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工程师(员)质量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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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永一级公路工程项目

第二驻地办监理质量责任书

1、目的

为确保兰永一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激励全体监理人员做好各项监理工作,驻地办与各辖段监理人员特签订本责任书。

2、质量责任

(1)为

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本辖段的质量监理责任人。

(2)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本辖段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4)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本辖段不发生因监理指令错误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下道工序施工时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

(5)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对施工现场的不规范施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向驻地办报告。

(6)严格执行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业主的有关规定、国家的有关法规,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

(7)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旁站监理,执行监理制度和程序。

(8)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所监工程的质量负主要监理责任,但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害除外。

(9)对未完成和不合格工程,监理签字认可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10)做好监理记录和抽检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3、奖罚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按照监理责任情况,予以扣发工资、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施工现场的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不指令,不报告,未造成事故的,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予以

降职和经济处罚。(细节处罚按照划线包段执行)

(3)工程资料或其他监理记录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的,或存在虚假资料,一经发现,扣发工资,直至监理资料补充完毕为止。

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驻地办负责人(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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