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掩饰隐瞒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摘要:一、犯罪事实确认二、犯罪动机与目的三、掩饰隐瞒手段分析四、法律条款解读五、辩护策略阐述六、总结正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针对本案,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陈述以下辩护意见,以期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公正、公平的审判。
一、犯罪事实确认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我们要认识到,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关键。
被告人在案发时,处于情绪失控的状态,其行为并非故意为之。
此外,被告人并非预谋犯罪,而是事发突然,临时起意。
二、犯罪动机与目的被告人犯罪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出于无奈。
其初衷并非伤害他人,而是为了自我保护。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深感愧疚,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掩饰隐瞒手段分析被告人承认采取了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的手段,但这是出于恐惧和担忧。
被告人深知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因此试图掩盖罪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或恶劣品行。
四、法律条款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
被告人自愿认罪,具备悔罪表现。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五、辩护策略阐述针对本案,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策略:1.强调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诚恳认错,表明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积极改正错误。
2.提请法官、陪审团关注案件的特殊情况,如被告人犯罪动机、手段等方面,以期获得同情和理解。
3.呼吁法官、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实现案件公正审判。
4.争取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
六、总结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虽犯下罪行,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恳请法官、陪审团在全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给予被告人公正、公平的审判,并充分考虑辩护意见,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主犯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一、前言在当今社会,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更是司空见惯。
很多时候,犯罪主犯会借助各种手段来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究竟主犯有什么样的辩护词可以为自己开脱?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个引人注目的话题。
二、主犯的立场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犯,很多人会选择不认罪或者为自己辩护。
他们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声称自己并不知情或者不是实施犯罪的主要人物。
主犯会利用种种手段来掩盖罪行,比如转移资产、虚构交易、误导调查等,以期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主犯可能会编织一系列的谎言来说服他人相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三、掩饰隐瞒的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很多种手段,比如隐匿自己的身份、隐藏资产、伪造文件或证据等。
在金融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比如利用虚假的合同、账目来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还有一些主犯会洗钱、转移资产,或者通过各种管道来将犯罪所得变现。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最终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四、法律的制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非长久之计,一旦被发现,主犯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现代社会,各国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打击这种行为,比如洗钱法、反贪污法等。
一旦主犯被法律制裁,将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甚至坐牢等严重后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和挑战。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一行为,我认为应该严格依法打击,绝不容忍。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主动举报此类行为,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份责任。
对于主犯来说,应该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罪行,而不是寄希望于掩饰隐瞒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唯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法治才能得以有效执行。
六、总结回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而主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罪行。
然而,这些行为最终不会得逞,法律会严厉制裁这些行为。
我们应该牢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挑战。
掩饰隐瞒罪所得罪辩护词
***涉嫌掩饰隐瞒罪所得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为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查阅了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本律师对被告人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一直从事正当职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偶然认识了孙**,因欠孙**5000元,没有钱还,不得已从听从孙**安排,为他人转钱洗钱,用案涉全部获利款项5000元偿还李孙**的债务,导致其触犯法律。
李**的行为有无奈和被胁迫的成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告人李**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诚恳,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本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要考虑到被告人因欠他人钱款而被他人引诱胁迫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且李**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真诚认罪悔罪。
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敬请法庭参考。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辩护人:******年**月**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主犯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知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犯的辩护词1. 引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直是刑事案件中备受争议的问题。
对于主犯来说,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道德与法律的两难境地:他们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逃避法律的制裁;另他们也希望维护自己的自由与尊严。
而作为主犯的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为主犯提供合法合理的辩护,以期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正与公平的对待。
在本文中,我将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问题,代表主犯发表一份辩护词,旨在深入探讨这一充满争议的主题。
2. 主犯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主犯,我想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解释和辩护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我深知我犯下了法律所禁止的罪行,但我也希望您能理解我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当前执法体系下,我对被刑事起诉的恐惧和对个人权益的担忧促使我采取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然而,在这里,我并不是试图为自己开脱罪责,而是希望你们能听取我的心声,了解背后的原因。
3. 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正式进入论述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含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主犯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获取的财物、资金或其他利益隐藏起来,使其不被外界察觉和追查。
常见的手段包括将犯罪所得合法化、转移财产、操纵账目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更是为了继续享受犯罪所带来的利益。
4. 主犯的立场和辩护理由尽管我承认我所采取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然而,在这背后,存在着一系列我所面临的困境。
现行执法体系对主犯的制裁过于严厉,一旦被抓获,将面临长期的监禁和丧失自由的惩罚。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不得不采取掩饰行为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利益。
我也担心被判决后,我的财产会被无限扣押和没收,这将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以为我提供继续享受非法利益的机会,并为我的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我希望您理解我作为主犯在心理上的困境和压力。
面对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厌恶,我必须不断操控自己的情绪,以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心理健康。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大家好。
我是被控方的律师,今天我将为我的客户提出辩护词,就掩饰隐瞒犯罪这一指控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得到严肃对待和惩罚。
然而,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被告人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的。
这就要求我们对控方提出的指控持怀疑态度,并且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针对掩饰隐瞒犯罪的指控,我想提出以下几点来进行辩护。
首先,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有意地进行了掩饰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需要证明被告人有意地希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如果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意地进行了掩饰行为,那么控方的指控就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控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掩饰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被告人的掩饰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成功,那么被告人就无法被控以掩饰隐瞒犯罪的罪名。
此外,我还想提出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合法理由或辩解。
例如,被告人可能会辩称自己的掩饰行为是出于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的必要之举,以保护自己或其他人的利益。
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遵循了合法的原则和道德准则,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此外,我还想指出,掩饰隐瞒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人们在面对严重的后果和惩罚时,往往会选择掩盖自己的错误。
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是不负责任或有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反映了人的本能反应。
因此,我们应该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理解和宽容。
综上所述,被控方可能存在合理的辩解和证据来反驳掩饰隐瞒犯罪的指控。
我要求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权衡控方提供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陈述,确保公正地对待我方的辩护权益。
非常感谢您的聆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和各位评审团成员,
我作为本案被告的辩护律师,将为您呈现的辩护词是有关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问题。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完全了解犯罪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且我绝不意在为犯罪行为辩护或去除罪责。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将为被告辩护的焦点是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而不是犯罪行为自身。
首先,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本身。
被告并没有参与或参与犯罪行为,而是在被告知犯罪行为发生后的某个时间点才了解到犯罪所得的来源。
被告并没有主动追求获得这些犯罪所得,也没有参与其转移或使用。
因此,被告对于这些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并不等同于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其次,我想指出的是,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原因可能是出于个人利益、家庭和亲情等因素的考虑。
被告可能因为对他人的关怀和爱而决定掩饰犯罪所得,以避免对家人、朋友或其他亲人的不利影响。
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支持犯罪行为,而只是因为关系到他人而做出的一个困难决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被告对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或危害。
这些犯罪所得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给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带来损失,但被告并没有以任何方式进一步激励或利用这些犯罪所得。
相反,他们可能会尽力保护这些犯罪
所得不会被进一步滥用或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被告进行了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这并不等同于对犯罪行为本身的纵容或同谋。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个人和人道主义的考虑,没有给社会造成进一步伤害。
因此,我请求您在判决中权衡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一定的宽恕和考虑。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演讲的聆听。
诈骗罪成功辩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曾永红、李松琴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
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辩护人对本案的案情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诈骗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量刑。
1、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无论是否明知其实施转账分流的资金来源于诈骗所得,均不成立诈骗罪。
其一,李某某等人对于有关资金可能属于犯罪所得,是属于违法性认识。
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基本前提,如果不明知有关资金属于犯罪所得那是没有违法性认识是不成立犯罪的。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条规定已经明确在事前无通谋的情况下,明知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条件。
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是客观行为要件。
因此,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明知是诈骗所得而予以协助转账、取现的属于诈骗罪的共犯是存在逻辑错误的。
明知不是犯罪行为,通谋才是。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各被告人与犯罪团伙存在通谋行为。
2、无论王某某是否与诈骗团伙是否存在事先通谋,对于李某某均只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理由如下:其一、王某某实际存在两个行为一是组织谢某、李某某等进行转账,取现等洗钱活动,二是向诈骗团伙发送银行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的规定,广西ⅩⅩ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薛ⅩⅩ家属的委托,经薛ⅩⅩ本人同意,指派ⅩⅩ律师担任薛Ⅹ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律师职责,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辩护人认为,认定薛Ⅹ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尚未查证属实。
有以下疑点:1、受害人高某报案称被电话诈骗的事实未查清,存在疑点。
高某到底是被诈骗还是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存在疑点。
首先,高某报案称被诈骗,案卷只有一份笔录,其反映的事实是否是属实。
是被诈骗了,还是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其次,从笔录内容可知,高某是在与严某洽谈生意,严某说跟那边卖家关系不好,找高某帮进毛巾,让高某跟这边广州华天商城的销售经理华某谈,谈妥了就通过银行转账打钱。
以高某作为吉家商城的负责人来说,如果面都没有见过,以前也从未联系过,仅凭电话,就给对方转账十几万元,显然不符合常理。
其三,没有相对方严某、华某的说法。
侦查机关没有查清严某为何许人,华天商城在什么地方,华天商城的销售经理华某又是何方神圣。
严某与高某的生意到底真还是假,没有其他证据排除。
生意,没有查清相对方;诈骗,没有诈骗犯罪嫌疑人。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报案人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
2、同为单个人的陈述,被告人薛五份笔录均供述是王某给他银行卡,让他取钱,取完钱后将钱及购买来的黄金均给了王某,但检察机关以王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同为高某的笔录一份,诈骗人未查实,没有排除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就认定上游犯罪诈骗罪查证属实,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违刑事诉讼“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的原则。
辩护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销赃罪)罪轻辩护
辩护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销赃罪)罪轻辩护第一篇:辩护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销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指派律师韩东作为被告人牛xx(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没有异议。
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牛xx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牛xx涉案的金额为18862元,将赃物出售后,被告人只分得了5000元,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也不大。
3、被告人牛xx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因与另一被告人王杰打电玩、玩游戏,在钱财上两人经常互相借款,最终被告人王杰仍欠6000余元。
当被告人王杰拿出金项链时,虽然被告人牛xx意识到了该物品可能是王杰在头一天晚上抢来的,但是为了能够得到钱财,被告人选择了帮助王杰将项链卖掉。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非常单纯,为了追求自己的目的,放任了另外一个违法结果的发生。
其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毕竟与蓄谋已久或者专门从事销售赃物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临时见财起意,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人牛xx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在归案前是正经的生意人,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只是因为见财起意,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被告人XXX家属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经过XXX本人同意,我们派遣了律师进行X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
我们认为,根据XXX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我们需要先确认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才能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我们认为,XXX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尚未查证属实。
我们有以下疑点:1.受害人XXX报案称被电话诈骗的事实未查清,存在疑点。
首先,XXX报案称被诈骗,但案卷只有一份笔录。
我们无法确认其反映的事实是否属实。
其次,从笔录内容可知,XXX是在与XXX洽谈生意,XXX说跟那边卖家关系不好,找高某帮进毛巾,让XXX跟这边广州华天商城的销售经理XXX谈,谈妥了就通过银行转账打钱。
以XXX作为XXX家商城的负责人来说,如果面都没有见过,以前也从未联系过,仅凭电话,就给对方转账十几万元,显然不符合常理。
其三,没有相对XXX、XXX的说法。
侦查机关没有查清XXX为何许人,XXX在什么地方,XXX的销售经理XXX又是何方神圣。
生意,没有查清相对方;诈骗,没有诈骗犯罪嫌疑人。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报案人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
2.同为单个人的陈述,被告人XXX供述是XXX给他银行卡,让他取钱,取完钱后将钱及购买来的黄金均给了XXX,但检察机关以XXX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
同为XXX的笔录一份,诈骗人未查实,没有排除做生意产生纠纷反悔要求退钱不得而报警的情况,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就认定上游犯罪诈骗罪查证属实,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违刑事诉讼“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的原则。
刑事诉讼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可能性,认定犯罪事实唯一。
在《关于XXX被诈骗案调查报告》(案卷第18页)中,侦查机关并未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听取其陈述,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结合嫌疑人陈述及案件卷宗材料,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向侦查机关供述罪行,坦白阶段较早,自始至终积极配合调查,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极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到案后,完整地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此后的讯问中供述稳定,节约了司法资源,且在侦察阶段自愿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诚恳、供述彻底。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庭贯彻认罪认罚制度的立法精神,给予其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自愿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识到自己错误,并真诚悔罪,主
动委托辩护人代其向被害人赔偿案涉损失,被告人家属于向被害人退赔案涉损失,同时被害人得知被告人仅是实施取现的人员,并非实施诈骗人员,对被告人行为表示了解,出具了《谅解书》一份,希望法庭能结合该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同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真诚悔过,恳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所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被告人陈秀坤的家庭,让其在工作岗位中,做出贡献,服务社会,创造价值。
以上辩护意见,供贵院参考望采纳。
辩护人:
年月日。
辩护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XXX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尤其是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持异议。
根据本案的案卷材料和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XXX案件性质的认定和罪名的确定不持异议。
其次,被告人XXX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购买赃车、销售赃车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犯罪,但是涉案标的均为摩托车,涉案金额不是太大,而且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也比较单纯,纯粹是贪图便宜意图从中获利所致,因此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涉案摩托车也被追回,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
2、被告人XXX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XXX到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即如实交代了自己所实施的罪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更是主动认罪,也对自己实施的行为表示懊悔,具有悔罪表现,悔罪态度较好。
综合以上因素,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参考。
XXXX律师事务所XX。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女儿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在庭审前,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出席了法庭审理。
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
现仅就对被告人XXX的量刑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
二、被告人XXX主观恶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XXX只是不懂法,不知法,且贪图占小便宜,才误入歧途。
四、被告人XXX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改表现。
被告人XXX多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对不起老伴、儿女、对不起社会,并当庭认罪、积极退赃,悔改决心很大,悔改表现明显。
、法庭审理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被告人认罪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为法定情节4、被告人XXX没有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且能如实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具有悔过表现。
XXX被抓获到案后,对自己收购涉案电瓶的行为进行了如实供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法庭审理,均可看出XXX的认罪态度是老实的,具有悔罪表现。
四、量刑建议:鉴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且有上述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恳请法院综合考虑,对XXX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的机会人,也给这个本来就贫寒的家庭中的妻儿送去一缕法律的光芒!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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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标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法律的边界与个人选择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和在庭上的各位朋友们: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向各位解释并为我所代理的案件提出辩护。
我的辩护重点是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合法性,并表达被告人在个体选择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困境。
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辩词。
首先,我要强调法律的边界。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元的解释。
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并非非法。
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未直接触犯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相关罪名,因此,我们有理由主张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强调法律边界的同时,我们也需明确区分掩饰与隐瞒的含义。
掩饰行为即通过相关方式改变、隐藏或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而隐瞒行为则意味着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违反法律义务。
被告人仅仅是从他人手中接受了法律上认可的款项,并没有主观隐瞒真相或故意掩盖所得。
我们认为被告人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义务或者道德底线。
其次,我要强调个人选择与道德困境。
被告人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来自一个贫困的背景,穷困潦倒的生活曾经无情地对他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然而,机缘巧合之下,被告人得以获得了一笔源自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这无疑让他短暂地摆脱了贫困。
是的,他没有报警,没有举报,但我们可以理解他在此刻所面临的道德困境。
在个人选择面前,我们常常置身于无法取舍的境地:是选择维护正义还是保护家庭?是出头而揭发他人的罪行,还是接受他人的帮助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被告人在选择接受犯罪所得时也许犯下了一时的错误判断,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他所做出来的艰难选择。
最后,我要呼吁对被告人的宽容与理解。
被告人并非一个冷血无情的罪犯,而是一个希望过上更好生活的普通人。
他并未侵犯任何他人的权益,相反,他从未想过将这笔钱用于不正当目的。
为了保护自己、保护家庭,被告人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
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个教训,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度的惩罚。
在结束我的辩护词之前,我要再次强调,法律的边界需要我们不断审视和探索。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实用版】目录一、引言1.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2.辩护词的作用二、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主要内容1.犯罪事实的认定2.犯罪性质的认定3.犯罪情节的认定4.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5.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三、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写作要点1.证据审查与运用2.法律法规的准确引用3.逻辑严密的论证4.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四、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实际运用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辩护词的具体运用3.案例结果五、结论1.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重要性2.辩护词的局限性正文一、引言掩饰隐瞒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行为。
辩护词是律师或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发表的言论,旨在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二、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主要内容1.犯罪事实的认定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首先要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如果认为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辩护律师应当在辩护词中明确提出,并陈述自己的理由。
2.犯罪性质的认定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性质进行认定。
如果认为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与实际情况不符,辩护律师应在辩护词中提出异议,并阐述自己的观点。
3.犯罪情节的认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被告人的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辩护律师应在辩护词中对犯罪情节进行认定,如有需要,可提出对犯罪情节的减轻或者加重意见。
4.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法官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辩护律师应在辩护词中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为被告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5.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辩护律师还需在辩护词中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三、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写作要点1.证据审查与运用辩护词的写作应以证据为基础,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合理运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摘要:一、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与特点二、掩饰隐瞒犯罪的原因与后果三、辩护词的写作技巧四、针对掩饰隐瞒犯罪的辩护策略五、结语正文:掩饰隐瞒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系列掩盖犯罪事实、消灭证据的行为。
这类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在此背景下,如何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辩护成为律师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掩饰隐瞒犯罪的特点、原因、后果,以及撰写辩护词的技巧和策略。
一、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掩饰隐瞒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采取虚假陈述、毁灭证据、隐匿财产等手段,以达到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这类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是出于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旨在逃避法律追究。
2.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犯罪分子可能采用虚假陈述、毁灭证据、藏匿赃物等多种手段来掩盖犯罪事实。
3.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掩饰隐瞒犯罪可能导致案件真相难以查明,助长犯罪风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二、掩饰隐瞒犯罪的原因与后果1.犯罪分子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不惜一切代价掩盖罪行。
2.犯罪分子侥幸心理作祟。
犯罪分子企图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来逃避法律制裁,抱有侥幸心理。
3.犯罪分子人际关系的影响。
犯罪分子可能受到同伙或亲属的支持,共同掩饰犯罪事实。
掩饰隐瞒犯罪的后果:1.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掩饰隐瞒犯罪助长犯罪风气,影响社会治安。
2.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掩饰隐瞒犯罪导致案件真相难以查明,影响司法公正。
3.对受害人及家属的伤害。
掩饰隐瞒犯罪使得受害人及家属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安慰。
三、辩护词的写作技巧1.明确辩护思路。
针对掩饰隐瞒犯罪的特点,明确辩护方向,如无罪辩护、减轻处罚辩护等。
2.充分准备证据。
为被告人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其不存在掩饰隐瞒犯罪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
3.突出辩护重点。
在辩护词中明确阐述辩护重点,有针对性地反驳检方指控。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
掩饰隐瞒辩护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辩护,我就像一个在大雾中努力为迷路者寻找出路的人,希望能让大家清楚地看到这起案件背后那些被忽略的真相。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听起来就像是被卷进了一个大泥潭,可这个泥潭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我们得好好挖一挖。
从主观方面来说,我的当事人可没有那种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故意去掩饰、隐瞒的坏心思。
他呀,就像是一个在街边捡到东西的人,根本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背后有着复杂的犯罪故事。
比如说,他得到这个物品的时候,那东西看起来普普通通,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是来自犯罪行为。
他就像我们大多数人一样,看到东西觉得可能是别人不小心掉的或者闲置不要的,哪能一下子就想到这是犯罪所得呢?这就好比你在路边捡到一个没人要的旧箱子,你打开看里面就是些旧衣服,你怎么会知道这箱子原来是小偷用来装偷来的东西的容器呢?而且,我的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并没有从中获取什么巨大的利益。
要是他真的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并且故意去掩饰、隐瞒,那肯定得有个足够大的诱惑让他冒险,可实际上他得到的那点东西,就像是在沙漠里捡到一颗小石子,根本不值得他去触犯法律。
他更像是一个被误导的无辜者,不小心走进了这个麻烦里。
还有啊,咱们得看看整个事件的背景。
在这个事情发生的环境里,信息是那么的混乱,有太多的假象和误导因素。
我的当事人周围的人也没有提醒他或者给他正确的信息,他就像在一个黑暗的迷宫里摸索,一不小心就走错了路。
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是整个环境和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尊敬的法官们,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被错误标签的人,他不应该被重重地惩罚。
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它的目的不是把一个不小心犯错的人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予那些可以被原谅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恳请你们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拨开迷雾,还我的当事人一个公道。
谢谢法官们!。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实用版)目录1.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及特点2.掩饰隐瞒犯罪的类型3.掩饰隐瞒犯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4.如何为掩饰隐瞒犯罪进行辩护正文一、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及特点掩饰隐瞒犯罪是指明知是犯罪行为,而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明知故犯: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明知其所掩饰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客观行为:掩饰隐瞒犯罪主要表现为隐瞒、掩饰犯罪事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等客观行为。
3.主观故意: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希望通过掩饰隐瞒行为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二、掩饰隐瞒犯罪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窝藏罪: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
2.资助罪: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资助其逃匿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3.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伪证,以掩盖犯罪事实。
4.其他掩饰隐瞒犯罪行为:如协助犯罪分子毁灭罪证、转移赃款等。
三、掩饰隐瞒犯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我国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何为掩饰隐瞒犯罪进行辩护在法庭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案件时,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1.事实不清:辩护律师可以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力求证明犯罪事实不清,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2.证据不足:辩护律师可以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力求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3.情节轻微:辩护律师可以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悔罪表现:辩护律师可以充分挖掘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力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一、引言犯罪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犯罪者在面临指控时,通常会寻求各种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其中,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是一种常见的辩护手段。
本文将就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展开探讨,分析其特点、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掩饰隐瞒犯罪的特点2.1 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的一种常见手段是伪造证据。
犯罪者可能会通过制造虚假的证据来误导调查人员和法庭,使其相信自己的清白。
这种手段的目的在于搅乱案件的真相,从而为自己开脱罪责。
2.2 虚构事实虚构事实是另一种常见的掩饰隐瞒犯罪的手段。
犯罪者可能会编造一系列与真相相悖的情节,试图改变事件的真实经过,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这种手段往往需要犯罪者具备一定的说服力和辩才。
2.3 转移焦点转移焦点是一种常见的掩饰隐瞒犯罪的策略。
犯罪者可能会试图将调查人员和法庭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其他人或其他事件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责。
这种手段通常需要犯罪者具备一定的心理分析和犯罪心理学知识。
三、掩饰隐瞒犯罪的合理性3.1 保护自身权益掩饰隐瞒犯罪的辩护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卫手段。
在面临指控时,犯罪者通过这种手段试图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公正的处罚。
尽管这种做法并不道德,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者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寻求公正审判有些犯罪者之所以采取掩饰隐瞒犯罪的手段,是因为他们对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存在怀疑。
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无法在公正的审判中获得公正的判决,因此选择采取掩饰隐瞒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掩饰隐瞒犯罪的辩护词可以被视为一种对司法系统的质疑和抗议。
3.3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掩饰隐瞒犯罪的手段可能会使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者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以避免被判重刑或面临其他严厉的惩罚。
尽管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原则,但对于犯罪者来说,这可能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四、掩饰隐瞒犯罪的负面影响4.1 损害司法公正掩饰隐瞒犯罪的手段可能会导致司法公正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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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涉嫌诈骗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被诉诈骗罪的一审辩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xxx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本案被告人xxx等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即有欺诈行为),被害人基于这种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结合本案来看,如果将本案被告人以诈骗罪定案,就要求本案被告人实施冒充军警进行诈骗的行为且被害人基于该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将货款或者定金转账给行为人,被告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了损失。
综观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被告人均未冒充军警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与被害人并无接触,被害人也不是因本案被告人的行为
而损失财产,其损失财产与本案被告人多大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本案是在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成功后(即诈骗分子已经实际控制诈骗所得赃款,诈骗行为既遂),为了防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暴露被抓获,为了隐匿其犯罪行为而将赃款予以转移的行为引起的下游犯罪。
本案的多名被告人都仅仅是在诈骗既遂后帮助诈骗分子将赃款进行转移,并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的环节,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诈骗罪对本案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二)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更为适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
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共同的故意包括三项要求:第一,都必须是故意的。
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也不成立共犯。
第二,故意的内容必须相同。
两个以上的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杀人的故意,一人是盗窃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故意的内容虽然相同,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共犯。
就该案件而言,实际上是分成两块,一块是上游的诈骗犯罪,一块是下游的诈骗既遂后转移赃款的行为。
结合本案
也就是说下游犯罪是以xxx为主导,甲、乙、丙、丁等共同参与的转移赃款的行为。
所以对于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要区分人员处以上游犯罪还是下游犯罪。
如果下游犯罪行为人事前与其上游犯罪行为人有通谋,事后实施了转移赃款行为的,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如果事前并无通谋,仅仅是上游诈骗罪既遂后实施了转移赃款行为的,则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xxx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仅仅按照甲的安排实施了使用POS机将诈骗分子诈骗既遂后所得的赃款转存于乙、丙、丁等人银行卡的行为,其并未与刷卡人员直接接触,也未与诈骗分子直接接触,xxx没有诈骗故意,更不存在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的事实,与诈骗分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应以诈骗罪定案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其行为应当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定罪量刑。
(三)本案无证据证明xxx等被告人有实施诈骗的犯罪故意,也无证据证明他们与实施军警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诈骗钱财的共同故意,不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同时根据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被告人xxx等人的指控,被告人都是在诈骗既遂后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具体事实诈骗的行为人是谁,怎样骗的被告人
根本不知情。
被告人xxx所做的仅仅是钱打到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卡里后(此时已经诈骗既遂)再由其通过pos机进行转移。
被告人xxx所具有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故意,而非实施诈骗的故意,不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从犯罪阶段分析,被告人xxx的行为均发生在上游诈骗罪既遂之后,诈骗罪既遂之后产生的转移赃款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行为,而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在本案中骗取他人钱财从着手实施犯罪到行为即遂全
过程,被告人xxx都处于不知情的状态,诈骗所得钱款完全由诈骗分子控制。
在本案的犯罪中被告人诈骗行为已完全实施终了,然后才将其控制下的银行卡(此时诈骗分子已经可以直接取出赃款)拿到被告人甲处刷卡、转移,整个诈骗过程被告人刘双华根本就不知情。
即便被告人xxx知道银行卡上的钱是诈骗的非法所得,但根据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来看,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将钱款汇入由诈骗分子所控制的银行
卡内时,该诈骗行为就已经完成,既然是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那么刷卡、取现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的共犯。
被告人xxx的行为就仅仅只能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二、被告人xxx有以下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刑罚的量
刑情节。
(一)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从犯。
从整个案件来看,对本案嫌疑人无论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还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定罪量刑,xxx都应被认定为从犯。
从案卷证据可以看出,从一开始提出用pos机刷卡赚取高额手续费到如何与诈骗分子进行磋商刷卡事项,再到什么时候进行取现或者转账及转账数额等细节,xxx均是按照他人的指示进行操作,xxx本身不具有指挥、掌控整个流程的作用。
再者xxx具有稳定的工作,多数时间都在上班,对犯罪行为的参与度很小,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被告人xxx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被告人数次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故请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人的坦白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xx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应当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在公安讯问时、数次律师会见及本次庭审当中,都表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认罪、悔罪态度积极。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故该情节应属法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据此应当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xxx无犯罪记录,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在实施此次犯罪行为之前,无其他犯罪行为,表现一贯良好,并未受过任何的行政、刑事处罚。
故希望法庭考虑其为初犯、偶犯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5、被告人xxx愿意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在数次律师会见过程中,被告人xxx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由于自己的无知和法律知识的缺失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表示很懊悔,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积极进行退赃、退赔,挽回受害人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定罪量刑。
且被告人xxx有具备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刑罚的量刑情节。
请法庭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思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xxx进行宽大处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李俊平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