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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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汇编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 (1)
一、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1)
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工作实施细则 . 14
三、广东省博物馆收藏标准与举例 (17)
四、广东省博物馆文物资料和自然标本捐赠管理办法 (25)
第二部分广东省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制度汇编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制度 (29)
一、藏品库房管理规定 (29)
二、藏品保管规定 (32)
三、藏品安全操作规定 (34)
四、提用藏品规定 (36)
五、藏品保管奖惩规定 (38)
六、文物资料管理规定 (39)
七、藏品保管工作程序 (40)
八、藏品拍摄管理办法 (41)
九、藏品登记定名条例 (42)
十、藏品管理部岗位说明 (51)
十一、藏品档案填写说明 (56)
十二、藏品帐册、档案管理制度 (65)
十三、总帐档案室管理规定 (66)
十四、藏品号与书写规定 (67)
十五、藏品鉴赏要求 (68)
十六、藏品数据采集要求 (68)
第三部分广东省博物馆财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广东省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70)
广东省博物馆资产管理制度 (81)
广东省博物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88)
第四部分广东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93)
安全防范制度 (121)
一、安全会议制度 (121)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122)
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23)
四、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23)
五、文物藏品提取出入库制度 (125)
六、文物外出展览安全规定 (126)
七、文物馆内布展安全规定 (127)
八、文物运输安全保卫制度 (129)
九、物品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130)
十、重点部位钥匙管理制度 (131)
十一、报警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32)
十二、安防设备器材管理及检测制度 (132)
十三、开馆期间报警设备使用规定 (134)
十四、重要接待安全保卫规定 (135)
十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5)
十六、展馆施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137)
十七、安全总值班制度 (138)
十八、保卫干部安全值班制度 (139)
十九、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39)
二十、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14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2)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2)
二、消防委员会工作制度 (146)
三、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度 (147)
四、防火巡查制度 (148)
五、火灾报警制度 (149)
六、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及检测制度 (150)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51)
八、安全用火审批制度 (153)
九、水电焊施工管理制度 (153)
十、内部装修改造申请审批验收程序 (154)
十一、馆内禁止吸烟规定 (155)
十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56)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58)
一、展厅安全管理制度 (158)
二、藏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59)
三、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61)
四、古籍书库管理制度 (162)
五、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64)
六、文物修复室安全管理制度 (164)
七、广东省博物馆停车场管理规定 (165)
八、摄像室安全管理制度 (166)
九、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 (166)
十、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67)
十一、收发室安全管理制度 (167)
十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67)
十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68)
十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69)
应急预案 (171)
一、开馆时间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171)
二、夜间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176)
三、突发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81)
四、夜间突发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87)
五、文物库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92)
六、大型活动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196)
七、安全保卫工作机构设置 (197)
第五部分广东省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办法 (200)
第一部分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汇编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
(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馆务会议研究通过试行)
我馆藏品管理部承担着征集收藏、科学管理和妥善保护藏品的重要任务。
保管工作要求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为使文物标本等藏品得到妥善的保护管理和充分合理的利用,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我馆实际,重新修订《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保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馆务会议研究通过,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试行。
一、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
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第二章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四条由馆长、副馆长、馆长助理,财务部门、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馆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讨论决定单件或每批次5万元以上(含5万元)藏品征集议案。
第五条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并实施日常藏品征集计划,组织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第六条设立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负责珍贵藏品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工作。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藏品的不同性质与类别,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家,以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精确、稳妥运行。
第三章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第七条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第八条凡提出征集意向的藏品征集工作人员,需提交征集
议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鉴定、草拟征集合同,配合藏品管理部门完成藏品拨库入库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藏品征集范围
第九条本馆根据自身性质、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之列。
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
第五章藏品征集工作方式
第十条藏品征集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
第六章藏品征集计划
第十一条非特殊情况,每年年底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和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制订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相应的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如非特殊需要,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集中召开一次文物征集会议,专题研究与藏品征集工作有关的事项。
凡有征集意向的征集人,须提前递交藏品征集书面申请及藏品清单(包括名称、质地、时代、用途、尺寸、数量、价格等)与图片
给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开会讨论。
未准备充分者,征集议题将顺延至下月讨论。
遇有重大、特殊、紧急征集事项,具体藏品征集负责人还应提交阐述重要性缘由的书面报告,呈交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酌情考虑是否需要增开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如遇否决,征集议题将顺延至下月讨论。
第七章藏品征集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凡需购买的藏品在报批时要按以下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藏品,必须有“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两名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藏品,必须有“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三名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50万元以上的藏品,必须有“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四名以上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
专家意见包括拟购藏品的真伪、收藏价值和参考价格等。
征集购买藏品的审批工作实行专家鉴定一票否决制度。
专家意见和审批研究过程等要有文字记录并存档。
第十四条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
具体要求:①在征集调查时,由物主写成书面材料或由征集人当场记录,并请物主签名确认;②记录要实事求是,要经过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主观编造;③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的价值评估;
④要注意记录有关的人物、事件和情节等材料;⑤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及时录入电脑;⑥必须附上有
关照片、拓片或绘图。
第十五条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尽快移交到指定的库房妥善保存,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
第十六条所征集的藏品在总帐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鉴定意见表等移交给总帐保管员存档。
第八章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件或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主管该项目征集的副馆长审批;单件或每批次在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主管该项目征集的副馆长审核,馆长审批;单件或每批次超过50万元的,必须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有关审批决定由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文物征集会议纪要。
第九章藏品征集经费支付
第十八条藏品征集经费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后实施采购。
第十九条藏品征集经费的付款方式,必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第二十条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调拨、移交、价拨的藏品,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
第二十一条从民间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卖主须填写收款收
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资料,本馆财务部门据此开具收购发票。
第二十二条所征集回馆的藏品须登帐拨库后才能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
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并附有藏品拨库单、合同、专家鉴定意见表、藏品征集鉴定审批表、收款凭据等材料。
第十章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
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
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
向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
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
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广东省博物馆专家鉴定意见表》、《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清
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
货到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
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拨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
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联系专家鉴定并估价
↓
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
凡接受捐赠的文物,如有需要,给与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
完成《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广东省博物馆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合同
↓
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
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拨库清单》、及《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
↓
向捐赠人出具《广东省博物馆接受捐赠收据》,如有需要,颁发
捐赠或收藏证书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调拨方式取得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博物馆接受文物调拨工作流程表》。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达成文物调拨意向
↓
向省文物局提出调拨文物书面申请(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
部门)
↓
得到省文物局批准后,双方签订文物调拨协议书
↓
完成调拨文物清单及藏品档案,并报文物局备案
↓
给予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合理补偿金,具体办法遵照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注)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一章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修
订稿)及其附件经广东省文化厅批准后报广东省财政厅备案,并自广东省文化厅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广东省博物馆。
附件:
1.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2.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
4. 文物鉴定专家费支付标准
附件:
一、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洽龙
副组长:莫鹏
成员:阮华端、肖海明、陈邵峰、吴武林、刘莉莎、彭兰群、焦大明、白芳。
注:文物征集会议召开时需相关征集人员列席会议,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会人数达60%以上的文物征集会议方可生效。
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白芳
副主任:任文岭、吴昌稳
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
1. 艺术藏品征集组
组长:黄静
征集工作人员:朱万章、陈栒、成洪燕、郭秀媚、罗兵、孔粤华、刘叶枝、郭东慧、李蔚、胡小明、王国梅、吴丽侬、林亚兴、刘冬媚、袁汉程。
2. 历史文物与民族民俗文物征集组
组长:刘春喜
征集工作人员:蔡奕芝、易建萍、殷忞、丁蕾、冯远、任卫
和、段小红、陈颖贤、郑文菊、余熙、胡相花、邓小红、吴林兵。
3. 自然标本征集组
组长:胡林玉
征集工作人员:吴沫、丁宁、司徒岩、钟智波、章俊霞、王慧、黄桂香、陈淑君、罗宇雄、涂晓琼、麦纾韵。
注:根据征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从其他专业中抽取相关人员参与征集工作。
三、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
1. 书画类
单国强、杨新、单小英、陈滢、何锋、邝根明、李遇春、林锐、李月梅、施安昌、王连起、丁新豹、刘凤霞、江滢河、李凯、鲁力、万寿、许礼平。
2. 陶瓷类
耿宝昌、张浦生、李刚、赵青云、王莉英、叶佩兰、陈华莎、禚振西、刘新园、李一平、赵自强、曾土金、彭如策、谢海山、宋良璧、曾广亿、冯素阁、冯小琦、任志录、郭学雷、江建新、刘成基、许建林、张如兰、王建华、刘兰华、杜文。
3. 玉器铜器等杂项类
杨伯达、杨震华、张永昌、殷志强、胡德生、张尉、周南泉、王家鹏、金申、黄春和、夏更起、张广文、常素霞、阎家宪、蔡鸿茹、刘演良、邹伟初、黎铿、叶其峰、潘鸣皋、许建林、杨穗敏、杨坚平、黄伟中、杜乃松、毛宪民、张荣、张如兰、华慈祥、
曾土金。
4. 近现代与民族民俗文物类
肖贵洞、陈登贵、黎显衡、叶春生、李筱文、刘志文、邱捷、马建钊、杨耀林、沙东迅、萧润君、卜穗文、林家有、梁碧莹、余齐昭、林华煊、郑泽隆、黄菊艳、曹腾騑、邓炳权。
5. 古籍类
沈燮元、沈津、梁颖、李国庆、陈先行、林子雄、李致忠、吴格、骆伟、王贵忱
6. 自然标本类
地矿专家:丘志力、张恩、殷小玲、王建华、朱文键、李榴芬、龚盛玮、朱金泉、高兆华、朱敏、杨燕、管万宇、胡学年、郭清宏、童瑶、廖尚宜、陈志强、彭明生。
古生物专家:欧阳辉、李庆奎、李奎、刘春莲、张玉光、范成瑜、凌秋贤、朱照宇、张镇洪。
动物专家:胡慧建、严涛、袁喜才、贾凤龙。
植物专家:潘超美、黄海波、邢福武、王瑞江、张奠湘、廖文波、庄雪影、李振宇、龙春林、张志翔、张刚民、王志学、土艳丽。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有些专家可以跨类鉴定,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如需邀请专家库以外专家鉴定,需经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四、文物鉴定专家费支付标准
根据《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凡我馆计划征集的文物,须由文物鉴定专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为加强文物征集工作的管理,尊重专家为鉴定文物所付出的专业劳动,我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文物征集过程中为我馆鉴定文物的专家支付适当的文物鉴定费(本馆在职专家除外),标准为省内鉴定每人每天500元(不含税);省外(境外)鉴定,两日以内(含两日),每人一次性支付鉴定劳务费2000元(不含税);三日以上(含三日),每人每天支付鉴定劳务费1000元(不含税)。
另按馆内文物征集人员标准发放差旅补助费。
聘请外省专家,鉴定费参照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支付费用从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为提高藏品征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结合藏品征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采购都是指单一来源采购。
第一条馆内成立“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小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与藏品征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相同),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就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导谈判工作,依法对参与藏品征集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
采购谈判工作。
第二条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遵循既讲程序,又讲绩效的原则和采购价格公道的秉公作价原则。
第三条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应全面考虑专家鉴定意见及估价、参考文物标本市场价格、物主报价、收藏价值等相关资料,并认真仔细观察拟征集藏品的品相、了解其构成成分(材料)、施工流程(工艺)等影响价格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内涵,力求在谈判中做到有理有据、比较公道。
第四条藏品征集采购实质性谈判工作由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谈判小组”集体负责具体实施。
谈判小组成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物标本市场行情,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自觉掌握博物馆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做好保密工作,能够完成谈判任务。
第五条凡境内征集,单件或同一批次征集品报价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藏品,由“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2名以上成员负责实施具体的谈判工作;单件或同一批次征集品报价10万元至50万元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3名以上成员负责实施具体的谈判工作;单件或同一批次征集品报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4名以上成员负责实施具体的谈判工作。
第六条从境外征集藏品的采购谈判工作由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或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定出成交价范围,并授权负责具体藏品征集工作的带队领导、征集人员和鉴定专家共同实施采购谈判工作。
第七条从拍卖会征集采购藏品,由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定出成交价范围,并授权负责具体藏品征集工作的带队领导、征集人员和鉴定专家共同研究确定最终举拍价格,原则上竞价上限控制在专家最高估价再上浮20%的额度范围之内。
第八条藏品征集采购谈判的最终结果需包括双方认可的采购合同条款、《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鉴定意见表》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审批表》。
谈判小组成员需在《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审批表》的“谈判小组意见”栏处填写谈价过程并签名,谈价过程应包含报价和成交价等重要谈判信息。
藏品征集采购谈判结果按审批权限及时提交给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即可实施采购。
实施采购的合同、专家书面鉴定意见即《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鉴定意见表》和《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审批表》要妥善保存,形成档案。
第九条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小组成员在面临由本人亲属提出的藏品征集项目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条藏品征集采购谈判工作必须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本细则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馆务会议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