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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机房设计规范(国标)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一、引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是处理和存储各种电子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地方。

机房的设计规范对于电子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设备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的规范指南,以确保机房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机房设计应考虑保护设备免受物理损害和不必要的干扰。

2.可靠性:机房设备应能持续工作,并具备冗余备份能力,以防止单点故障引起的服务中断。

3.灵活性:机房设计应具备可扩展性,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4.易用性:机房应设计为易于维护、管理和操作的环境。

三、机房布局设计1.空间规划:机房的总面积应根据设备数量和相关需求来确定,以确保设备的适当布局和行动空间。

2.通道设计:机房应设计有足够宽敞的通道,以方便设备维护和线缆管理。

3.机柜布置:机柜应平稳、均匀地布置,以确保设备的散热和安装要求。

4.设备放置:设备应按照规定的间距和布局放置,以避免过热和相互干扰。

四、环境控制1.温度和湿度:机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提供最佳的设备工作环境。

2.空气流通:机房应具备足够的通风和空气循环,以防止设备过热。

3.除尘设备:机房应安装适当的除尘设备,以保护设备免受灰尘和污染的影响。

4.防静电措施: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以保护设备免受静电干扰。

五、电源与电气设施1.电源容量:机房应具备足够的电源容量,以满足设备的需求。

2.配电系统:机房的配电系统应设计合理,并具备冗余备份,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安全电源:机房应安装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以防止电力中断对设备造成影响。

4.接地与绝缘:机房的电源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和绝缘,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六、安全措施1.物理安全:机房应设有严格的进出管理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以保护设备的安全。

2.火灾防护:机房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以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

3.电磁屏蔽:机房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以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对设备的影响。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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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

其中,第6.3.2、6.3.3、8.3.4、13.2.1、 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 [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 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 A 、 B 、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与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合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造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40m2 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合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造或者高层建造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 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与生产或者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者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与设备具体要求确定,普通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彻底掌握的情况下,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与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者大于主机房面积的 1.5 倍.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与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 计算.第三节设备布置第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普通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与管理而定.第条需要时常监视或者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条产生尘埃与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挨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者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与空气含尘浓度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度、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1级别项目 A 级 B 级夏季冬季全年湿度23±2℃ 20±2℃ 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2级别项目 A 级 B 级湿度5~35℃ 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 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 A 、B 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采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表品种项目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过的末记录的已记录的末记录的温度5~40℃ 18~20℃ 0~40℃ 18~28℃ 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第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者等于0.5 μm 的尘粒数, 应少于18000 粒.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与静电第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第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第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与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 不应大于50mm/s2.第条主机房地面与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建造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造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便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 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第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 2.4~3.0m.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 5.0~7.5kN/m2.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第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第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与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的材料应满足保湿、隔热、防火等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第二节入流与出口处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造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歇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 计算.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建造设计防火规范》与《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造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与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者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 四壁与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上仅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第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第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第条当主机房内设实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水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噪声与振动控制第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销声和隔声措施.第条主机房内中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控制.第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与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造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第三节气流组织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与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造条件综合考虑.第条气流组织形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 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气流组织、风口与送风温差表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者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 6~8℃第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 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系统设计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第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与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与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者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第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 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第条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小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第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第条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 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者送风口.第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与防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设备选择第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第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与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第条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第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条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条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一节供配电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与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 可划分为A 、B、C 三级〔见表〕.供电电源质量分级表项目等级 A B C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5 +7-13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2 ±0.5 ±1电压波形畸变率〔%〕3~55~8 8~10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0~44~200 200~1500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有预留备用容量.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第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第条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者柴油发机电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二、普通稳压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第条当采用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第条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 或者TN-C-S 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第条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路线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第条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挨近主机房设置.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取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时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时线处或者专用电线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第条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的插座,两者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第条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路线宜采用铜芯屏蔽电缆.第条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第二节照明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 1x 取值;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 、150、200 1x 取值;三、第二、第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三、边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四、无窗建造的机房取中值或者高值.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化光限制标准可按表分为三级.眩光限制等级表眩光限制等级眩光程度合用场所l 无眩光主机房、基本工作间Ⅱ有轻微眩光第一类辅助房间Ⅲ有眩光感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第条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表光源种类光源平均亮度l 〔×103cd/m2〕眩光限制等级遮光角管状荧光灯1<20 l 20°Ⅱ、Ⅲ 10°透明玻璃白炽灯1>500 Ⅱ、Ⅲ 20°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一、使视觉作用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三、视觉作用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第条工作区内普通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普通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普通照明的一部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路线宜穿钢管暗敷设或者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条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第条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者专用配电箱〔盘〕供电.第三节静电防炉第条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在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造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为 1.0×107~1.0×1010Ω ·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第条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者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表面应是导静电的, 严禁暴露金属部份.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条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与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效率就为 1.0×107~ 1.0×1010Ω ·cm.第条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第条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第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第条静电接地右以经限流电阻与自已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四节接地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与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三、直接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执行.第条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胜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第条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与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与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第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第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与主机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第条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 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系统管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第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与杀菌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第条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者镀锌钢管.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者卤代烷灭火系统,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者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电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消防设施第条设置二氧化碳或者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与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与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第条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的组合. 第条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主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节断开关应挨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者主要出入口.第三节安全措施第条主机房出口应设置, 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第条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中氧气呼吸器.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者其它能防火的容器.第条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者保安设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最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最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目录1 总则2 术语3 机房分级标准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3设备布置5 环境要求5.1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6 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2 人流及出入口6.3 防火和疏散6.4 室内装修7 空气调节7.1一般规定7.2 热负荷计算7.3 气流组织7.4 系统设计7.5 设备选择8 电气技术8.1 供配电8.2 照明8.3 静电防护8.4 接地9 电磁屏蔽9.1 一般规定9.2 结构形式9.3 滤波器9.4 截止波导通风窗10 网络布线10.1 一般规定10.2 网络布线设计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1.1 一般规定11.2 环境监控系统11.3 设备监控系统11.4 安全防范系统12 给水排水12.1 一般规定12.2 管道敷设13 消防13.1 一般规定13.2 消防设施13.3 安全措施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1总则1.0.1 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

2.0.2 主机房computer room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电池室活荷 载标准值 (kN/m2)
监控中心活 荷载标准值 (kN/m2)
18~28℃、35%~75%
5~35℃、20%~80%
15~25℃
不应低于乙 不应低于丙 不宜低于丙




8~10组合值系数Ψc=0.9 频遇值系数Ψf=0.9
准永久值系数Ψq=0.8
根据机柜的摆 放密度确定荷
载值
1.2

8~10 16 6
消防 主机房设置 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 变配电、不 间断电源系 统和电池室 设置洁净气 体灭火系统 主机房设置 高压细水雾 灭火系统 变配电、不 间断电源系
(识读设备 出入控制
采用读卡

(识读设备 机械锁、入
器)或人体 采用读卡 侵探测器

生物特征识 器)视频监
别、视频监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

适用于独立建 筑的机房
空气质量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在线监测或通
温度、相对 湿度
过数据接口将 参数接入机房 环境和设备监
控系统中
漏水检测报 警
装设漏水感应器
强制排水设 备
设备的运行状态
集中空调和 新风系统、 动力系统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机房专用空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

热、加湿、除湿、
报警参数:温度、相对湿

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压
站房

紧急出口
推杆锁、视频监视监控中心 连锁报警
推杆锁

监控中心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 卡器)视频监控
机械锁

安防设备间 出入控制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17)一、物理安全1.1物理安全主要包括:(1)机房环境安全(2)通信线路安全(3)设备安全(4)电源安全1.1.1机房的安全等级分为三个基本类别: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B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较严格的要求,有较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C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计算机安全措施。

1.1.1机房安全要求和措施:(1)机房的场地,选址避免靠近公共区域,避免窗户直接邻街,机房布局应使工作区在内,生活辅助区在外;机房不要在底层或顶层。

措施:保证所有进出计算机机房的人都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控之下,外来人员进入机房,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随身物品。

(2)机房的防盗要求,对重要的设备和存储媒体应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

措施:早期采取增加质量和胶粘的防盗措施,后国外发明了一种通过光纤电缆保护重要设备的方法,一种更方便的措施类拟于超市的防盗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是一种更为可靠的防盗设备,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外围环境、操作环境进行实时的全程监控。

(3)机房的三度要求,温度18-22度、湿度40-60%为宜、洁净度(要求机房尖埃颗粒直径小于0.5UnO,为使机房内三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空调系统、去湿机和除尘器是必不可少的设备。

(4)防静电描施:装修材料避免使用挂毯、地毯等易吸尘,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应采用乙烯材料,安装防静电地板并将设备接地。

(5)接地与防雷要求:①地线种类:A、保护地B、直流地C、屏蔽地D、静电地E、雷击地②接地系统:A、各自独立的接地系统B、交、直流分开的接地系统C、共线接地系统D、直流地、保护地共用地线系统E、建筑物内共地系统③接地体:A、地桩B、水平栅网C、金属地接板D、建筑物基础钢筋④防雷措施,使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吸引雷电流。

机器设备应有专用地线,机房本身有避雷设备和装置。

(6)机房防火、防水措施:为避免火灾、水灾、应采取的措施为:隔离、火灾报擎系统、灭火设施(灭火器,灭火工具及辅助设备)、管理措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实施。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编写组2006年4月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意见建议请发至EISRoo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机房分级标准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3 设备布置5 环境要求5.1 xx、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6 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2 人流及出入口6.3 防火和疏散6.4 室内装修7 空气调节7.1 一般规定7.2 热负荷计算7.3 气流组织7.4 系统设计7.5 设备选择8 电气技术8.1 供配电8.2 照明8.3 静电防护8.4 接地9 电磁屏蔽9.1 一般规定9.2 结构形式二9.3 滤波器9.4 截止波导通风窗10 网络布线10.1 一般规定10.2 网络布线设计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1.1 一般规定11.2 环境监控系统11.3 设备监控系统11.4 安全防范系统12 给水排水12.1 一般规定12.2 管道敷设13 消防13.1 一般规定13.2 消防设施13.3 安全措施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二1 总则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xx、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最篇一:《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三章环境条件第四章建筑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七章给水排水第八章消防与安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_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_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8 电气技术8.1 供配电8.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本规范附录1的规定执行。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

8.1.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业务系统的扩展性,充分预留备用容量。

8.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50Hz 、220/380V 、TN-S或TN-C-S系统。

8.1.5 户外供电线路宜采用埋地或电缆沟方式敷设。

8.1.6 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规模和等级,宜采用专用电力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其动力系统电源与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应分开回路供电,设置专用配电箱(柜)。

8.1.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业务主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避免系统故障或维修时中断电源。

选择UPS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以保证UPS的正常工作。

8.1.8 电子信息设备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专用配电单元,专用配电单元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9 专用配电单元宜配备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功能,其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压宜小于1V 。

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压不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8.1.10 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8.1.11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两套同时工作的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及其配电线路,每套系统及配电线路是(N+M,M=0~N)结构,当其中一套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或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另一套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或配电线路能够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一套同时工作的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及其配电线路,系统配置是(N+X,X=1~N)冗余,当其中X台后备柴油发电机发生故障时,其余后备柴油发电机能够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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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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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1]目录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设备布置5 环境要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6 建筑与结构一般规定人流及出入口防火和疏散室内装修7 空气调节一般规定热负荷计算气流组织设备选择8 电气技术供配电照明静电防护接地9 电磁屏蔽一般规定结构形式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10 网络布线一般规定网络布线设计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一般规定环境监控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12 给水排水一般规定13 消防一般规定消防设施安全措施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1总则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

主机房computer room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网络接入间、存储机房、测试区、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等。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

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辅助房间assistant room用于办公、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

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客户接待室、门厅、休息室、值班室、盟洗室、更衣间等。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creen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冗余Redundancy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当系统中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N+X 冗余N+X redundancy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

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X=1~N)容错fault tolerant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每套系统是(N+M,M=O~N)结构。

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列头柜Array Cabinet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综合布线的实时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的系统。

3机房分级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由于场地设备故障导致网络运行中断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 、B 、C三级。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网络系统运行中断。

1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 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C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2 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3 远离水灾隐患区域;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精密空调的主机房,应选择在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上。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组成。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宜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

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但最小面积不宜小于9㎡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 = K∑S 一1)式中 A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K ―系数,取值为5~7 ;S ―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 = KN 一2)K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一(㎡/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2 支持区和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2 倍。

3 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一4㎡计算。

设备布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物料运输、设备散热、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

机柜或机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

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等用于摆放机柜的房间,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3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不应小于。

5环境要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并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 的标准执行。

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确定,在不完全掌握电子信息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宜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一10OOMHz 时,不应大于126dB 。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建筑与结构一般规定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和结构要求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

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机柜高度及空调和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使用荷载标准值除应满足当前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宜穿过主机房。

主机房应避免布置在卫生间、厨房、实验室及动力站房等区域的垂直下方,且不宜布置在有水房间的隔壁;墙和天花板应有防水汽措施。

在机房顶面楼层相应的地面或屋面应做防水处理。

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风管和各种动力管线安装、维护要求。

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宜设置技术竖井。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消防喷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人流及出入口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设备搬入口,以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计算。

防火和疏散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有关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主机房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面积大于6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

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主机房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室内装修主机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主机房内各类装修材料宜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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