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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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心存疑虑,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忠小道消息,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履行党员义务。

二、政治思想消极。

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劳骚满腹,思想落后,不肯与时俱进。

三、宗旨观念淡薄。

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私心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革命意志衰退。

工作不思进取,观念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能发挥先锋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敢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危逃脱。

五、组织纪律涣散。

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办公室的;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调拨漓间,拨弄是非,表里不一,自由主义严重。

六、法制观念淡薄。

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怂恿自己的亲属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上访;随意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七、工作作风漂浮。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甚至失职、渎职。

八、廉洁自律松懈。

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腐化。

九、道德行为扭曲。

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争强好胜,邻里关系不和睦。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了解、不领情,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听之任之,习惯当“老好人”;对党支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故意使绊子、添乱子,不维护党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于普通群众;宗族观念较重,在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

具体到我单位主要表现为:1、理想信念动摇(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2)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3)思想空虚,信仰迷失,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或xx活动;(4)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思想消极落后;(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2、宗旨观念淡薄(6)高居群众之上,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横硬;(7)办事推诿扯皮,让群众来回跑腿,刁难群众;(8)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3、党性觉悟差(9)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10)不主张正义,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斗争;(11)不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2)不讲大局,(本资料权属秘,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不维护党的团结,不服从组织决定;(13)以其它非组织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14)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4、组织纪律涣散(1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1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18)自由(本资料权属秘,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主义严重,对组织的决定阳奉阴违,言行不一,故意使绊添乱子;(19)搞派别活动或搞其它非组织活动;(20)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5、道德行为扭曲(21)聚众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22)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23)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24)不赡养老人;(25)虐待家庭成员,道德败坏;(26)诽谤、诬陷他人;6、廉洁自律松懈(27)不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8)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29)长期与同志闹无原则纠纷,经常搬弄是非,酗酒闹事,贻误工作;7、工作作风飘浮(30)工作拈轻怕重,不愿钻研业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31)事业心不强,主观努力不够,综合考核长期落后;(32)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8、落实创优服务不力(33)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34)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范文最新推荐------------------------------------------------------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

具体到农村党员,主要表现为:1、理想信念动摇2、群众观念淡薄(4)不为群众服务,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不思进取,无所作为;(5)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个人名利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6)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私,损人利己;3、党性觉悟差(7) 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批评、不斗争;(8)有严重好人主义,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9)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4、自由主义蔓延5、道德行为扭曲6、工作态度不端正7、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是毛泽东同志于19451 / 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政治报告的节选内容。

尽管已经时隔60年,但这篇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对我们当前开展工作仍然具有指导作用。

报告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党的三大作风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这三大作风是我们党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

正是因为坚持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全世界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结晶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开创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局面。

正是因为坚持了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中国共产党才能从一个成立初期只有几十人的小党发展成为抗战末期拥有一百二十一万党员的大党,并领导和团结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正是由于坚持了自我批评的作风,中国共产党才能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不断地抵抗住了微生物和其他生物的侵蚀,从而使得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整风运动收到了很大的成效。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心存疑虑,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忠小道消息,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履行党员义务。

二、政治思想消极。

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劳骚满腹,思想落后,不肯与时俱进。

三、宗旨观念淡薄。

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私心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革命意志衰退。

工作不思进取,观念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能发挥先锋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敢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危逃脱。

五、组织纪律涣散。

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调拨漓间,拨弄是非,表里不一,自由主义严重。

六、法制观念淡薄。

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怂恿自己的亲属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上访;随意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七、工作作风漂浮。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甚至失职、渎职。

八、廉洁自律松懈。

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腐化。

九、道德行为扭曲。

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争强好胜,邻里关系不和睦。

如何准确判断认定不合格党员

如何准确判断认定不合格党员

如何准确判断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


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
开支部大会,下同) 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
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
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
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
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
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
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
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
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
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
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
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
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县一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附件1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认定党员合格或不合格,应以党章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和第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做到或基本做到的,为合格党员;反之,为不合格党员。

根据我省各地的调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有: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抵触甚至反对,经常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坚持不改。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3.不履行公民义务,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省计划生育条例等。

4.长期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起党员作用。

5.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6.工作失职或官僚主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

7.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个人利益而不顾党和人民利益,或在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

8.违反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及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擅自离职,经教育不改的。

9.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或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10.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多次观看淫秽录像,或经常赌博,或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11.参加宗教组织,坚持宗教信仰,经教育坚持不改。

12.贪污盗窃、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13.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对党丧失信心,经教育不改。

14.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清单

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清单

、假公济私、损 害群众利益,在
21、公私不分
例如:工作中不能够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个人 利益排在党和人民的利益前,贪图享受;不能够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受到威胁 时临危退缩等;
22、谋求特权和 私利
例如:特权思想严重,吃拿卡要、假公济私,用公款配备个人私用物品、设施设备;有拖 拉推诿、刁难职工及外单位现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身谋取利益,接受被服务对象的宴请
见;不能经常反思自己的问题,工作上出现差错总是找客观理由,没有从自身找不足。
14、不能按期交 例如:不按照党章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离退休、调研员、长期不在岗的党员连续六个
纳党费
月不缴纳党费;缴纳党费后向党组织要报酬。
15、不能发扬社
会主义新风尚, 例如:不学习、不了解、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核心价值理念;集体观念淡化
26、不能始终保
持干事创业、开 拓进取的精气 神,不能带头参 加企业各项改革
例如:不愿意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不愿意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得过且过、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遇到大事、难事绕道走,不能直面困难和问题,缺乏创新精神,等靠思想严重

发展工作
备注:在sheet2中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不合格党员的行为表现清单》
行 受、奢侈浪费等
。要持之以恒纠 正“四风”,抓 好不严不实突出
17、“四风”问 题突出
例如:执行八项规定打折扣;对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反弹、变异,不能遏制; 窗口服务单位的党员对一线工人、患者、困难群众缺乏耐心和热情,整改落实情况群众评
价较差。
问题整改,推动
党的作风不断好
转;
讲道德有品 人品德,贪图享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_0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_0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
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全部列举,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缺乏共产主义伟大理想或理想信念动摇,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不愿履行党员义务;2、经常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政治观点,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3、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
4、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个人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负责任,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
7、经常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经常散布流言蜚语,
拨弄是非,挑拨离间,严重破坏同志间团结;9、放弃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躲闪回避;10、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供参考)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供参考)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包括共性表现和个性表现。

(一)共性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拥护党的纲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态度消极,对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口无遮拦、随意议论,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革命意志衰退,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落后于普通群众;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而无理取闹;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4.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随意在微博、微信、QQ等载体上散播不当言论,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造谣诽谤。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退缩。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虐待老人、儿童,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不按规定送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排斥打击报复他人,破坏党群关系。

7.因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受到行政处罚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二)个性表现。

个性表现是紧扣各单位实际、兼顾行业特点的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具体表现,是对共性表现的补充。

不合格党员表现

不合格党员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第二条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不履行《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是不合格党员。

一、农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或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4)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活动,或参与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1)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12)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或不为群众服务,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14)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15)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_1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_1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别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别履行党员义务,别发挥党员作用,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心存疑虑,别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别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忠小道消息,伤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别履行党员义务。

二、政治思想消极。

别说学习,别说政治,别说正气;对党和政府别信任,劳骚满腹,思想降后,别肯与时俱进。

三、宗旨观念淡薄。

官僚主义严峻,对群众疾苦漠别关怀,私心严峻,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别良妨碍。

四、革命意志衰退。

工作别思进取,观念因循守旧,别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消极懈怠,别能发挥先锋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斜风邪气别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别敢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危逃脱。

五、组织纪律涣散。

别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别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别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闹别团结,拉帮结派,调拨漓间,拨弄是非,表里别一,自由主义严峻。

六、法制观念淡薄。

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怂恿自己的亲属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上访;随意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七、工作作风飘荡。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别负责任,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经常完别成本职工作任务,甚至失职、渎职。

八、廉洁自律松懈。

别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峻,办事别公,以权谋私,别给好处别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追求资产阶级的日子方式,说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铺张白费,日子腐化。

九、道德行为扭曲。

别说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别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已;别孝敬父母,别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争强好胜,邻里关系别和睦。

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一、“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一)理想信念丧失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掌握、不清楚或持怀疑态度;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政治立场蜕变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赞成,思想消极,公开抵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原则;2、经常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经常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三)革命意志消沉1、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惧怕吃苦,无正常理由拒不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2、思想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排挤他人;4、日常工作中主观上存在行政不做为,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

(四)道德行为扭曲1、不讲职业道德,利欲熏心,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私分罚没物品、侵占罚没资金,服务意识淡薄。

在执法中简单粗暴,或主观故意侵害执法对象的合法利益及对执法对象提出的合理困难、问题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2、违背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行政执法行为显失公平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3、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拒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4、经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甚至参与赌博、吸毒或接受色情服务。

(五)宗旨观念弱化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争利,甚至以权压民,以权欺民;2、不愿与他人协作共事,工作缺少全局互补意识,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自由主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工作作风浮飘1、不切合实际,习惯做表面文章,工作应付了事,或因个人主观失误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被动;2、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报喜藏忧,为赚取表面政绩给工作造成损失;3、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或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4、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缺乏学习进取精神,个人能力低下,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个人主观自由散漫,工作不尽力、经常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合格党员表现

不合格党员表现

附件1:不合格党员30条具体表现一、理想信念动摇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否认党的领导,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 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2.党性原则不强,是非不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党失去信心,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4.书面申请或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二、宗旨意识淡薄5.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的;6.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的;7.破坏社会和谐,背后挑唆、煽动、激化群众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8.以个人利益为由,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无理取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9.为民服务意识差,自我要求不严,群众测评满意率较低的;三、组织纪律涣散10.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11.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违反规定或程序,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12.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慰问、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制造不公平现象,以拉票贿选、篡改结果、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13.不维护安定团结,组织、鼓动、策划、支持、参与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14.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1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的;16.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或由于家庭住址变更,不向党员登记所在党支部报告去向,既不转出组织关系又不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的,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六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四、道德行为失范17.为人处事作风霸道,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组织参与打架斗殴,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18.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恶劣影响的;19.生活作风腐化,破坏他人家庭和谐,参与聚众赌博、吸毒、地下彩、高利贷、传销组织、色情活动,或制造、传播淫秽书刊、录像的;2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破坏或污染环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21.思想品质恶劣,污蔑、诽谤、传播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势力打击报复、挑拨离间、破坏邻里关系和同志之间团结的;五、作用发挥不好22.阻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配合依法征拆工作,甚至带头抵制或指使他人不配合的;23.在项目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他人滋事,强揽工程、阻工闹事,侵害建设投资方合法权益的;24.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侵犯公众利益,对执法主体下达的拆除通知置之不理的;25.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索、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庇护、支持违法乱纪行为的;26.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27.围堵党政机关,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28.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29.党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较多的;六、违反党纪国法30.违反党纪国法,被依纪依法处理的。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模板】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模板】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十种情形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4)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6)法治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
(7)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8)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9)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
(10)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2
XX工商大学
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说明:此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发送到陈闯邮箱。

附件3
XX工商大学
有“影响力”党员名单
说明:此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发送到陈闯邮箱。

不合格党员的行为

不合格党员的行为

不合格党员的行为1、不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不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核心价值理念。

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例如:不学习、不了解、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核心价值理念;集体观念淡化、思想浮躁,缺乏进取和奉献精神;在价值评判和行为准则选择上迷茫困惑,一旦涨工资、加福利、被提拔不能得到满足,容易消极怠工。

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例如:做人做事没有底线,对道德缺乏敬畏,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没有道德约束;对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言行不文明,个人品德操守低下,生活作风不检点;对家庭亲属人员的不端行为,不能够严格教育管理;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社会公德,有参与黄、赌、毒活动,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3、“四风”问题突出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例如:执行八项规定打折扣;对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反弹、变异,不能遏制;窗口服务单位的党员对一线工人、患者、困难群众缺乏耐心和热情,整改落实情况群众评价较差。

4、在国家和员工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面对困难和危险的时刻畏首畏尾,不能挺身而出,不敢和坏人做斗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例如:面对安全生产事故,不按照应急管理流程处理事故,或者选择逃避,不能及时救助被困人员或抢救遇险物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能挺身而出,不能勇于承担责任,;遇到偷盗行为时,不能出面制止;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斗争;在本单位有损害员工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出面制止,甚至助长损害员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两学一做整改措施清单二】新出炉的“两学一做”从干部的思想着手补足精神上的钙,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

抓好“两学一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新时代的必然之举,而“两学一做”要落地还需不合格党员的行为1、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合格党员行为的表现例如:不认同党的纲领;故意曲解、错误解读党的章程;在会议、会谈、聚会、活动等公众场合,发表有悖于党章的言论。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保持党员先进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

具体到农村党员,主要表现为:
1、理想信念动摇
2、群众观念淡薄
(4)不为群众服务,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不思进取,无所作为;(5)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个人名利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6)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私,损人利己;
3、党性觉悟差
(7)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批评、不斗争;(8)有严重好人主义,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
(9)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4、自由主义蔓延
5、道德行为扭曲
6、工作态度不端正
7、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一、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政治立场动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宗旨观念淡薄。

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工作消极懈怠。

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组织纪律散漫。

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生活。

六、道德行为不端。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廉洁自律松懈。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工作业绩较差。

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九、工作责任缺乏。

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反应;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

十、工作作风漂浮。

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服务态度恶劣。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个人主义严重。

不执行上级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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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过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

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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