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新论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浅议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郑州大学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要: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它不仅给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
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原则、税务管理提出了挑战。文章论述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分析了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概念;税收;影响 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 国际互联 网得到普及和应用, 以国际互 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根据国际商会于 1997 年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上的定义, 电子商务 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 电子商务 借助于计算机网络, 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业数据交换和 各种商务 活动, 包括网上商品或劳务提供、 消费、 广告、 中介等行 为, 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 以交易双 方为主体、 以银行电子支 付和结算为手段、 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根据交 易主体的不同, 电子商务可分为九种模式, 其中企业对消费者、 企业对企业、 府对企业三种模式发展最为迅速。 政 与传统商务相比, 电子商务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 互联网本 身是开放的, 因此电子商务具有无国界性、 无地域性; 第二, 电子 商务具有流动性、 隐蔽性, 不必建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也可以隐 匿姓名和住所地; 第三,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 常采用虚拟的贸 易手续; 第四, 电子商务中交易产品的来源具有模糊性, 互联网 上大多数站点都设有镜像站点, 使互联网用户能够访问地理位 置较近的计算机。 二、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纳税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是全球经济闪亮的增长点, 应给予维持 和保护, 至少暂时不应征税。而以欧盟成员国为代表的一些国 家的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 根据欧盟新的规定, 从 2003 年 7 月 1 日开始, 所有的电子商务公司都必须对发生在欧 盟境内的交易支付增值税。 (一) 电子商务使税收管辖权的运用出现困难 世界各国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不尽相同, 有的实行属地 主义, 有的实行属人主义, 或二者兼而有之。 电子商务特有的无 址化、 无纸化、 无界化、 无形化、 虚拟化的特征使得收入来源难以 确定, 进而影响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 比如, 外国企业利用国际 互联网在一国境内开展贸易活动时, 一般只需装有经过授权软 件的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 其从事的商务活动已经突破 了地域的限制, 那么是以服务器所在地为来源地, 还是以数字化 产品购买者所在地为来源地?目前各国税法规定不尽一致, 甚 至未做规定, 纳税人应在了解相关国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 做出 有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安排。 (二) 电子商务使常设机构的认定难以成立 在确定对非居民法人的所得是否课税时, 传统税收以是否 构成常设机构作为标准。按照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范本》 《联 和 合国范本》 对常设机构的初始定义,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 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但电子商务却使得非居民能够通过设 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来实现销售活动, 此时该非居民是否 拥有常设机构就很难判断, 因为互联网上的网址是虚拟空间, 并 不是固定场所。 即使按照常设机构的扩展性定义──是否具备 代理人的标准来衡量, 网络服务供应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代 理人, 据此对非居民征税显得过于牵强。 到目前为止, 尚没有国 家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作出规定, 根据法律 的确定性原则, 可以认为互联网网址目前不构成常设机构, 这样, 一国非居民公司通过建立的网址进行交易, 如果筹划得当, 就很 可能规避来源国的税收。 (三) 电子商务模糊了各类所得的界限 众所周知, 大多数税收协定和各国国内税法, 对不同类型所 得规定的征税办法是有差别的。但是电子商务的兴起, 使得所 得之间的区别模糊起来, 有时候很难清晰地界定所得的类 型, 进 而影响到征税方法的适用。 这方面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电子商 务混淆了经营所得、 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界限。 例如, 以 前在商店购买软件产品, 大多以软盘或光碟的形式为载体, 所支 付的款项形成了商家的经营所得, 但是现在可以从网上直接下 载软件, 那么该如何判断支付款项的性质呢?商家是取得经营 所得还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 1996 年 11 月,美国国内收入局 提出一项关于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交易性质的规定, 认为软件的 销售如何界定性质, 关键是看购买者是否取得了复制软件以销 售给公众的权利。如果没有取得这种权利, 软件的销售将被看 做是货物的销售, 而不是特许权使用的提供。 (四) 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便捷性有助于降低税负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无纸化, 而现行税制没有明 确规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质合同的性质和作用, 是否应该缴 纳印花税。 网上交易方式动摇了传统的账册、 奪证记账方 式, 使 得依附于纸质应税凭证的印花税无法施行。 电子商务的交易方 式还可以节省关税, 互联网的普及将一些有形产品转化为数字 化产品的形式, 在网络上就可以实现销售, 原来必须经过海关的 部分商品, 借助网络就轻松地传递给了消费者, 这些产品可以避 开关税, 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如果数字化产品的购买者处于 髙税国, 电子商务的优势将更加凸显。电子商务的出现推动了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跨国企业对于注册地点的选择更加灵活, 在 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的成本也大为降低。实际上, 只要在避税 地有一台计算机、 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个网址就够了。伴随着 电子支付手段的推广, 加密技术的升级, 跨国公司可以更加隐匿 地利用基地公司积聚利润, 而税务机关的稽査将面临许多技术 难题。 参考文献:
[1]胡子昂.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J].韶关学院学报, 2007, (11).
6
2012.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