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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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概况

1.1 项目位置及周围敏感点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1。敏感点汇总见表1.1-1。

表1.1-1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敏感点

1.2 项目概况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观澜街道的桂花社区、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的东北面,西侧紧靠观澜河,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工程服务范围为观澜街道及光明新区的白花洞社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拟利用一期预留用地41271m2,并向东北扩展新征地88891m2,共计130162m2。本次设计二期扩建工程用地面积89357 m2,绿地率46.6%。规划总规模为36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采用SBR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B标准,已于2006年8月25日正式通过验收,进入正常运行阶段。目前正在进行改造的申请工作,改造后的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此次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m3/d,扩建工程的主体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 生化+沉淀池+D型滤池深度处理,滤后水进行紫外线消毒,出厂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 标准,排入观澜河用于河道的生态景观用水,其中5万m3/d水量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污泥153m3/d(含水率78%),栅渣和沉砂量共27.3t/d,送至老虎坑环卫基地处置。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

扩建项目总投资53299.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人民币。本工程计划于2009年6开工,2010年6竣工,工期为1年。

第二章评价标准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的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中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二类控制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观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将达到26万t/d,二期工程出水中约15万t/d作为观澜河的生态景观用水,5万t/d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性河道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

(2)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源均加盖密封集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因此,本污水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声源控制标准

施工期噪声的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观光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临观澜高尔夫球场一侧执行1类标准。

(4)污泥

本项目污泥只在厂内浓缩至70~80%水份后送往宝安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处置。

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观澜河二级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是本项目评价区内的最大河流,其支流发育分布如扇形,主要一级支流有:油松河、坂田河,上芬水、龙华河、岗头河、长坑水、西坑水、樟坑径河和白花河;主要二级支流有:大浪河和横坑水。目前观澜河的水质污染很严重,各污染指标远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主要是受到沿河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的缘故。

(2)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硫化氢未检出;氨气的最大监测值为0.013 mg/m3,仅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氨气:0.2mg/m3)的6.5%。现状评价表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总体来讲,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区属低山丘陵地带,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地区原生地带性植被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由于人类活动的反复破坏,原生植被已不复存在。

目前,区域内的自然植被因开发建设而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自然植被覆盖率

较低,选址范围内仅有马尾草及灌木杂草,尚有20余株松树、荔枝树等常见人工植物树种。根据现场观测,由于项目区及其周边生物量较少,生物多样性也比较单一,项目区野生动物类型有限,多为鼠类和南方常见小鸟类,没有发现野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

2)水生生态环境

由观澜河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现状调查分析可见,浮游植物不论从藻类种群分布还是数量多少都证明观澜河水体已受到有机污染。浮游动物仅以原生轮虫为主,为耐污染的种类占优势,浮游动物数量和浮游植物一样都超过了富营养水体的数量指标,没有大型底栖动物存在。因此,可以认为观澜河的水生生态系统受到强大的污染压力,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第三章工程分析

3.1 项目选址与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7》,本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鼓励类Q020/80“污水处理厂”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用地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但作为市政工程,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不与该规定相违背。

(2)根据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BA-2008-0340号,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200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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