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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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统计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统计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统计条例(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和使用第四章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支持和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法全文

统计法全文

统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依法、独立、自主、民主原则。

第三条国家统计机关是负责国家统计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统计工作应当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统计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基础,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开展统计工作。

第六条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七条国家统计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的数据收集、处理和发布。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国家统计机关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国家统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方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地方统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机关的要求,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一条国家统计机关应当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统计工作应当保护统计机密,统计工作人员对获得的统计机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统计机密。

第三章统计主体和统计调查第十三条国家统计机关和地方统计机关是统计工作的主体。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配合进行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可以通过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国家统计机关和地方统计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统计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国家统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应当按照统计法进行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发布。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第十九条统计数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统计机关应当制定统计数据发布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是指对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公司的统计工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

第五条公司统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禁编造、篡改或隐瞒统计数据,对于违反统计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统计工作应当充分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二章统计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的统计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数据;(二)编制公司的各类统计报表;(三)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提供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四)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五)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六)定期参加统计工作培训,提升统计工作技能。

第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统计档案。

第九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各个部门的统计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个部门的统计需求,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和录入第十条公司统计数据的采集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可比性。

第十一条公司的各个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准确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统计数据,不得压制或歪曲数据。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录入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及时和准确录入系统。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录入应当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统计报表生成和分发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依据公司的统计需求,按时编制各项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统计报表的生成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保证报表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14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八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分章节练习第四部分统计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分章节练习第四部分统计

第四部分统计第二十二章统计与统计数据【例题1:单选题】收集统计局发布的CPI数据,利用统计图展示CPI,利用增长率计算CPI的走势,这种统计方法是()。

A描述统计B推断统计C 客观统计D心理统计【答案】A【解析】从题干中的“收集、展示”等词语可判断该统计方法是描述统计。

【例题2:2013年多选题】下列统计分析中,需要采用推断统计方法的有()。

A.利用样本信息估计总体特征B.利用图表对数据进行展示C.描述一组数据的集中趋势D.利用样本信息检验对总体的假设是否成立E.描述一组数据的离散趋势【答案】A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的内容。

【例题3:2014年多选题】下列统计方法中,属于描述统计的有()A.用样本信息判断关于总体的假设是否成立B.利用图形展示数据的变化趋势C.用数学方法展示数据分布特征D.用样本均值估计总体均值E.利用表格展示数据的频数分布【答案】BCE【例题4: 2013年单选题】下列统计变量中,属于顺序变量的是()。

A.原油价格B.年末总人口C.员工受教育水平D.学生年龄【答案】C【解析】通过本题掌握变量的类型。

原油价格、年末总人口、学生年龄均属于定量变量。

【例题5: 2014年单选题】下列变量中,属于定量变量的是()。

A. 性别B.年龄C .产品登记D.汽车品牌【答案】B【解析】定量变量的取值为数值,本题中年龄属于定量变量;性别、产品登记;汽车品牌均属于定性变量。

【例题6:2009年多选题改编】下列变量中,通常用数值型数据表示的有()。

A.商品销售额B.上班出行方式C.家庭收入D.居住地区E.年龄【答案】ACE【例题7:单选题】几乎所有与社会经济现象有关的统计数据都是()A观测数据B 一手数据C 二手数据D 实验数据【答案】A【解析】几乎所有与社会经济现象有关的统计数据都是观测数据;自然科学领域的数据大多都是实验数据。

【例题8:2013年多选题】下列统计数据中,属于一手数据的有()。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22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22章

第二十二章抽样调查【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预计分值5分左右。

【本章教材结构】【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抽样调查的基本概念【本节考点】1、总体、样本;抽样框、抽样单位;总体参数、样本统计量2、概率抽样的特点,非概率抽样的主要方法3、抽样调查的步骤4、抽样调查中的误差【本节内容】一、抽样调查基本概念【例题1:2012年单选】在研究某城市居民的家庭消费结构时,在全部50万户家庭中随机抽取3000户进行入户调查,这项抽样调查中的样本是指该城市中()。

A.抽取出来的3000户家庭;B.50万户家庭;C.每一户家庭;D.抽取出来的每一户家庭【答案】A【例题2:单选】某工厂为了检测出厂的十万只灯泡的寿命,随机抽取了1000只灯泡进行检测.关于该抽样调查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总体是出厂的十万只灯泡;B 样本是抽取到的1000只灯泡;C 全体灯泡的平均寿命是总体参数;D1000只灯泡的平均寿命是抽样单元【答案】D【解析】1000只灯泡的平均寿命是样本统计量,也称为估计量。

二、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 抽样 方法 含义特点具体方式概率 抽样依据随机原则,按照某种事先设计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元的方法。

1.按一定概率以随机原则抽取样本。

2.总体中每个单元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的或者是可以计算出来3.当采用样本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时,要考虑到每个样本单元被抽中的概率。

若每个单位被抽中的概率相等,则成为等概率抽样;否则称为非等概率抽样。

1.简单随机抽样;2.分层抽样3.系统抽样;4.整群抽样5.多阶段抽样非概率抽样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方便或主观判断抽取样本的方法。

抽取样本时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

1.判断抽样:调查者依据调查目的和对调查对象的了解,人为确定样本单元;2.方便抽样:拦截式3.自愿样本:网上调查4.配额抽样:总体划分若干类型,将样本数额分配到各类型,从各类型中抽取样本的方法没有严格限制,一般采用方便抽样。

中级经济基础(韩莉版)_第二十二章 统计调查_2012年版

中级经济基础(韩莉版)_第二十二章 统计调查_2012年版

1、人口普查属于()。

A:全面调查B:抽样调查C:典型调查D:重点调查答案:A解析:人口调查属于全面调查。

2、对农产品的抽样调查采用的搜集数据的方法是()。

A:直接观察法B:报告法C:采访法D:登记法答案:A解析:对农产品的抽样调查采用的搜集数据的方法是直接观察法。

3、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统计,所采用的搜集数据的方法属于()。

A:直接观察法B:报告法C:采访法D:登记法答案:D解析: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统计,所采用的搜集数据的方法属于登记法。

4、为了解全国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找出安全隐患,专家根据经验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这类调查方法属于()。

A:专家调查B:重点调查C:系统调查D:典型调查答案:D5、下列抽样方法中,属于非概率抽样的是( )。

A:分层抽样B:整群抽样C:判断抽样D:等距抽样答案:C解析:概率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距抽样。

非概率抽样:非随机抽样、判断抽样、产品测试街访座谈会。

6、非全面调查包括()。

A:全面统计表B:非全面统计表C:抽样调查D:重点调查E:典型调查答案:B,C,D,E解析:非全面调查:非全面统计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7、搜集第一手统计数据的方法包括()。

A:直接观察法B:利用未公开的内部调查C:采访法D:电话访问法E:试验设计法答案:A,C,D,E解析:搜集第一手数据的方法包括:直接观察法(农产品抽样调查)、报告法(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采访法、登记法(人口出生死亡的统计、流动人口的统计)、电话访问法、网络调查法、试验设计法。

B项属于搜集二手数据的方法。

8、关于抽样调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抽样调查中不存在代表性误差B:抽样调查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数量特征C:抽样调查适应面广D:抽样调查时效性差E:抽样调查通常从总体中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调查答案:B,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12.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七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

河北省统计条例(2019修订)

河北省统计条例(2019修订)

河北省统计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3.27【实施日期】201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河北省统计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统计条例(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确保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完整,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计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开展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第三条机构编制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予以保密。

第六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违纪人员,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度第七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制度是通过填报制式报表调查机构编制整体情况和变动情况的工作制度,包含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

第八条定期调查是例行的周期性调查,一般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反映机构编制的总体状况,根据统计周期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其中全国性的调查以年报为主。

年报的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报送时限为次年3月31日前。

定期调查由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机构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能的机构予以协助。

第九条不定期调查是为适应不同时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专项调查,是对定期调查的补充,由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能的机构提出需求,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机构汇总,拟订专项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统计法实施细则范本(3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范本(3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范本【标题】统计法实施细则【日期】[实施日期]【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统计机构和职责】1. 统计机构:[具体机构名称]负责统计工作,并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包括统计调查部门、统计分析部门和统计发布部门等。

2. 统计职责:(1) 组织统计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报告编制;(3) 组织统计数据的发布和推送;(4) 提供统计咨询和服务。

【三、统计调查】1. 统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应当明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为法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统计机构的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3. 统计机构应当设立统计调查员,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统计调查过程中,统计机构应当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四、数据采集和管理】1. 统计数据的采集应当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并对数据源进行验证和核实;2.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备份等环节;3. 统计数据应当采用标准化统计分类,确保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4. 统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清洗,及时纠正和修正数据错误;5.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合作。

【五、统计报告和发布】1. 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统计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统计报告应当包括统计数据的主要指标、分析解读和政策建议等内容;3. 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数据的发布计划,并按时发布统计数据;4. 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5.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归档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

【六、统计咨询和服务】1. 统计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和服务,及时回答相关问题和解决困难;2. 统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 统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国际统计合作,推动国际统计标准的通用和交流。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管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统计单位,包括国家统计机关、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统计管理应以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统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事实真相。

第五条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专业道德,尊重事实真相,保守统计秘密,不得捏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六条统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备份、保密和防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七条统计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必要的统计服务和咨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统计单位应当根据职能、任务和规模,建立健全统计管理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

第九条统计单位应当设立统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统计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统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统计规章制度、实行统计工作流程、确定统计标准和方法等。

第十二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统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统计调查第十三条统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统计调查内容、对象、时间和频次,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应当遵循科学方法和程序,确保样本抽样、调查问卷、数据采集等工作合理有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篡改或者伪造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和上级机构,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统计数据库,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数学初中24章知识点总结

数学初中24章知识点总结
平面向量是具有大小和方向的量,在平面上用箭头表示。
2.平面向量的性质
平面向量的性质包括加法、减法、数乘、数量积、向量积等。
3.平面向量的应用
平面向量应用于各种实际问题,如力的合成与分解、质心、中点坐标、面积等。
第二十一章不等式选讲
1.不等式的基本概念
不等式是用大于、小于、不大于、不小于等符号表示的不等关系。
3.空间图形的相关公式
空间图形的相关公式包括几何体积、表面积、空间角、空间向量等。
第十三章统计
1.统计的基本概念
统计是研究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的科学。
2.数据的收集
数据的来源包括调查、实验、观测、统计等方式。
3.数据的分析
数据的分析包括数据的描述、数据的计算、数据的图表展示等方式。
第十四章概率
2.不等式的解法
不等式的解法包括解线性不等式、解一元二次不等式、解分式不等式、解绝对值不等式等。
3.不等式的应用
不等式应用于各种实际问题,如生活中的消费、生产中的成本、财务中的收益等。
第二十二章维度分析
1.维度分析的基本概念
维度分析是一种用于分析各种物理量、物理关系及其单位的方法。
2.维度分析的原理
数学初中24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有理数
1.有理数的概念
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的统称。整数是自然数、负整数和0的统称。
2.有理数的大小比较
对于两个有理数a和b,如果a-b>0,则a>b;如果a-b<0,则a<b;如果a-b=0,则a=b。
3.有理数的加减法
对于有理数a、b和c,有加法和减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即a+b=b+a,a-b=-(b-a),a+(b+c)=(a+b)+c,a-(b-c)=(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87.02.15•【文号】•【施行日期】1987.02.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五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劳动力统计;国民财富统计;农、林、牧、渔、水利业统计;工业统计;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统计;建筑业统计;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统计;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统计;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统计;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统计;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统计;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统计;金融、保险业统计;财政和财务统计;物价统计;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民生活统计;政治、法律和民政统计等。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各种个体经营户以及各种联合经济织,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港澳和台湾同胞、华侨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我国在港澳地区及国外举办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第五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纪录和凭证。

普查工作管理制度

普查工作管理制度

普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及各级统计机构进行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各类普查工作。

第三条普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保密性、及时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章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四条普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普查工作的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确保普查工作与其他统计调查工作协调一致。

第八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第九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普查工作的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确保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与国家和省级的统一部署一致。

第三章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普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普查计划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工作按时、规范、完整地进行。

第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应当编制统一的普查计划,确定普查的时间、范围、对象、方法和技术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省级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计划,制定本地区的普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普查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普查工作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普查工作的档案和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8•【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并不得迟报、拒报。

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统计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活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统计人员应当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统计机构,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和创造良好条件,提高统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八条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登记证》。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4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8.17•【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18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对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根据管理需要,对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对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统计调查与统计监督第六条海关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统计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海关利用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行政记录不能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海关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统计原始资料。

河北省统计条例

河北省统计条例

河北省统计条例(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本省在省外、境外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履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项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 1 —作的领导,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统计技术水平。

第五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得授意或者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得放任、纵容或者袒护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对拒绝、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信息市场的管理,促进和保障统计信息服务业发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统计基本单位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机构提供— 2 —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

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所属统计机构或者由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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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种类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作用
1.概念: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信息资料的过程。

2.分类:
(1)搜集第一手统计数据(原始统计数据):尚待汇总整理的——主要目的
(2)搜集第二手统计数据: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数据
(二)统计调查的种类(两星)
按调查对象的范围不同全面调查全面统计报表、普查
非全面调查非全面统计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连续调查说明现象的发展过程,目的是为了解社会现象在一段时期的总量。

如工厂的产品生产、原材料的投入等
不连续调查为了对总体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进行研究。

如生产设备拥有量、耕地面积等
【例题-多】(2008)下列调查方式中,属于非全面调查的有( )。

A.重点调查
B.抽样调查
C.典型调查
D.普查
E.全面报表
【答案】ABC
【解析】选项DE属于全面调查。

二、统计调查的方式
我国统计调查的方式主要有统计报表、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

统计报表1.定义: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调查方式。

2.四统一:统一的表式、统一的指标、统一的报送时间、统一的报送程序
3.分类:按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报表和非全面报表。

目前的大多数统计报表都是全面报表。

普查1.定义: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2.示例: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

3.适用情形:适合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的一种调查方式,主要用于搜集处于某一时点状态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全貌。

4.特点:
(1)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
(2)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以免数据重复或遗漏
(3)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也较高
(4)普查的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抽样调查1.地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调查方式
2.定义: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3.特点:
(1)经济性:最显著优点
(2)时效性强:时间大大缩短
(3)适应面广:适用于对各个领域、各种问题的调查。

如产品质量检验、医药的临床实验
(4)准确性高:各环节工作更细致
4.抽样方法
重点调查1.定义:从所要调查的总体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2.示例:对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的零售物价的变化调查
3.作用:较少投入、较快速度取得现象的主要标志【对比】抽样VS 重点、典型
1.抽样调查是随机抽取调查单位,可以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
2.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单位不是随机抽取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调查结果不能推断总体。

典型调查1.定义: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
面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或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的调查。

2.作用:弥补全面调查的不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验证全面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例题-单】(2006)能够根据样本结果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调查方式是( )。

A.重点调查
B.抽样调查
C.典型调查
D.所有非全面调查
【答案】B
【解析】抽样调查是随机抽取调查单位,可以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

【例题-单】(2009)为了解全国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找出安全隐患,专家根据经验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这类调查方法属于( )。

A.专家调查
B.重点调查
C.系统调查
D.典型调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典型调查的理解。

【例题-多】(2010)与抽样调查相比,普查的特点有( )。

A.时效性强
B.使用范围比较窄
C.通常是一次性或周期性的
D.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
E.经济性
【答案】BCD
【解析】普查具有的特点有:(1)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2)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以免数据重复或遗漏;(3)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
化程度也较高;(4)普查的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例题-单】(2011)下列抽样方法中,属于非概率抽样的是( )。

A.分层抽样 B.整群抽样
C.判断抽样
D.等距抽样
【答案】C
【解析】抽样方法分为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

概率抽样的形式分为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选项C属于非概率抽样
三、统计数据搜集的方法
(一)搜集第一手统计数据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观察法(农产量抽样调查常用)、报告法(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采用)、采访法、登记法(我国人口出生和死亡的统计以及流动人口的统计采用)、电话访问法、网络调查法、试验设计法等
(二)搜集第二手统计数据的方法
第二手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有公开的出版物、未公开的内部调查等。

利用间接来源的统计数据,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1)要评估第二手数据的可用价值;
(2)要注意指标的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可比性,避免误用和滥用;
(3)注意弥补缺失数据和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完整的历史数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设法进行适当的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剔除及纠正;
(4)引用统计数据时,一定要注明数据来源。

【例题-单】(2005)从使用者角度看,从( )中取得的统计数据是第二手统计数据。

A.经济普查
B.农产量抽样调查
C.《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D.固定资产投资月度统计报表
【答案】C
【解析】第二手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有公开的出版物、未公开的内部调查等。

选项C是公开出版物,所以正确。

【例题-多】(2007)使用第二手统计数据,必须注意( )。

A.引用数据时一定要注明数据来源
B.要评估第二手统计数据的可用价值
C.指标的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可比性
D.对不完整的历史数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设法进行适当的补充
E.不能纠正存在问题的历史数据
【答案】ABCD
【解析】对不完整的历史数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设法进行适当的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剔除及纠正,选项E说法有误。

四、统计数据的质量
(一)统计数据的误差及误差的来源(三星) 类型定义原因特征
登记性误差由于调查者或被调查者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误差。

调查者造成1.调查方案中有关的规定或解释不明确导致的填报错误
2.抄录错误
3.汇总错误从理论上讲,登记性误差是可以消除的
被调查者造成有意虚报或瞒报调查数据。

代表性误差在用样本数据进行推断时所产生的随机误差。

1.抽取样本时没有遵循随机原则;
2.样本结构与总体结构存在差异;
3.样本容量不足等。

无法消除的,但事先可以进行控制或计算
【例题-多】(2008)代表性误差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

A.抽样没有遵循随机原则
B.有意虚报、瞒报
C.抄录错误
D.样本容量不足
E.样本结构与总体存在差异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属于登记性误差产生的原因。

【例题-多】(2010)统计数据的登记性误差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

A.有意虚报或瞒报调查数据
B.抄录错误
C.样本容量不足
D.抽样没有遵循随机原则
E.汇总错误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属于代表性误差产生的原因。

【例题-多】(2011)关于抽样调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抽样调查中不存在代表性误差
B.抽样调查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数量特征
C.抽样调查适应面广
D.抽样调查时效性差
E.抽样调查通常从总体中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答案】BC
【解析】抽样调查中存在代表性误差,选项A说法错误。

抽样调查时效性比较强,选项D说法错误。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如果是从总体中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调查,那就是重点调查,不是抽样调查,选项E说法错误。

(二)统计数据的质量要求及检查(一星)
质量评价标准:
(1)精度:最低的抽样误差或随机误差
(2)准确性:最小的非抽样误差或偏差
(3)关联性
(4)及时性
(5)一致性
(6)最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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