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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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原则与各级电气维护人员的责任。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分厂电气试验班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2 引用标准
电气事故处理标准引用《电气设备维护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试验规程》以及设备维护使用说明书上的有关要求规定参照执行。

3 处理事故的原则
3.1 处理事故的要求
3.1.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3.1.2尽一切可能,保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3在事故处理时,首先设法保证所用电电源和直流电源,对变电所事故必须保证开关及刀闸的交流控制电源和直流电源。

3.1.4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送电。

3.1.5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3.1.6 在处理事故时,试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力以赴保证运行设备的正常运行,迅速正确地执行班长的命令,只有在接到班长的命令后,或者对人身及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威胁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3.1.7班长在处理事故时,一定要到发生事故的地点,班长的任务是领导班组人员处理事故,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发出必要的指令,使各班人员的行动互相配合。

3.1.8电气分厂专业管理人员,在得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到出事地点,配合班长,参加事故处理。

3.2 事故处理的程序
3.2.1根据表计的指示、有关的信号和当时的其它现象,正确判断事故性质。

3.2.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直接威胁,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或投入备用设备,且对事故设备进行隔离。

3.2.3当保护自动装置应动作而未动作时,应手动执行。

3.2.4迅速切除故障点。

3.2.5检查保护的动作情况及设备的外部特征,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和做电气试验。

3.2.6尽快恢复对已停电重要设备的供电。

3.2.7将故障设备停电,并进行必要的电气试验工作。

3.2.8 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及有关设备的运行。

3.2.9对有关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及处理过程。

3.2.10为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必须将事故的每一段,迅速正确地向专工汇报。

3.2.11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能够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否则要通知检修进行处理,在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

3.2.12试验在接到处理事故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重复一次,若命令不清应再次询问,试验班人员只有接到值班长命令后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时,则应等待受令人的汇报,不得由第三者传达,也不得单纯根据表计的指示判断命令执行情况。

3.2.1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注意监视表计和信号的指示,必须有人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4 处理事故时试验人员的职责
4.1班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领导人,应对处理事故的正确性负责;班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汇报值班长,并执行值班长下达的命令。

4.2 受令者如果认为发令人所下达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以指出,并向发令人作简单的解释,如发令人确认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受令人应立即执行。

4.3 如果发令人命令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应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发令人和发令人的上一级领导,并记载在操作记录本中。

4.4处理事故时,班长有权召集电气分厂的任何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事故处理,被召集的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协助班长执行任务,不得延误。

4.5处理事故时,电气分厂专业管理人员可直接参加事故处理,并可以对值班员发出必要补充命令,但这些命令不得与值班长命令相抵触,如有抵触则应按值班长的命令执行。

4.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进行的紧急操作,试验人员可先执行,后汇报班长。

紧急操作的项目如下:
4.6.1将直接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4.6.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4.6.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严重损坏的威胁时将其停电。

4.6.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拉开连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

4.7属下列情况设备跳闸时,可以进行试送电。

4.7.1 由于误碰、误拉电气设备,造成设备跳闸。

4.7.2设备跳闸,无电流电压冲击,并对设备检查无问题时。

4.7.3确认保护误动作造成设备跳闸,退出误动作保护试送电,但设备不得无保护运行。

4.7.4 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并且外部故障已经切除,根据班长,可经外部检查或不经外部检查试送电。

4.8试送电时注意事项
4.8.1严密监视相应电流电压的指示,若送电时电流电压有较大的冲击时,立即拉开开关。

4.8.2整流机组试送电前,必须将调变降至适当级数,方可进行。

4.8.3试送电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

5 事故处理
5.1 系统全停电
5.1.1 当系统全停电时,所有电气设备停止运行,欠压保护动作跳闸。

5.1.2当系统全部停电时,首先断开各机组、动力变开关,配合运行人员电气试验,查找
问题
5.1.3停电原因分析判断及处理:
5.1.3.1检查进线开关﹑母联开关或其它设备无保护动作跳闸信号,则可以判断为外部故障,立即联系地调、电厂值长询问原因,
5.1.3.2检查进线开关﹑母联开关或其它设备有保护动作跳闸信号记录,则必须查明设备故障点及事故范围,并迅速将故障设备退出运行,必要是做保护装置
5.1.3.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该加强对设备的巡视,重点检查整流柜是否有渗﹑漏水的现象以及变压器的运行状况。

5.1.3.4如果其它分厂低压部分电源消失的情况,应该根据公司调度指令配合各分厂对10kV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处理和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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