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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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小吃部承包合同发包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中心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承包期叁年,合同从 2014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承包方每年给(甲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上交管理、租赁费五千元元整。合同期满,承包关系自然终止,

二、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享有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小吃店经营项目、房屋设施的管理有检查权、处罚权,乙方违约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2、乙方享有对小吃部服务项目的经营权;服务内容主要是:凉皮、烤饼等。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属学院自有资产:即学院小吃店用房一间15。

2、 3、乙方全面经营管理小吃店,提供优质、热情的

服务,同时负责服务中心周围卫生、公共财物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经营性质,非经甲方允许严禁乙方将经营权转让他人经营。

5、乙方出售商品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做好进货记录,严禁“三无”商品、劣质、变质腐烂食品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商,若违反规定,每次视情节给予罚款,如出现食物中毒、售假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6、严禁乙方强迫学生消费或为促销给学生赊帐。严禁经营烟、酒、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向学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7、乙方必须保护好小吃店原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流失照价赔偿。

8、小吃店经营产生的水、电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另装水电表计量),并按时缴纳。

三、承包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满,承包合同自然解除;小吃店所剩余物品由经营者自行处理。

2、乙方出现不按规定经营的行为,视情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因乙方的经营不当所造成的过失和一切经

济纠纷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因上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则按实际经营时间按比例上缴管理费用。

五、其它事项

1、此承包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特别说明:(1)、学校只提供经营场所,出让经营权,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一律由经营者承担。(2)、承包期满后,乙方自己添加的设备由经营者自己处理。(3)如果乙方需终止合同,须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的承包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的优先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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