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每日一练(5月26日)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5.13)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5.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3、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2016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司法考试考前饮食调节每日一练(2016.5.28)

司法考试考前饮食调节每日一练(2016.5.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
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起,众人纷纷投入新一轮司法考试的复习。
想必大家都对“得民刑者得天下”的江湖传言早有耳闻。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
即便民法的博大精深让人心烦意乱,但它始终是司法考试中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任何一位考生都无法回避的。
那么,我们如何学好民法呢?作为整个民法基石的民法通则的内容,便首当其冲。
下面我就司法考试中涉及的民法通则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形成权:在民法中有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支配权,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权,而且一般为“下列哪种权利是形成权”的问法。
形成权有两个特征,一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做题时只要紧扣这两个特征,一般不会出错。
目前主要考的是第二个特征,即是否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比如相对人的催告权,我们认为不是形成权,因为它没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而之后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则是形成权,因为它的行使使本来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确定的效力;2、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主要是“之日”与“次日”的区别;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与否的问题,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的婚姻关系问题;4、个人合伙问题:主要是合伙人身份确定的问题。
一般认为只要参与了盈余分配,第一年参加了分红,就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其次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以及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问题;5、民事行为的类型问题:这是民法通则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比如说,只有掌握了合同法才能了解真正的民事无效行为的类型。
这部分内容确实有些麻烦。
不过幸好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得到了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真传,方才安然度过难关。
呵呵!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6、代理:主要是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两者的构成要件,代理权及代理权授权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在已经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不主张表见代理,却主张无权代理而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否可以,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主要是从表见代理规定的目的来看。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每日一练(2016.4.1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司法考试的经验和建议

司法考试的经验和建议
司法考试是一项全国性的考试,考察的内容有很多,需要考生有很强的综合素质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下面给您提供一些经验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由于司法考试的考点很广,所需要掌握的知识领域也很多,因此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十分必要。
可以结合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制定每日的学习计划,按照一定的节奏逐步深入学习各领域的知识。
2. 掌握考纲和考点
考生需要详细阅读并理解司法考试的考纲和考点,对每个考点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实践,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3. 做好考试前的复习和准备
考生需要在考试前几天做好整理笔记、回顾考点、复习弱项等准备工作,以达到最好的复习效果。
在考试前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
4. 多做练习,注重答题技巧
练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更是为了熟悉答题技巧,从而快速准确地解答题目。
在做题的过程中,可以掌握一些答题技巧,比如意识品。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温习的三大要点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温习的三大要点司法考试刑法分数比重超级高,而且又有必然难度,如何冲破刑法呢?我以为温习司法考试刑法需要做到几个要点。
司法考试刑法有哪些要点呢?一,重视练习司考刑法真题必需大量做题,那个题包括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新显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咱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
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那个时候需要相当大的熟练度,现在用卖油翁的话说,“无他,唯手熟尔”,那确实是多做确实是了。
推荐必看书籍法律出版社张能宝刑法部份。
多做真题,细加琢磨,必能把握命题人之思路。
独角兽司考网校教师有云,做历年真题乃做来年之真题。
二,应该重复经历司考刑法重点那么在考前经历是最好的,因为此刻经历的时候,他有遗忘曲线,到时候该忘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伙儿经历会很烦的。
因此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经历的东西,再从头经历一下。
推荐工商出版社法律汇编刑法部份。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教师们不仅教授理论知识,还会帮忙考生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觅准切入点,培育答题思路和技术。
确实让我收成颇丰。
大伙儿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三,勤于交流融会贯通一个人能听懂一件情形,和把这件情形向他人交代清楚,这完满是两种能力,万万不要以为听懂了就能够做对。
那么如何才能向人们交待清楚呢?刑法来讲指的是,拿着独角兽司考网校讲课教师的讲义,回忆教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旁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教师一样讲清楚,自以为像教师一样的能够讲清楚那个知识点,这确实是说的能力。
说的能力之因此这么重要,是因为当你讲清楚的时候,你的思维必然是清楚的,思维混乱不可能通过语言表达出来。
真正能够融会贯通刑法是一件不容易的情形,专门是应试司法考试的刑法,这就需要名师的讲解,推荐听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教师的讲解,你会对司法考试刑法有一个质的飞跃,专门是提高司法考试刑法分数。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

司法考试必须具备三种能力每日一练(2016.12.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6.10.25)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6.10.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2016年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完美解析

1、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2、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A.二审应开庭审理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3、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4、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
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
”甲“我走了,小心点。
”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
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5、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2016司法考试卷三必背

1、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规定在基金会章程中,欲改变基金会宗旨和目的,必须修改章程。
章程的修改必须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欺诈所生之撤销或变更权,为形成诉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但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国有企业的欺诈并不等同于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3、代理权的授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代理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不归属于代理人,因此代理权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委托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不生效。
4、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
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有效,遗失物、埋藏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供个人使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除了占有改定的间接占有方式不能设立动产质押外,经授权由第三人占有并不影响动产质权的设立。
6、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是主给付义务对应主给付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次要义务非常重要,如果不履行次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用次要债务对抗主给付义务。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物权凭证是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有价证券。
自然人借债为实践性合同,只要完成交易,借款合同生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9、合作作品除其享有的转让权须经对方同意外,其他著作权权利可以单独行使。
文字作品没有出租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出租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包括机械表演权。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6.11.6)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16.11.6)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2、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3、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4、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5、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汇总

重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汇总考点一:意思表示的类型1、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1)明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A.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B.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
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
a、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定必须公证的以外,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意思决定。
b、登记则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主体资格和物权变动等事实通过实质审查,予以确认并在专门登记簿上加以登录的管理手段。
设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必须登记。
凡法定登记行为,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
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
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A.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
例如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赁期间。
B.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不作为即缄默、沉默不语。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016年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带解析

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16、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正确答案】:D
18、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19、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一、宪法学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主要有哪些?3.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4.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和通过程序是什么?二、行政法学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2. 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是什么?3. 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和程序是什么?4.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三、民法学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3. 债的发生原因及其分类是什么?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四、刑法学1. 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2. 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3.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4.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五、商法学1. 商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是什么?2.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3. 合伙企业的种类和法律责任是什么?4. 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六、经济法学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什么?2.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有哪些?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七、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 国际公法的主体和主要内容是什么?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八、诉讼法学1.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主体和程序是什么?2. 刑事诉讼法的诉讼主体和程序是什么?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是什么?4.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九、法理学1. 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 法的渊源有哪些?3. 法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是什么?4. 法的制定程序包括哪些阶段?十、法制史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2. 古代刑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 古代民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4. 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其特点是什么?十一、法律职业道德1.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十二、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 国家主权豁免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 国际争端的种类和解决方式有哪些?3.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哪些?4.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机构是什么?十三、知识产权法学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 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什么?4.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十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 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十五、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2.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3. 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主要内容是什么?4. 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案一、宪法学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每日一练(2016.6.1)

冲刺司法考试三要素每日一练(2016.6.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2、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司法部答案】AC【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答案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A正确应选。
甲的遗产包括现金,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B错误不选。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归纳笔记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归纳笔记历年真题命题要点小结001以下要点根据03—3—34、04—3—01、05—3—58、08—3—51、09—3—01整理而成1.支配权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对应作为和不作为义务2.支配权可以表意行为行使也可以事实行为行使,形成权只能以表意行为行使3.形成权可以明示行使,也可以默示行使4.撤销权原则上诉讼行使,例外通知行使(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可以通知行使)5.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6.除斥期间可以法定,也可以约定7.以物权为代表的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以债权为代表的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8.对人身权的侵害所产生的侵权之债仍然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历年真题命题要点小结002以下要点根据08(川)—3—02及段波老师民法讲义整理而成1.所有的自然人,权利能力都相同;不同的法人,权利能力不同;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时取得;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
3.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质为前提,而为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法人都不能享有4.凡以自然人的肉体和心理要素为客体的权利,法人无从享有5.自然人享有完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人享有财产权和有限的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名称权),法人不享有身份权。
6.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历年真题命题要点小结003——个人合伙的考点概括及其与合伙企业法的比较以下要点根据02/3/11 、04/3/02、09/3/02整理而成1.个人合伙不要求书面合伙协议,但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民通意见》50条、《合伙企业法》第4条)2.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民通意见》第46条)。
此条的精神在合伙企业法中得到了延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经营;而且合伙人不得约定盈亏全部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2016年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完美解析

1、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3、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6月20日4、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司法考试复习 务必牢记的10点经验

每天一定要坚持复习,哪怕你看书看得想吐,也要完成计划以后再去吐!1.在职考生的双休日和长假:当复习完成一遍之后,复习昨天的知识远比学习新的知识重要得多,所以原则上不学习新东西,专门用于测验和回顾、反思,查漏补缺,复习基础知识。
2.每周:抽15分钟反思一周学习情况,制定下周学习计划。
3.每月:抽30分钟在不受打扰的情况下回顾当月学习情况,制定下月学习计划。
4.用学法网司考题库分科真题做每周配套练习,用学法网司考题库分届真题或学法网司考模拟考场里面的测试做每月评测;通过反复演练真题达到查漏补缺、掌握法条、强化记忆、完善考点体系的目的。
5.法条的记忆不能单凭强记,需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无非就是背法条,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
哪怕你过目不忘,考试的时候把法规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
因此,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法规的结合。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同时建议您到学法网司考日记版建立自己的笔记帖,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8.教材法规真题以及各种资料相结合,各个击破。
有考生习惯于先将教材全部看一遍,看完把法规再看一遍,然后再看真题等等,但回头看看什么都没记住。
建议一个个科目复习甚至一个个章节复习。
9.每日学习过程——根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理论,以及对司考吧以往统计数据,每天记忆的最佳时段为:9.10.11;14.15.16;19.20.21.22.共10小时/天;其中,二小时用于复习之前所学;一小时预习当天应当所学;不少于三个小时进行当天学习;一小时复习当天所学;当日复习,用丰富、奇特、夸张的影像来创造让你无法轻易忘怀的记忆联结;次日上午复习,为最大限度补偿最初记忆痕迹衰退,进一步尝试刺激记忆联结点;第三日上午复习,强化记忆,第三次稳固刺激;一周后上午复习,稳定记忆,形成潜意识应激反应;一月后复习,不断灌输下意识快速反应;总而言之:一定要在忘记之前复习!早晚记忆,是最佳记忆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卷三》复习笔记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卷三》复习笔记1、学习刑法碰到观点不一致时应注意:有法律的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但有相关司法解释的,遵循司法解释;既无法律也无相关司法解释的,参照近些年司考真题中关于此问题的官方答案之观点与启示;若既无法律也无相关司法解释的,且该问题近些年来司考尚未涉及的,建议遵循司法部三卷本中的观点。
2、刑事政策:主客观相统一;宽严相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历史犯从宽,现行犯从严;严肃谨慎,少杀慎杀;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3、刑法性质(即法律特征):特定性;广泛性(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严厉性。
4、刑法机能: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推出刑罚目的);权利保障机能(推出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是一柄“双刃剑”)。
5、刑法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文义、文意)解释与论理解释。
扩大(扩张)解释、缩小(限制)解释(主要用于刑法的加重构成之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对某条文规定的失误进行统观全文的补正)、反对解释。
6、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7、罪刑法定原则:传统基础:三权分立、心理强制说;现实基础(自然法思想):人权保障原则、民主原则与社会安宁的要求。
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
8、对国外犯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有例外,如外交豁免等)、属人管辖原则(普通公民在领域外犯轻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的,应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绝对重罪管辖、双重犯罪管辖),普遍管辖原则。
9、对于国际犯罪应根据国际法知识来确认;解决的方式是:或起诉或引渡。
常见的国际犯罪:①劫持民用航空器罪;②毒品犯罪;③海盗罪;④酷刑罪;⑤恐怖主义的犯罪;⑥贩奴罪;⑦战争罪行。
10、追诉时效根据具体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来确定,共有四个档次:(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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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生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复习三要点每日一练(5月26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正确答案】:A,B,D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4、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正确答案】:A,B,C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正确答案】:B,C6、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8、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9、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10、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 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 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正确答案】:A1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正确答案】:A,C,D1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1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正确答案】:A,B,C1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正确答案】:A1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公司债权人唐某B. 公司董事长程某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A1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17、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正确答案】:A1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19、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20、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 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 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 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答案】:C2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2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