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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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场所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标准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工作标准的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参加文化、体育、集会、展览、娱乐、购物、餐饮等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剧场、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场所等。

第五条本工作标准的实施主体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物、技术条件。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熟悉本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独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处置流程,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火灾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标准

一、面积和容纳人数

1.每个场所的面积和容纳人数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2.在场所内,应合理规划和使用空间,确保人员流动畅通,避免过度拥挤。

二、出口和逃生通道

1.场所应设有足够的出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2.出口和逃生通道应明确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安全设施

1.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等。

2.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新和维护。

3.在特定区域或设备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紧急疏散

1.场所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程序。

2.应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反应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应迅速启动疏散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人员培训

1.场所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员工应了解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引导

顾客。

3.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六、安全检查

1.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2.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应定期对安全检查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紧急通讯

1.场所应建立紧急通讯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通讯畅通。

2.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如电话、广播等,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和引导人员

疏散。

3.应定期测试紧急通讯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八、应急救援

1.场所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

新规解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新规解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新规解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GB/T40248-2021新规发布实施,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文解读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组织。

1 通用要求

1.1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1.4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2.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规范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施行) 《浙江省实施办法》(1999年9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__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年5月1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减少伤亡和损失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

1.制定疏散预案: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

疏散方式、人员职责等。

2.设立疏散引导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专门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紧急情

况下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3.定期演练: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对疏散预案的熟悉程度,加强人员的

应急疏散能力。

4.禁止占用通道:在任何时候,严禁占用紧急疏散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5.安装报警系统: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引导

人员疏散。

6.配备消防设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

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7.禁烟禁火:严禁在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控制人员密度:在高峰期或节假日等人员密集时段,应采取措施控制人员密度,

防止过度拥挤。

9.配备急救器材:在场所内,应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对伤员

进行救治。

10.与当地救援机构建立联系:与当地消防、医疗等救援机构建立联系,以便在紧

急情况下及时获得救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制度,不同场所可能还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定。总的来说,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减少因紧急情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6. 紧急应对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包括应急预案、紧急疏散演 练等。标准要求场所有完善的紧急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类型而有 所不同。制定和遵守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和管理,减少事故和紧急情况 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聚集了大量人员的场所,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车站 等。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顺畅管理,通常会制定一些判断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 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1. 人数限制:根据场所的大小和消防安全要求,制定人数限制标准。例如,商场的人数限 制可能根据建筑面积、出口数量和安全通道等因素进行计算。
4. 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等 。标准要求场所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5. 安全管理措施:人员密集场所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保人员、监控系统、安 全检查等。标准要求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2. 空间密度:根据场所的面积和可容纳人数,计算每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一般来说,人员 密集场所的空间密度较高,超过一定限制即可判断为人员密集场所。

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

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

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酒店、剧院、体育馆等。

三、消防设施及装备要求

1.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具备完善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 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照明灯,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应急照明。

5. 明确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并确保无障碍可通行。

6. 保持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 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4. 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5. 加强消防安全巡查,保证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五、火灾风险评估及预防要求

1. 每年进行一次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当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2. 建立火灾报警处理程序,明确火灾报警的及时响应和处理流程。

3. 加强电气火灾的预防,确保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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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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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706-87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

散条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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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 餐饮场所, 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体育场馆,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 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 寄宿制学校, 公共图书馆,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 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保障消防安全。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最新版)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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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

置技要(最新版)

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病房部分24 12 其它部分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 15 其它40 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20 15 —学校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百人)见下表:

建筑耐火等级

层数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层0.65 0.75 1.00

三层0.75 1.00 —

≥四层 1.00 1.25 —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100人。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建筑类别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高层医院病房楼 1.30

高层其它建筑 1.20

非高层建筑 1.10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四十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007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

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 备勤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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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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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正式

版)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

散条件(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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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

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

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 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时;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

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娱乐场所,当上述场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内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

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内应设有室内消火栓。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 m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0.5人/ 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规》、《建规》、《人防规》确定,一般为(0.6~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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