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项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
信用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
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保付代理(简称保理,factoring)包买票据(forfaiting)单据(documents)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所有商业单据与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指的是狭义的单据。
常见的单据:发票(invoice),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附属单据(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国际贸易融资(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又叫国际结算融资,指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活动。
SWIFT把银行业务分为9大类型:1.客户汇款(customer transfer)2.银行间头寸调拨(bank transfer)3.外汇业务(foreign exchange confirmation)4.托收业务(collection)5.证券业务(securities)6.贵金属和银团贷款业务(precious metal and syndication)7.信用证和保函(documentary credit and guarantees)8.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s)9.银行帐单处理(statements)清算(clearing)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是作为替代纸票据清算的一个电子系统。
也是一个贷记转帐系统。
(完整版)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进行的货币收付业务。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的无条件的命令,要求其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Cheque):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汇款(Remittance):由汇款人委托给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一种顺汇方式。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
卖方在装船后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卖方向买方计收货款的依据。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s of Lading):是要求港至港(Port to Port)的运输单据。
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运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只或已经收妥待运,约定将货物运往载明的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分行(Branch Bank):到国外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
国外分行是其总行在东道国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合法经营机构。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是什么国际结算是指跨国界进行货币交易和清算的过程。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各国之间需要进行货款结算以实现交易的完成。
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包括跨境支付、信用证结算以及外汇结算等,它们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和功能。
国际结算的第一种方式是跨境支付。
当跨国交易发生时,出口方需要收到货款,进口方需要付款。
跨境支付是完成这一过程的手段之一。
这种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间的电子转账网络来完成,涉及到银行的国际电汇、国际托收,也包括支付机构的国际信用卡支付,以及电子支付工具如PayPal等。
跨境支付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能有效降低交易方的风险,促进货物和资金的流动。
国际结算的第二种方式是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特别是针对大宗商品或高价值商品的贸易。
通过信用证,买方与银行达成一项协议,由银行向卖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支付相应的款项。
信用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提供了可靠的支付保障,减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风险。
该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为双方提供了便利和安全。
国际结算的第三种方式是外汇结算。
在跨国交易中,经常会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
因此,外汇结算是国际结算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外汇结算主要通过银行间的外汇市场进行,这些市场会根据供求关系和市场力量来确定汇率,并在交易过程中完成资金的结算。
外汇结算在国际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促进跨国贸易的顺利进行,还能够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结算的逐渐规范和便利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也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更加高效和可靠的金融基础。
总的来说,国际结算是指跨国界进行货币交易和清算的过程。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跨境支付、信用证结算以及外汇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
3.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4.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或者: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行为。
6.背书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即背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但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除外。
7.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包括写成和交付8.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9.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或: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0.票据欺诈票据欺诈是指利用票据骗取他人资金、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方式。
或者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进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12. 假远期信用证:即买方远期信用证,一般都有买方远期条款,以此说明远期汇票即期付款,买方负担贴现费用。
对受益人来说,收到的是远期信用证,却同样能够即期收到十足的货款,因此是一种假远期信用证13.软条款信用证:在信用证条款中,包括一个或一些灵活条款,这些灵活条款弹性很大,足以改变信用证的性质,即被称为软条款信用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在国际间办理货币的收付以清偿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票据:广义上的票据是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4.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支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商业发票:简称发票,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7.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8.清洁提单:凡属包装状况良好无瑕疵、没有加上包装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9.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
10.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信函的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12.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票据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寄送或自己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持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13.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汇票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14.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5.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是一项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2信用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3清算CLEARING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4票据bill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5追索Recourse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6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对价持票人就是指其本人或其前手在取得票据时付出过适当代价的持票人。
7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他必须是可流通票据的善意受让人;其取得的票据必须票面完整合格且未过期;而且他必须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该票据曾被退票或其任何前手有权利缺陷。
8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善意的对价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9汇票BILL OF EXCHANGE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光票CLEAN BILL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
11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指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12支票CHEQUE OR CHECK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13本票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14背书ENDORSEMENT是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通过背书,票据权利从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
往账(Nostro Account):本国银行在境外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通常以境外货币开立。
来账(Vostro Account):境外银行在国内开立的账户,通常以本币开立,也可以以境外货币开立。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D/A 是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也就是提货方只要对出口方的汇票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款(签字承诺),就可以向银行取得提单以提取货物。
D/P是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就是提货方需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向银行取得提单以提取货物。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Outward Bill Credit/bill purchased)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国际经济主体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
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他是一项国际间的综合经济活动。
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支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追索权: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
非汇票债务人在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下。
加入到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中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融通汇票:被融通人开出融通汇票,没有付给对价。
要求融通人承兑汇票,再交给贴现人予以贴现。
把净款立即付给被融通人使用,等到汇票到期后被融通人把应该还款法的票面金额交给承兑人,此时,贴现人向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承兑人使用被融通人交来资金付款给贴现人,结算这笔融资业务。
顺汇:它是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
委托银行通过结算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汇款付至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法。
特点: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逆汇:又称出票法。
它是由出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特点:基金流向与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汇款:也称汇付,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货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方式的当事人:1汇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的通常是买方2收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卖方3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4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的联行会或代理行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或货运单据支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物后,再根据约定发运货物。
货到付款:是出口商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或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后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凭单付汇或交单付现: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并指示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某些商业单据或某种装运证明即可付给出口商。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3、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4、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5、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6、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二、简答题1、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作用答:1、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可以避免流动资金大量积压。
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同规定。
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还可以使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
进口商付款以后,可以立即取得货物的单据。
2、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以后:就可向其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申请其他装船前贷款。
在货物出运以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其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内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叙做押汇,取得货款,一般不必直接向国外付款银行交单取款。
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指国际贸易中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完成货物和服务交易,手续处理完毕,双方账户余额调整后结束货币流动实践。
国际结算在全球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它可以控制国家以及国内外企业的国际贸易交易,从而促进贸易发展,实现货币流转的有效性和健康的货币结算流程。
国际结算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但是当时的国际结算不受任何控制,而且全球贸易环境也非常混乱。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提出了一项倡议,即建立国际结算体系,以促进多边贸易。
1945年7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联合国成立后,倡议得到了主要参与国的支持。
1966年,联合国出台了国际收支平衡条约(IBT),此条约的目的是为会员国提供一个国际结算方式,以实现对国内外资金流动的控制,减少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
国际结算包括两个主要过程:汇率决定和资金调拨。
汇率决定是指决定货币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比如有些国家使用货币的值来决定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
资金调拨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涉及贸易伙伴之间货币的调拨,这也是国际结算的核心过程。
另外,国际结算也涉及其他概念,包括商业银行监管、政府政策和国家间协商协议等。
国际结算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借贷财产比较敏感,国家们注重国际结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例如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以降低通胀率,保护国家经济稳定。
同时,国际结算也有助于加强资本流动国的财政政策,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国际结算体系正不断完善,以适应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
比如,为了更好地支持客户国际贸易,许多国家正在通过开发符合上述条约的本地化结算环境,以及推广技术创新,提高国际结算的速度、迅速性和可靠性。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加快,国际结算体系将会进一步完善,在更多的贸易市场中发挥作用。
此外,科技的发展也将推动国际结算的发展,包括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数字货币和云存储等。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背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为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由纽约清算所协会经营。
全球最大的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之一,主要进行跨国美元交易的清算。
3,TARGET系统是由欧盟国家的即时清算系统及欧洲中央銀行支付系统通过SWIFT 系统支持而组成的一种自动资金收付系统。
4,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是指:本票、支票与汇票5,汇票(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6,支票(check)是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7,汇款(remittance)指银行借助一定的结算工具在不同国家的两地之间进行资金的调拨,以结清两国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8,托收(collection)出口商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者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9,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开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10,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运费11,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国际结算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之父)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的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卖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常见的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
跟单托收:是随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为实现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资金的单方面转移,而进行的货币跨国收付活动非现金结算(non-cash on dilivery)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原则的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交单视同交货。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promissory note)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check, cheque)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有人的票据。
出票人(Drawer)是指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付款人(payer , drawee )接受票据提示的当事人,被出票人指定付款的人。
收款人(payee)票据记载的获取票据款项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背书人Endorser转让票据之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称作“背书” Endorsement,承兑Acceptance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汇票上签名表示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到期付款的行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追索Recourse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被退票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款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信汇mail transfer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只是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付款方式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demand draf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及其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顺汇remittance:结算工具与货款的流向一致;逆汇reverse remittance:结算工具与货款的流向相反。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首付业务。
国际结算实质上是货币的跨国收付活动,是一项及其重要的跨国经济行为,是保障与促进国际间各项活动与交往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
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推定交货原理的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
国际贸易结算的实体和依据就是货物单据。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实行“推定交货”。
所谓“推定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
汇款方式(International Remittance):过银行的汇兑赖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托收方式(Collection):口方委托本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方式(Letter of Credit) :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给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的一份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票据的定义:广义: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单据,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通常,广义票据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书面凭证。
狭义: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其中,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票据行为表现最完全的,作用发挥最充分的是汇票。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
他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背书人:指收款人不拟凭票据取款,而已背书交付的方式,转让汇票,卖给他人。
收款人背书后称为第一背书人。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
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承兑后就是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的债务人。
参与承兑人: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加承兑汇票,并签名于票据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债务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汇兑:汇兑是指买卖双方在货币的交换或订立合同的买卖而实现的货币的转换行为。
它是现代国际结算的重要基础,与国际贸易同步,也是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变动的重要指标。
2.外汇保证金:外汇保证金是指外汇交易合同中投资者在发生交易冻结的账户里,用于保证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货币资金。
3.汇票发行:汇票发行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要求,以其准备的汇票及其他报价文件,承诺在指定的日期支付买卖双方约定的金额的行为。
4.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因货币价值变动而带来的具体损失,或者是其他因素引起的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可预测的损失。
5.汇率兑换:汇率兑换是指在换汇中心由相应货币结算指定的汇率,实行买卖双方特定货币之间的金额转换行为。
6.购汇:购汇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的,向外商以客户指定的账户内购买外币的活动。
7.折算:折算是指在汇率变动后,结算当日份额货币金额按新汇率重新计算为其他货币金额的行为。
8.限制汇款:限制汇款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限制某些外汇支付的一项措施。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教、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本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5、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6、汇款:汇款是指在订立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者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7、托收: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理解)8、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9、保兑信用证: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美国银行开发的一种金融工具。
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只要受益人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开证保证偿付款项的凭证。
11、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12、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又叫票据包买,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资金调拨、货款转移的方式了结的,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整个国际结算的核心。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双边结算制度: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制度。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基本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
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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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关键术语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现金结算:指在贸易中,双方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行为。
非现金结算:指在贸易中,双方使用非现金的形式如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等其他方式。
现汇结算:指贸易双方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国际货币进行结算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及票据或银行信用。
记账结算:也称协定贸易结算,指国家之间所签贸易协定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只用于支付对方国债务,通过银行办理记账结算,不能自由运用。
货币可兑换性:指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只要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货币则为可兑换货币,反之,则不可兑换。
国际商会:(ICC)国际民间组织,致力于协调国际贸易纠纷,并制定国际统一规则与惯例,虽非强制性公约,但被各国普遍接受。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推定交货:即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从而只处理货运单据而不管货物。
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是国际贸易中一国资金支付清算体系的主干线,其运行将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体系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小额定时结算:即满足社会经济中资金流动额度较小而业务量大的支付系统,一般由极强的支付能力如各国银行系统、私营清算机构经营。
FEDWIRE:联邦资金转账系统,属于美联储,即美元清算体系一员,是一个实时的、全额的、贷记的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子薄记式政府证劵转账系统。
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由纽约清算协会拥有的私营支付系统,与前者类似,是一个贷记转账、作为替代纸票据清算的电子系统。
CHAPS: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一种以英镑为主的清算体系。
TARGET: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即是一个跨国大额支付系统。
负责欧元国家间大额欧元交易的清算。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影响力最大的组织,其本身不包括结算和清算,只是通信网络,各国会员银行可通过此电讯系统联机,如此业务即可自动处理。
分行:本章中指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受总行所在地的金融法令及营业地的条例所约束,下辖支行。
代表处: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机构,不能办理银行业务,而是开展公关活动,向驻地政府及国内外客户提供总行经营方针并寻求贸易机会。
子银行:即附属银行,商业银行为扩大海外网络在不能直接设置分支机构时,采取收购外国银行部分或全部股份的方法,其还可以经营非银行业务。
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为使代理业务真实、保密,代理行之间的确认文件,包括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
密押:指银行之间事先约定,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点行在电文中加注密码,以证其真实性。
印鉴样本:是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式,亦是银行将单证上的签名与所留印鉴核对而鉴别真实性的手段。
洗钱:通过有组织活动来掩盖大量以贩毒、走私、贪污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通过“放置、伪装、整合”使其以合法身份进入流通体系的行为。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无因性: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受之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要式性:票据的刑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出票人: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
付款人: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收款人:票据记载的获取票据款项的人,即票据的主债权人。
承兑人: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中的转让票据之人。
保证人:为了出票人,背书人等特定债务人,向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支付全部或部分票据金额的人。
被背书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中的受让者。
票据行为:广义:统治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狭义: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表示而发生的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出票:出票人在空白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手上。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只是到期付款的行为。
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
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付款:在即期票据或到期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
拒付:当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获得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
追索:持票人向出票人或向前手追回票款的行为和权利。
第三章汇款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出款项的银行。
解付行: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汇入行: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收款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买卖中的卖方。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者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出票人:是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
头寸:汇出行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预付订金:买方先将货款的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赊销方式: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记账赊销方式: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第四章托收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提示行: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需要时的代理: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指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
托收指示:即collection instruction,是指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 letter),它是由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制作的,是该笔托收业务的完整指示。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的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卖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直接托收:是指卖方或者委托人从他的银行即托收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他本人填写,然后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款项,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跟单托收:是随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不同的交单形式。
付款交单:简称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
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D/P:即付款交单,英文原文为“Documents to be released to drawee only on payment”或称“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远期付款交单:即远期D/P,英文表述为D/P…days after sight或D/P…months after sight,意为按这种交单条件,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后者无需立即付款,而只要对远期汇票承兑,做出在汇票付款到期日保证付款的承诺。
承兑交单:简称D/A。
其含义是,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D/A:即承兑交单,英文原文为“Documents to be released to drawee on acceptance of B/E”或称“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简称D/P下的T/R,意思是,在付款交单这个前提下,代收行允许进口方在付款前开立一张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凭此收据从代收行借出货运单据,凭以提货出售后再把货款偿还银行。
承兑:即acceptance,是票据付款人按照出票人的旨意,承诺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承兑使得承兑人取代出票人成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
逆汇:出口方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运单据经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付款。
结算工具(汇票)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向的。
第五章信用证开证行:指遵照申请人指示行事并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的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该行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制定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出口商)。
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承诺当担保行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亦称第二担保行。
申请人:又称开证人,一般为买卖合同中大的买方,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另外一家商人。
通知行:由开证行选定,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仅限于将来证和之后的修改通知信用受益人,并证明其真实性及时澄清疑点。
承兑行:在承兑信用证中,开证行可以在信用证中规定由自己或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承兑受益人出具的远期汇票,并到期向受益人付款。
该指定银行即为承兑行。
通常,在承兑信用证中涉及承兑行,它可能是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如未指定,即为开证行自己。
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可以是通知保兑或其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