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处理
简论依法改进人大代表议案之提出与处理
在误区,往往不是以人大代表议案是否符合构 成要件 、 是否时机成熟为标准 ,而是更多地考
虑事 先定下 的会 议 期 限和议 程 的稳定 性 ,致 使 符合条 件 的议 案 根本 无 法列 入 大 会 议程 ,同时 对于 “ 列人大 会 议程 的 ” 议 案 的处理 ,锌地 不
从如何依法提 出议案角度看 ,笔者提出如
下 建议 :
I 依法提出议案 ,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 . 的质量 ,关键在于代表的法律 与文化 素质 ,在 于代表的 大局 意 识、责任 意识 和 民主 程序意 识。因此 ,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应 当采取 多 种形式加强代表的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 ,不 断 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使代表 明确议案 的
人 大 代 表 议案 中存
在 的 问题
从全国人大组织 法 、地方组织法 、代表法 的有关规定来看 ,人大代表议案是指各级人大 代表依照法定程序 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的 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包括选 举案、质询案 、罢免案 、 成立特定 问题调查委 员会案等特别议案和其他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 的一般性议案。从 当前的情况看 ,在提出和处 理人大代表议案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 从代表提出的议案草案方面看 ,主要存 在 两方面 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许多议案涉及 的 事 项不 属 于本 级人 大 的 职权 范 围 ,因此 实 际 上 不能构成人大代表 议案,而是 应 当作为建议 、
范围,有的属于政府职能部 门的正常工作,根 本就不必作为议案提出。此外 ,领衔代表在征 集议案附议人的过程中,没有提前告知附议人 关于议案的内容 ,也没有认真地向附议人说 明 提出议案 的理由,没有认真地征求附议人的意 见 ,使议案不 能真正表达附议 人的真实愿望 , 不完全具有代表性 。二是某些代表想借议案化 解难题 ,有的代表认 为人代会上的议案会 比较 容易得到重视 ,往往不管事项的大小都作为议 案提出,想借 着议案 的威力 来解决一些难题。 三是有的议案只从本地 、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 发 ,不属 于本 地 区根 本 的 、长 期 的 、全 面 的大
议案提案办理制度
议案提案办理制度第一条依照《xx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三条局办公室根据本局工作职责接收、分解、交办及督办相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对于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责任处室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退办或调整的书面理由,由局办公室统一反馈新区督考办。
第四条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分配局办公室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内容,依据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处室。
建议、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根据建议、提案中心问题或第一问题内容,确定该建议、提案的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
第五条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与办理时限各处室接办建议、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于可以采纳的批评或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批评及暂时难以实施的建议,可作为今后工作的借鉴和参考,同时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
对于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
对于由本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积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对于有关单位会同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就与我局职责相关的内容提出协办意见。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有困难的,承办处室应书面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报请新区督考办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期限。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必须与建议、提案的要求相符合,实事求是,表述清楚,文字简练。
承办处室在起草由我局主办的答复件前,应同建议、提案提出人进行面商,交流情况,共商解决办法;相关提出的建议、提案,一般应与领衔人面商。
承办处室在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就将拟答复文件先呈送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局办公室负责格式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主、协办件答复要求履行答复文件签批手续(主办件须由局长签发)。
第六条本局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应寄送签名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新区督考办(若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则同时抄送相关协办单位),并附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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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
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首先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是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的基础。
(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
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
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代表建议、批。
承办单位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承办单位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书面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实现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人大代表从各方收集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案,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案,提高代表建议案办理质量,对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加强“一府两院”和其他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府两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要成立承办机构,同时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工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
承办单位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办理件,认真组织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加强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
对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到本单位,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
承办单位对代表要求当面反映的,应当及时安排接洽,上门征求代表意见。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书面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下列不同情况,将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有条件解决的,应当集中力量解决并答复代表,并明确办理时限;因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建议得到解决后及时向代表予以通报;确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或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
最⾼⼈民法院办理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作的规则第⼀条为规范全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作,进⼀步提⾼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厅按照全国⼈⼤和全国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和提案。
领取时应与建议、提案的⽬录清单逐⼀进⾏核对。
第三条办公厅应对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进⾏审查,并针对下列情况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完全不属于⼈民法院⼯作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部分内容不属于⼈民法院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提案的主要内容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三)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问题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四)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应当建议或由代表、委员充实内容,或转为参阅件处理。
第四条办公厅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与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进⾏协商调整。
第五条办公厅应根据我院各部门职能分⼯的情况,于调整⼯作完成后⼀周内,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
建议、提案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分别交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第六条办公厅应在承办部门确定之⽇起三⽇内对建议、提案作出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的数量;涉及代表、委员的⼈数;建议、提案主要内容的分类及各⾃的数量、特点;重点建议、提案情况,以及各部门承办情况等。
统计分析报告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审阅。
第七条建议、提案应当以交办会的形式进⾏交办。
交办会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并就办理⼯作提出要求。
交办会由各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内勤参加。
各承办部门内勤负责领取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
地方人大代表议案处理亟待规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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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 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 年作 《 , 01
2 6一 《 大研究) 00 人 2 1 年第 1 期 ( 1 总第27 ) 2期
主任会议 、 专委会、 政府、 法院和检察院等 , 二是常委会 的议案可以是法律案, 但主要是非法律案 , 只要是属于 代表都可以提 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县级三人 ) 。上位法明确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
07 关于加强检察机 关法律监 见 。浙 江省人 大 常委会从 20 年起 , 持 常委会 会 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20 年作 出了《 05 坚
检 察院对诉讼活动 的法律 监督工作 的决议》 山东省人大常 ,
议 的网络视频 直播 。
督工作的决定》 。 [] 2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2 0 年作 出了《 07 关于批准( 天津 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的决议》 浙 江省人大常委会 2 0 年作 , 03
代会旁听市民的身份和手机号码 , 首次通过新闻媒体
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 大常委会源自2 0 年作 出了《 , 09 关于加强人 民
向社会公开。陕西省 人 大常委会从2 o年起将常委会 委会 2 0 年作 出了《 O9 09 关于加 强人 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工作 的决 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摘要在报纸上刊登并上网公布。 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2 0 年作 出了《 , 09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20 年通过该省各主要媒体 , 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 0 年作 出了《 06 向 , 08 关 社会公布常委会近期审议 的议题 , 公开征集群众意 于加强人 民检察院对诉讼 活动 的法律 监督工作 的决议》 黑 ,
通过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创新情况的归纳 整理, 笔者认为, 这些创新成果彰显出民主特质、 地方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1.03.13•【文号】•【施行日期】2011.03.13•【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2011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到3月9日12时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66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4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2件。
代表所提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55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7件,其他议案1件。
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召开前作了充分准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起草议案文本。
大会期间,为进一步完善议案文本,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由全团代表进行了集体讨论,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主动与附议代表沟通研究。
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今年的代表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比较高,在内容上有三个方面新的特点:一是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代表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出推动规划纲要有效实施的议案,涉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节能环保、深化改革开放等内容。
这方面议案占议案总数的近60%,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衷心拥护,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望和要求。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3.26•【字号】浙政办发〔1991〕46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浙政办发〔1991〕46号颁布日期1991年3月26日实施日期1991年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认真、准确地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以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建设服务,在总结两年试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人大代表建议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政协委员提案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他们参政、议政的法定形式。
办理建议、提案是我国健全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摆正国家主人和人民公仆的关系,正确处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与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做好政府工作的关系,自觉尊重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真心实意地为代表、委员服务。
二、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在人代大会期间,代表用书面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和经人代大会主席团确定改作建议处理的代表议案,以及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领导同志座谈,对政府工作提出的需要书面答复的建议。
三、政协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经所属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以组织名义提请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归口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答复代表或委员。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2008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目标和任务,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
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2件。
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60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
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以下特点:一是议案内容广泛,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特别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立法议案占多数。
经初步分析,属于宪法相关法类、民法商法类、社会法类的议案占全部议案的35.8%;行政法类的议案占全部议案的30%。
这些都反映了代表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提出议案。
提出的法律案,涉及213个立法项目,属于制定新法律的196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2.5%;属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265件,占法律案总数的57.5%,其中有17个代表团1315人次分别联名提出42件议案要求修改刑法,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不断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要求和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愿望。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个问题【字体:⼤中⼩】【2009-9-6】【编辑:han】【关闭】⼈⼤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代表职务,是代表⼈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使国家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是⾏使代表职权、履⾏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好⼈⼤代表必须具备的⼀门履职业务。
因此,我们⼈⼤代表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在1982年以前,⼈⼤代表在⼈民代表⼤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统称为⼤会提案。
那时,⼤量的提案实际上主要是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本级⼈民代表⼤会的职务范围,⼈民代表⼤会也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定,只能转交有关⽅⾯研究处理。
因此,从六届全国⼈⼤第⼀次会议开始,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将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类,⽽不再只采⽤⼤会提案这⼀名称和形式。
⼈⼤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性质,它不是⼀般的个⼈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项重要职权。
对此,法律作了⼗分明确的规定,地⽅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10⼈以上联名,乡级⼈民代表⼤会代表5⼈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向本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属于本级⼈民代表⼤会职务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案。
”第18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对各⽅⾯⼯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常委会党组关于进⼀步发挥全国⼈⼤代表作⽤,加强全国⼈⼤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意见》,即中发〔2005〕9号⽂件,明确提出改进代表议案⼯作,提⾼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完善有关⼯作制度,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的质量。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范文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人大议案办理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落实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旨在提高人大议案办理效率,确保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其议案提案能力和水平,使其提出的议案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 加强对提案的审核和筛选工作,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无效提案浪费资源。
4. 加强对议案办理进展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建立健全议案办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6. 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增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 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经费的保障,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议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提高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希望全体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共同努力,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哈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发〔2020〕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9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哈尔滨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按照规范格式提出的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的范围为:(一)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在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由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办的书面建议。
(二)全国和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和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并由省政府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交办的提案。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人大议案是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对国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人大议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目标。
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人大议案办理制度,确保人大议案得到科学、合理、高效的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推动国家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议案提出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提出渠道,鼓励人大代表通过多种途径提出议案,包括书面提案、提案大会、小组讨论等形式,确保代表的提案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和代表意见。
加强对议案提出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代表提案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完善议案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审查机制,包括专门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核和筛选,确保议案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加强对议案的调研和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议案的决策提供依据。
3. 完善议案办理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的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议案办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办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4. 完善议案落实机制。
建立健全议案落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的落实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对议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议案的落实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议案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议案办理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议案办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预期效果。
通过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预期能够有效规范和加强人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人大议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尊敬的各位代表:非常感谢各位对人民大会堂未来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非常重视你们所提交的议案,并已经仔细研究和讨论,以下是我方对每一项议案的详细答复:第一项议案:提出人大应该构建开放自由的信息交流平台,使人大与社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赞同这一议案,并认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建立一个开放、自由、交流畅通的信息平台,不仅是对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紧跟步伐,也是人大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之一。
人大应该在信息化方面大胆尝试,创新机制,探索共治新方式,并积极应对信息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项议案:提出应当加强人大代表德育培训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我们重视人大代表的素质,也认识到人大代表作为基层代表的责任和使命。
我们会深入探讨代表德育培训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从加强代表个人职业能力的提升和规范代表的行为准则等方面着手,为代表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
第三项议案:提出人大代表应当更多地走进基层,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我们完全认同这一观点,人民是人大的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
代表要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服务人民”,需要更多地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密切与人民群众沟通,建立联系,为人民服务。
因此,我们将在组织代表工作方面,更多地加强代表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支持代表更好地走进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项议案:提出应探讨在人大增设专门机构,负责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
我们认为这一议案对于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中央和地方已经相继设立“专委会”的情况下,人大考虑在机构上创新,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的机制,定期发布调查研究报告,形成专家咨询的制度化机制。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各位代表,你们所关注、提出和支持的议案和建议,将对人大的现代治理和改革提供更加有益的引导和帮助。
我们也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切实的行动,真正做到“民意之所向,人民之所需,担起人民的期待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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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处理【篇一: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加大力度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
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逐步增强,对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要求逐年提高,人大常委会必须适应新形势和代表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这对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升履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2007年以来,***第***届人大代表共提出议事原案、建议****件,其中立为大会议案的***件、需要有关部门重点办理的建议***件。
为了切实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途径,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
通过有效的办理工作,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人大整体工作进一步推进。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用力气下功夫:第一,强化指导,搞好服务,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
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理工作的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我们着力于搞好三方面服务。
一是加强培训。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举办培训班,围绕“什么是议案、什么是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撰写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对全体代表进行专题培训。
坚持为代表订阅相关报刊、寄送学习资料,适时组织代表进行考察和调研,促使代表不断提高素质。
二是创造条件。
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参加“一府两院”召集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工作观摩、征求意见活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三是加强指导。
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要求格式规范,事由明确,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每年人代会前,都要召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代表议案建议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人代会期间,议案组工作人员深入各个代表团,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条件、内容要求、填写格式作详细说明,严格把好选题关、内容关和文字关。
上述工作的开展,为代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奠定了基础。
在2007年召开的市****届人大***次会议上,***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事关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四年来共投资上亿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全省开展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影响山西民主法制建设10项业绩”评选活动中,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获提名奖。
第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
人大、政府均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对做好办理工作至关重要。
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
每年人代会之后都要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提出办理意见。
随即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代表议案建议及时研究,出台办理工作方案,明确每项建议办理的领办市长、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把办理情况作为相关单位整体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办理过程中,市长和各位副市长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定岗、定员、定责、定标准”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分管负责人、每个承办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
特别是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市政府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结合,与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相结合,每年都把议案和重点建议的办理列为工作重点,作为政务督查的重点内容,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2010年,市政府还将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村级医疗卫生工作等5项代表建议列入了为民办的“十件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代表建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办,抓住办理工作的关键。
代表议案建议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我们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在抓督促检查上下功夫。
一是在督办组织上,坚持领导亲自督办和部门分工督办相结合。
每年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后,都要由分管副主任带队,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
同时,根据代表议案建议涉及面广、督办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把督办工作分解到市人大机关各部门,形成了人事工委组织协调、各厅委室对口督办的整体合力,保证了每件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二是在督办方式上,坚持抓承办大户和抓重点建议相结合。
2010年,涉及城市和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共43件,占建议总数的30%。
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由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等部门的负责人,赴****等地调研取经,并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增加公交事业和道路建设投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使城市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问题得以缓解。
由于抓住了“牛鼻子”,城市和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推进,多项工程都已启动或完成。
同时,常委会每年都要从代表建议中遴选若干件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
2010年确定代表重点建议11件,市政府按照建议要求全部落实,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根据一些代表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大幅度增加对敬老院的建设和运作投资,并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供养经费300元,从而实现了办理一件代表建议、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的效果。
三是在工作考核上,坚持法定审议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常委会每年年末都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相关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狠抓跟踪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兑现;对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抓好跟踪落实;对答复代表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定期清理,一旦条件成熟就尽快解决。
同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适时组织领衔代表深入实地,检查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同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换意见。
在办理法定期限结束后,人事工委及时给代表寄发反馈意见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征询代表对办理答复件的意见。
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建议,及时通知承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此外,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报道,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确保办理工作的实效。
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推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我们先后出台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督办工作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一府两院”的承办程序和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检查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做到“五个一”:一是开好一个会议,建议交办会议由常务副市长进行动员,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二是规范一套程序,在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检查督办、审核把关、见面回复等各个环节,确保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三是制定一个计划,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后,及时上门到【篇二:如何写好人大代表议案】谈谈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这说明,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
通俗地说,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
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1.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
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特点(一)要掌握主体的特定性。
人大代表议案只能是具体议案提出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才能提出。
不是人大代表是无权提出议案的。
(二)要掌握内容的特定性。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
而宪法、地方组织法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范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范围;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能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范围。
否则,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
那么,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议案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是指那些法定联名人数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议案、决议、决定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