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审查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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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审核要点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要点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要点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在审核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协议标题和定义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一部分应包括协议的标题,明确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的名称。

接着,定义部分需要详细定义以下术语,以免产生歧义:1. 转让方:指出售股权的一方。

2. 受让方:指购买股权的一方。

3. 股权:明确交易涉及的股权种类以及相应的数量。

二、交易条款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是交易条款,包括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以及交割细则等。

以下是审核交易条款的要点:1. 条款规定的明确性和一致性:确保条款澄清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持逻辑一致,避免产生二义性。

2. 价格确定方式:明确股权的转让价格计算方式,确认是否考虑评估报告或其他价值评估方法。

3. 交付方式和时间:规定股权过户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确保交付程序合法有效。

4. 交割条件:列出必要的法律文件或其他手续,确保在交付完成之前满足相关条件。

三、代表与保证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提供一系列的代表与保证,以确保受让方在交易后不会遭受任何重大法律或金融风险。

在审核这些代表与保证时应关注以下要点:1. 代表真实性:核实转让方所作的陈述是否真实、准确,并且没有对重要信息进行隐瞒。

2. 保证适用范围:明确保证的适用范围,确认是否只适用于交付时的情况还是对交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

3. 免除责任的例外和限制:检查是否有排除特定风险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确保这些例外和限制合理且公平。

四、违约和争议解决审核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关注协议中涉及的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以确保双方在出现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机制。

以下要点需重点注意:1. 违约条款:明确定义什么情况下认为某一方违约,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2. 争议解决方式:规定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如采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并确定相关争议解决程序的地点和语言。

五、其他重要条款最后,还需要审核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例如保密条款、不可撤销性和适用法律等。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是指股东之间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或双方共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解除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撤销,双方回到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中。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及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协议解除的后果1. 法律效力的终止:协议解除意味着原协议在解除时失效,双方回到协议解除前的状态。

解除后,双方恢复各自的股权归属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2. 资金返还:根据协议的解除条款,解除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返还义务。

例如,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转让方需要返还购买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那么解除后,转让方即有义务将该款项返还给购买方。

3. 争议解决: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争议产生。

当一方不同意解除或解除方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解除协议后,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协议中可能明确规定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需遵守协议的解除条款,否则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2. 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解除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达成一致。

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或未达成一致,解除可能无效。

3.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但需要注意,不可抗力的存在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解除协议后的法律风险1. 违约责任:如果协议解除方的解除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对违约方来说,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因解除协议所遭受的损失。

2. 返还款项:解除协议后,如果原协议约定了返还款项,解除方需要按约定将款项返还。

如果未及时返还或拒绝返还,可能导致违约。

3. 股权恢复:协议解除意味着双方恢复原有的股权归属。

原股东重新获得相关的股权,受让方需要将股权归还给原股东。

4. 诉讼风险:如果协议解除后发生争议,双方可能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最高法院权威判例: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法院判决无效

最高法院权威判例: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法院判决无效

最高法院权威判例: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法院判决无效作者:唐青林李舒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7年第02期裁判要旨: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规避行政审批,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股权转让合同(黑白合同),在签署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内容的《股权转让协议》,目的是规避行政审批,破坏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监管秩序和外汇管理秩序,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应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一、股权收购方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农产品公司”)与目标公司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白沙洲公司”)原股东王秀群签订了一份《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买卖协议》;农产品公司与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天九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之股权买卖协议》。

两协议所涉股权转让价款为港币11.56亿元;二、为规避商务部较为严格的专项审查和避税,在农产品公司的认可和默许下,目标公司白沙洲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套印印鉴、模仿签字等方式,炮制出一份虚假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0.89亿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交易款项支付情况:(1)农产品公司已将价值港币3.6亿元的可换股票据支付给王秀群;(2)诉讼中王秀群承认收到了现金港币335579575元。

(3)《70%股权买卖协议》中应付给王秀群的港币1.2亿元和《30%股权买卖协议》中应付给天九公司的港币2.56亿元,因发生本案诉讼,港币3.76亿元的承付票据款项尚未支付。

四、商务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0.89亿股权转让协议》等申报文件后批复同意该项并购,并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农产品公司在白沙洲公司的配合下又以同样方式,变换文件制作方法,依据《0.89亿股权转让协议》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白沙洲公司的股权、公司性质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一、前言本文将就股权转让协议中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进行介绍和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达成的协议,通过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转让双方的利益。

二、常见的风险条款1. 不可抗力风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协议中通常会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解除的相关规定。

2.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股权转让后特定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市场竞争、政策改变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协议中常规定,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于企业经营风险导致的盈利或亏损,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涉诉风险涉诉风险是指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可能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涉诉风险发生时,双方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承诺不进行恶意诉讼,如若涉及到诉讼或仲裁,双方同意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

三、常见的免责条款1. 信息真实性免责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通常会有免责条款对信息真实性提出要求。

转让方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但如果因信息提供方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信息,造成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第三方免责第三方免责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行为或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协议中会明确规定,若第三方行为或责任导致交易发生争议或损失,受让方同意对第三方独立追索权利,并不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 审查义务免责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提醒受让方应充分审查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果受让方未充分审查或因未审查致使交易发生争议或损失,转让方将免责。

四、总结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在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和明确责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转让双方应根据自身需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的风险和免责条款,以降低交易风险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判决分析股权转让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涉及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判决。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判决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是指法律界对于股权转让规则的解释和说明。

在我国,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在股权转让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明确指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不可侵犯权益等,并且要求转让双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此外,解释三还涉及到股权转让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等问题,对于股权转让交易的各方具体权益和责任进行了界定。

二、法院判决的分析法院判决是对于具体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决定和裁定。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解释进行审理,并通过判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解释三的规定来判决。

例如,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不可侵犯权益,并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并对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等。

这种判决保证了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股权转让中的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诚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方式的合法性等。

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法院会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和法院判决对实际案件的影响,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A在2018年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B,双方签订了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是在转让完成后,公司A发现公司B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对其员工的待遇承诺。

于是,公司A将公司B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损害赔偿。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一、背景介绍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商业运作中,常会进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然而,有时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存在某种无效性,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

本文将以某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问题为案例,探讨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性及其相关问题。

二、协议无效的法律原因在分析协议的无效性前,有必要明确无效的法律原因。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协议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 违反公序良俗;3. 恶意串通、欺诈等行为导致的协议;4. 目的违法或不可能实现的协议;5. 一方重大误解导致的协议;6. 违背公平原则等。

三、案例分析以某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为案例进行分析,该协议由公司A和公司B签署,既具有合同效力,同时也涉及到公司A的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然而,在审查该协议时,发现如下问题:1. 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比例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审批,因此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股权转让价格严重不公: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

3. 存在合同恶意串通行为:协议中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协议中未提供真实的交易目的和合理的价值交换,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四、协议无效性的后果针对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性,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效的协议将使其不具备约束力,既不能对签约各方产生法律效果,也不能用于解决纠纷。

因此,在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恢复协议前的权利关系:当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于一方在恶意串通、欺诈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恢复协议前的权利关系,即将相关股权恢复到原有状态。

2. 赔偿损失:当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于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情形时,受损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股权转让的评估与评估失实的后果

股权转让的评估与评估失实的后果

股权转让的评估与评估失实的后果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股权转让方(以下称为"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以下称为"受让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评估及评估失实所存在的后果的权益与义务。

2. 股权评估2.1 转让方同意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委任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含股权的公允价值、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

2.2 受让方同意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以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评估失实的后果3.1 若股权评估报告的内容发现明显失实、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补救要求或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2 若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价值低于评估报告中公允价值的20%,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应赔偿,并补足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损失。

3.3 若评估失实导致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遭受损失,转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争议解决4.1 任何因股权转让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若友好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接受仲裁机构做出的最终裁决。

仲裁地点应为本协议签署地。

5. 其他事项5.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部分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对方不放弃其在该等违约行为下获得的权利。

5.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5.3 本协议不可转让、转债或受让方及转让方的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但是,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约束并益于转让方的继受者和受让方的继受者。

5.4 本协议签署时,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和法律效力理解清楚,并自愿签署此协议。

在双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的基础上,双方签署本协议,并自愿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与义务。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6篇

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6篇

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6篇篇1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一、引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手中拥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必备的法律文件,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帮助双方在交易中减少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审核指引,帮助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能够有所依据。

二、审核内容1. 转让双方信息核实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首先需要核实转让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确保转让双方的身份清晰明确是进行合同审核的基本步骤。

2.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公司的估值、市场行情、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核实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合理,并注意是否存在任何虚假、不当的价格设定。

3.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方式股权转让的条件与方式是影响转让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关注转让条件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及转让方式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 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双方的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核实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定是否合理、有效,以便双方在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进行处理。

5. 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将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

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关注转让双方是否完成过户手续,以及过户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转让交易的合法有效进行。

三、注意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清晰,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内容,以免在交易中引发歧义或争议。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审核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

股权转让协议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

股权转让协议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投资者之间的股权交易。

通过协议,股权的买卖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交易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的优缺点,并讨论其适用范围。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优点1. 灵活性: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根据交易各方的具体需求和条件进行定制,灵活性较高。

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数量、时间等关键要素,以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

2. 法律约束力: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一旦协议签署,买卖双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来执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保密性: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确保交易细节不会泄露给外界。

对于某些涉及商业机密的交易,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提供相应的保护。

4. 明确权益和义务: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明确交易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协议可以规定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的权益分配、决策权归属等事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缺点1. 限制性:股权转让协议对交易各方的行为和权益进行了限制,可能影响股东的自由决策权。

一旦签署了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对交易有了一定的约束,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2. 工作量和费用:制定和执行股权转让协议需要一定的工作量和费用。

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编写协议、审核合规性以及实施等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

3. 法律风险: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仍然可能出现法律风险。

协议的条款可能存在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导致交易双方之间的解释产生分歧,最终导致纠纷或诉讼。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适用范围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各种股权交易场景,例如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等。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适用范围:1. 创业公司的融资:在创业公司融资阶段,投资者通常需要购买企业的股权。

通过制定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明确投资者和企业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保障和合作基础。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一、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之间或与第三方达成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文件,对股权转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在协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可行性。

二、合法性和有效性1.法律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协议应明确表明转让方是否有权进行股权转让,并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2.合同约束力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各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交易主体的可行性1.转让方转让方应为公司正式注册的股东,持有合法的股权。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约束下,具备股权转让的权利。

转让方的资格和能力决定了股权转让的可行性。

2.受让方受让方可以是公司内部的股东或外部的第三方。

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对于外部第三方,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合法、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大,并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四、财务状况和交易价格的可行性1.财务状况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2.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股权转让的核心问题。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公司估值、股权份额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五、交易条件和限制的可行性1.交易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交易的条件,如交易完成的时间、付款方式、交割环节等。

交易条件的清晰和具体性,对于交易的可行性具有重要影响。

2.交易限制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设置各种交易限制,如股权转让的限制期限、转让方的竞业限制等。

这些限制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股权转让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法律法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等。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违约责任一、协议背景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由甲方(转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

二、协议条款1. 股权转让义务(1)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的合法性,并承诺在转让时不存在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将股权转让事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申请、公司章程等。

(3)乙方保证支付约定的转让对价,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完成付款。

2. 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构成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a) 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乙方;b) 转让的股权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属争议,导致乙方受到损失;c) 在转让过程中,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d) 甲方擅自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意向;e)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2)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或多项补救措施:a) 要求甲方按照原协议履行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b)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转让对价,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c)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d)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补救措施。

3. 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乙方或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双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以减少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 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在法律程序上股权转让完成称之为“过户”)五年。

六、协议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均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本协议终止。

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意见

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意见

股权转让协议审查意见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属于经济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股权的买卖和转让事宜。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介绍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涉及股权的数量、价格、条件等关键条款。

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需要对该协议进行仔细审查。

三、合同主要内容审查根据我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审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转让标的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拟转让的股权是何种类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

需核实股权的来源、性质和转让的合法性。

2. 转让数量及价格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明确转让的股权数量和价格等具体要求。

需核对是否与甲方持股比例相符,并确认价格是否合理公正。

3. 条件和限制转让协议中是否涉及特定条件和限制。

需审查约定的限制性条款,比如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股权冻结条款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过户手续和费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涉及股权过户手续和费用分摊的约定。

需核实过户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费用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5. 保密和竞业禁止转让协议中是否包含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需审查这些条款是否合理,以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四、审查意见基于对上述合同内容的审查,我对股权转让协议提出以下意见:1.甲方转让的股权必须是其合法持有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股权,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转让数量和价格应符合甲方持股比例和市场公正价值,并可进一步商议达成一致。

3.需要明确转让的条件和限制,确保转让后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4.股权过户手续和费用应符合相关法规,费用分摊应公平合理。

5.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应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商业机密和利益的充分保护,并可进一步商议达成一致。

五、结论经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查,根据上述意见,建议甲方和乙方在合同订立之前进一步沟通和商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双方可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达成更为完善的股权转让协议。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一、背景介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过程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引发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最高院发布了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有力地指导了司法实践。

二、裁判规则的主要内容1. 确定股权价值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确定股权价值是关键的一环。

最高院规定,通过充分调取相关证据,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并且要求依法公正、客观地评估股权价值。

2. 保护股东权益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最高院强调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裁判规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尊重股东意愿,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 确定违约责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裁判规则对确定违约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要全面审查相关证据,严格依法认定违约责任,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4. 规范交易行为在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过程中,最高院要求法院要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防范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5. 完善司法审查裁判规则要求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确保审判结果公正客观、符合法律规定。

三、裁判规则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投资者权益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的发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 规范市场交易裁判规则的实施能够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范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3. 加强法治建设最高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的颁布,有助于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司法公正、民主、权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例1.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如果协议无效,将会给相关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下面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原因以及法律后果。

2.案例描述甲公司为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准备将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获得资金支持和业务合作。

双方在转让股权之前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份额以及付款方式等。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不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此外,甲公司还获悉乙公司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存在经营风险,且乙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这些风险信息。

3.协议无效的原因根据上述案例,可以分析出导致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3.1 协议约定不明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没有对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比如转让价格、股权份额等。

这导致了协议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容易引发争议。

3.2 付款义务未履行乙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协议约定。

这使得甲公司在经济上面临损失,并且对协议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3.3 隐瞒重要信息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前隐瞒了经营风险等重要信息。

这使得甲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并未知情,并且可能导致甲公司在未来面临重大风险。

4.法律后果如果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4.1 还原原状如果协议无效,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恢复到协议签订之前的状态,进行股权的还原。

这就意味着原股权的属主将重新恢复对该股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4.2 赔偿损失协议无效可能导致一方或双方遭受经济损失。

受损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包括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 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协议无效是由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受害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等。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会对公司及相关方产生一系列的后果。

本文将探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后可能出现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经济后果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可能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股权转让的解除可能导致已支付的转让款项需要返还,这将给公司资金流量带来压力。

其次,公司原本预期的股权流转、股东权益结构等可能面临改变,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计划。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双方重新商议新的股权转让条件。

比如,可以重新讨论转让价款,调整转让方案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2. 合同履行后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也需要重新考虑。

解除协议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发生变化,已履行的合同义务可能需要重新评估。

针对这个问题,各方可以通过重新谈判、修订协议或寻求法律支持等方式来应对。

如果双方决定重新商议合同条款,应确保修订的条款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3. 公司声誉影响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股权转让通常涉及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重要股东,解除协议可能会对外界信心和市场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轻声誉损害。

包括积极沟通,向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解释解除协议的原因,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4. 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双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解除协议过程合法合规。

如果发生争议,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声誉。

鉴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建议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解除协议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此外,协议中可以加入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降低法律风险。

5. 股东关系影响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原本涉及的股东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可能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和发展。

双方可以通过重新维护信任、加强沟通等方式来处理股东关系的变化。

特别是对于公司的重要股东,应该及时召开会议,详细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和后续措施,确保各方对公司的未来方向有共识。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意见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意见

股权转让法律合规性审核意见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常见的商业行为,涉及到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规定。

为了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核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某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合规性审核意见:一、股权转让背景及基本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转让方名称(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受让方”)。

目标公司成立于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主要从事主营业务范围。

二、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4、目标公司的章程5、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三、审核内容及分析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方是否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其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转让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经审核,转让方系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其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且转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转让股权的主体资格。

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受让方是否具有购买股权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要求。

经审查,受让方具备购买股权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要求。

3、股权转让的程序股权转让是否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经核实,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其他股东均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合规。

4、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

协议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公平合理的约定,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审核发现,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事项均有清晰约定。

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股权转让的合规审查

股权转让的合规审查

股权转让的合规审查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为确保合规合法,需要进行合规审查。

合规审查是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合规审查的目的、程序和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规审查的目的股权转让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合规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避潜在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具体目的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规审查能够确保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2.减少交易纠纷。

通过对交易各方的背景、资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可以避免潜在的交易纠纷和风险,提高交易安全性。

3.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规审查能够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交易的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

二、合规审查的程序合规审查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审查内容。

一般来说,合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信息收集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收集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企业证照、财务报表、合同及协议、交易背景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后续审查工作。

2.初步审查阶段。

在初步审查阶段,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和核查,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3.深度审查阶段。

在深度审查阶段,将对初步审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以便对交易各方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4.报告撰写和提交阶段。

在该阶段,根据深度审查的结果,编写审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决策参与方,以供参考和决策。

三、合规审查的要点如何准确、全面地开展合规审查,关键在于把握以下要点:1.重点审查合同和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心文件,需重点审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事项,保证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2.严格审核交易各方的资质和背景。

在合规审查中,应对交易各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了解各方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失信记录等信息,排除不合规的交易对象。

股权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股权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股权协议书有法律效力股权协议书是指投资者和公司或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购买或出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协议书。

它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股权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方面:首先,股权协议书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具备了法律文书应有的认定、证明和约束力。

法律规定了书面形式的有效性,并明确了书写、签名、盖章等要求,因此符合这些要求的股权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股权协议书是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具备合法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署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协议还需要明确处理与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其他约束性文件的关系,以遵守法律的规定。

再次,股权协议书对于投资者和公司或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起到了约束和保护作用。

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益和义务事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明确了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的法律后果,股权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股权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提交和使用。

当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协议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院在审理时会参考协议的约定,并据此作出判决或裁决,协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股权协议书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合作等方面的内容,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密。

未经授权的泄露或披露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

因此,股权协议书不仅在双方间具有法律效力,也可对第三方起到保护作用。

总之,股权协议书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可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股权转让中的关联交易规定与法律审查

股权转让中的关联交易规定与法律审查

股权转让中的关联交易规定与法律审查一、引言股权转让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需要遵守相关的关联交易规定,并进行法律审查。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中的关联交易规定以及法律审查进行探讨。

二、关联交易规定1.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指的是在股权转让中,交易双方具有亲属、经济利益关系或依法应当认定为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关系是指交易双方之间存在实际控制、管理或者投资关系。

2.关联交易的限制为防止利益输送、避免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在股权转让中,关联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体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严禁关联交易中的内幕交易行为;(2) 股东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披露关联关系;(3) 关联交易应以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进行;(4) 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利益,并经过独立董事的审议。

3.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交易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联交易条款起到明确关联关系的作用,具体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确定、实施及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应包括关于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关联交易披露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三、法律审查1.法律审查的意义在股权转让中进行法律审查,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审查的核心是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资格、权益等进行评估,以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审查的程序(1) 了解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资质、信用等;(2) 检查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并审查关联交易条款的合规性;(3) 对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合理;(4) 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法律审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法律审查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疏漏;(2) 注意保护交易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四、结论股权转让中的关联交易规定和法律审查对于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就股权转让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审查与批准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的必要性、涉及的主要环节及其操作流程。

二、审查与批准程序的必要性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入审查与批准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审查与批准程序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在监管部门尚未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保护股东利益:审查与批准程序可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经充分审查而导致的不利变化。

通过审核程序,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稳定运营和投资者信心。

3. 控制潜在风险:审查与批准程序有助于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风险因素,为交易各方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例如,审查程序可以对转让方的资产负债情况、交易对价的公允性等进行评估,降低交易风险。

三、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审查与批准程序涉及的主要环节包括尽职调查、协议订立、内部审批、监管部门批准等。

以下将逐个环节进行介绍:1. 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前,买方应对卖方的相关信息进行透彻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查看财务报表、业绩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法律纠纷等,以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2. 协议订立:在完成尽职调查后,买方与卖方可以开始协议的订立。

协议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以确保交易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3. 内部审批:在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形成初步共识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例如,对于公司来说,股东会议可以对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对于股东个人来说,可能需要征得家族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同意。

4. 监管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股权转让批准。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材料包括转让协议、股权转让登记申请、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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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审查及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沧州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志
[论文摘要]股权转让涉及转让人与受让人、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债权人和审批、备案机关三方面关系的处理,由此导致股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本文针对侵犯优先购买权、未经相关机关批准、附生效条件、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导致一人公司五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分析,进而对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明。

主题词:股权转让,章程限制,瑕疵股权,对内效力,对外效力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一)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此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让权。

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

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仍为受让,应认定为无效;第三种观点认为,鼓励交易、减少国家对交易自由的十预为现代合同立法之基本精神。

在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能使之有效则不可使之无效。

就优先购买权而言,权利人行使与否并不具有必然性,赋予权利人事后的撤销权即完全可以实现对当事人该类权利之适当保护。

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可有效之交
易,节约社会资源,对于违反优先购买权之合同统统判定为无效即无必要,也无合理性。

第三种观点显然更为可取。

我国最新法律规定也采用了这一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十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
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法院是否可依职权对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进行主动审查进而宣布其无效。

应当认为,法律之所以将此类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其目的即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尽量减少国家十预。

因此,在权利人未曾主张权利之情况下,法院不应越俎代庖主动十预。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章程对优先购买权加以限制甚至排除。

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这一角度来讲,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并不能绝对化、神圣化。

(二)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有关股东变更等事项须事先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对于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效力如何,也是我们应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如同动产一样,对其有效处分也可分为负担行为(原因
行为)与处分行为。

因此,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肯认原因行为即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是否经过了批准,只是合同履行问题。

应将二者加以区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现有法律、法规则语焉不详。

史尚宽教授认为:“自法律规定目的言之,惟对于违反者加以制裁,以防止其行为,非以之为无效者,此种规定成为取缔性规定,与以否认法律效力为目的之规定相对称。

”据此,效力性规范主要目的在于否认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取缔性(管理性)规范主要目的在于禁止某种行为,否认其事实价值。

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及最高院答记者问来看,对于此类合同不届于无效合同,亦不届于生效合同,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即届于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就法律后果来看,对于未成立的合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对于生效合同,产生违约责任,适合强制履行;而对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其界定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最终区分过错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十问题的规定(一)〉〉沿袭了这一思路,即:允许受让方自行报批,未要求转让方强制履行报批义务。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
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除需要履行报批义务外,还有一种情形,即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如在合同中列明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合同才生效。

在此情况下,若
未获得批准,合同效力乂当如何?有专家认为,如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一样,
此类生效条款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此类合同仍应界定为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四)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加以限制,法律通常给予公司内部自治的高度尊重。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股东既有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通过契约进行自我限制的自由。

就自我限制而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为契约,二为章程。

通过章程进行限制在实务中得到较为普遍的采用。

此种限制既可能米取赋予股东或公司优先购买权的模式,也可能米用将转让对象锁定在股东或者公司的模式。

在公司设立时,章程表现出高度的“契约型”性质;在修改公司章程时,资本多数决或者股东多数决标准则取代了契约一致原则。

资合性要求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人合性则要求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

至于限制的底线,各国立法态度不一。

我国专家学者在此问题上亦存在争议。

司法实务界则较为倾向于认定禁止或者变相禁止股权转让的章程限制无效。

判断标准则从
该类限制是否合理入手,从限制的期限、限制的范围、限制的目的、股权结构等方
面进行考察。

另外,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事后修改公司章程而加入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
是否对全体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有学者认为,对于公司的某一股东或某些股东而
言,该种修改除非得到这些股东的同意,否则对该股东不具有约束力,即不溯及既往。

理由是:如前文所述,契约限制完全基于股东自愿而产生约束力。

而意程制定
初期,与契约类似,也是当事人完全自愿的结果,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而通过修改
章程增加限制则并非如此,其是资本多数决或股东多数决的产物。

为防止大股东通过此类限制排挤、欺诈小股东,出现“资本暴政”,“不溯及既往规则” 找到了一个价值和利益的平衡点。

当然,以上仅限于专家意见,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对于违反公司章程限制而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这种限制导致合同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如果这种限制只是导致嗣后履行不能,合同则应认定为有效,但会产生违约责任问题。

(五)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效力
《公司法》在修改之前,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定为2〜50人。

《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旧《公司法》都没有涉及“设立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设立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成立时有数名股东,后来因为股权转让、继承、赠与等原因归为一名股东而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导致股权归一的原因主要集中于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

所谓“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是指导致公司股份集中于一名股东名下或全体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人名下的股份转让协议。

对于此类协议,存在“无效说”和“有效说”两种观点。

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无效说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否认上;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无效说理由集中于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制存在较大差异。

如果归一后的有限公司不能符合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要求,则该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同样无效。

“有效说”的主要理由有二:(1)“无效说”陷入了“倒果为因”的悖论一一基于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股份归于一个股东的后果,导致了对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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