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越位 谁来当裁判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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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张国华(化名)在西安寄出诉状,状告昆山一心理咨询师,一审被驳回后,他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

张国华之子患有躯体障碍症,去年12月通过网络与昆山某心理咨询师签订一份内训课程协议书,接受为期9个月的系统训练。

然而,今年5月12日,已被保研的在校大学生小张跳楼身亡,张国华认为心理咨询师侵权,索赔70余万元。

这也是《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实施后,全国首名心理咨询师成被告。

据苏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苏州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有1313名,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仅298名,苏州大市范围登记注册的心理咨询机构有233家,其中个体54家。

记者调查发现,多方声音都表示,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是“生下来没娘的孩子”,行业监管有诸多盲点,亟须完善的制度及明确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同时,业内人士也呼吁,应出台相应司法解释。

“聊”与“疗”的辩护之争
是心理咨询,还是心理治疗,“聊”与“疗”之争也是这起状告心理咨询师案的原被告意见分歧之一。

原告诉称,2012年12月6日,原告之子与被告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小张接受被告身心成长方面的系统训练,治疗其躯体障碍症,课程9个月,学费12600元,接受治疗后,被告通过网上视频、腾讯QQ等聊天方式授课。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刘霄峰、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所做网络宣传及与网络交流过程记录来看,被告都多次出现“治疗”、“疗愈”“康复”等措辞;且被告所具有的心理咨询师资质,只能对一般人群进行心理辅导,而不能对精神病人群进行治疗。

被告辩称,他没有治疗行为,他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资质的资格,只是对来访者进行心理咨询培训,作用是对其治疗有帮助而不是对他进行直接的治疗,他对来访者进行心理辅导并不是治病。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模糊
《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显然,如何划清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非常重要。

然而,记者采访多方发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

对于心理咨询的一般解释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心理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求询者提供心理援助的过程。

而心理治疗则由专业人士通过建立一种独特的人际关系来协助患者处理心理问题、减轻主观痛苦经验、医治精神疾病及促进心理健康、个人成长。

苏州易禾心理咨询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洁认为,心理咨询是非医疗行为,是通过谈话方式,而心理治疗是医疗行为,是通过药物进行治疗。

苏州市医学会秘书长许衷寒、苏州市广济医院院长殷光中都认为,心理咨询过程中,如果心理咨询师通过锻炼、培训尝试帮你解决问题、作出一些改变,并想达到某一目的的这种干预过程就是治疗行为;而苏州市心理学会秘书长吴继霞认为,这种干预行为也算不上是心理治疗。

苏州广济医院医务科钱科长称,目前所有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都没有处方权,只有精神科医生可以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也可药物治疗,“现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没有明确界限,这两者本身是结合而论的,因为相关细则,没有先例,没有个案,所以这是难题。


一个“生下来没娘”的行业
“10年前就担心要出问题。

”采访中,许衷寒和吴继霞的口中都道出同样的话。

许衷寒直言,心理咨询是一个“生下来就没娘”的行业,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社会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工商部门等级注册,心理咨询属于医学心理学应用的范畴,看似跟卫生部门沾点边,但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登记注册性质又是非医疗性的。

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蔡旭卫处长说,心理咨询师(二、三级)是国家职业工种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其技术、技能的一种认定,是职业资格证。

心理咨询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跟从业是两码事,劳动部门只负责前端的职业能力认定,至于从业则要遵守行业规矩,劳动部门后期不用对他们进行管理。

苏州市工商局工商企业管理处处长施国平说,心理咨询机构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来监管,这是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工商部门没有手段监管和检查。

唯一的检查也是心理咨询机构等级注册开业6个月后看看是否正常营业,并无其他。

施国平透露,工商部门正酝酿出台相关的抽查管理办法,但至于心理咨询机构是否在抽查的范围中还不得而知。

苏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唐德春告诉记者,不像医生、护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卫生部门发的,心理咨询师的证是劳动部门发的,因此卫生部门并非心理咨询机构的主管部门,对于社会上非医疗性质的心理咨询机构日常并无监管、抽查。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有“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及其他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等,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施国平说,根据实际情况也应当由卫生部门责令整改,苏州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汤忆眉处长称,如果心理咨询师有涉嫌进行医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会进行查处,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任何该方面投诉。

多方呼吁提高准入,健全监管
苏大一位心理学教授称,记者欲采访的一系列问题正是心理学在中国发展中的问题,是许多专家在讨论、思考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他以“不便评论”为由婉拒了采访。

“被告的心理咨询师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如果是单独从业,那就不符合规定,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心理咨询师其实只是心理咨询员,只是初步掌握一些知识,只能做一些协助、辅助工作,而不能单独从业,”吴继霞称,而这也恰恰反映了工商部门对心理咨询行业设置的准入门槛太低,这也是造成行业混乱局面的原因之一,需要引起警惕。

吴继霞表示,心理咨询行业暴露出了诸多盲点和监管失位,但仅靠专家、学者等有识之士一腔热情也无济于事,关键需要政府部门重视,苏州心理学会也愿意利用专业知识配合行政部门对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检查,设立相关科学指标,拒绝准入或取缔不合格心理咨询机构。

另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模糊,吴继霞也呼吁权威部门对此进行专业解释、解读,针对《精神卫生法》出台操作性意见。

“作为心理咨询师,你有没有准确评估的能力?谁来监督你的评估?对于需要专业治疗的精神病人,你有没有误导,有没有尽到告知转介的义务?谁来监督?这些都是盲点!”许衷寒直言,“在医疗机构,如果医院不治就不能接收,该会诊的要会诊,该转诊的要转诊,这就是制度。


许衷寒觉得,一方面心理咨询行业亟须完善制度,给这个行业“找个娘”,同时法规还需完善,心理咨询师“越位”时,裁判能够及时鸣哨。

殷光中告诉记者,广济医院2013年门诊量突破20万人次,每年约增加3000号新发病人,按照多年前统计的数据,姑苏区登记在册的重症精神病人有3万人,还有很多未登记在册。

他呼吁,社会需要重视心理问题,应该尽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举证难,法学人士建议专家责任制
《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许衷寒说,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医疗机构中,那就是医疗事故或是医疗损害,可以通过医疗鉴定途径维权,而如果涉嫌侵权一方是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或是心理咨询师,那就不属于医疗行为,也不适用医疗鉴定。

张洁介绍,所有接受心理咨询的来访者都要签署咨询协议,一份是保密协议,另一份是来访者不自杀的免责协议。

心理咨询活动中发生侵权,来访者追究责任面临举证难也是所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同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博士、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承铎表示,追究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心理咨询师是否在合理限度内从事咨询活动。

而让当事人举证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他主张应当在这个领域采取专家责任制,也就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来访者相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属于外行而实力悬殊,此时应当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心理咨询师。

各方专家反馈(网络转载):
凯文安全感:精神卫生法之后,首例心理咨询师被告案。

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需要认真研讨。

心理咨询师越位谁来当裁判》。

今天下午就要去卫生部参加《精神卫生宣传报道指南研讨会》,对心理咨询的准确定位和《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推广已经迫在眉睫。

儿童心理丁美玲:确实如此,对于来访者,我会视情况,建议其是否该就医。

更有一些来访者是不适合做心理咨询的,应直接就医。

这个案例很具有警醒意义。

心理医生范新刚:关注心理咨询师的执业范围,一方面是限制,同时也是保护。

本性使然-心理师:确实这个治疗和只聊的定义有太多灰色地带,需要明确规范,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咨访双方的合法权益。

Brenda-314: 一边在咨询一边担心成为被告。

很多孩子的问题介于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范畴之间。

而我只有咨询师证书。

我是应该给继续咨询下去吗?具体问题是冲动控制障碍。

因为对很多孩子来说,他们不太能接受直接送医院了,感觉自己的问题很严重了。

李晓驷:懂得如何合理避法(类似于合理避税)至关重要!
北京华夏心理培训学校:首案的出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加快行业规范的确立。

呼吁所有华夏心理已取证的咨询师学员严格遵守咨询原则,维护职业形象从我做起!
凯文安全感:回复@北京华夏心理培训学校:仅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咨询师确实可能有很多不规范,训练不足,缺乏监管等典型问题存在。

依据精神卫生法,如有自杀倾向或患有精神疾病倾向,就必须转介去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具体情况千变万化,专业培训非常重要。

心理咨询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不能靠自觉,要靠管理。

凯文安全感:回复@Brenda_314:一定要先去医院诊断。

如无诊断,我不建议接待这样的来访者。

凯文安全感:回复@蓝莲花--丹丹--:我觉得没有很严重。

客观的讲,心理咨询师受训不足,个体执业缺乏监管,部分为了生存发展,工作方式违反职业伦理,我愿意相信是因为没有接受过基本培训。

因为严格规范,强调职业伦理是对行业发展长远有利的。

我们都需要深入学习理解精神卫生法。

心功课-流萤:回复@凯文安全感:是啊,心理咨询师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局限,对来访者的问题要有清醒判断,绝对不能自以为是地接待自己力所不能及的来访者,以免害人害己。

丛中:该首发案例,反映了学术之争,权利之争,责任之争,引发业内人士及全国人民的思考啊。

欢迎大家进一步深入探讨。

凯文安全感:我不知道记者引述上述两位医生的观点是是否准确表达了他们的本意。

但不管怎样这样的定义是错误的,任何两个人在一起都会相互影响,如果产生了影响,解决问题就是治疗,我党就是全国人民的治疗师。

什么是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依据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由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开展的针对心理障碍进行的工作。

心理治疗师张学鉴:要加强心理咨询师职业管理,谁发证谁管理或者国家委托行业管理的办法,依《精神卫生法》执业。

心理咨询-Yu: 回覆@凯文安全感:有诊断结果(属于精神卫生法中所不明确界定的"精神障碍"),正在接受药物治疗, 来访者同时也希望寻求心理咨询,要是这样的情况能接吗?
徐良纯:WHO也不能在心理障碍和精神病性障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之间画个清晰分界,目前卫生法规定也是含糊、权宜之计。

建议大家多看CCMD、DSM-4、ICD-10诊断系统,就知道它们是混合、转化、共病一起的,只有多实践、经历,你才能去辨别、处理、转诊它们。

处理躯体形式障碍可是俺的拿手好戏。

丛中:关键要看心理咨询操作与自杀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联系、因果关系。

就算是精神科医生在治疗病人期间,病人也可以出现自杀的。

屠医,将来就会演变成“屠咨询师”啦。

凯文安全感:回复@丛中:我个人觉得咨询和自杀本身恐怕不会有直接的联系。

但咨询师的工作方式,是否觉察和评估了自杀风险,是否能够准确的评估来访者的心理状态,评估后是否有恰当的转诊或转介这都是需要深思的。

根据报道情况,该咨询师的工作方式是有明显的问题的。

超出专业能力和经验去处理个案是有违职业伦理的。

丛中:回复@凯文安全感:假设这个咨询师没有发现病人有自杀的动机,或者病人隐瞒了自杀动机,最终病人自杀了。

咨询师要对这个病人负责任吗?负哪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发现自杀,就要负责法律责任吗?这个案例,原告方律师强调的是“越权”,索赔的理由是病人自杀。

但仍然无法说清“越权”与自杀之间的关系。

丛中:自杀,是公民权利。

生和死,都是公民个人权利。

大学生自杀,就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病人在住院期间自杀,就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职工在单位自杀,就这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恋爱中自杀,就追究恋人的责任。

……凡此种种,是否有些法律被滥用的嫌疑?尽管普世价值的伦理观来说:我们不鼓励、不支持自杀。

Tocood: 是否违法,这个界定太难了,不知道国外是怎么处理类似情况的。

马甲君majiajun: 回复@丛中:为了稳而做出的牺牲。

责任没法划分很合理的情况多了去了。

法律有缺位,同时法律或制度其实也有追求最简单路径的“奥坎姆剃刀”倾向。

北京市心理咨询热线:谁都不希望自杀的发生,自杀本身就是多因素导致的。

我想,如果咨询师对来访者进行了专业的自杀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状况而做了专业的干预,并有完整的记录,是对来访者和自己的负责。

心理医生-赵丞智:没能发现自杀风险是个专业学术水平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精神病只是病人精神中严重疾病的部分,病人精神中还有需要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吃饭店,住旅馆。

宗教等很多部分的需要,医院和医生并不能满足这些需要。

一个人除了需要医生的帮助,更多需要的是心理咨询的帮助。

风雨梅子:我认为心理咨询师应该负责任,在咨询过程中,有时其运用的方法不但没有使患者得到心灵的解脱,反而更加痛苦,深度悲哀再次呈现,这对于重度抑郁的病人来说无异于他杀,尤其是在急性发作期。

因此,心理咨询师只能辅助轻度抑郁病人,对于中、重抑郁等病人应该有一个很好的预判,有防止其自杀的责任。

夏宁的夏:回复@徐良纯:哈,我一看到谁说处理啥是拿手好戏就有点警惕。

感觉来访者有点被物化了。

徐良纯:人的意识若过度专注某事,都能引发出"幻觉",当躯体形式障碍者,因心理障碍而惟妙惟肖诉说是身体"有病"时,常人很难判断其真假,这需要精确的神经查体、影像、其他辅佐检查来逐一验证其症状的存在与否,有症状但夸大也很常见。

此类病人治疗须动用家庭、团体、药物才给力!一对一咨询,效不佳。

李晓驷:再次提醒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人员,都要认真研究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因为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做到让法律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
益的武器,才能做到必要时的合理避法(类似于合理避税),也才能让心理咨询的事业发展下去。

心理学家许金声:#全国首例心理咨询师成被告案#据姑苏晚报记者,原告之子患有躯体障碍症,去年12月通过网络与昆山某心理咨询师签订一份内训课程协议,接受为期9个月的系统训练。

然而,今年5月12日,已被保研的在校大学生小张跳楼身亡,原告认为咨询师侵权,索赔70余万元。

这一事件,将把许多问题摊到桌面,引发争论。

感到这问题太复杂,目前能够看到的资料太少。

我想到的问题:1、这位大学生的自杀是怎样发生的,有什么原因?2、他的自杀与该咨询师有什么关系?该咨询师被告是否应该为他的自杀负责?应该负多大的责任?3、如该大学生来咨询时就存在自杀动机,该咨询师是否应为没有诊断出负责任?
PGY2的囧日囧事:病人自杀了,病历马上被上头收走,用e-chart的话,收不收没关系。

整个记录被上头审查,照政府管制制度填写incidentreport上报。

上面没发现违规,就没事。

如有,按程度处罚,严重的会吊销执照,恶劣的会给检察官审阅看要不要公诉。

民事是另一回事,家人自己找律师商议是否告。

心的幸福修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很容易被模糊,2013年5月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如果你发现自己有婚姻情感,工作等方面的困惑,可以向心理咨询师求助,但如果有较严重的抑郁,焦虑,和精神状况,还请求助于精神卫生中心医生,配合心理咨询。

东北日出西边雾://@北精神科医生躺着也中枪!大多数精神科医生不具备心理治疗能力,实际上不做心理治疗,即使有能力也没时间做心理治疗。

普通门诊一个病人10-20分钟,能做心理治疗么?精神卫生法这么规定,精神科医生是“被”垄断了心理治疗的权力,为什么?是否因为相对于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行业实在太乱更不靠谱?
心态学:应该是咨询失败,当然即使是服药,也可能自杀。

精神科医生真舒服。

单雨佳-心理咨询:该告!精神卫生法不管民法也该管。

其实应该出台心理咨询师年审制度,该吊销的就吊销。

严格说起来还应该督导连坐制度搞起来。

不过这么一搞估计国内就没啥太多可以做咨询师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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