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于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格式1 封面2 填表须知3 总说明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 措施项目清单6 其他项目清单7 零星工作项目表8 设备项目清单9 主要材料项目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1 封面2 投标总价3 工程项目总价表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 设备清单计价表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2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13 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14 规费分析计算表15 主要材料价格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概况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
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了全面推行"计价规范",让使用者对"计价规范"的编制有较全面的了解,现介绍具体编制情况。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
1992年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模式。
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
浅谈如何促进文物修复技术的发展
浅谈如何促进文物修复技术的发展作者:曾冠军来源:《卷宗》2017年第22期文物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无法替代的历史文化遗产。
作为文物大国,我国的文物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都堪称世界一流。
全国现有博物馆约4000座,馆藏文物超过3000万件(套)。
馆藏文物一般都有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保存至今显得十分珍贵,在科学研究、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后,随着文化交流活动的增多,文物的利用率必然也会增加。
如果因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损坏而残缺不全,人们无法见到文物的本来面目,也就失去了它的重要价值,起不到见证作用和教育作用,为恢复其历史价值和艺术青春,又需重新将其修复。
文物修复,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于2003年5月18日公布,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我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为我国文物保护科技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2-2005年,国家文物局针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第一次全国性馆藏文物腐蚀损失的专项调查,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近5,000人涉及全国2803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此次调查建立了动态管理馆藏文物腐蚀损失变化的长效机制,为有计划地抢救修复馆藏文物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调查得知,目前全国现存馆藏文物中超过半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损害。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也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各图书馆、博物馆所藏1000多万册古籍文献残破情况严重,亟待抢救性修复。
不仅仅是古籍善本,全国各级博物馆所藏的瓷器、玉器、档案、碑帖等各类文物,在流传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过自然和人为的损害,很少有不破损的。
甚至不经常使用的,由于天长日久,受外界环境的温度变化、空气污染、光线辐射等影响而导致变脆、霉变、虫蛀破损。
许多文物出土后,如一些丝织品出土后由于环境改变,颜色、质地会迅速发生剧变。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WW/T 0025-2010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编写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编写规的文本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的编写。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W/ T 0026—2010馆藏纸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馆藏纸质文物(paper collection)由收藏机构所收藏的,由纸及写印色料所构成的文物,包括“书籍、报刊、档案、图纸、地图、碑贴、拓片、纸币、文书、邮票等。
3.2消毒disinfection通过物理或化学法杀灭纸质文物上微生物、害虫等。
3.3清洗cleaning通过物理或化学法去除纸质文物上附着的污染物。
3.4脱酸de-acidification通过脱除纸质文物中所含的游离酸,使pH值处于适宜的围。
3.5加固reinforcement通过技术措施增加纸质文物的强度,提高其耐久性。
4 保护修复案文本容4.1 概述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文本容主要包括:封面,各签章,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编制信息表,前言,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保存现状的调查与评估,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保护修复的技术路线及操作步骤,风险评估,保护修复的工作量与进度安排,保护修复后的保存和使用条件建议,安全措施,经费预算与管理等。
4.2 封面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封面包括封面一和封面二。
封面一是案文本的首封面,应按照附录A填写;封面二是案文本的扉页,应按照附录B填写。
4.3 各签章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应有案委托单位、案编制单位和案参与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的签章并加盖公章;应有案编制负责人和案审核人的签章。
各签章应按照附录C填写。
4.4 保护修复案编制信息表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案编制信息表应按照附录D中的表D.1填写。
2013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在工程 计价 争议 处理 章节里 ,只 是简 单提 “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发生 到发承 包双 方发 生合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 同纠纷 时, 应通 过下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做出具体 解释或认定、友好协商、调解、仲裁 列办法 解决 :双 方协 说明与明确的处理可执行性更 、诉讼、造价鉴定 商、提 请调 解、 向仲 强。 裁机构 申请 仲裁 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8 可执行性 会更加强 化 在竣工 结算 章节 说明 里,对 发承 包双 方递 交、核 对材 料的 时间 约定是 “按 合同 约定 时间”。
6
工程计 量时 ,若 发现 工程量 清单 中出 现漏 项、工程量计算偏 差,以 及工 程变 更引 起工程 量的 增减 ,应 按承包 人在 履行 合同 义务过 程中 完成 的实 条文说明 际工程量计算。 会精确量 因分部 分项 工程 量清 化 单漏项 或非 承包 人原 因的工 程变 更, 造成 增加新 的工 程量 清单 项目, 其对 应的 综合 单价按下列方法确 定:合 同中 没有 适用 或类似 的综 合单 价, 由承包 人提 出综 合单 价,经发包人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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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 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 原则说明 实行工 程量 清单 计价 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 更加清晰 的工程 ,宜 采用 单价 计已审查完备的建筑可以采用总价合 明确 合同。 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 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 金合同。
“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发生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做出明确 的处理时间约束,可执行性更 强。
承包人在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提交或 明确答复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 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 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 充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 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予以复核 发、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 在7天内在竣工结13清单 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筑与装饰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矿山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 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 工程,共九个专业。 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招标工程量 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 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的,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经算 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 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 表格。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 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 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 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 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6.21•【文号】办博函[2012]630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2]630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提高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研究。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将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与负责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要求(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具有相关领域项目清单计价研究经验。
(二)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三)课题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填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书请登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下载,网址或)。
(四)课题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文档。
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申报受理方式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课题的申报受理工作。
课题申报单位务必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课题办(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文档于8月10日16:00前发送至************.cn。
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邮编:100029附件:课题申报指南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课题申报指南一、课题目标针对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管理现状和特点,按照经费预算管理的实际需求,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研究,形成《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编制提供计价规范和程序,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2015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Code for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Conservation Planning(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5/05/25)××××-××-××发布××××-××-××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1]建标第17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衔接国家相关条例与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调查与评价;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5、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6、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励吾科技楼718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41,E-mail:arosklsbs@ ,ardwxiao@)。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南京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7)3 调查与评价 (9)3.1一般规定 (9)3.2调查内容与要求 (10)3.3综合评价 (11)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 (11)4.1一般规定 (11)4.2划定保护范围 (13)4.3制定保护措施 (14)5 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 (15)5.1一般规定 (15)5.2传统建筑的分类保护 (15)5.3传统建筑的功能提升 (16)6 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17)6.1一般规定 (17)6.2道路交通设施 (18)6.3综合管线与沟渠 (19)6.4防灾措施 (19)附录 (21)附录A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情况调查内容与方法 (21)附录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信息调查内容与方法 (22)附录C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价值特色综合评价 (24)附录D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条件评价 (26)本规范(标准、规程)用词说明 (27)引用标准名录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5)2 Terms (7)3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9)3.1 General requirements (9)3.2Investigation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10)3.3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11)4 Conservation area and measures (11)4.1General requirements (11)4.2 Defining conservation area (12)4.3 Conservation measures (14)5 Traditional buildings conservation (15)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5.2 Classific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5)5.3 Function improvement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6)6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17)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6.2 Traffic facilities (18)6.3 Integrated pipeline and ditch (19)6.4Disaster prevention (19)Appendix A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21)Appendix B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resource investigation (22)Appendix C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stic value (24)Appendix 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26)1 总则1.0.1为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与地域文化,制定本规范。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WW/T 0025-2010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的文本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W/ T 0026—2010馆藏纸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馆藏纸质文物(paper collection)由收藏机构所收藏的,由纸及写印色料所构成的文物,包括“书籍、报刊、档案、图纸、地图、碑贴、拓片、纸币、文书、邮票等。
消毒disinfection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纸质文物上微生物、害虫等。
清洗cleaning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去除纸质文物上附着的污染物。
脱酸de-acidification通过脱除纸质文物中所含的游离酸,使pH值处于适宜的范围。
加固reinforcement通过技术措施增加纸质文物的强度,提高其耐久性。
4 保护修复方案文本内容概述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封面,各方签章,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信息表,前言,基本信息与文物价值,保存现状的调查与评估,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保护修复的技术路线及操作步骤,风险评估,保护修复的工作量与进度安排,保护修复后的保存和使用条件建议,安全措施,经费预算与管理等。
封面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封面包括封面一和封面二。
封面一是方案文本的首封面,应按照附录A填写;封面二是方案文本的扉页,应按照附录B填写。
各方签章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应有方案委托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和方案参与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的签章并加盖公章;应有方案编制负责人和方案审核人的签章。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将于10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意见于2009年9月15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子邮箱:***************地址:无锡市永和路8号(邮编214023)2009年8月31日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以物质形态保留的历史遗存,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镇(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含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和庆典、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以及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
第四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及清单计价的优势
文章编号:1009-6825(2013)03-0222-02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及清单计价的优势收稿日期:2012-11-13作者简介:赵润山(1977-),男,工程师赵润山(山西省晋祠干部疗养院房管基建部,山西太原030025)摘要:从计价方式、单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形式等方面入手,对比分析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并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企业实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区别,单价方法,合同形式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世界经济格局逐步融合接轨,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近期开始实施。
这次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是工程造价在经历了政府定价即政府控制消耗量和价格;政府指导价即政府控制消耗量不控制价格;清单计价即市场决定消耗量和价格;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清单计价之所以能如此快的被人们接受,从而逐步取代定额计价,那就要从它们的区别说起了,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定价权的归属上,是市场形成价格,还是政府定价的问题。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抛开政府发布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而使用企业自己的消耗量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制出反映企业自己的消耗水平及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的报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物政函〔201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国家文物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文物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国家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文号发布日期《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9.42《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81)文物字第343号1981.7.17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纪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91)文物字第185号1991.3.254《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93)文物文字第545号1993.8.15《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3号1998.8.206《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1998.7.15《文物系统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0]020号2000.4.98《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27号2001.6.69《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46号2003.7.1410《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63号2003.9.1111《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3.11.211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6号2003.11.21《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4]23号2004.5.1814《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0号2004.7.6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3]87号2004.8.216《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04]1081号2004.8.1317《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4]48号2004.9.318《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5]13号2005.5.27《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18号2005.8.2221《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19号2005.8.232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评审与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5]20号2005.8.2323《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5]23号2005.11.224《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2号2006.1.12《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06]5号2006.2.626《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函[2006]101号2006.8.927《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8《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92号2006.12.829《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42号2007.1.1630《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7]14号2007.4.16《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7号2007.4.1832《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16号2007.4.1833《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4号2007.5.113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5号2007.5.1135《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规则》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7〕23号2007.5.1136《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8]6号2008.2.5《国家文物局二级域名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6]31号2006.12.538《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人发[2008]49号2008.7.2139《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6号2009.2.174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9]44号2009.12.2741《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发[2010]20号2010.4.742《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10]23号2010.6.8《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10]27号2010.6.2144《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文物字第248号1990.4.2045《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文物保函[1999]060号1999.4.546《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发[2001]24号2001.7.1047《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文物发[2002]16号2002.4.2548《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办发[2003]26号2003.6.2《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文物保发[2008]8号2008.2.450《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文物博发[2008]22号2008.3.2051《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2010.1.19附件2:国家文物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说明1《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6.29已被2005年12月22日《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代替2《国家文物局文物科研项目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3《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6.17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代替4《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1998.6.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相关行政审批已经取消,实际已经失效5《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1998.7.31已被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代替6《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已经被《考古发掘管理办法》代替7《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4.28已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代替8《国家文物局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00.10.8已被《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代替9《国家文物局古建工程系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06.1.20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实际已经失效——结束——。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任务分解清单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6.加强理论研究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传承人及有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群在研究阐释等方面指导力度,每年至少开展1期相关领域讲座及传承人技艺培训,切实增强队伍研究能力。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强以高职院校和研究机构为主、社会学术力量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队伍建设,争取资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课题研究,按年度评选一批优秀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等出版,促进成果社会化共享。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活动。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消夏文化避暑旅游季等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民宗委各市(特区、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财政局各市(特区、区)
人民政府
3.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群)制度
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评估机制,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保护激励和退出机制。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积极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强化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力度,到2025年,力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增加至4人左右,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增加至35人左右;2035年,力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达7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45人。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培育工作,到2025年,力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由现有4个增加至6个;2035年,力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培育申报达10个。
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支持高校毕业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逐步扩大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比例,建立更为合理的代表性传承人梯次结构。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改动对照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改动
对照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对于旧版标准有多个改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改动对照:
1. 计价规范结构调整:新标准对原规范的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得内容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部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的术语,使得规范更加严谨和科学。
2. 明确风险划分原则:新标准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划分原则,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价格的波动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工程量的误差风险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这一规定使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更加明确。
3. 强化合同管理:新标准强调了合同管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4. 增加信息化要求:新标准增加了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信息化的要求,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5. 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标准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应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因价格波动而引起的纠纷。
6. 加强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新标准加强了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总的来说,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旨在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阅读笔记(一)
2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阅读笔记(一)2023年11月17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23〕144号。
从2023年7月24日,住建部颁发《建办标〔2023〕38号》文开始,大家应该意识到,行业将发生变革,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逐步的放开对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指导权,施工企业将面临更进一步的更彻底的进行市场化竞争。
对工程商务人员、造价人员带来的影响是,需要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
大家感兴趣可以阅读下我之前写的38号文之我见(点击链接跳转)。
清单计价规范将面临大幅的修改和变动,随之而来的,是工程造价行业将面临全面的。
一、规范变标准,强条变推荐打开征求意见稿第一页,第一个大的一个变化是,延续了18年的计价“规范”变成计价“标准”,查阅GB/T20000.1-202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规范和标准的区别:规范其实也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
第二个大的变化是,标准由强制性标准变成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由GB50500-某某某某变成了GB/T50500-某某某某。
看出政府将建筑行业进一步推向市场的决心。
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可执行可不执行。
从计价清单推行以来,一直有个问题困扰着承包人,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经常不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例如:二、主编单位发生变化以前的各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员,不会完全更换,人员有一定的延续性,这次大换血,前三版的起草人员一个都没参与。
我只初步的对照13版清单计价规范看了下术语以前的章节,“术语”章节简直是大刀阔斧,改动相当大,才反过来研究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
三、新标准“总则”阅读笔记总则由原来的7条,变为6条,删除了13版的1.03条。
新标准第1.01条:“规范计价行为”修改为“统一计价规则和方法”,规范有管理和干预之意,彻底推动市场化,行政主管部门彻底退出监管与干预,完全市场化,只形成统一的规则和方法,制定统一的标准。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财政部教科文司编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1)二、预(概)算编制及上报工作流程 (3)三、预(概)算的组成 (4)(一)保护规划编制预(概)算文本 (4)(二)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预(概)算文本 (5)(三)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预(概)算文本 (5)(四)陈列展示预(概)算文本 (6)(五)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预(概)算文本 (7)(六)考古发掘预(概)算文本 (7)(七)可移动文物保护预(概)算文本 (8)四、预(概)算的编制方法 (9)(一)预(概)算文件的签署 (9)(二)编制说明的编制 (9)(三)总预(概)算表的编制 (10)(四)单位工程预(概)算或费用明细预(概)算的编制 (11)(五)其他注意事项 (16)五、预(概)算编制的质量控制 (16)六、附件 (18)附件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18)附件2-1: 保护规划编制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2: 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3-1: 安防、消防保护性设施建设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3-2: 防雷保护性设施建设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4: 陈列展示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5: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6: 考古发掘预(概)算文本格式 (18)附件2-7: 可移动文物保护预(概)算文本格式 (18)一、总则为规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文保专项”)管理, 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工程投资额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 2007)的有关规定, 制定《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新变化
总的来说,“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工程 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 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 更强。相信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 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 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 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 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 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 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 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 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 的调整公式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 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 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新变化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 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 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 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 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 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 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 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 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 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 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 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 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 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范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关于印发《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直属博物馆,有关行业博物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收藏、展示1840年以来的近代文物(含革命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已达400多所,征集、保管近代文物50多万件,举办丰富多彩的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全国总的情况看,当前近现代文物保护、研究和展示、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收藏尚不够丰富,反映我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文物普遍收藏较少,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文物收藏更少,有的地区,有的博物馆几乎是空白。
这不仅难已全面反映一个半世纪艰难曲折、波澜壮阔的中国近现代历史,也导致许多博物馆、纪念馆的陈列展览缺乏珍贵实物的支撑,往往以相互雷同、重复的照片、复制品填充展面,达不到应有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和物质条件迅猛改善,近现代历史上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加速灭亡。
除与中共党史有关的革命文物较受重视外,1840-1949年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颇具收藏意义的其他文物史料尚未得到系统征集,抢救保护工作日趋紧迫,刻不容缓。
二是涉及近现代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法》、《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规,均未具体规范近现代文物的保护范围和价值认定。
面对浩如烟海的近现代实物资料,各地文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哪些属于有价值的近现代文物,征集范畴、价值判断的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近现代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保护基础工作,我局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规,结合1993~1999年开展全国近现代一级文物(革命文物)鉴定确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组织起草了《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草案)、《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并在征求各地文物部门及博物馆、纪念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作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古籍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古籍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按照“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规定,在进行古籍修复工作之前,首先要对全国公共图书馆系统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轮训,统一技术规范。
目前文化部及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陆续颁布《古籍普查规范》、《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等多项标准,极大程度地推进了古籍特藏保护修复行业的标准化进程。
为进一步推进馆藏古籍修复工作规范化,促进行业发展,近年由国家图书馆牵头起草古籍修复档案记录等几项文化行业标准。
一次完整的古籍修复过程,需要详尽、如实记录修复工作中各项操作对修复对象的所有影响,即用文字及影像资料详细描述修复对象在修复过程前后的状态。
并用统一的格式、标准的语言完整记录修复工作中所使用的材料、流程、技法、工艺,最大限度保存修复过程的完整信息,为下一修复周期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对古籍的安全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目的1.对于各收藏、修复单位:以既往经验及目前技术水平而言,若修复工作安全有效,同一修复对象进入下一修复周期往往需要数十乃至上百年。
完整的修复档案可帮助修复人员最大程度回溯古籍原始信息,在制定修复方案时有据可依,提高修复工作效率并保证处置措施安全,有效延长修复对象寿命;2.对于我国古籍保护修复行业:同一系列或相类似古籍由不同单位收藏、修复时,规范系统的修复档案便于业内相互学习借鉴,有利于落实修复技术相关规范、统一质量核验标准,促进我国古籍修复技术发展。
此外,在同行业技术交流中,规范的文字、影像档案可提供专业的技术资料,促进经验交流,提升全行业技术水平;3.对中华古籍保护事业:规范统一的修复档案可为散逸海外的中华典籍提供真实可靠的修复依据,便于海外相关单位参考,有效保护中华典籍的同时,利于相关行业的国际间交流;4.对行业监管部门:表述规范、形式统一、内容详实的修复档案,便于行政管理及监管机构随时掌握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不足之处,根据各修复机构实际需求调整人员配置、工具材料派发等管理措施;5.对于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形式规范统一的修复档案,可为国内国际的相关科研工作、教材出版、会议研讨提供基础材料,统一标准的修复档案有利于修复案例的制作、展示,促进相关领域的科研及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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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引言
为规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计价行为,提高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为推荐性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青俊、王军生、马清林、潘路、铁付德、吴顺清、周铁、马涛、汪自强、周旸、赵西晨。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工作量清单计价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经费预算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书画、竹木漆器、纺织品、石质文物、陶质彩绘文物、瓷器、青铜器、铁器和壁画等九类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计价活动。
其它材质文物、出土(出水)文物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石质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木漆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金属质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纺织品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壁画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陶质文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量清单
工作量清单是根据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以文物材质分类为基础,以保护修复工作流程为主线,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选择分析检测方法、保护修复工艺和材料等,并以列表形式表示。
3.2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作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流程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流程包括价值评估、现状调查与病害评测、方案编制、保护修复实施、效果评估、档案建立。
5.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5.1计价方法
工作量清单项目以计价基准文物为基础,以“项”为单位,采取综合单价法计价。
5.2计价基准文物
计价基准文物主要依据文物的体量(尺寸)和等级确定,一般为馆藏三级文物。
各类材质计价基准文物选择标准如下:
1.书画:画心尺寸范围(长*宽)小于等于135cm*33cm。
2.竹木漆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0cm*15cm*10cm。
3.纺织品:尺寸范围(长*宽)小于等于100cm*100cm 。
4.石质文物: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40cm*30cm*50cm。
5.陶质彩绘文物: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5cm*25cm*15cm。
6.瓷器:尺寸范围(高*直径)小于等于40cm*25cm。
7.青铜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0cm*40cm*40cm。
8.铁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40cm*30cm*30cm。
9.壁画:尺寸范围(长*宽)小于等于100cm*100cm。
各类超大尺寸或特殊结构文物另行议价。
馆藏一级、二级和一般文物计价按计价基准文物的150%、125%和75%计算。
5.3各类基准文物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5.3.1书画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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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竹木漆器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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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纺织品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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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石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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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瓷器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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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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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青铜器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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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铁器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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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壁画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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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物修复经费预算管理
6.1文物修复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的内容是指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要规定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和登记的方法,要依据会计要素各组成办法的客观性质划分,并要适应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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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文物修复经费预算编制流程
1.编制文物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
2.确定文物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价格
3.文物修复费用汇总与调整
4.编写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6.3文物修复经费预算控制价管理
.3.1文物修复经费按流程控制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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