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石化招标管理办法(3)
中石化招标管理办法(3)中石化招标管理办法2.3 评标办法制定单位应对其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评标办法按照物资编码类型分类。
3.2 评标办法的内容3.2.1 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标准、分值分配等。
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3.2.2.1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2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作为评标价。
3.2.2.3 投标价应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有),以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
3.2.3 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标准3.2.3.1 评标标准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3.2.3.2 技术部分评标标准需设定实际评审内容,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商务部分得分要明确计算方法。
3.2.3.3 需明确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权重比例,原则上技术部分权重不高于60%。
3.2.3.4 评标标准原则上由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资信、技术响应、业绩质量服务等方面评价标准及商务分计算标准等部分构成。
3.2.3.5 投标文件情况应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整洁、规范、标识页码、分册等内容的评价标准。
3.2.3.6 投标人资信情况应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及适用于本次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内容的评价标准。
如对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等级、有效期等内容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3.2.2.7 技术响应情况应包括外购件清单、装备能力、偏离表、技术方案等内容的评价标准,招标文件中未注明的,不应作为评标依据。
3.2.2.8 业绩质量服务情况应包括中国石化内部及外部业绩、质量、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的评价标准。
3.2.2.9 商务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指最低价得分法和基准价得分法两种。
对于确因招标物资技术、成本构成复杂的,可由各单位或总部物资装备部专业管理处将认为合适的商务分计算方法提交审核通过后启用。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中石化石工建采〔2015〕xxx号关于印发《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现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XX日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能够在招标活动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1.2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组成,按专业统一分类。
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实行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负责组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分级使用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推荐、审核、使用、考核和管理。
2 专家类别和工作范围2.1 专家类别包括技术类和商务类,技术类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材料和原辅料等;商务类分为采办、物流、财务、法律和审计等(具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明细参见附件1)。
2.2 工作范围包括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国内物资采购招标评审或修订技术规格书(含参数)、技术协议、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评标报告、采购合同条款,以及供应商现场考察等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职责3.1 物资装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专家库,负责审核、推荐和申报评标专家,以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考核。
3.2 所属各单位负责评标专家的推荐,为本单位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证评标出勤率。
4 权利和义务4.1 评标专家的权利4.1.1 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邀请,担任评标工作成员。
4.1.2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1.3 接受参加招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规范内容的界定1.1.1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生产建设所需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实施集团化采购。
具体物资品种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执行。
1.1.2集团化采购包括总部直接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
1.1.2.1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合同实施采购,其中化工原料由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1.1.2.2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牵头组织企业共同确定供应商名单,通过联合谈判或适度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物资装备部或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企业采取合同(订单)方式执行框架协议。
1.1.2.3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由物资装备部授权部分企业成立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共同确定供应商名单,通过联合谈判或适度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或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企业采取合同(订单)方式执行框架协议。
1.1.2.4各企业间互供的石油化工产品列入总部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由总部有关部门、事业部组织实施。
1.2管理原则1.2.1按照统一对外、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总部和企业两个层面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1.2.2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1.3管控方式集团化采购实施统一管理,按目录操作,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和企业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化采购规章制度,实施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和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进口物资采购,对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
2.2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协调物资装备部对授权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规范内容的界定1.1.1本规定中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包括油田地面建设、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工程项目(含油田非安装设备)。
1.1.2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总部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1.2管理原则1.2.1强化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及价格确定、质量和进度控制、物流运输等主要环节佘略的研究、制定原则。
1.2.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的编制和实施力求落实“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原则。
1.3管控方式1.3.1物资装备部是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是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编制、实施的主体。
1.3.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并根据设计和建设进度分版次编制,逐渐细化、完善,分步实施。
1.3.3凡列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含油田非安装设备),必须编制项目采购策略。
编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含含油田非安装设备单位)物资采购部门负责。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资装备部职责2.1.1督促、指导各企业编制重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并对各企业提报的物资采购策略进行审核、批复或被爱。
2.1.2指导、协调各企业依据重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2.1.3监督检查各企业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2.2企业职责2.2.1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机动、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并向物资装备部提报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
2.2.2各企业依据物资装备部批复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策略,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方案(计划)并实施。
3采购策略编制及审核要求3.1分版次编制3.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要据此制定第一版采购策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采购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所需物资采购策略的制定思路和总体安排等内容。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基本要求1.1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
1.2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
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2.2.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2.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2.2.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1.2.3.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产品。
1.2.3.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2.3.3产品特殊且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3.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物资,不适宜招标的。
1.2.3.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
1.2.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
1.2.4必须招标的物资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要经各单位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
如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3招标管理原则1.3.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1.3.2依法合规、过程受控、全程在案。
1.3.3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1.3.4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
1.4招标方式1.4.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1.4.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1.4.2.1招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1.4.2.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采购制度】化工有限公司物质采购管理规定(WORD14页)
化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物资申报、审批、采购、保管、领用过程中的程序和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物资材料和项目建设的采购管理,包括:各种设备及维修、备品备件、仪器仪表、五金电器、建筑材料、钢材、化工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其它材料等。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目的第三条物资采购必须采用比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以加强物资采购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明确责任,降低成本,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2、负责处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制定和审批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制度规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办公室设在企划处,作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公司日常的物资采购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进行具体审核管理;2、负责比价采购的价格审核;3、负责招标(或议标)的组织工作;4、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备案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六条需要进行招标(或议标)的范围:1、采购单件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安装项目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3、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4、同类且同批次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品件、仪器仪表、五金电器、建筑材料等,钢材单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第六条所规定范围以外的,则进行比价采购。
第六章招标管理第一节招标管理工作程序第八条项目单位于7天前提出招标申请,附公司计划(审批表:见附件一、二),报采管办备案后,项目单位公开发布招标邀请函(附技术标书),开标前3天确定投标单位报采管办,根据具体情况,请示公司领导确定招标方式。
中国石化招投标规范
中国石化招投标规范一、前言中国石化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能源化工企业,一直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石化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及具体操作流程。
二、招标规范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招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购内容和金额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标明招标范围、要求、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招标文件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后,由招标单位在规定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确保招标文件得到全面的传播和公开。
2.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单位的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标的内容、标的金额和招标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招标公告应当在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栏和相关专业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资信状况,确保能够完成招标项目。
三、投标规范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漏、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和技术方案应当合理、透明、真实。
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密封处标注清楚投标人的名称和标的项目名称。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评标规范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单位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相关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排序。
2. 择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分体系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因素,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人;•中标人应当遵守价格公开、合同履行、质量保证等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要求1.1 招标管理范围1.1.1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招标采购。
1.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1.2.1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所需重要设备材料。
1.1.2.2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1.2.3 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1.2.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1.1.3.1 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
1.1.3.2 提供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少于3家。
1.1.3.3 中国石化战略采购物资。
1.1.3.4 紧急和零星采购物资。
1.1.3.5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1.1.3.6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2 招标管理原则1.2.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原则。
1.2.2 实行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的原则。
1.3 招标管控方式1.3.1 国内招标采购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网)实施。
1.3.2 国际招标采购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实施。
1.3.3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级招标代理资质,主要承担集团化采购及为各单位提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1.3.4 委托中国石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经物资装备部批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物资装备部职责2.1.1 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2.1.2 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1.3 负责统一招标流程和主要物资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1.4 负责组建和管理中国石化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2.1.5 负责培训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网上采购管理规定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网上采购管理规定—1—1 基本要求1.1公司境内生产经营所需物资采购业务统一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网)上实施。
1.2为保证物资采购在电子商务网上操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在物资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网上采购行为,提高网上采购质量,公司网上采购遵循严格考核规范操作行为的管理原则。
1.3网上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和“日常系统监控、定期分析通报”的管控方式。
2 职责分工2.1公司采购部是公司网上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网上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协调集团公司网络与公司网络的接口。
2.2 各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网上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3 重点管控内容3.1中国石化系统内项目物资采购严格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确定采购订单的物资品种和采购模式。
中国石化系统外项目物资采购按照公司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确定采购订单的物资品种和采购模式。
3.2 询价方案、采购方案必须在网上履行审批程序,采购合同要按照内控制度规定权限审批,合同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并核销。
3.3 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网上采购监管工作。
对独家询价、—2—特殊采购、业务处理不及时、先采购后上网补录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监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定期公布监控及整改结果。
3.4公司要研究分析网上采购情况,汇总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4 监督、检查和考核4.1 公司负责对网上采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4.2 网上采购考核内容包括上网采购率、网上采购业务处理及时率、网上采购方式合理率等。
4.3 各子公司要将网上采购考核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对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3—。
中国石化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总体要求1.1总部授权集中采购1.1.1总部授权集中采购是指由物资装备部组织石油石化企业成立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授权其代表物资装备部对部分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组织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实施统一对外采购。
1.1.2采购中心由组长单位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某一品种或若干品种物资的统一对外采购。
1.1.3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的物资统称为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
1.2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的原则1.2.1统一对外的原则。
采购中心必须整合各石油石化企业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的需求,统一对外签订框架协议。
原则上一个物资品种只授权一个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少数地域性强的物资品种可按区域开展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
1.2.2发挥两个优势的原则。
发挥物资装备部物资供应管理控制优势,以及石油石化企业专业和人力资源优势,做强做大集团化采购。
1.3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具体业务操作必须符合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资装备部职责2.1.1负责对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2.1.2负责确定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品种,确定采购中心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
2.1.3统一刻制采购中心印章,下发采购中心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2.2采购中心职责2.2.1采购中心是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的运作主体,负责对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2.2.2采购中心组长单位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招标档案、供应商现场考察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2.3采购中心成员单位必须协助、配合组长单位做好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选派相关专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各项工作。
2.3石油石化企业职责2.3.1各石油石化企业是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的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2.3.2采购中心日常运行费用由组长单位列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人员参加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人员所在单位列支。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文件西南油工技装〔2015〕86号关于印发《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1日—1 —企业制度—执行类—2 —1 基本要求1.1 本细则的物资采购招标评标范围是指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建设所需自采物资采购招标。
1.2 本细则所指评标办法是指在评标方法的指引下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
1.3 本细则所指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1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及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物资。
1.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通用、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
1.4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办法从中国石化统一的评标办法库中选用。
2 机构与职责2.1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制定企业自采物资非固化部分评标办法。
2.2 评标办法制定部门应对其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负责。
3 管控内容3.1 评标办法按照物资编码类型分类。
—3 —3.2 评标办法的内容3.2.1 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标准、分值分配等。
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
3.2.2.1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2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作为评标价。
3.2.2.3 投标价应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有),以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
3.2.3 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标准3.2.3.1 评标标准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3.2.3.2 技术部分评标标准需设定实际评审内容,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商务部分得分要明确计算方法。
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要求1.1招标管理范围1.1.1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招标采购。
1.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1.2.1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所需重要设备材料。
1.1.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1.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1.2.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1.1.3.1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
1.1.3.2提供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少于3家。
1.1.3.3中国石化战略采购物资。
1.1.3.4紧急和零星采购物资。
1.1.3.5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1.1.3.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2招标管理原则1.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原则。
1.2.2实行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的原则。
1.3招标管控方式1.3.1国内招标采购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网)实施。
1.3.2国际招标采购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实施。
1.3.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级招标代理资质,主要承担集团化采购及为各单位提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1.3.4委托中国石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经物资装备部批准。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资装备部职责2.1.1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2.1.2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1.3负责统一招标流程和主要物资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1.4负责组建和管理中国石化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2.1.5负责培训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1.6负责重点监管合同估算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招标活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xx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石化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石化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石化行业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业链的优化与升级。
第九条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标准,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条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招标采购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工作的协同效率。
第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招标采购计划,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并报招标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内容。
第十七条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招标采购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保证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和要求。
化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保障经济秩序,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内生产、检修、基建、技改中不能自供的,需要外购的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工器具、包装物、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采购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实施采购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把公司的采购管理与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司财务支付的一切物资采购行为。
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物资采购控制网络,为物资采购管理提供组织基础。
将采购环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做到奖罚分明。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采购计划;负责对采购部门实施的价格和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二)招标办公室负责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负责评标人才库的建立并定期对评标人才实施培训;负责组织邀标和评标并定期将招标采购情况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供应部负责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出物资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及控制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将计划和采购行为分开管理,健全各类物资采购台帐;负责配合招标办公室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出设备维修、改造采购价格建议,在保证维修、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对维修、改造合同的履行及质量负责;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将计划和采购行为分开管理,健全各类维修、改造采购台帐;配合招标办公室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维修、改造及供应处采购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3)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中石化石工建采〔2015〕xxx号关于印发《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现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暂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XX日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能够在招标活动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1.2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组成,按专业统一分类。
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实行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负责组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分级使用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推荐、审核、使用、考核和管理。
2 专家类别和工作范围2.1 专家类别包括技术类和商务类,技术类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材料和原辅料等;商务类分为采办、物流、财务、法律和审计等(具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明细参见附件1)。
2.2 工作范围包括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国内物资采购招标评审或修订技术规格书(含参数)、技术协议、供应商资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评标报告、采购合同条款,以及供应商现场考察等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职责3.1 物资装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公司专家库,负责审核、推荐和申报评标专家,以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考核。
3.2 所属各单位负责评标专家的推荐,为本单位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证评标出勤率。
4 权利和义务4.1 评标专家的权利4.1.1 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邀请,担任评标工作成员。
4.1.2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化工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物资采购管理,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 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良好的供应商;4. 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2. 采购时间、供应商、采购方式;3. 预算及资金来源;4. 采购合同及付款条件。
第六条采购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1. 审查供应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2. 评估供应商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3. 选择3-5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4. 对备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最终供应商。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基本信息、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3. 建立供应商激励机制,鼓励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4.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流程如下: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2. 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3.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4. 采购部门安排物资运输、验收;5. 采购部门办理付款手续;6. 采购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2. 采购价格、付款条件;3. 交货时间、地点;4. 验收标准、方法;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
化工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外包(或外购)的工程、货物、服务、废旧物资、残次品等实施招标投标采购及竞卖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力机构,对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对评标结果有终审权。
第五条公司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招标办公室牵头,会同研发中心、供应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原则上由招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
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如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市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淮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委托代理招标机构招标的,应当与代理招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达到下列范围和标准之一,又不属于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标准,且具备招标条件的,由招标办公室会同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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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1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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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管理范围
1.1.1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招标采购。
1.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1.
2.1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所需重要设备材料。
1.1.
2.2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1.
2.3 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1.
2.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1.3.1 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
1.1.3.2 提供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少于3家。
1.1.3.3 中国石化战略采购物资。
1.1.3.4 紧急和零星采购物资。
1.1.3.5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1.1.3.6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2 招标管理原则
1.2.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原则。
1.2.2 实行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的原则。
1.3 招标管控方式
1.3.1 国内招标采购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网)实施。
1.3.2 国际招标采购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实施。
1.3.3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级招标代理资质,主要承担集团化采购及为各单位提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1.3.4 委托中国石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经物资装备部批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物资装备部职责
2.1.1 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2.1.2 负责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1.3 负责统一招标流程和主要物资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1.4 负责组建和管理中国石化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2.1.5 负责培训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1.6 负责重点监管合同估算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招标活动。
2.2 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职责
2.2.1 负责贯彻实施中国石化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2.2.2 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人员。
2.2.3 负责评标专家库中本单位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信息维护。
2.2.4 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及部分集团化采购物资招标的组织实施。
3 招标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准备工作、发布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后续跟踪管理。
3.2 招标准备工作
3.2.1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2.2 开标前应进行技术交流,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
3.2.3 企业提报招标委托或招标委托单。
3.2.4 开标前,委托方、设计方、投标人必须签署书面承诺书,对按照国家招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的招标,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结果。
3.3 招标文件的发布
3.3.1 属于总部组织实施的招标,在招标网和电子商务网发布招标文件。
3.3.2 属于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在电子商务网发布招标文件。
3.4 投标
3.4.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4.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3.5 评标委员会
3.5.1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国际招标评委三分之二以上从商务部专家库中抽取,国内招标评委三分之二以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充分发挥采购专家组的作用。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3.5.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5.4 属于总部组织实施的招标,物资使用单位选派的评委不得高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3.5.5 属于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物资使用部门选派的评委不得高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3.6 开标
3.6.1 原则上邀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3.6.2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3.6.3 投标人有权出席开标会。
3.6.4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7 评标
3.7.1 评标原则
3.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3.7.1.2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1)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技术复杂、性能标准要求高、制造难度大的物资应当采用综合评标法。
3.7.1.3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3.7.1.4 建立供应商业绩引导订货机制,在评标办法中对在中国石化有优良业绩的供应商予以加分奖励,所加分数不超过总分的5%;对有不良业绩的供应商给予扣分处罚,所扣分数不超过总分的3%。
3.7.1.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
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7.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3.7.2.1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7.2.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7.2.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7.2.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7.2.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7.2.7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性响应的作为废标处理。
3.7.2.8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7.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8 定标
3.8.1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结果在招标网或电子商务网公示7天,无质疑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8.2 在公示期内若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投诉,招标人将进行调查,在投诉未处理完毕前,评标结果不能生效。
3.8.3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3.8.4 开标评标过程必须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3.9 合同签订与执行
3.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交纳。
3.9.3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拖期交货,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不能保证,以及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的,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采取以下措施:通报、扣罚履约保证金、在以后投标评审中给予处罚性扣分、限制投标直至清出供应商队伍。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监督检查与考核内容
4.1.1 各单位落实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情况。
4.1.2 招标管理人员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4.1.3 开标评标过程的书面存档记录。
4.1.4 招标质疑胜诉率。
4.1.5 招标上网率。
4.1.6 框架协议招标比率。
4.2 监督检查方法
4.2.1 不定期对各单位招标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4.2.2 结合物资供应管理大检查及专项检查,检查各单位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