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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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
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市土地交易中心) 投资机会分析 签订出让合同,办理
土地权证(市国土局)
招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市土地交易中心) 环境、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发改委) 填报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 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委) 征询上水、下水、供电、 煤气、电话等配套条件 设计招标 书面征询上水、下水、供电、煤气、电话等配套条件 方案设计
对建筑方案作 内部评审 编报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备案建筑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委) 征询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绿化、上水、下水、供电、煤气、电话、环卫等部门意见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评审会
勘察招标与施工 征询环保、消防、卫生防
疫、交通、绿化、人防、抗震、上水、下水、供电、煤气、电话、环卫等部门
意见
动拆迁实施
(拆迁公司) 施工/监理招标 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发向计划部门申请投资计划立项(市发改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已取得的《中标通知书》。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的提交《挂牌成交确认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个人申请,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内企业如提供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签约,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2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其相关文件; 5、《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6、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7、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 《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4、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 5、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的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另再附相同设计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6、 需要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 7、 提交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不需提交); 8、 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建筑物名称核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1份;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决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绿化、交通、民防审核
审图公司审核
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委) 签订公建配套协议、填报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申
请表、办理人防费核定单
施工许可申办(区或市建委)
质量安全报监(区
或市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放灰线 区规委复验灰线
测绘部门道路红线定界 结构施工
面积 预测 门牌编号 物业公
司招标 安装、装饰施工
市政配套施工 结构验收 景观园林施工 配套专业设计(专业设计院)
环保验收(环保局) 绿化、卫生防疫、环卫、
电梯、管线等部门验收 消防验收(市消防局)
规划验收(区规委) 人防验收(区人防办) 竣工档案验收
(档案馆)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区建委)
交房入户 物业接管
建筑面积测绘 申请预售许可证(市建设委员会) 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齐备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经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5、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6、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销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涵);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九、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二、由开户银行出具按照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十三、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内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四、测绘成果汇交回执单原件(原件) 十五、管理网上填写了按地名办批复的项目名称的,要提交地名办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