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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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一、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烟火列为禁令之首,这是针对石化行业易燃、易爆特点而提出来的。石油化工接触到的物质绝大多数是油品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生产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条件苛刻,多数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操作。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泄漏出各种易燃、易爆的液体或气体。如烷类、烯类、苯类、酮类、醇类、汽油、煤气、氢气等,这些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如遇到火源、热源等引爆物,就要引起爆炸。

烟头虽是一个不大的热源,但它的表面温度可达到200~3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1支香烟延续时间为4~15分钟,一个1/4烟长烟头,也能着1~4分钟,由于许多物质的燃点低于烟头的表面温度,故能引起许多物质的燃烧,更何况油品和易燃、易爆气体,一触即发,后患无穷。

例一:1985年7月9日,某公司橡胶厂单体车间乙腈工段当班班长约学徒工去蒸饭房间门前夹道吸烟。班长拿出烟给学徒工,并划着火柴给其点烟,自己也点燃烟后,将火柴扔到地上,“轰”的一声,地面油气在两人间着火,随之地沟里也燃起大火。学徒工因靠近夹道口,及时脱离现场,没有被烧伤;班长被严重烧伤(Ⅱ度),面积达70%。

例二:1982年10月16日,某石化公司西蒸馏车间考勤员,违反禁带引火物人厂和厂内严禁吸烟的规定,独自一人在本车间小仓库内吸烟。由于怕人发现急急忙忙掐了烟头,将仓库门锁好即离开。约9:20,烟头复燃引起仓库着火。仓库外面不到10米是原油1#罐,仓库墙边是污油沟,由于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损失。

例三:1979年12月14日,某炼油厂民用液化气站6名工人在处理钢瓶中的残液,其中有1人拎起一只钢瓶弯腰倒残液、时,上衣口袋的打火机滑出落地,打出火花引燃起火,厂房烧毁,烧伤4人。

这条禁令同时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物品一律禁止职工携带人厂。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45℃以下遇火源极易燃烧的物品。如自燃物质黄磷等,遇水燃烧的活泼金属等,易燃液体松节油(闪点为32℃)、溶剂油(闪点为37—43℃)等,易燃固体赤磷、硫磺、生松香、闪光粉等。

易爆物品:凡受到高热、摩擦、冲击等外力作用或受其他物质激发,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同时伴有巨大声响而

爆炸的物质。如雷管、雷汞Hg(ONC)2、叠氮铅Pb(N3)2、各种炸药、黑色火药、鞭炮等。

有毒物品:指具有强烈有毒害性,少量进人人体内或接触皮肤,便能造成中毒或死亡的物品。有毒物品可分两类:一类是无机毒害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砒霜等;另一类是有机毒害品,如有机农药、杀虫剂和杀菌剂、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等。

易腐蚀物品:当接触到人能发生灼伤甚至死亡,或接触其他物质能造成破坏,有时还会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称易腐蚀物品。如盐酸、硝酸、硫酸等无机酸类和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等无机碱类。这类物品的危险性主要是腐蚀性、毒害性、燃烧性。如冰醋酸、醋酐、石碳酸等接触火种即能燃烧。

上述物品若随便携带进厂,处理不当便有可能使厂内职工受毒害或造成灼烫、火灾、爆炸。尤其是酸碱类物品,如果不小心落到管线、设备上腐蚀穿孑L,引起物料泄漏,便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

例如:1972年2月24日,化工厂一名工人上班带了一瓶硝酸准备干私活,不慎瓶子打破,把近旁的一根煤气管烧穿,造成大量煤气泄漏,致使人员中毒,幸好发现得早,及时抢救过来。

另外,硝酸受热或遇光,还会分解为红棕色的二氧化氮或氧气,即使在常温卜与某些有机物相遇时,也会发生硝化或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热量,遇明火就会燃烧引起火灾。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所谓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就是要把好办理火票过程中的六大关。

(一)没有批准的火票,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施工检修用火必须认真办理火票,这是石化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在办理火票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员、值班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火票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票、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的火票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逐项交待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动火完毕后,批准的火票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火票,往往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例如:1991年2月27日,某公司炼油实验厂气焊工焊完临时管线后,应装油车间有关人员的要求,在未办理用火票的情况下,便到800米3罐顶,用火焊割法兰螺栓。当割完法兰上8个螺栓中的最后一个螺帽时,该罐发生爆燃。消防队出动3辆消防车灭火。在油罐与护墙的夹层中将气焊工找到,已死亡。装运车间看火人被气浪推倒,烧伤面积12%。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爆炸死亡事故。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石油化工生产工艺流程连续性强,设备管道紧密相连,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在这种特定的生产条件下,进行局部设备的动火检修,就必须要与生产系统隔绝。这是因为设备、管道虽然有各种阀门控制,但因生产过程中,阀门构件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有可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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