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煤气系统 安全管理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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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炼钢厂煤气作业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三、煤气安全管理要求1. 煤气系统安全管理:(1)厂区煤气系统所有设施必须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的部位。

(3)凡有煤气的场所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区域“标志”。

(4)任何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5)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要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6)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每班至少巡检2次,并要记录检测数据。

2. 煤气作业安全要求:(1)在常态下,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时间频繁出现、或煤气可能发生外泄的场所作业时,作业者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至少一名煤气防护员持有效煤气报警仪在现场近距离监护,并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苏生器等)和备用空气呼吸器。

(2)在常态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的场所作业时,要有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

(3)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4)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5)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6)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7)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8)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四、责任与奖惩1. 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炼铁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炼铁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炼铁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炼铁厂的煤气是一种特别不安全的物质,必需严格管理以保证工人的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煤气安全管理组织煤气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煤气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订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审核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等。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并订立工作计划及煤气安全预案。

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规定1. 生产前,必需对生产设备,机械、工作环境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明确煤气泄漏隐患,严禁无证人员进入现场。

2. 烧结、高炉、转炉操作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觉问题应适时报告,严禁单独作业,遵守操作规程。

3. 在炼铁厂工作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戴耳机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 对煤气泄漏、瞬时爆炸及工人意外受伤等事故要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引导员应持证上岗,责任心强,娴熟把握应急处置措施。

5. 安全管理员应完善记录系统,定期检查,要有不同应急方案。

6. 现场设有两个相距安全距离较远的自动泄压阀井,用于防止煤气泄漏引起的事故。

7. 在烧结炉内和变压器房等区域安装气体检测仪器和报警系统,能适时检测出煤气泄漏和瞬间爆炸,并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 煤气的调整和排撤,应由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员负责,对每一次操作记录安全事项、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9. 订立煤气安全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名操作人员谙习操作程序,具备煤气操作学问。

三、煤气安全教育煤气安全教育是保证煤气安全的紧要环节,包括,煤气安全学问的讲解、每月固定安全教育培训课程以及煤气事故模拟演练等。

每年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和演练情况报告会,回顾过去的煤气安全问题和优化解决方案,帮忙员工更好的把握煤气安全学问。

四、煤气安全检查对于煤气设备和四周环境要进行每日巡查,定期进行仪器检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改善和维护和修理检修等。

每月定期检查煤气设备的安全性能,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钢铁公司作为重要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和义务、安全管理要求等。

2. 制度目的煤气是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常用的能源,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和控制煤气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 适用范围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钢铁公司内所有使用煤气的生产设施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炉、煤气管线、燃烧设备等。

所有从事与煤气相关工作的员工都应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要求4.1 煤气设备安全保障4.1.1 所有煤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2 煤气设备的进出口必须设置安全阀门,用于调节煤气压力和防止设备过载,安全阀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也应被确保。

4.2 煤气泄漏防范4.2.1 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及时发现煤气泄漏的情况。

4.2.2 如果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使用煤气设备、通风处理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3 煤气使用监控4.3.1 建立煤气使用日志,记录煤气的使用量和使用情况。

定期对日志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3.2 周期性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4 员工安全培训4.4.1 钢铁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煤气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的性质、防范煤气泄漏和爆炸的知识、应急处理等。

4.4.2 新员工应进行煤气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应急预案和演练4.5.1 钢铁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煤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流程。

4.5.2 定期进行煤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的安全,维护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操作,包括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煤气输送安全操作第四条管道安装维护第(1)款管道安装: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保证安装质量和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2)款管道材质:煤气输送管道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3)款管道维护:定期检查管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堵塞、泄漏等问题。

第五条阀门和管道附件第(1)款阀门安装:管道上应安装合适的阀门,以便在需要时切断煤气供应。

第(2)款阀门维护:定期检查阀门运行情况,保证阀门的正常使用。

第(3)款附件维护:管道附件如过滤器、调压器等应定期检查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泄露监测与报警第(1)款泄露监测:应配置适当的检测装置,监测煤气输送过程中是否发生泄漏。

第(2)款报警装置:检测到泄漏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煤气储存安全操作第七条煤气储存设施第(1)款容器材质:煤气储存设施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2)款容器安装:煤气储存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第(3)款储罐检测维护:定期对煤气储存罐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罐体的完好性和安全运行。

第八条安全阀和放空装置第(1)款安全阀安装:储存罐应配置适当的安全阀,保证储存过程中煤气压力的可控性。

第(2)款放空装置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理放空装置,保证其灵敏性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防静电措施第(1)款防静电设施:煤气储存区域应配置防静电设施,防止静电积聚产生火灾或爆炸。

第(2)款静电接地:煤气储存区域和设备应进行静电接地处理,确保静电的安全释放。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操作第十条煤气燃烧装置第(1)款安全设施:煤气燃烧装置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火焰监测、压力保护等。

炼钢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炼钢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炼钢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1、总则(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则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钢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气系统各主要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应建立编号。

在煤气管理室内,应挂有标明设备编号的煤气工艺流程图。

(4)对所有煤气设施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在钢区内凡被列为煤气危险区及所有可能泄露煤气的地方,都应有提醒人们注意的、昼夜可见的警示标志,如:煤气危险。

(6)对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煤气管线、煤气使用点附近等)的CO浓度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关键部位设置CO监测设备。

在作业环境CO浓度<30㎎/m³,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煤气危险区,必须通过时不得停留,更不得在此区域内休息睡觉。

(7)在煤气危险区内的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配带煤气报警仪,并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

如果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做人工呼吸,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抢救。

(8)所有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要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卡”;不符合身体素质要求者,不得从事煤气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

炼钢是新建厂,因此,潜在的危险因素比较多,安全生产的难度大。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避免煤气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精神,并结合我工序的实际,特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使用、管理煤气的区域,要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设有专门机构,制定本区域煤气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制度。

使区域、工序、班组形成健全的煤气安全管理网络。

(2)各区域结合本单位回收、使用煤气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安全,保障生产和员工身体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的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为炼钢厂的相关部门和职工。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和完善通用煤气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

第六条所有涉及通用煤气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通用煤气使用规程第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

第八条通用煤气的使用工艺、设计和操作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无大气污染。

第九条接入通用煤气的设备、管线和阀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使用煤气设施的周边区域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煤气设施不得随意改动、移动或拆卸,如需改动应按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煤气设施相关阀门并排气。

第十三条煤气设施发生泄漏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煤气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使用煤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通用煤气检修规程第十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禁止无资质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在进行煤气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相关设备的供气,排空管路内的气体。

第十八条煤气设备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煤气设备检修期间,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煤气设备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检修场地,并及时复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四章通用煤气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煤气设备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通用煤气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四条通用煤气设备的安全标志应设置清晰醒目,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通用规定第一节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确保炼钢厂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1.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的煤气管道系统、煤气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节术语及定义2.1 术语2.1.1 炼钢厂煤气:指用于炼钢厂生产过程中的煤气。

2.1.2 煤气管道系统:指连接炼钢厂煤气源和各煤气设备的管道系统。

2.1.3 煤气设备设施:指炼钢厂中用于加工、储存和分配煤气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煤气压力调节器等。

2.2 定义2.2.1 煤气泄漏:指炼钢厂煤气在装置、管道、管件及连接处由于破裂、老化、漏气等原因造成煤气的泄漏。

2.2.2 煤气爆炸:指炼钢厂煤气与外界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质混合形成可燃气体,遇到明火、火花或电击等外部引燃而引起的爆炸。

第三节煤气安全操作要求3.1 煤气管道系统3.1.1 管道安装煤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2 管道维护定期对煤气管道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管道破损、漏气等,应立即进行修复。

3.2 煤气设备设施3.2.1 设备运行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3.2.2 设备检修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应由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维修安全。

3.3 煤气泄漏处理3.3.1 发现煤气泄漏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切断煤气供应,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3.2 煤气泄漏处理对于煤气泄漏的处理,应根据泄漏的程度和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4 煤气防火防爆措施3.4.1 火源管理严禁将明火、火花等火源带入煤气使用区域,并加强对潜在火源的管理控制。

3.4.2 防爆设施煤气设备设施应设置防爆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节管理责任4.1 责任人员炼钢厂应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煤气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控制煤气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储存、输送、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是炼钢厂的重要能源,使用范围广泛。

但煤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密切配合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操作原则第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人员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进行操作。

第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通用煤气的基本特性、危险性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具备操作煤气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十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配合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第十四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事故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的煤气设备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和维修的设备。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周边安全区域必须清理干净,通风通气,禁止堆放可燃品。

第十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必须及时进行排除。

第十八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排气管道必须通畅无阻,排放管道必须远离可燃物。

炼钢厂煤气管理规定

炼钢厂煤气管理规定

炼钢厂煤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煤气管理,实现安全用气,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科、生产科为炼钢厂煤气主管部门,负责炼钢厂煤气系统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的制定,对煤气管网进行责任划分。

第三条:各煤气使用单位及岗位,应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爱护煤气设施,协助机动科做好煤气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四条:煤气设备管理实行区域管理,煤气管网以进入用户前的阀门组为界。

阀门组外的设施由维修车间负责统一维护管理,阀门组内的设施由各用户维护管理。

第五条:机动科对煤气输送专用管道中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走台等设施上进行统一编号,并标在明显位置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涂改,拆除或损坏。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启动关闭或拆除损坏煤气管网中阀门、冷凝水排水器、调压器等煤气设施。

第七条:机动科负责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并建立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设备记录。

每月5日、15日、25日组织人员对管网及设备进行详细点检。

第八条:煤气设施进行日、季、年检查,对于设施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

第九条:未经许可严禁在煤气管道及其设施上施工,需要进行施工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需动力厂煤气防护人员的现场监护,设置警戒区域,确保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及用户发现煤气设施损坏,有管道破裂,漏气等,应远离现场并立即报告炼钢调度室组织抢修,属责任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如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气设施管道下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有煤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用做卧室。

第十二条:煤气管道压力低于4KPa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停止使用煤气设备,待煤气压力回升至7KPa且稳定后,经防护站确认,方可再次点火。

第十三条:除本岗位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启动关闭煤气设施及设施包含的煤气阀门、排水阀门等。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前言煤气是炼钢厂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能源,但是煤气泄漏和爆炸等事故一直存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本规程。

一、煤气系统的设施和管理1.煤气系统的设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煤气系统设施安装后须进行验收,并进行巡回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

定期对煤气系统设施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3.煤气系统须与消防、安保等系统联动,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报警、隔离。

4.煤气系统须设置安全阀门,及时切断煤气管道,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养护煤气设施,如水分降低,保持合适的压力和流量,定期清理管道、器具。

二、煤气的使用和管理1.煤气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等验收工作,确保设备无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2.煤气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煤气发生器、管道和器具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报警。

3.煤气使用前,应检查消防器材,确保使用过程中可以及时进行灭火。

4.煤气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勿私自操作、修理设备,如需操作需有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员同意。

5.煤气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知煤气设备及操作规程。

6.煤气使用后,应关闭阀门,清理管道,确保煤气管道无残余。

三、煤气泄漏和事故处置1.出现煤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煤气使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

2.大面积泄漏或发生爆炸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隔离现场,报警求助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3.煤气事故后,应对受损设备进行检修,清理管道,确保设备安全。

4.对于煤气泄漏和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完善管理规范。

四、附则1.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煤气系统管理与安全生产。

2.煤气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执行煤气操作规程。

3.煤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养护,确保设备完好性。

4.煤气泄漏和事故的处理应有专业人员负责。

以上规程由炼钢厂负责人签署,全体员工熟知执行。

炼钢厂煤气安全规定(3篇)

炼钢厂煤气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煤气设施、设备、管道、作业区域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厂煤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气设施安全运行,防止煤气事故发生。

第二章煤气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煤气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气设施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煤气设施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煤气设施与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第八条煤气设施与设备的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三章煤气管道管理第九条煤气管道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煤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管道应设置必要的阀门、法兰、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

第十二条煤气管道的施工、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四章煤气作业区域管理第十三条煤气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煤气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煤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煤气作业区域应配备必要的煤气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煤气作业区域应设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煤气泄漏事故。

第五章煤气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煤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煤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煤气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九条煤气作业人员应熟悉煤气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煤气供应的安全运行,保护设备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煤气供应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煤气供应站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

第三条煤气供应系统包括煤气供应站、燃气管道、气体储罐、气体分配装置以及与该系统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炼钢厂煤气供应安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煤气供应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六条煤气供应人员要忠诚于企业、忠诚于职业,遵守管理规章制度,严禁个人利益干预工作。

第二章煤气供应站管理第七条煤气供应站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风良好,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煤气供应站应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煤气供应情况,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第九条煤气供应站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气供应站的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审核,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章煤气管道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煤气管道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管道布置应优化,避免交叉、交错,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气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口,严禁使用易脱落的连接方式。

第十三条煤气管道内部应无明显缺陷,如裂纹、破损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第十四条煤气管道维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核准,并留有合格的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煤气管道的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灵活可靠。

第四章气体储罐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气体储罐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材质要求,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七条气体储罐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其外观清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八条气体储罐要保持天然通风,严禁封闭、密闭操作,防止气体积聚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气体储罐必须安装压力表和液位计,以便实时监测其压力和液位情况。

第二十条气体储罐的排放和充装必须由熟悉操作流程的人员进行,并进行记录。

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钢铁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 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附近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 煤气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4 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5 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6 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7 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镜阀或插板阀。

8 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9 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

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0 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11 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12 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13 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煤气使用、运输、储存、检修安全及员工安全与健康及公司财产。

2、引用文件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下简称《国标》,国家标准局2004发布。

3、适应范围本规程适应于公司煤气系统人员、设备、设施生产与使用的安全。

4.职责4.1物资公司4.1.2负责审查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设备、备件生产厂家资质,索取安全、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修等技术资料并提供给设备使用单位。

4.1.3在采购相关气体时,应审查生产厂家的的生产及运输资质。

4.2动力厂4.2.1负责公司煤气管道、附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及煤气区域动火、检修的现场检测及人员监护工作。

4.2.2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抢险及煤气协调工作。

4.2.3负责对公司煤气区域作业员工的煤气知识的培训工作。

4.2.4负责对公司煤气区域日常巡检及煤气浓度周检工作。

4.3各生产单位4.3.1负责各自范围内使用的煤气、附件、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操作、检查及安全管理。

4.3.2各单位主管安全的副职负责批准三级动火手续。

4.3.3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技能培训计划。

4.3.4制定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

5、煤气设施前期管理5.1设计5.1.1凡新建、改建、大中修煤气设施,事先必须提出设计,履行设计审批手续。

无设计或设计未得到批准,施工部门不得施工。

5.1.2煤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5.1.3成套煤气设施的设计会审由工程部组织,单位煤气设施设计会审生产部组织,会审的单位有生产部、煤气设施使用单位、动力厂。

5.2施工5.2.1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严格照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2.2 如需变更设计,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后,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执行5.2.3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设施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后,才能封闭。

炼铁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炼铁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设立煤气防护站,建立健全各项煤气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保持煤气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岗位,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非相关人员严禁动用煤气设备、设施,不得在煤气危险区域逗留。

5、煤气管路内的压力应经常保持在规定值以上,煤气压力骤然下降,低于规定值时,应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停止使用煤气,并迅速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6、煤气区域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所属系统区域的煤气设备、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车间领导和厂生产安全科。

7、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同时看好风向,要携带煤气报警器。

上高炉炉顶点、巡检或检修作业,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做监护。

8、煤气管道、煤气设备应严密无漏处,煤气防护员和煤气区域岗位人员要坚持巡回检查,发现煤气泄漏,要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查找煤气泄漏源,必须带上空气呼吸器。

在使用电焊时,严禁利用管道做接地线。

9、高炉更换探尺、切断冷却壁、研磨放散阀、操作叶形插板、进入密闭煤气设备容器内及其他带煤气作业,必须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检修作业时必须带上空气呼吸器,并有煤气防护现场监护。

10、切煤气、引煤气必须保持好通讯联络,确认各种所需条件都已具备后方可执行。

遇紧急事故处理,必须先切断与主管网的连接,煤气系统停气后,要立即进行吹扫,防止煤气泄漏与空气混合发生事故。

11、生活用蒸汽不可与通往高炉内的蒸汽用同一个集汽包。

12、煤气区域、煤气设备的动火和抽堵盲板等特种作业,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13、因各种原因对煤气设备、设施、防护用具及管网造成损坏时,要及时通知车间领导和厂生产安全科,并在保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检修,检修前必须对该区域设备进行吹扫,经煤气防护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14、煤气放散塔只要打开,就必须进行点火,以免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件。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炼钢食堂煤气的安全使用,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钢食堂煤气的供应、使用和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二章供气管理第三条煤气供应单位1. 炼钢食堂煤气供应单位必须具备供气资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 煤气供应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供气操作。

第四条煤气输送管道1. 煤气输送管道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和试压,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煤气输送管道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泄漏和损坏。

第五条煤气表具1. 煤气表具必须具备合法计量资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

2. 煤气表具必须安装在防火、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第三章煤气使用第六条燃具1. 炼钢食堂的燃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燃具的燃气控制阀必须正常运行,可靠关闭。

第七条点火操作1. 点火前必须检查煤气管道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必须立即维修。

2. 点火时不得使用明火直接接触燃气,应使用点火棒或其他安全点火工具。

第八条炉具使用1. 使用炉具前必须确保其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2. 炉具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避免长时间无人看管。

第九条切断燃气1. 炼钢食堂关闭时,必须切断燃气供应。

2. 炼钢食堂空闲时,长时间不使用燃具时,也应切断燃气供应。

第十条煤气泄漏处理1. 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燃气供应,并通风,不能使用明火,应使用电筒等安全工具进行检查。

2. 不能自行处理的煤气泄漏,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防火措施1. 煤气使用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禁止在燃气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2. 煤气使用区域必须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1. 煤气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煤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煤气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炼钢厂自用煤气的安全规定

炼钢厂自用煤气的安全规定

炼钢厂自用煤气的安全章程规定1、当煤气切换时,调度必须告知煤气用户单位派人在烘烤点监护常明火不灭。

2、监护常明火人员发现常明火熄灭时,必须要把包盖抬高,并及时点着火。

3、煤气点火原则是先点火,后开煤气。

当点火失败时,必须先关闭煤气阀门,待泄漏的煤气散开后,再按点火原则进行。

4、开烘烤器的原则是在常明火不灭的前提下,先开煤气,后开鼓风机;停烘烤器的原则是先关鼓风机,后关煤气。

5、在进行烘包时,烘包人员必须确保包盖与包口有150--200mm 的距离,防止煤气不完全燃烧。

烘新包时,包盖与包口有250--300mm 的距离,防止煤气熄火。

6、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应带煤气报警仪。

当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 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 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100mg/ 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200mg/ 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7、严禁人员在煤气烘烤机旁取暖,严禁人员在煤气阀门、法兰连接处休息或睡觉。

8、各煤气用户点必须建立煤气管道排水制度:8.1排水时必须2人同行;8.2排水关闭阀门后必须用手携式CO检测仪进行检测;8.3排水人员、时间、地点、检测结果必须在记录本上如实进行登记。

9、煤气着火事故的抢救:9.1煤气设备着小火,可用黄泥、湿麻袋、灭火机扑灭。

9.2管道直径小于100mm以下的煤气管道着火,可直接关闭火前阀门灭火;管径大于100mm以上,煤气管道着火时,切记不能把煤气闸阀一下关死,以防回火爆炸。

9.3煤气设备着大火,应渐渐降低煤气压力(最低不低于50Pa),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灭火。

禁止突然切断煤气,以防止回火爆炸。

9.4 当煤气设备已烧红,切勿用水骤然冷却,以防止变形开裂,使事故扩大。

9.5在处理着火时,煤气闸阀处、压力表、氮气或蒸汽管头应有专人控制。

9.6灭火后,应特别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10、在指挥行车调换钢包时要先将大火煤气阀门关小,待火苗探出150mm长度时,再起升烧咀到位,待确认行车龙门钩套进钢包耳轴后,方可指挥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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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制度大全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厂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
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厂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气系统各主要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应建立编号。

在煤气管理室内,应挂有标明设备编号的煤气工艺流程图。

4.对所有煤气设施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在厂区内凡被列为煤气危险区及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都应有提醒人们注意的、昼夜可见的警示标志,如:煤气危险。

6.对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煤气管线、煤气使用点附近等)的CO浓度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关键部位设置CO监测设备。

在作业环境CO浓度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情况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四份,报公司公安处、安环处审查同意后,公安处、安环处、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4.公司公安处和安环处在接到动火申请的当天完成动火现场、设备、人员、措施、制度等方面的审查。

决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

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6.系统内各仪表处于完好状态。

7.容器、管道必须在正压下才能进行动火。

煤气压力控制在l00~500mm水柱。

压力表设专人监视。

如果动火设备附近无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步话机联系,使监视压力表的人能及时发出正确信息。

8.动火部位应有可靠的接地;不得使用气焊切割,只允许使用电焊。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

如果发现煤气压力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9.确认在动火部位附近无煤气泄漏。

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必要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

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11.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

12.在动火区域内,除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近。

13.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对现场的安全状况确认后方能动火,并报公司备案。

14.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时,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5.采取可靠的措施,切断煤气来源,如加盲板、封水封或打开放散装置等。

16.在吹扫设备和管道中的煤气时,严禁向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

最后一次煤气含量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17.先使用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中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对环境空气分析,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1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明火I0米以上的地方,并且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

19.动火执行者必须为经验丰富的操作工担任。

在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时间等是否相符,监护人员是否已上岗监护;待监护人员发令后方可动火。

20.监护人员应选用有经验、反应快、熟悉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21.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在动火前要与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

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消防人员、煤气人员按事故预案,及时处理。

22.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现场检查,不得留有残余火点,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3.如果动火施工和动火设备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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