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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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臶、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省直机关的文明程度,为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实现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在省直各级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始终把创建活动摆上突出位臵,列入总体规划,纳入考评范围,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二)思想教育扎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

装干部职工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的《贯彻意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单位风清气正,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了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绩效突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突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主题,始终把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氛围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来,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贡献。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改革进取、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群众评价好。

(四)文化建设良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机关干部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干部职工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地建立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文明学校、职工之家、健身房等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思想健康,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内部管理严格。单位内部有严格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部门职能清楚,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各个工作环节高效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和干部作风优良,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干部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全体干部职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环境整洁优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办公场所达到“五净”(门窗

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厕所清扫净),职工宿舍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楼道无堆放杂物,垃圾实行袋装化,无脏、乱、差现象,工作生活环境文明卫生、井然有序。

第六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要注重基础建设,向基层延伸,抓好争创文明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和做人民公仆、建功立业标兵等活动。

第七条省直机关要积极与街道、农村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大力支持和参与驻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活动,努力为驻地文明创建工作多做贡献。

第三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第八条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县处级以上(包括县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文明委)管理,并参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工委的中央及国家机关驻皖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向省直文明委申请参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评选,并按照《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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