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居住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公寓管理体系,缓解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往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指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其产权属于东华大学。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受学校委托,负责拟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受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教师公寓的流动性,教师公寓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为2年)。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租金参照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及周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予以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向全校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申请条件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为本校聘用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3、现有住房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等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4、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七条教师公寓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也可由所在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房产管理科。
第八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含所在部门初审意见及人事处意见);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大学生5s公寓管理方案
大学生5s公寓管理方案
1. 整理整顿(Seiri)
- 对公寓内的物品进行分类,保留必需品,清除杂物和垃圾。
- 建立物品存放区域,合理安排存放位置。
- 制定公寓环境卫生标准,定期清洁卫生。
2. 整顿排列(Seiton)
- 为各种物品制定标识标签,按类别分区摆放。
- 合理规划公共区域的功能布局,如阅览区、健身区等。
- 将常用物品放在容易取用的位置。
3. 清扫清洁(Seiso)
- 制定日常保洁计划,分工明确,人人有责。
- 建立公寓清洁用品存放点,保证物品齐全。
- 加强宿舍卫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4. 清洁检查(Seiketsu)
- 制定公寓5S管理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 开展5S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
- 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宿舍给予表彰,对卫生差的进行批评教育。
5. 培养惯守(Shitsuke)
- 鼓励学生主动参与5S活动,形成良好习惯。
- 定期评比5S活动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加强宣传教育,让5S理念深入人心。
以上是大学生公寓5S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5S,能够有效改善公寓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公寓和谐发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1、东华大学网络行为“十不”规范第10条是2、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评定3、留校察看处分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5、请假6、文化素质类选修课7、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予以补考8、法律基础课9、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0、发毕业证书条件11、学费补助的额度1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的处分1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带有效证件、不具有学籍、未将学业警告回执交还学院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等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论其是否选课,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为“零”。
14、严禁学生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
违纪者,参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七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6、学生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告者,给予退学警告。
受到第三次学业警告者(即一学期取得学分仍少于15学分),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劝其退学,不愿退学的,须与学校签署试读协议;在签署试读协议后再次受到学业警告者,予以退学。
1、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是六年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共有八条,请简要写出其中第五条的内容: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3、学生请假,应当将请假单交所在学院审核。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学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批。
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开学后旷课学时数累计达到25 学时以上的,给予学业警告。
4、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缴齐该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齐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二篇)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宿舍是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管理的规定和量化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发展和提升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宿舍管理的准则、行为规范和量化指标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宿舍管理的准则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准则:1. 安全第一:宿舍是学生的“家”,必须确保宿舍安全。
宿舍管理应注意防止火灾、水电故障等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2. 文明守则:宿舍是学生互相交流、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宿舍管理应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与室友和睦相处。
3. 公平公正:宿舍管理应坚持公平原则,对所有学生进行一视同仁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二、宿舍管理的行为规范宿舍管理的行为规范是指在宿舍中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如下:1. 安静有序: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和影响室友学习休息。
尤其在晚间或考试期间,更要注意保持宿舍的整体安静和学习氛围。
2. 整洁卫生: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自觉清理个人物品,垃圾要分类投放。
不得乱扔垃圾或在宿舍内堆放杂物。
3. 省电节约:学生应节约用电,不滥用电器设备。
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关闭灯具、电视、电脑等电器设备,切勿长时间空闲运行。
4.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学生应合理使用宿舍公共设施,如厨房、洗衣房等,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5. 守时守纪:学生应准时返宿,遵守设定的宿舍管理时间和退寝制度。
不得夜不归宿或擅自变更宿舍床位。
三、宿舍管理的量化指标为了方便宿舍管理的具体实施和评估,可以制定一些量化指标来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如下:1. 安全指标:宿舍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次数、隐患解决情况等。
2. 卫生指标:宿舍内是否保持整洁、卫生情况的检查次数、整洁卫生评分等。
3. 电器使用指标:学生节约用电的实际表现,包括关闭电器设备的频率、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等。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住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美观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在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部)学生工作主要领导等成员等组成。
第五条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和学院党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广泛开展各类联系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
协商解决住宿学生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下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文化建设和物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开展“文明宿舍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学生宿舍资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资产日常报修、维修等服务。
定期开展住宿生代表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院系(部)对学生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学校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单身公寓是学校为解决学生住宿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住宿场所,供本校学生居住。
第三条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身公寓,学生在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前必须签署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校单身公寓的使用主要面向公寓居住的学生,对外租赁的情况需经过学校批准,并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第二章入住与入住条件第六条学生若需入住学校单身公寓,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入住。
第七条入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学生须为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允许非本校学生使用。
第八条学生在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前需缴纳一定的住宿押金,用于后续维护和损坏赔偿等问题。
第九条学生入住学校单身公寓需自觉遵守公寓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将其劝退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条学校单身公寓的住宿期限为一学年,学生需在期满时重新申请住宿。
第三章公寓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人员需每日对公寓进行巡查,照看房间卫生和安全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擅自变动房间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的情况需立即向管理部门汇报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如有违反的情况,学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学生需自觉遵守,并参与公寓的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从事大规模聚会和喧哗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如有违反情况,需受到相应的处罚并赔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后,需对自己的房间和物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将自己的钥匙和房门开放给他人。
第十七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如实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不得进行危险活动,如有发现需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和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有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供学生居住的宿舍楼、公寓楼等,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宿安排、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各学院、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的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者占用他人宿舍。
第六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设施,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搬离。
第七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学生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三章卫生保洁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
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九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供学生使用。
学生应当爱护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浪费。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条学生公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应当随身携带校园卡,进出宿舍楼时应当刷卡。
学生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启宿舍楼的门禁。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五章公共秩序维护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举办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中 10 个学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者;(二)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三)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11、当前,校园安全事故,特别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交通安全,在校园内无证超速据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玩“高难度”动作或超速行车,骑车听耳机、用手机、嬉戏打闹等现象禁而不止。
据统计,松江大学城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三十多起交通事故发生。
2005年6月2日,在龙城路上,工技大一学生骑摩托车撞隔离栏致死。
无视交通法规就是等于无视生命。
为此,希望广大学生一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要求“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1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预收下一学年的学费,学生毕业时根据其在校修读期间所修学分总数进行结算,补交重修和多修学分学费。
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前后所读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13、学校实行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1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1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 6 )项条件;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限额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16、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按约还款。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
第二条宿舍精心安排确认后,所有床位信息将打印微机建档,做为今后各项评选检查的依据。
为保证信息精确,学生必须必须按选定床位留宿,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对调。
确因特定情况须要调整者,可以明确提出书面调整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
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推行半封闭管理,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
例如因出席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须要在读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顺从住宿精心安排。
第五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
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周一至周五上午听课时间8:00-9:45,10:15-11:20;下午听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18:30-20:1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对外开放);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周日晚自习期间18:30-20:15;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第六条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
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确认核实后进出。
第七条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必须自觉采用校园卡刷卡出入楼门,严禁不签到、替签到,不得租借校园卡,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由租借人分担。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
为明确各部门、学院在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夜函大学生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法律事务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国防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营工作,其职责是:(一)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和任务,负责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二)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三)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四)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暖的管理;(五)负责公寓秩序、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六)负责公寓内及楼周围护坡内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七)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在公寓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把公寓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八)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开设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服务项目,搞好学生公寓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九)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通报, 每学期对各学院的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估;(十)负责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国东华大学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一览表
俟住宿截止日經由學務處宿舍管理員檢查無誤後,將於七日內統一辦理無息退還。 5、進駐宿舍時,請於規定日內依宿舍之財產清冊,自行完成個人宿舍公物財產清點與勘用狀況檢查;
$8,300 元
(含基本電費)
$4,000 元
(含基本電費)
冷氣電費,依實際 電錶度數計算收費 冷氣電費,依實際 電錶度數計算收費
$1,000 元 $1,000 元
使用電熱水 器免收費 使用電熱水 器免收費
$2,000 元
(含基本電費)
冷氣電費,依實際 電錶度數計算收費
$500 元
使用電熱水 器免收費
向晴莊
大學部
674
(4 人套房) (男生)
時段
學期
(4.5 個月)
暑假全期
(2 個月)
暑假半期 、寒假
(1 個月)
寒、暑假 短期
(按天計)
學期
(4.5 個月)
暑假全期
(2 個月)
暑假半期 、寒假
(1 個月)
寒、暑假 短期
(按天計)
住宿費
電費
住宿保證金
$6,100 元
依寢室實際電錶度
(含$883 元基本電費)
校內:$150 元/人
(含清潔費)
校外:$200 元/人
$100 元/人
(含清潔費)
$6,100 元
依寢室實際電錶度
(含$883 元基本電費)
數計算收費
$3,000 元
依寢室實際電錶度
(含$333 元基本電費)
數計算收費
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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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本文是店铺整理的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东华大学关于评选文明宿舍通知
东华大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本科生文明宿舍的通知宿舍文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现就东华大学2010~2011学年文明宿舍评选工作按照《学生手册》中“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进行评比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一、文明宿舍评选对象和具体要求除符合东华大学《学生手册》基本要求之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1、评选对象为二、三、四年级学生宿舍;2、宿舍成员体育成绩均在70分以上;3、宿舍成员有1/2以上成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4、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5、宿舍成员均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等;6、积极组织或参加科技类活动,并有所表现;7、对于违反宿舍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上者,取消其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二、文明宿舍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1、实行“文明宿舍”申请制度。
凡符合文明宿舍申请条件的学生寝室需在10月21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自己所在学院辅办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文明宿舍申报表;2、学院辅办负责文明宿舍的初评。
学院依据《学生手册》关于文明宿舍授予条件及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定、审核。
将学院辅办、宿管部签署意见的《申报表》连同《汇总表》一起交学生处管理科。
3、在文明宿舍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推荐1~2个宿舍参加校十佳宿舍的评比;4、学生处和宿舍管理部组织评比,届时将对参评宿舍进行抽查;5、文明宿舍称号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并将公示情况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6、对推荐或初评宿舍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公示期结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7、学院辅办于11月1日中午12时前报学生处管理科。
8、学院申报的文明宿舍总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宿舍总数的5%。
东华大学学生处宿舍管理部2011年10月13日。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三、公寓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五、应按指定的公寓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学院遇特殊情况需整体调整寝室时,必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到各校区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及外出交流学生参照申请走读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七、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家庭或亲戚住XX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2.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3.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4.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八、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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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
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
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
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
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
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
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
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
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
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
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校区通知。
为确保女生宿舍安全,晚上24:00至翌晨6:00关闭宿舍大门,此间进出女生宿舍者,必须出示证件,填写登记表说明情况。
12.宿舍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南北宿舍原则上每两年按班级、专业、学院相互对调,由各学院、专业、班级实施,报宿管部办理调房手续。
底层宿舍原则上住两年后调往楼上,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调配。
13.室内设施损坏可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属正常损坏,免费修理;属人为非正常损坏,按物业管理标准收取修理费及材料费。
14.住宿者携带出宿舍楼的大件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电视机等)须出示证件并在服务台登记,验证后方可带出。
15.学生毕业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宿离校。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支付住宿费用。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物品则作无主之物处理。
三、退宿
1.自然退宿:学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必须办理退宿手续。
中断学习暂时离校的学生,也应办理退宿手续。
2.自愿退宿:学生须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报宿管部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不退还。
自愿退宿的学生原则上应由本人自行解决住宿,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住。
3.勒令退宿:学生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或协议,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条款视情节予以教育、警告,对屡数不改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管理部门将勒令退宿。
勒令退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入住。
四、宿舍卫生
1.单元内公共部位(包括卫生间、阳台、走道等)、宿舍内卫生和文化建设由学生按健康、有益、温馨、整洁的要求自行负责。
室内不得擅自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2.不向窗外、走廊上倒水和乱扔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3.不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在宿舍走廊上堆放物品;不在宿舍内堆放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物品,违者,所堆放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4.宿舍卫生每周检查5次,按20分制评分,并公布结果,每月评出卫生优秀宿舍和脏乱差宿舍。
五、奖惩
(1)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校授予“文明宿舍”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华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励条例》。
(2)违反学生宿舍(出离)管理规定者,按《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附高校卫生工作检查宿舍卫生评定标准
各项评分标准:
1. 门窗:窗无灰,玻璃明亮者得4分。
门窗、玻璃积灰多,无人揩清得1分,二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2.物品放置:物品包括书籍、文具、箱子、洗漱用具、餐具、鞋子、工作服等,清洁、放置整齐,统一、美观的得4分,脏、乱的得1分,两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3.被褥蚊帐:被褥蚊帐清洁,被褥叠放整齐,蚊帐张挂统一,美观得4分,
被褥蚊帐很脏,被褥有一半不叠得1分,二者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4.蛛网、积灰:天花板、墙角无蛛网、家具、灯具、箱子无积灰得4分,蛛网多、地面脏、积灰厚得1分,二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5.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无此现象得4分,私拉电线者得1分,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倒扣-1分(即-1分),没收电炉并罚款。
成绩评定
优18~20分,良15~17.9分,中12.1~14.9分,差12分以下,10分以下为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