撰写等任务,保证学习和研究质量。
4、乙方毕业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定向地区和单位乙方毕业后的定向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就业服务1、乙方毕业后,应按照定向地区和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丙方(定向生本人):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
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篇一:XX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门):根据《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
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下载通知
一、政审表:
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政审表。
1.在校学生由自己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政审并盖章。
2.有单位的在职考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表,无单
位的往届考生由街道办或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表现的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双少生):
请各位进入复试的双少生,须在复试前将委托培养协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盖章后交到行政楼707。
附件中下载此表。
说明: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定向或委培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通过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与非在职请分
类下载)
1.应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定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在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与自
己报考时填写的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西南名族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教民厅〔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民族: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
二、培养方式乙方以在职不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学制为____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组织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3、对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研究任务,确保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达到学校的要求。
3、按照规定向甲方缴纳学费,并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考研特殊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40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
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考生调剂热点问题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考生调剂热点问题编者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已经成为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最优选择,但该制度存在不少区分于普通研究生调剂的差异,为便利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提升上研的可能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刘飞宇博士对2010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的调剂问题做出初步解答,并准备在骨干计划分数线出台后进行深度专访。
一、什么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骨干计划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可以调剂吗?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很具有现实意义。
因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的特殊性,导致很多考生和家长对该该专项计划不了解或者是了解得不够全面,尤其是是否可以调剂和如何调剂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多误解。
根据《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定: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首先,骨干计划考生是可以参加调剂的;其次,骨干计划考生的调剂是有限制的:(1)没有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中;(2)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计划外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法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法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3.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关键字】计划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工作情况,经商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人事厅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工作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
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3.凡属内蒙古地区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10%长期在区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考生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4.自治区鼓励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21) 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21) 11号)要求,确保少数艮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1. 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艮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媼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口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口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口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媼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口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 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 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 会同国家艮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査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 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 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 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4. 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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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 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