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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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2009】386号-关于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2009】386号-关于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09年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共建共享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指标(一)共建率共建率即共建设施占新建设施的比例。

其中共建设施指企业考核期内参与共建的设施,包括自建共用、他建共用两部分;新建设施指企业参与共建和自己独立建设的设施总量,包括自建共用、他建共用和自建自用三部分。

(二)共享率共享率即共享已有设施占共享需求的比例。

其中共享已有设施指在考核期内提供给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使用的已有设施。

共享需求指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在考核期内向被考核企业提出共享已有设施申请的数量。

同一设施提供给其他两家使用时,按满足2次需求计算。

已有设施指被考核企业自有产权的已建设完工或投入使用的设施(如共有设施则指该设施的自有产权部分)。

通过共建方式实现的共享,不计入共享已有设施。

(三)特殊考虑因素为鼓励企业为未来共享预留资源,进一步体现共建共享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作用,对于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无共建需求、被考核企业独立建设但自愿为其他企业预留了容量的设施,被考核企业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提供有关材料,承诺可供另两家中至少一家基础电信企业5年内进入使用,经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可登记后可作为共建设施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全国设施共建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32%、杆路5%、基站20%、传输线路6%;共享率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铁塔l5%、杆路40%、基站23%、传输线路19%。

以上8项指标中如有未完成的,则在国务院国资委对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中按每项0.125分进行减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8•【文号】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原则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

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同)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国科发计[2014]45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4.02.19【实施日期】2014.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2月19日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推进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形势“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群工[2009]5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切实推进班组建设健康发展,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发展,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班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激发职工活力的细胞,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企业的落脚点。

加强班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加强班组建设管理机制,坚持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以高效安全完成各项生产(工作)指标(任务)为目标,以不断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为重点,增强班组团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为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牢坚实的基础,推动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在班组建设和班组长队伍建设中,做到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奠定企业扎实的管理基础。

把班组长培养成为政治强、业务精、懂技术、会管理和具有现代意识的企业基层管理者;提升班组成员的综合素质,把班组员工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敬业、勤奋、创新、踏实,热爱本职岗位的劳动者。

把中央企业班组建设成为“安全文明高效、培养凝聚人才、开拓进取创新、团结学习和谐”的企业基层组织,为职工搭建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充分展示自身能力和抱负的平台。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班组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统一的原则。

班组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通过加强班组建设夯实企业基础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二)坚持员工发展与企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营造员工工作、学习的良好环境,拓展员工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员工的活力,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努力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实现员工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新一轮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与指导思想

新一轮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与指导思想

新一轮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与指导思想作者:付艳彬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13期随着国企改革1+N顶层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给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了顶层设计和规划。

文章就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思路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了阐述,为国有企业理解国企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改革路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策解读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要配套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企业国有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密级发布,表明“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

国企改革1+N顶层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了顶层系统设计,以此为依据,国资委开展了“十项改革试点”工作。

从已出台的国企1+N文件来看,涉及的范围领域非常广泛,覆盖从宏观的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到微观的国企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等各个层面。

此轮国企改革是一场攻坚之战,将在分类改革、治理结构改革、活力改革、监管改革和强化党建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新一轮国企改革政策明确提出了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许志元.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重点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企业员工持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等应加速推进,重组合并应加大力度,市场化选聘经理人应积极探索,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上述政策导向,至少发出了以下具体信号:首先,新一轮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并不是“国退民进”,不能简单以追求国有资本退出、改变国有企业性质为目标;其次,“做强做优做大”是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因此要求改革方案要与企业的业务发展、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提升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而不是随大流,为了体制改革而改革;最后,“增强活力、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是衡量改革方案是否可行的具体标准,因此,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等在内的增量改制方式将更加容易得到认可。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财发[2008]535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8.12.23
【实施日期】2008.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8﹞535号)
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有关规定和今年交通财务工作会议的要求,部决定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系统内部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是将本单位占有的资产,通过建立共享共用工作机制,扩大资产使用范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一项资产使用管理方式的改革。

对落实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产闲置浪费,推
进节约型行业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资厅发[2007]4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14【实施日期】2007.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国资厅发[2007]46号)各中央企业:2006年,各中央企业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资委的中心工作,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发展实际,努力做好信息工作,信息报送消灭了“空白点”,信息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促进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在2007年实现更好发展,根据2006年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国家电网公司等48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邱洪基等68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中央企业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牢记使命,认真履责,主动服务,提高水平,进一步为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2006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名单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

学校代码:10213 密级:公开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硕 士 研究生:苗 雨

师:韩东平教授
申 请 学 位:工商管理硕士
所 在 单 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答 辩 日 期:2009 年 11 月
授予学位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Classified Index: F230 U.D.C.: 657
- III -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目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A 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of MBA
A STUDY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ISSUES OF HARBIN PHARMACEMACEUTICAL CO., LTD.
Candidate:
MiaoYu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的确立,我国企业逐步发展成为自 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经营失 败、会计信息失真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损 或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公司高效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概念正 被发达国家企业管理体系所强调,也越来越引起中国证券市场的关注和重视, 在 2005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意识 到内控制度的完善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密不可分。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以及 上市公司实践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06 年 6 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其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 指引,并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 研究内部控制,对于 促进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信部、国资委决定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工信部、国资委决定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相关 单位高度重视 , 实行 “ 一把手负 责制” 按照 “ , 企业
自律 、 政府监管 , 出重 点 、 突 以点带面 , 安全可靠 、 合理
负担 , 利竞争 、 有 促进发展” 的原则 , 通过全行业共 同努 力, 实现 以下 目标 : 杜绝同地点新建铁 塔 、 同路 由新建 杆路现象 ; 实现新增 铁塔 、 杆路 的共建 ; 其他 电信 基础 设施共建共享 比例逐年 提高。 通知具体要求 :一 )已有铁塔 、杆路必须开放共 ( 享, 不具 备共 享条件 的应采取技术改造 、 扩建等方式进
整体 而言, 上哪 有一个企 业会 弱智到如此地步 , 世 会在
企 业 内部 搞 无 谓 的 重 复 建 设 。 基础 电信 网 的特 性 是 统

性 、 整性 和 先进 性 的统 一 , 况 我 国 的各 家基 础 电 完 何
自然环境和景观 , 减少 电信重复建设 , 提高 电信基础设
施利用率 ,针对当前电信重组 和即将启动 的新一轮 网
了今后发展的 包袱 , 随着科 学技术的演进 , 消极后果将
会 越 来越 明显 。 电信 业 是 资金 密 集 型和 技 术 密 集 型产 业 , 些年 来每 年 的 投 入 都 在 2千 亿 元 以 上 。 这 怎样 把 资 金 用 在 刀 刃 上 , 之 发 挥 更 大的 效 益 , 而将 电信 业 做 使 从 大做 强 , 应 是 政 府 着 重 考 虑 的 问题 。 诚 然 . 理 区分 合 理
是拆 分闯的祸” 这不是各 家企业基 于企业本性和竞争 。
要 求 而造 成 的 , 是政 府 一 手 导 演和 操 作 的 结 果 。 而 因此
不能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场竞争 的一般规律来解释 。 第三 , 关于网络资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 2014 年 12 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 发文—“关于 2015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 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 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 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 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 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 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 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 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 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 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 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 考核办法 1、 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 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 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 2003 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 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 2005 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 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 率”2 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 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但共建共享方是否包括“铁塔公司”呢?从全文的用词来开,三家基础电信 企业是指原有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此,至少可以确定在 2015 年铁塔公司是不会染指传输杆路、管道等内容的。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2.0)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2.0)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续合元、石友康、李海花、黄颖、 沈彬、张恒升、罗松、刘默、刘棣斐、田慧荣、李艺、杜霖、 李南、刘棣斐、池程、田娟、陈洁、林欢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鹏、李栋、刘意杨、 刘阳、张华良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秦尧、李汉涛、张朝辉、王雨晨、 彭炎、周亚灵、赵黎黎
海尔集团:陈录城、张维杰、王晓虎、任涛林、张海港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贺东东、王锦霞 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震、孙健、王志宏、张 东、李洁、龚晟、张建雄、徐敏捷、程涛 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陶耀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陈晓天、许冬勇、巫 灵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陈维、王荣、张峰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刘松、张大江、刘欢、李俊平、 胡鑫、杨国彦、刘宇航 清华大学:王建民、王晨 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战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楚俊生、张博山、李斌、王继 刚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曹志月、陆成长、高庆
编写说明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 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 石,对未来工业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影响。“工业互联 网、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工业互联网的重要技术基础。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 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 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在 紧密结合《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版本 1.0)》、全面总结工业 互联网标准化需求基础上,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组织撰写《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版本 2.0)》,修订了工业互联网 标准体系框架及重点标准化方向,梳理了已有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未来 要制定的联盟标准,形成统一、综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实施⽅案》解读 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实施⽅案》,下⾯是店铺⼩编为⼤家带来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实施⽅案》全⽂,希望能够帮到⼤家!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实施⽅案》解读 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实施⽅案》。

《⽅案》明确,将⽬前分散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公⽰的政府涉企信息统⼀归集到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并对外公⽰。

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作,便于⼴⼤消费者和市场交易对象快捷、全⾯地掌握某⼀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政许可、⾏政处罚等信息以及它的经营状态,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企业及⾏业协会了解市场状况,更有效配置资源,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案》明确,需要归集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为依法应当公⽰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政许可、⾏政处罚、纳⼊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的企业信息。

《⽅案》提出,要坚持统⼀归集、依法公⽰、共享共⽤等基本原则,按照“谁产⽣、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建⽴体系完整、责任明确、⾼效顺畅、监督有⼒的信息归集⼯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的企业信息,全⾯、及时、准确地归集于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于20个⼯作⽇内向社会公⽰。

《⽅案》强调,省级⼈民政府要对本⾏政区域企业信息归集公⽰⼯作负总责,按照国家社会信⽤信息平台建设和《⽅案》总体要求,建设本⾏政区域内企业信⽤信息公⽰系统。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将企业信息按照《⽅案》明确的归集路径进⾏归集。

⼯商部门要做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建设及企业信息归集公⽰等⼯作的协调服务和技术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重要资源循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重要资源循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4]305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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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企[2014]8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神,为了规范物联网发展和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5月30日附件: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国物联网和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和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资委厅规划[2009]6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3.13【实施日期】2009.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委厅规划[2009]65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科技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推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在部分中央企业的支持下,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初步建成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

信息平台的建设是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探索。

中央企业既是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信息资源的享用者。

为确保信息平台顺利开通、正常运行,现将信息平台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和步骤信息平台共建工作将按照如下步骤有序开展:(一)首先在部分中央企业试运行。

近期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主要包括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愿参加的企业等,召开分管科技工作的企业负责同志和科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运行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开展培训。

国资委将对上述企业的系统管理员、科技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培训。

(三)运行使用并做好内容保障。

各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集团公司,要布置所属企业使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科技资源信息。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填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统一纳入到信息平台数据库。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并正式开通。

国资委将收集各企业对信息平台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开通信息平台。

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国资委规划局和信息中心分别负责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技术支持工作。

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它的建成有助于促进中央企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希望各企业负责同志予以足够重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
次会议第855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0
•【文号】国资建议改革〔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改革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55号建议的答复
国资建议改革〔2021〕6号陆弟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地区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建议》(第8555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铝集团统计,其所属广西分公司2008-2020年累计缴纳各项税款84.8亿元,其中:缴纳中央财政28.5亿元,缴纳地方财政56.3亿元。

同时,该公司积极履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劳动用工、保障地方财税收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拉动区域经济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子企业,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经营事项,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地作出选择。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号建议的答复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现答复如下。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我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

云南代表团关于明确部门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规范、丰富国家向地方反哺数据区域编码字段等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

结合代表团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报告如下: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前已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

2016年,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等14个部门签订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协议》,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指导各地方依法依规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印发实施,为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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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含增高架、桅杆、楼顶抱杆),机房(含一体化机柜),配套设施(交直流配电 箱、组合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防雷地网、环动监控、照明、消防等)。详 见下图:
发文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内容根据上述分工界面由负责方委 托”。
例如铁塔公司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时,能否提供潜在租用方(运营商)主设 备详细信息和今后的升级计划?曾有运营商在已有宏基站基础上从 900 到 1800,从 2G 到 3G 不断增加设备,直到有一天因设备用电超负荷险酿成火灾。 如今一套系统被切得七零八落,各管一段,类似问题不可忽视。
4、 考核的基层执行者为各地的通管局,并鼓励通管局针对共建共享出台 正向激励措施,但很明显激励手段极其有限。
四、 对铁塔公司和三大运营商的分析 1、 铁塔公司。给予铁塔公司在体系中应有的位置,明确了职责,重申了 与三大运营商的分工界面。 铁塔公司的优势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势,寄望铁塔公司增强承建能力, 为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提供支撑,并推进行业共建共享水平的提升。当然,铁塔 公司的使命也包括满足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发展的需求。 铁塔公司为管理其所建的基站、室分系统,必然会建立一套监控信息管理 系统,到时三大运营商的无线资产数据将成为透明(国资委的一步棋?)。运营商 的投资去向,效益评估,预防腐败一箭三雕。 遗憾的是,全文只字未提铁塔公司对存量铁塔、室分系统的接收。还有, 铁塔公司也不具备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考核权。 2、 对于三大运营商 发文承认三大运营商在站址获取、工程推进等方面有能力优势,要求支持 铁塔公司的运营。 中国移动在基站、铁塔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希望拱手交出已有的 存量资源。某地移动公司向与其合作的无线施工单位发文,“为保障我司的工程 进度及做好我司资料保密工作,我司重申,我司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不能与铁 塔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混用。自发文之日起,再发现类似情况,我司将考虑
接入层传输设备(以 接入层传输设备(含微波传输设备)设备及电源等配套施工(不含
4
下称“接入”)
市电引入)(已纳入集客专线统一施工的除外)
宏蜂窝基站设备(以 2G/3G/4G 无线宏蜂窝主设备和室外型 WLAN(含天馈系统)及电源 5
下称“宏基站”) 等配套施工(不含市电引入)
其中宏基站的施工内容包括了电源等配套施工,明显超越了发文附件中的
终止合同。”再早些时候就有多省市的移动公司对承接其无线一体化代维的代维 公司严令不得向铁塔公司人员泄漏其基站的任何信息资料,否则严惩。不知是 否为本次发文只字未提铁塔公司接收存量资源的原因呢?
中国移动在 2014 年 10 月份举行了首次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涉及 26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移动 2015 年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见下表:
但共建共享方是否包括“铁塔公司”呢?从全文的用词来开,三家基础电信 企业是指原有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此,至少可以确定在 2015 年铁塔公司是不会染指传输杆路、管道等内容的。
同时,纠结的地方在于“室分系统的共建率”,发文已明确从 2015 年开始 由铁塔公司负责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 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 分布系统,由铁塔公司负责的当然是共建的。但“室内分布系统”的共建率只 要求不低于“35%”,是对铁塔公司未寄予厚望呢?还是给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留了 一手呢?
分工界面。
五、 对设计、施工、代维企业的分析
中国移动一直在推广一体化施工、一体化维护,但铁塔公司的出现将原有
一气呵成的工作拦腰切成了几段,每段又各有所属。除了可以确定运营商与铁
塔公司的对接需要漫长的磨合过程外,对原有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企业影响深
远。
以宏基站建设为例,铁塔公司负责铁塔、机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包括铁
一、 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 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 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 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 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 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 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 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 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 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 考核办法 1、 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 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 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 2003 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 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 2005 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 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 率”2 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 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 号发文“关于 2015 年推进电信基 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 2014 年 12 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 发文—“关于 2015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 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序号
范围
定义
1 核心机房设备
包含移动通信网、数据承载网、业务网、支撑网的主设备及相关电 源等配套施工。
二干传输设备(以下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省内城域网之间的骨干网络传输设备及电源等配套施工。
称“二干”)
骨干汇聚层传输设备 3 ( 以 下 称 “ 骨 干 汇 城域传送网传输设备及电源等配套设备施工(不含市电引入)。
聚”)
施工单位的收益率将大打折扣,无线施工单位原来承接一个基站的安装调 测是一个标的,结果被分成了至少 2 个甲方。原来一次可以干完 1000 块钱的 活,这次可能投入同样的资源只能收获 500 块钱。更不用提竞争对手是原来的 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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