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教育部2016版)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教育部2016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本合同是由招生单位、定向单位、定向生本人、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四方签订的,规定四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7年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四、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服务期为8年)。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报考“少数民族骨
干高层次人才”的考生分两大类: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
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在该项目指定招生范围的在职考生(包括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志愿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的,可申请报考该计划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生源地处指定招生范围且志愿毕业后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的应届成考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
步骤1:确定是否有报考资格,咨询相关部门
是否有报考资格,这是考生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有几点必须要核准一下:是应届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是否40岁以下?是否本科毕业?是否少数民族(录取占90%)?户籍是否在指定招生范围?是否志愿毕业后服务指定区域并至少5年?若还不确定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步骤2:填写规定材料 申请网报校验码
考生填写相应登记表,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然后到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招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生成。>>>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步骤3:10月31日前网上报名,11月10-14
日信息确认
网上预报名的时候,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报考类别选择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1月10-14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采集图像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指标
中国科学院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中国科学院大学拥有强大的导师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和优良的学术氛围,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独特优势,能为学生提供追求卓越人生、实现心中梦想的成才环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将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数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量中的比例,预计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0名左右。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时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尽快与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负责招生的老师联系报考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要考虑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格式
第一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格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级人社部门):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0年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民族等相关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实用版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7年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甲方按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回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完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
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
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
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三方协议书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
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下载通知
一、政审表:
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政审表。
1.在校学生由自己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政审并盖章。
2.有单位的在职考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表,无单
位的往届考生由街道办或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表现的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双少生):
请各位进入复试的双少生,须在复试前将委托培养协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盖章后交到行政楼707。附件中下载此表。
说明: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定向或委培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通过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与非在职请分
类下载)
1.应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定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在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与自
己报考时填写的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西南名族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篇一:XX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
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门):
根据《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
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
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
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
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
“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报考步骤
步骤1:确定是否有报考资格,咨询相关部门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的考生分两大类: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
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在该项目指定招生范围的在职考生(包括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志愿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的,可申请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生源地处指定招生范围且志愿毕业后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的应届成考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
步骤2:填写规定材料,签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主要是指在指定招生地区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前需要确定甲乙丙丁方,并且填写丙方信息,交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且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主要是指定招生地区生源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需确定甲乙丙三方并填写丙方信息,交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并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步骤3:到省级民族教育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考生填写规定材料,到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生成。
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如果选择推荐免试考试类型,则需要两类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相应类别。
步骤4:10月31日前网上报名,11月10-14日信息确认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鉴于我校与贵单位共同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需要,为了
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协议。
一、培养目标
1.贵单位同意支持和配合本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
学术科研环境,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提升其学术水平与实
践能力。
2.贵单位将合理安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确保其正常完成学业。
二、培养期限
1.贵单位同意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培养期
限为四年,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情况可适当延期。
2.贵单位保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培养期间享有相应的师资
和资源支持,提供科研实践机会,确保其完成学业的同时有机会参与
相关科研项目。
三、学业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并顺利通过博
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2.贵单位将指派专门的导师团队负责指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的学术研究工作,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单位实际需求相契合。
3.贵单位将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实验
设备,确保其顺利进行科研工作。
四、其他权益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学习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奖学金和津
贴政策,并享有各类学生权益。
2.贵单位将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
生活和学习都能得到保障。
五、违约责任
1.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贵单位将对其
违约行为进行评估,并据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
2.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考研特殊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40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 absolutely true.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
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定向生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__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__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
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就业协议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就业协议篇一:XX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
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门):
根据《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
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
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
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
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
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
育行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定向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
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
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
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
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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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 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