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的管理条例
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各有关单位:现将《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新技术推广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矿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梁家煤矿综合办2011年6月9日印发ﻬ梁家煤矿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龙矿集团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矿集团的实际,特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等的总称.第三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第四条科信中心负责矿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1、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向科信中心提交新技术评定申请;2、科信中心接受申请后,按新技术评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并形成《新技术评定报告》。
3、科信中心将评定报告报矿领导审批;4、领导同意后,新技术组织引进单位对新技术进行现场试验;5、试验结束后,由科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报矿领导审批;6、进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第二章评定第六条新技术评定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矿的适用性.2、考核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3、审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七条委托评定的新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创新技术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1、具备产品标准经、应用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证明;2、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稳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卫生、防火、节能等政策和有关规定;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5、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6、通过鉴定、评定的新技术,应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7、委托资料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第八条委托新技术评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新技术评定申请表(格式附后);2、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相关技术文件(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4、产品的使用说明(包括设计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标准人);5、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应的文件资料;6、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措施等);7、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8、产品、科技成果的省、部级鉴定证书(国外、境外产品需提供国内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评估认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9、近一年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相关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10、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1、用户反馈意见2-4份.第三章试验第九条所有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方可在矿推广。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综合工作部后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二局集团一公司京沪高铁三工区项目部综合工作部管理办法中铁十二局集团一公司京沪高铁三工区项目部综合工作部管理办法是深化“规范管理,强基达标”要求,夯实安全基础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和完善综合办公室(含后勤、医疗卫生)基础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有效管理,为配合好项目部各项工作的的顺利进行,特别制定《综合工作部管理办法》。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结构办公室主任:刘金柱材料科长:卫生院长:夏国斌医生:江平公务员:后勤管理:叶书才饮事员:宋国华张玉轩二、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一) 企业管理1、贯彻执行上级企业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方针目标和标准化管理规划,监督检查实施,并负责动态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
2、强化基地建设,加强班组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成果。
4、做好行政各项会议记录,并督导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做好年度大事记统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标准的审查登记、归档工作,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改革和管理工作,探讨提高管理质量和经济效益途径。
(二) 后勤管理1、负责编制全部的办公费用计划,掌握使用情况,按时采购和发放各种办公用品,定期清查核定,做到收物相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2、掌握的费用正确支付,对不合理的支出有权拒绝。
发现损坏公物、浪费办公用品的现象有权提出或考核处理。
3、负责全部家俱备品管理,建立健全账卡,每季坚持核对一次,对余额备品做好调剂补充工作。
4、按规定办理全项目部各种乘车证的请领、填发和收缴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乘车证有权拒绝填发。
5、负责全部职工路服的请领发放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造册工作。
6、抓好全部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四率”标准要求。
7、加强公文规范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按时组卷归档,文件齐全完整,案卷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装订整齐,档案借阅、库房管理、保密制度齐全。
年《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年《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如何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规范国有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一、《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规,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颁布,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以达到更好地规范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的目的。
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包括组织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
这些难题的存在,给国有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需要出台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管理措施,以更好地规范和改进国有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作。
其次,国有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必要前提。
有关国有企业的工作条例,是国家基于其职责和使命,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建设,落实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压力不断加大,要在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国有企业的管理必须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挑战。
在这个新背景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作,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的有力保障。
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基层组织工作规划。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基层组织工作规划,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
(二)完善基层组织机构和运转机制。
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级组织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断优化基层组织的工作体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91.04.02•【文号】组通字[1991]13号•【施行日期】1991.04.02•【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1991年4月2日组通字(1991)13号)现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知中央组织部。
经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研究决定,干部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
今后,干部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一九九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信息化工作管理条例

信息化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信息管理工作,实现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处理、分析和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总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总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信息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信息是企业的灵魂,管理的基础,信息是组织企业各个方面有秩序活动的手段,也是企业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企业对信息的要求:由于现代化企业对管理决策定量化,多目标的优化和多方案的选择要求越来越迫切,所以企业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体可归纳为及时、准确、适用、经济四个方面。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的管理:包括网络、终端及计算机输入、输出的信息载体。
条例所指信息主要是指各种数据库、程序、图表等电子文档及必要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总公司信息化工作由“总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其办公室设在信息管理部。
第六条信息工作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为统一领导,协同运作,各单位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最高信息官员,即CIO)负责具体业务的领导。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信息中心)负责本企业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域网必须有专职网管员,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局域网可设兼职网管员。
第三章网络安全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
省界航道的养护管理,由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具有发电收益的航运枢纽,其部分发电收益应当用于航道养护。
第五条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航道维护类别、航道条件合理配备养护管理装备与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应急预案。
第七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航道养护技术水平、养护质量。
第二章第八条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结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合理论证确定。
论证过程中应当征求海事、港航等单位意见。
第九条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由具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研究提出,经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批准;西江干线航道养护范围和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珠江航务管理局批准。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10.29•【文号】[92]人字364号•【施行日期】199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档案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92]人字364号)院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我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附二:中国科学院人事档案材料分类表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人事、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实行分级管理,由人事、干部主管部门领导;在档案的保护、保管方面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人事、干部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人事档案物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的原则精神,其具体办法是:(一)我院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为院、分院、所三级管理;(二)人事档案不足50份(人)的单位,其档案按干部管理的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代管(二部、台、站、机关下属单位);(三)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凡是一个单位的档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都应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四)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五)院、分院和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每管理一千份(人)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讲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四章: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五章: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六章: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 第七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八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镇)总体 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保 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 修改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检查,建立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具备相应建设资质的 单位承担。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市政设施使用管理巡查制度及接报制 度。发现损毁、丢失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及相关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各级 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应当在 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 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年度挖掘计划。 城市道路设施大修改造应当纳入年度挖掘计划,大修改造时市政设施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通报各相关单位;有管网建设需要的, 应当同步实施。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技术 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建设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涉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审 查环节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政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环节应 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建立完整 的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移交投入使用。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设施移交给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提供市政设施工程基础技术资料和工程 验收、工程保修等资料,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移交手续。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 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四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四、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五、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七、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八、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九、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____和_______,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五、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六、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七、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八、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换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7.04•【字号】深建字[2006]134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4日深建字〔2006〕134号)为进一步规范新技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建设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我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
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招投标、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优质工程评选中可作为重要考核或评审指标。
第五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鼓励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第六条设立建设科技进步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新技术的认证和发布第七条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新技术认证制度。
第八条新技术持有者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新技术认证。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优化物业管理模式(范本文)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居民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优化物业管理模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宁波市推出了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以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探讨如何优化物业管理模式。
1. 规范物业公司的运营行为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宁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运营行为。
物业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接受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2. 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物业服务质量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焦点,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服务不达标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3. 支持居民自治和共建共治为了促进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宁波物业管理条例鼓励居民组织自己的居委会、业委会,并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事务。
居民自治不仅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工作负担,还能提高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安全保障。
4. 推动物业服务信息透明化信息透明对于提高居民满意度和物业管理效率非常重要。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服务收费标准、维修维护计划、楼宇设施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和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费用合理性。
5. 推广物业管理智能化现代化物业管理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宁波物业管理条例鼓励物业公司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相关部门将提供技术和经费支持,鼓励物业公司进行智能化改造。
6.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是物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确保居民能够得到专业、优质的物业服务。
7. 加大物业费用监管力度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是居民关注的焦点,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对物业费用进行监管。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落后技术的限制、禁止使用(以下简称限用、禁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部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等领域,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第五条建设部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第六条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发布采取《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三种方式。
前款三种发布方式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或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七条建设部通过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科技发展试点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市场等形式,推动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
第八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对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新技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予以推广。
第九条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限用和禁用落后技术规定,其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扶持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落后技术的限用和禁用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僀儞僗僩乕儖咱妋捣偑昞帵偝傟杰偡丅偙咱杰杰咱撪梕偱傛傠偟偗傟伪丄偦咱杰杰乽师傊乿傪僋侪僢僋偟偰偔偩偝偄丅附件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为了及时总结提高和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中国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和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
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
要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牧渔、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私营、其他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其他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等各种类型的公司。
管理管理条例

管理管理条例管理是一个组织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产等等。
在现代社会中,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形态。
管理管理条例是在管理过程中指导管理工作的一份文档。
它通常包括了管理的实施标准、流程、方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指导组织中的管理者规范管理行为,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本文就撰写一份关于“管理管理条例”的文档。
一、指导思想1.总体目标以公司的使命,愿景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条例,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基本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科学、民主、法制、厚德”的基本管理原则。
二、管理流程1.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查和审核管理管理条例,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完善。
2.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经营战略和年度发展目标,制订管理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绩效考核。
3.管理部门强化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定时对公司核心管理领域进行评估和改进。
4.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参与管理管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发挥协调作用,支持和协同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5.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公司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审核准入和新业务扩张。
三、管理标准1.心态标准管理者应当以“团队一致,责任担当,创新合作”的管理理念,并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2.工作标准管理者应当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和经营活动,制订实施计划和全年管理计划,严格落实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制度。
3.人力资源标准管理者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和经营需要,以人员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基础,制定人才管理计划,并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
4.机制标准管理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层面分明、职责明确,采用定量管理指标,定时开展公司管理成效评估和反馈,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4.流程标准管理者应采用现代化管理工具,不断完善公司业务流程,改进员工工作方法,推进公司现代化管理和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国家设备管理条例

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所从事的设备规划、设计、制造、销售、购置、安装。
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处置等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四条国务院设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与办法,对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买施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行指导和管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全国性和行业、地方性设备管理的社会团体,负责相关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从事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与各种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或使用效果。
第七条国家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采用下述先进方法与手段规范设备管理:(一)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指导设备选型、改造与更新;(三)预防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四)小握复性技术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五)以微电子技术为重点进行设备技术改造。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17•【文号】建办科函[2005]328号•【施行日期】2005.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5]32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对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技术公告》发布后在建设领域各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发挥了对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导向作用。
根据新形势下对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新要求和《技术公告》发布后的新情况,为加强对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工作方式的要求,我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发布工作将以定期发布《技术公告》为主要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编制并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范围的《技术公告》,逐步健全全国建设领域《技术公告》工作体系。
二、自2005年起,我部除与部的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按年度开展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发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开展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工作。
在开展推广项目发布工作中,应加强对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的导向,引导和要求技术依托单位编制实施推广项目的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运行管理指南,并引导企业逐步形成企业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我部的规定实施备案管理,满足工程化应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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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的管理条例
1 总则
1.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司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必须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1.2 现代管理方法作为管理现代化的有机构成,旨在强化管理功能。
其基本要求是:在一定的时期和给定的客观条件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总目标,对公司投入产出全过程统筹安排和科学运筹,有效地发挥出管理功能和整体效应,寻求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最佳运行状态,使之人尽其才、资尽其利、物尽其用、时尽其效,获取最佳经济效果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公司管理现代化水平。
1.3 推行现代管理方法贯彻“开拓、求实、配套、效益”的方针。
切实加强“三基”工作(管理基础工作、基层工作、基本功训练),完善信息网络,实施精益管理,使企业管理系统状态(含子系统)由量变到质变实现创新。
2 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的基本职能
2.1 参与制订企业管理现代化规划及公司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2 制订年度现代管理方法推行实施计划。
2.3 组织有关现代管理技法知识的培训工作。
2.4 组织实施现代管理方法推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5 总结或指导,总结推行现代管理方法项目的专题材料,归口管理现代化管理成果(管理创新成果)的上报审定工作。
2.6 掌握现代管理方法推行动态,筹集技法理论、情报资料,作好储备转化工作。
2.7 承担上级机关、企协交办的现代管理方法项目评审、交流会筹办等工作,参加交流研讨活动。
2.8 组织本公司内部现代管理方法课题研讨、成果发表等活动。
3 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的组织机构
3.1 日常的项目推行及管理工作,列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及行政指挥系统运行,设立各级专管、兼管人员履行此项职能。
3.2 专项课题,必要时设立带有行政性结构的专题小组。
3.3 现代管理方法成果评审设公司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分管领导、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履行最终裁定项目等级、奖励金额、决定表彰等职能。
4 项目管理
4.1 课题申请
所有现代管理方法的推行课题,都必须服从公司管理职能系统的整体优化要求。
4.1.1 申请课题应遵循原则:
a 整体平衡原则;
b 效益原则;
c 实用原则;
d 管理进步原则。
4.1.2 各部门在筹划课题申请时,应考虑:
a 按公司整体优化要求下达的指令性课题;
b 执行上一层课题延伸要求的二次设计课题(无二次设计优化要素的不作课题);
c 横向课题需要的协同、配套性课题;
d 为自身管理进步需要而设计的课题(如:新品开发、工艺设计、应用价值分析、仓库管理应用ABC分类、基建、大修、搬迁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等)。
4.1.3 各部门应在年初按计划要求,选定课题,填写现代管理项目申请表,送归口部门审核、立项。
4.2 课题立项
各部门申请的课题汇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归口部门进行初审、筛选;必要时会同有关专线负责人作可行性论证;重大课题由公司领导层认定;所有认定课题,由公司行政领导与责任签订责任人协定,明确完成期限、预期效果和奖惩办法。
以上环节具备后,承认课题立项。
4.3 课题实施
课题立项后,责任部门应制订实施计划,调集力量,确定责任人,按期组织实施。
归口部门应建立课题推进台帐,经常了解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按季检查,适当协调,督促各项课题如期完成。
4.4 课题评价奖励
4.4.l 课题完成后,由推行部门填写《管理现代化成果申报表》和成果报告(总结或论文),交归口部门。
成果报告内容应含三个组成部分:
a 选题理由(或依据);
b 实施对策(即项目的技法展开);
c 效果与效益。
成果报告中的实施对策部份,必须按技法的逻辑程序,完整、科学地表述技法及各项主要数据,力求避免模糊语言;属本公司新移植的技法或新技法,需简明阐述其基本原理。
报告中的效益部份,需说明计算方法、根据、数据来源。
4.4.2 归口部门负责对成果初审,组织有关专家会审,查对各项效果的真实性。
经济效益的量值及计算方法需交财务部门认签,提请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
4.5 课题发表
对经济效益较好,技法应用有推广价值的项目,组织成果发表会,以资表彰激励,发挥其蕴函效益。
4.6 课题上报
对优秀、重大项目和管理创新项目,报送市主管机关或国家、省企业管理部门参加评审,并建议向上推荐。
4.7 奖励
经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评审获表彰的成果,按批准的金额奖励,凡获市、省、国家级表彰的成果取得部门按《经济责任制规定》标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