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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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质量,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特制定门诊管理制度,望各临床科室配合执行。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全面实行。
医务处
2008年10月16日
门诊管理制度
附一、门诊分类及相关规定
附二、门诊考核相关制度
附三、退休专家门诊管理办法
附四、外院专家门诊管理办法
一、门诊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专科门诊(含普通门诊、便民门诊、快速门诊等)
1、名称含义:以规范的三级专业学科名称为门诊名称,如消化专科门诊、泌尿专科门诊,
各科及门诊部设置的普通门诊、快速门诊、便民门诊等也属于专科门诊管理范畴。
2、挂号诊疗费: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收取。
3、开设要求:全院所有设置病区的专业学科(SICU除外)及门诊独立科室均应开设自周
一至周日的专科门诊,以方便病人。此项内容做为科室及科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4、开设资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满两年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在该专业科室工作一
年以上者,经本专科考核通过,均有资格出该专科门诊。为保证门诊质量,科室应尽量优先安排本专业主治及以上资质者出专科门诊。
5、业务管理:专科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考
核医疗质量的专门部门——医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6、日常管理:各专科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7、诊次限制:专科门诊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不限诊次,如果病人过多,各专科应及时增
排人员,避免门诊病人等候时间过长。
(二)专病门诊(特色门诊、联合门诊、护理专家门诊等)
1、名称含义:以专业疾病或其它能体现门诊特色的名称为门诊名称,如糖尿病门诊、白
内障门诊、高血压门诊等,特色门诊、联合门诊、护理专家门诊等也多属于专病门诊管理范畴。
2、挂号诊疗费:一般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收取。联合门诊除申
请专家或特需以外的均归属于专病或特色门诊管理。
3、开设资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在获得本专业主治医师资格
以后,可以出本专业专病门诊。各临床专业主治医师出专科、专病等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周两个半天。此项内容是医师个人年度考核、晋升、聘任重要内容之一。
4、开设要求:各科室根据本学科疾病谱特点、亚专业方向选择开设专病门诊,多科室开
设联合门诊的,各科均计为一个专病门诊。此项内容做为科室及科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5、申请流程及审批说明:专病、特色等门诊名称由各专业科室自行决定,报医务处审核
备案,对不符合本专业诊疗范围或我院未获得相关许可的,医务处会说明原因并予以否定。医务审核同意后,由门诊部根据条件安排时间与场所。
6、业务管理:专病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
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7、日常管理:专病门诊开设时间以半天为单位,每周至少开设一次。各专科门诊的日常
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8、诊次限制:专病等门诊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不限诊次,如果病人过多,各专科应及时
增排人员,避免门诊病人等候时间过长。
9、联合门诊特殊说明:是以专病为诊疗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科室联合开设。患
者一次挂号,可同时接受联合门诊各专业科室诊疗。凡参与联合门诊涉及的科室,自行协商出门诊的人员及分配方法。
(三)专家门诊:
1、名称含义及申请资质:以专家姓名为门诊名称,该专家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特长,对某
类疾病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开设专家门诊。
2、挂号诊疗费:按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门诊收取。
3、开设要求:全院所有在临床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均应开设专家门诊,自周一至周日均
可,以半天为单位。临床非手术科室系统副高及以上人员每周出门诊时间不低于三个半天,其中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临床手术科室系统副高及以上人员每周出门诊时间不低于两个半天,其中专家门诊不少于一次。此项内容是医师个人年度考核、晋升、聘任重要内容之一。其他科室及机关高级职称人员鼓励开设专家或专病门诊,暂不作考核要求。
4、业务管理:专家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
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5、日常管理:各专家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6、诊次限制:为保证医疗质量,专家门诊实行限额挂号,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每半天限
挂35号,如果病人过多,该专家应增加专家门诊次数或开设特需门诊。
7、申请及审批流程:有资格申请者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处两级审批同意
后,由门诊部安排时间和场所。
8、专家门诊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至少要提前三天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准假,原则上在本周
内补出专家门诊。
9、不得由他人代出专家门诊,违反者按缺勤处理。
(四)特需门诊:
1、名称含义及申请资质:以专家姓名为门诊名称,该专家在专业领域有显著特长,有较
高的知名度,对某类或多种疾病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取得正高职称满三年可以申请开设特需门诊。或取得正高职称虽未满三年但出专家门诊每周超过两次,平均每次挂号>20人的可以申请。
2、开设形式:特需门诊原则上设定在每周固定时间开设,部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定时间,
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预约,与专家约定时间后出诊。特需门诊患者在辅助检查、住院、手术等可通过预约后优先进行。
3、挂号诊疗费:目前我院新申请的特需门诊挂号费统一定为60元(另加诊疗费8元,病
人实际支付68元)。
4、业务管理:特需门诊的医疗质量由本专科负责,实行学科及院部两级考核,院部由医
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5、日常管理:各特需专家门诊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各专科负责,门诊部负责督察及考核。
6、诊次限制:为保证医疗质量,特需专家门诊实行限额挂号,在规定的挂号时间内每半
天限挂20号。
7、申请及审批流程:有资格申请者必须填写特需专家门诊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处两级
审批同意后,由门诊部安排时间和场所。
8、特需门诊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至少要提前三天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准假,原则上在本周
内补出专家门诊。
9、不得由他人代出特需门诊,违反者按缺勤处理。
二、门诊考核相关制度
门诊工作是我院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各临床专业科室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医务人员的言行更代表我院的窗口形象,因此在大力发展门诊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门诊考核工作。考核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其中行政考核与管理由门诊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由医务处及门诊部负责,满意度考核由文明办负责。
(一)科室门诊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