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环境保护管理考试题库

环境保护管理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公布施行A、1989年12月26日B、2014年4月24日C、2014年12月31日D、2015年1月1日正确答案:D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
A、经济文明建设B、安全环保建设C、环境保护意识建设D、生态文明建设正确答案:D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施行。
A、2015年3月7日B、2018年8月27日C、2019年1月1日正确答案:C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
A、保护和改善环境B、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C、保护和改善土壤使用环境正确答案:B5、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A、地球日B、节水日C、爱鸟日D、世界环境日正确答案:D6、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人耳感到疼痛的声音叫痛阈,其声级为()分贝。
A、60B、90C、120 D140正确答案:C7、如果大气中没有“温室气体”,地球表面温度将降低至-23℃,但是如果温家温室气体量增加过多过快,就会造成()A、全球气候变暖B、海平面下降C、植物生长缓慢正确答案:A8、一般将污染物分为()A、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源四类;B、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三类C、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两类。
正确答案:A9、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中的“三同时”不包括()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投产D、同时淘汰正确答案:D10、下列物资中,不属于固废的是()A、工业污泥B、粉煤粉C、废油桶D、废渣正确答案:C11、排污口规范管理中规定,公司按()的原则,将排污口的管理划分到(),并定期检查。
A、谁排放、谁管理,各责任部门B、环保管理部门专职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C、谁设计、谁管理,各责任部门正确答案:A12、排污口规范管理中规定,排污口应符合()的要求。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区也纷纷开展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我县决定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该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考核我县的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包括面积、质量和生态功能等指标。
2. 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我县各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包括湿地、森林、草地等生态系统的景观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关键点保护等指标。
3. 水环境质量:考核我县水体的污染情况,包括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功能和生物群落等指标。
4. 大气环境质量:评估我县的大气污染情况,包括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
5. 生态治理和修复:考核我县对污染源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包括排污口的整治、污染物的减排和修复生态环境等指标。
三、考核主体和流程:1. 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自身相关指标的数据收集和整理。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流程,收集和整理相关指标的数据。
3. 数据报送和审核:各相关部门将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4. 宣传和反馈:环保部门将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宣传,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发布:环保部门将考核结果发布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2. 奖惩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1. 组织机构:成立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技术支持:合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GIS等,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效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区域。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通过监测、评价和考核,全面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内容1. 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县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这包括气候、土地利用、水资源、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的指标。
2. 监测网络建立在县域内建立监测网络,包括气象站、水质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确保监测点布局合理、密度适宜,能够反映出县域内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数据收集和处理定期收集监测点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水质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和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评估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5. 信息公开和宣传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立监测网络。
全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全自治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重要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我县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技术评价指标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指标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
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国土面积、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水域湿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土壤侵蚀度面积、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增加值等。
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空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三)调节指标内容。
调节指标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及创建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面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土地利用信息情况、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管理。
三、完成时限(一)x年10月16日前,各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环保局)报送资料及自查报告;(二)x年10月23日前,由县政府办牵头,环保局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拟写自查报告,将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同时将填报软件生成,导出资料刻录成光盘,连同x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报送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为确保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加强X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及X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XX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取得良好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促进我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提升,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X-X年)期间我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三、组织领导由于考核结果直接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旗环保局要做好整体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本方案明确了XX期间各部门责任,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委、政府考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生态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三个部分。
根据XX县域考核工作需要,对以上三个方面细化,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领会落实。
(一)生态指标我旗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指标包括国土面积、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指标。
责任部门要真实准确上报数据,并与上年度比较,解释变化原因。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此部分包含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四个方面。
1.生态保护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公园等创建要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公园等命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确定了一系列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基本原则:科学性、准确性、公正公平、透明化。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性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县域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确定具体评价指标。
-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设立监测点位,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定期收集、分析监测数据,综合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县域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3.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各县域进行排名和评级。
-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域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域进行问责。
四、实施机制1.督导机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督导组,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宣传机制:联合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激励和约束各县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计划与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人力保障:建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法律保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55号)和《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为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保护效果;核实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X 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
其中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三、工作任务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整理汇总各部门上报的相关资料;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数据汇总与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完成考核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调整的

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调整的通知
巴州环保局、克州环保局、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喀什地区环保局、和田地区环保局、阿勒泰地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号),原要求各被考核县市上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中“工业污染源数量、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数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达标排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调整为“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监测频次”。
、将“县上报指标与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中“说护政策等。
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进行说明”调整为“说明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等。
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请你们组织辖区各被考核县市按调整后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及“县上报指标与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要求按时编制上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
核自查报告
(盖章)县(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盖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xx县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五)《关于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其它相关指标。
1.自然生态指标(1)林地指标: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其它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林地覆盖率。
(2)草地指标: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草地总面积、草地覆盖率。
(3)水域湿地指标: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水域湿地覆盖率。
(4)耕地和建筑用地指标: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它建设用地、建筑用地总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坡度大于15度耕地比例。
(5)未利用地指标:沙地/沙漠面积、戈壁面积、盐碱地面积、裸地/裸岩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未利用地比例。
2.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达标频次;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

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各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各基础信息材料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填报单位:财政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局、农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草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报告如下: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量。
(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环境状况相关指标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料(填报单位:林业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林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国土面积指标数据报告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水域湿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的内容,现将2014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旗、区)未利用地相关指标报告如下: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如下:(盖章)年月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填报单位:水务局)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及原因(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填报单位:财政局)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填报单位: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指的是获得下列称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市、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或升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填报部门: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填报单位:国土环境资源局、财政局)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填报单位:各成员单位)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一(填报单位:统计局、气象局)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二(填报单位:统计局、农业局、水务局)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填报单位:财政局)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填报单位: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注:类型选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一个。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法〔1992〕57号)3.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1993〕324号)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38号)5.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82号)6.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7.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8.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9.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7号)10.关于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360号)1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15号)12.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环办〔2004〕36号)1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1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6〕62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16.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环办〔2008〕23号)1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18.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64号)1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20.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21.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22.关于印发《国家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的函(环办函〔2010〕661号)23.关于发布《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24.关于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增加事件预分级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07号)25.关于发布《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1号)26.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27.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文件环发〔2011〕30号)28.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1〕442号)2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30.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1〕59号)31.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32.关于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33.关于印发核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的通知(环办〔2014〕10号)3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35.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36.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环办〔2014〕113号)37.关于印发《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89号)38.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39.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外商独资企业电子废物处置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497号)40.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41.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5〕107号)42.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43.《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4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65号)45.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46.关于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6〕1183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整顿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核安发﹝2006﹞20号)(1)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3)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4)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的“(2)《研究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和第二项中的“(2)《研究堆最终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与奖励,对提高县域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方式主要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城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县环境监测站汇总,证明材料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
(数据表格由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X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提供,报送时间为X年10月20日前)县环保局:1.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
3.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县经发局:1.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工作,主要包括: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途,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境监管投入(环境监测、监察)等,并分别加以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函[2016]158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
作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6]15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20日(1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X发〔X〕1X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5X 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X办监测函〔X〕27X号)和《X省环境保护厅、X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 环函〔X〕17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省环境保护厅、X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17X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实行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二、任务分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相关资料。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汇总,负责县域开展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X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汇编资料,按要求制定X年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在X年第X度和X年前三季度上报监测数据的同时报送当季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送X年自查报告时,同时报送全年质量控制总结。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发各地

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实施方案青海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一、调查背景 (1)二、调查依据 (1)三、调查范围 (2)四、调查基准年 (2)五、调查内容 (2)六、调查技术路线 (3)附录1、指标解释 (5)附录2、县(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13)附录3、县(市)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15)附录4、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表 (16)一、调查背景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测函…2011‟1号)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国家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成效的重要依据,也将成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支撑之一,是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多分布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破坏恢复难度大,而我省对这些地区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基本情况尚未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作为其中重要的考核指标,直接影响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效果及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确保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体废物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了解并掌握重点生态功能区所辖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依据(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二)《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2‟138号)(三)《2013年青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四)“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技术规定(六)《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七)《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环发…2012‟548号)三、调查范围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确定我省门源、祁连、刚察、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玛沁、班玛、甘德、达日、久治、玛多、玉树、杂多、称多、治多、囊谦、曲麻莱、格尔木市、天峻26个县/市为考核县。
将GEP纳入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估分析

将GEP纳入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估分析佚名【摘要】随着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生态补偿的实践也在快速推进,在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是确保机制运行效率的核心问题.对将GEP纳入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现有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存在一定缺陷,而基于GEP 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能够激发受偿主体在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方面的创新潜力;从与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产出的其他绩效考核的相容性来看,GEP对于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的扭曲程度更低,可以作为县域环境考核的优化指标;从与基于活动类型的绩效考核的相容性来看,将GEP纳入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体系并不是简单否定基于活动类型的绩效考核体系的作用.将GEP纳入生态补偿绩效考核需要将其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有机结合,它特别适用于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期刊名称】《生态学报》【年(卷),期】2019(039)001【总页数】13页(P24-36)【关键词】GEP;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贵州省【正文语种】中文随着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生态补偿的实践也在快速推进。
但是我国生态补偿仍然存在重补偿轻考核、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不同领域以及地区实践进展不均衡等问题[1]。
在这些问题中,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是确保机制运行效率的核心问题。
为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环保部、财政部于2009年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通过对县域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考核。
结合国外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logical/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效率的研究[2-9],我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dicators,EI)体系至2011年开始已经进行了6年时间的探索[10-15],最开始是EI指标体系的构建,构建过程中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原理和体现生态功能差异性原则[16],从评价方法来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采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量进行评估[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新环发〔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13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建立考核工作长效机制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压实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和领导,建立县域考核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制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政府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资金主要用途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楼堂馆所建设和竞争性领域,最终目标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和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业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监管指标。
具体指标体系解释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x〕32号),具体计算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x〕96号)。
(一)自然生态指标。
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和水源涵养指数等。
(二)环境状况指标。
包括主要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
(三)监管指标。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认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等。
三、责任分工县政府办:提供有关政策规划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责任状,自查工作组织情况资料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督导县环保局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
负责编制《x年x县国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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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要内容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林业部门
草地覆盖率
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农业部门
林草地覆盖率
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农业、林业部门
关于《自治县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单位:金秀县环保局负责人:梁秋燕
实施方案内容
内容解释
责任部门
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
为了做好我县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是考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引导地方政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旅游
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针对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县域,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水利部门
植被覆盖指数
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生态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综合加权比重,用于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国土、住建、农业、林业部门
水域湿地覆盖率
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水利、林业部门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住建、农业部门
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指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部门
环境状况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县域单位国土面积所排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之和,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国土、环保部门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县域内纳入监控的污染源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环保部门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环保部门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指县域范围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
环保部门
调节指标
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三部分。
考核结果的使用
国家财政部根据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或恶化地区通过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
生物丰度指数
指县域内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生物物种的丰贫程度,根据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等不同土地生态类型对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支撑程度进行综合加权获得。
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
水源涵养指数
指县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强弱程度,根据县域内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在水源涵养功能方面的差异进行综合加权获得。
指县域内所有经认证的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部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环保部门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县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
环保、住建部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考核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
所有相关部门
考核工作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韦德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兰向东担任,副县长覃世明、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恒和环保局局长廖后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恒同志担任。
部门职责分工
由县府办、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水产畜牧局、旅游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共同密切配合完成考核工作。
所有相关部门
考核工作时间
安排
年月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年月日前协助区环保厅报送我县自查报告和审核材料。
年月日前迎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现场核查以及考核评价和结果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