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
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
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
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
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
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
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
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
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
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
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将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记录存档,还要将签发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统一登记,并有新生儿父母的领证签名。
二、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销毁,应定期交回发证单位,做到证、孩相符。
三、应将领发时间、数量、证件编号等逐一登记,领发人均应签名,做到手续清楚。
四、领证、打证、使用专用章三项工作,不得集中在一个科室或个人。产科负责打证。领取证件及专用章管理均应由法人指定的、院办主管业务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如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出生医学证明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住院记录及产妇的签字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出,一律不得重打或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
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分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免费签发。
第五条分娩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
明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接生人员应当在《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或录入分娩记录;
2.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和父母相关信息;
3.签发人员核实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盖章人员核实填写《签发登记本》;
5.盖章、存根留存。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应当加盖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专用章应当由专人分别管理。接受证件入库至少有
2名工作人员在场,核实数量、编号和有无毁损后填写入库登记本。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地点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措施齐全。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按编号顺序使用,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内容。
第十一条对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应当建立废证登记,废证率应控制在1%以下。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医学文件,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签发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依据实际出生情况,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由签发机构重新审核并重新签发。
第八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统一的模板和印章,确保证明的统一性和正规性。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应当实行永久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申领材料。
第十条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转让或者故意损毁。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化,建立信息校核制度,及时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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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防止虚假出生医学
证明的出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公民出生后,由医疗机构或者医
生出具的证明公民出生时间和出生情况的医学文件。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造假。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的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对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支
持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
第六条凡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应当及时查证,依法进
行调查处理,对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医学记录,将相关信息在医学文档中完整记录,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基本信息;(二)公民的身体状况、体格特征等相关内容;
(三)出生过程中的医疗记录和医生的意见;
(四)出具证明医生的签章、发证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明确出具证明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生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对证明内容负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证明人员的资格与条件
1. 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人员应具备正规医学院校的医学本科或护理本科学历,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人员应具备医学或护理背景,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程序
1. 家属凭相关材料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进行申请。
2. 管理处审核申请人的联系明和相关材料真实性。
3. 管理处安排医务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医学体检和相关检查。
4. 医务人员根据体检和检查结果,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5. 管理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签发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
1. 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2. 出生医学证明可用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享受相关婴幼儿保健政策等。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归档
1. 出生医学证明由管理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备案和归档工作由管理处负责,确保证明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的职责
1. 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接收和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3. 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和检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
4. 管理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材料,确保安全和完整。
5. 依法办理证明盖章和核发工作,确保证明的真实有效。
七、违规处罚
任何涉嫌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如有需要,本制度可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对新生儿和家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重要身份
证明,可以证实婴儿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性别等基本信息,为其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其次,出生医学证明还记录了婴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体重、身高、头围等生理特征,以及出生后的健康状况和必要的治疗情况,为今后健康管理提供重要参考。另外,对父母
来说,出生医学证明也是重要的文件,可以确认他们是该婴儿的父母,为婴儿的监护权和
继承权提供必要的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包括了证明的申领、制作、存档和使用等全过程管理,保障证明
的真实、有效和安全。下面将从不同方面阐述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
1、申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流程应当规范和便捷,以方便新生儿家长在出生后及时获取证明。通
常情况下,新生儿在医院出生后,护士或医生会及时向家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表应当包括新生儿的基本信息、父母信息等必要内容,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
2、制作标准
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作,保证证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证明应当包括婴
儿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以及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证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明应当由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生签字和盖章,并注明制
作日期和有效期限,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存档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管理十分重要,可以确保证明的安全和查阅便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向新生儿及其家庭出具的关于婴儿出生情
况的医学证明文件。这份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其管理
制度对于医院和相关部门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
的和作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详细介
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
1.记录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身长等
重要指标,为家庭提供正确、科学的信息。
2.了解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干
预措施,保障婴儿健康成长。
3.作为社会管理部门对人口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用于编制人口统计
报告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证明的设立和申请:明确规定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证明办公室或窗口,明确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能够便捷地申请到出生医学证明。
2.检查和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例如测量新生
儿的体重和身长、检查新生儿的听力和视力等,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规定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列出需要包
含的基本信息,例如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检查结
果等。
4.证明的签发和核验:确保证明的签发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对证明的签发进行严格管理和核验,避免个人恶意或错误签发证明。
5.证明的保存和查询:制定证明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证明能够长期保存并便于查询,避免证明遗失或丢失。
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意义:
1.保障新生儿的权益: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医学照护和治疗,保障其健康成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确保证明的准确、完整和合规。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一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定义和目的
1.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通过医学科学和技术手段,对新生儿进行
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提供有关新生儿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
2. 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合法身份,
为其享受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福利提供基础数据,并为相关机构
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办理流程
1. 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定时期内(例如72小
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
2. 医疗机构应提供申请表格,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
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联系明、结婚证等)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
健康评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
4. 完成身体检查和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证明文件交予家
长或监护人,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案。
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1. 出生医学证明应包含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
生地点等)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详细描述。
2. 出生医学证明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包括标准化的表格和医疗
专业术语的使用。
3. 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医疗机构的授权人员签发,标明签发日期
和机构名称,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和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
明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检索。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篡改,
同时应备份相关电子数据。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市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市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入出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晶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中核,特殊病人需经主任或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加收费用;如父母一方是北京户口而无准生证者需上报至上级妇幼保健单位。
8、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管理和使用过程所制定的
规章制度。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
1. 颁发标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条件和标准,例如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专业医
师出具,且必须包含特定的信息。
2. 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材料和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格、提
供身份证明等。
3. 审核程序:确定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材料进行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部门,如医院、
卫生局等。
4. 证明颁发:规定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责任单位,如卫生局、医院等,并明确
颁发时间和方式。
5. 证明管理: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管理机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
如证明的保存时间、保密措施等。
6. 证明使用: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和使用方,如用于办理户口、学籍、就业等相
关手续,并明确证明的有效期限。
7. 违规处理:明确对于涉嫌伪造、篡改或滥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理措施,如撤销证明、追究责任等。
8. 监督管理: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机构和方式,以确保证
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落实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印章。
1.产房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管理和签发工作,签发时需审核父母信息、分娩信息、首次签发及换发资料,核对无误后给予签发;承担统计上报申领计划、年度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承担档案管理,每日将资料收回归档;承担申领、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2.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加盖印章时再次核对父母信息、分娩信息、首次签发及换发资料,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三、不得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
四、由产房录入分娩信息。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人员要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及签发人报同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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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出生证明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出生证明开具、管理、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
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出生证明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出生证明开具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医疗科:负责出生证明的审核、登记和发放工作。
4. 产科:负责出生证明的填写、审核和签字工作。
5. 患者及家属: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配合医院完成出生证明的填写和审核。
四、管理制度
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出生证明管理的部门,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证明管理制度,包括出生证明的申请、审核、登记、发放、回收、销毁等环节。
3. 出生证明的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真实原则:出生证明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
(2)合法原则:出生证明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及时原则: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生证明的开具。
4. 医疗机构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出生证明。
5.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虚假出生证明,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证明回收销毁制度,确保出生证明的安全。
7.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生证明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
XXXX医院
2024年3月
目录
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
二、领取登记制度 (1)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
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
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
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
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
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
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
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
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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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七、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4.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①常规签发流程+《单亲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人姓名、户籍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