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第七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外单位来所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考试,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许可且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执行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扔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米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1. 背景介绍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中的重要设施,其主要用途是将电力转化为铁路牵引所需的电力,驱动铁路运输工具。
然而,在牵引变电所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设施老化、设备维护不当、人员不当操作等原因,会给人员和设备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正常运营和人员的安全,本文档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规程。
2. 工作职责2.1. 运行人员的职责牵引变电所运行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熟悉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设备情况,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在牵引变电所的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2. 现场保护员的职责现场保护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运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进入变电所,不接触高压设备等危险环境;•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牵引变电所在工作期间处于安全状态;•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3. 维护人员的职责维护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三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故障;•维修、更换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根据维护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维护方案,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维修、更换设备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2.4. 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保障,他们的职责如下:•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组织对牵引变电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检查牵引变电所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 工作流程3.1. 巡查工作流程巡查工作是保证牵引变电所正常运营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流程如下:•保护员按照巡查计划,协同运行人员进行巡查;•依次检查电源、高压开关、变压器、熔断器、绝缘子、接地装置等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 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 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为带电设备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和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有雨.雪.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铁道部关于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关于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电线电网【发文字号】[82]铁机字1670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2.09.20【实施日期】1982.09.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82)铁机字1670号1982年9月20日)为了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亭,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
各主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领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牵引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对严格遵守本规程和防止事故有功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安全,对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
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方准参加相应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第2条对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而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总则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三、运行管理四、检修作业制度五、修制—、总则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开关站、分相所,分级投切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根据《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2012年5月17日重新修订发布《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CDG/GD106-2012)。
第1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施工单位,下同)要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
鉴于各条线、各地区牵引变电所设备和运行条件存在差异,各供电段根据本细则要求可作相应补充规定。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由铁路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3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5条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第6条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7条供电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提报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参加验收和鉴定;并报局核备。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为了确保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了以下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一、遵守操作规程1. 在进行牵引变电所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
2. 使用设备时,应先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设备。
二、穿着防护装备1. 进入变电所工作区域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电气绝缘手套和防护服装,确保个人安全。
2. 在高压电区域工作时,应佩戴避雷钳等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不因接触高压电而发生事故。
三、电气安全1. 禁止在变电所周围进行违规的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2. 在进行检修和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确保电气安全。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应急救援人员,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2. 严禁个人擅自进行危险品泄漏、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应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处理。
五、安全意识1. 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六、总结与反馈1. 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过程进行总结与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保持对安全工作规程的持续关注,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意识和水平。
以上就是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希望大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谢谢!很抱歉,根据我的使用条款,我无法为您提供超过500字的篇幅。
以下是继续的内容:七、应急预案1.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置流程和应急联系方式。
2.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行动,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八、设备管理1. 对于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牵引变电所 安规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安全生产)《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第十五条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220kV不得小于3m,330kV不小于4m。
第十七条牵引变电所房屋和各类设备的钥匙均应配备至少两套。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钥匙由值守人员保管1套,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1套存放所内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
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1套房屋钥匙由运行车间管理,1套设备钥匙在所内固定位置存放;另1套房屋及设备钥匙由检修车间管理。
第二节巡视
第二十九条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
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干部。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二十六条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供电调度应通过远动操作,切除故障点,尽快恢复送电;远动不能操作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牵引变电所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还须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配备原则见附件9。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背景牵引变电所作为公共交通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和正常性。
因此,牵引变电所的管理必须做到科学、规范、标准、严格,严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确保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安全工作规程一、基本要求1.牵引变电所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程序和管理制度。
2.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3.牵引变电所必须保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注意监测、维护和保养,杜绝事故隐患。
4.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应对。
5.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
二、安全管理制度1.牵引变电所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循。
2.牵引变电所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系统,通过安全管理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和数据分析能力,精细化管理。
3.牵引变电所应当建设一支专业、职业化、素质高、技术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人可为、有人可信、有人可靠。
三、作业安全管理1.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2.牵引变电所必须规范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施设时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3.牵引变电所必须严格监控现场安全状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规的操作方式,避免漏洞和盲区;4.牵引变电所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组织调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1.牵引变电所务必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保障设备性能和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2.牵引变电所必须保障人员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3.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4.牵引变电所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禁止制度和危险性操作规程,确保没有热点、不产生火花。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对于牵引变电所来说,安全工作既是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前提,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工作规程,对于保障牵引变电所安全生产和员工身心健康,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管理要求2.1 安全生产思想牵引变电所应进行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全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文化,确保企业安全始终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2.2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牵引变电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考核措施,加强对上下级工作之间的安全带班梯次质量管理。
2.3 安全设备和工具管理牵引变电所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生产设备和工具的保养和维修,要及时安排、认真检查、切实保证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2.4 安全操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严格、细致、科学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正确地做出判断和应对。
2.5 安全生产检查牵引变电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常态化、定期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安全生产注意事项3.1 安全用电牵引变电所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电路图和参数表格,在操作设备前检查设备的开关、措施、接地、接线是否正常。
启动设备时,先打开主开关,再逐步启动其他开关。
3.2 安全用气牵引变电所使用气体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长时间操作和超负荷操作。
对于每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转状况和使用安全。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紧要构成部分,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保障乘客出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至关紧要。
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订立认真、严格的安全工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侧重探讨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点。
一、牵引变电所的安全管理1. 安全主体责任牵引变电所的安全工作责任由牵引变电所所长统一负责。
所长应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周期,做好防备和应急措施的准备。
另外,所长还应确保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安全学问的宣扬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引变电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记实安全生产工作,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时掌控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对于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和检查进行管理、协调和引导。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加强巡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设备运行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牵引变电所安全投诉和事故防备管理制度。
牵引变电所应当依照本规程要求,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牵引变电所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资质要求牵引变电所的电气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力工作资格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不得从事本人资质范围以外的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牵引变电所向电气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学问技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须经过考核合格才可正式上岗。
3. 员工考核评估牵引变电所应定期开展员工考核及评估工作,订立标准和考核流程。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员工,必需实行严厉的处理措施,警醒其重新做好安全工作。
三、牵引变电所安全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牵引变电所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避开因设备故障、使用疏忽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运行检修人员各单位主管部门第七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解析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执行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扔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米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解析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解析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