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2年7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8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6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4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2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4.外语水平8分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 7分毕业研究生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7分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5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1)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对于毕业学年学生的测评,评定时间为每年3月,仅对夏、秋两个学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辅导员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在开展测评工作中,学院专门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和指导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测评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5-7人。
除辅导员外的其他测评小组成员应通过民主推选确定测评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如有不称职者免去并推选新的人选。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学院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各班学生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件上交其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原件由测评小组现场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
2、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由辅导员或辅导员指定的专门人员(一般为辅导员助理)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学生获得授权专利证书
2012.2.
实用新型专利
4
一种自动送料装置及全自动包胶机(公开号:202138857U)
刘武超、李荣泳、吴伟才、王永腾、孔玲文、罗景仁
2012.2.
实用新型专利
5
伤员运输车的担架与担架底座的改良结构(ZL 2010 2 0566261.7)
陈奕彬、许光辉、黄祖云等
2011.6.
实用新型专利
6
一种具有激光破窗和灭火装置的直升机(ZL 2010 2 0521719.7)
周道洪、许光辉、陈创立等
2011.3.
实用新型专利
7
野外担架全向自平衡救护车(ZL 2010 2 0516562.9)
许光辉、邓君、钟守炎、黄祖云等
2011.11.
实用新型专利
8
一种逃生智能窗(ZL 2010 2 0521755.3)
序号8:一种逃生智能窗
附件4学生获得授权专利证书
表4学生获得授权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人
授权时间
专利类型
1
键盘硅胶排位设备(公开号:202394771U)
林玉衡、陈盛贵
2012.8.
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用于车身的画面可多变式广告装置
(公开号:202102681U)
李俊、李闯、徐俊南、何伟锋
2012.1.
实用新型专利
3
一种聚焦阳光曲面模具(公开号:202129921U)
陈哲琼、许光辉、胡亚等
2011.3.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证书扫描件
1序号1:键盘硅胶排位设备
序号2:一种用于车身的画面可多变式广告装置
序号3:一种聚集阳光曲面模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生应当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预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预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赋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依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2009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华南农教﹝2009﹞29号)、《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华南农教﹝2012﹞25号)的精神,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3﹞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分要求与审核办法第二条学分要求。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取得3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审批与公示。
学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新增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报到教务处审批公布后执行。
第四条学生申报。
学院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务员、系教学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每年3月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申报本学年已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已获得3个创新创业学分的不再接受申报。
第五条学院审核。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将汇总表在院网上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毕业前审核。
每年10月院工作小组组织对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将汇总表在院网上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项目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文体竞赛、职业资格考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活动项目等类别。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国家级及省级学科类竞赛所指范围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校级学科类竞赛指学校认定为校级的各类校内外学科类竞赛。
院级学科类竞赛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答辩进入前10名排名后按校级加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奖后按可国家级加分,没有获奖则按校级最高分加分)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赛等。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度除朱敬文奖学金外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五)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或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5万字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证明,或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贵师院发〔2020〕97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认定竞赛情况汇总表2.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从业资格汇总表贵州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2日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贵州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20〕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分类评价、严格审核的原则,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程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条授予门类学校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新增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该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正常授予条件在校期间(取得学籍至按标准学制规定年限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前,下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环节,经考核合格且在校期间体测均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学生予以免测)并获得毕业资格。
(三)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90%内(专升本学生只计在我校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5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学生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通知
学生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以表彰和鼓励在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同学。
现将本年度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按时提交申请。
一、奖学金类别本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等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领域优秀同学的表彰需求。
二、申请条件1、学业优秀奖:上一学年的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X%,且无不及格科目。
2、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等,并取得显著成果,获得相关组织或单位的认可。
3、科技创新奖: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重要科技竞赛中获奖等。
4、道德风尚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在校园内起到积极的榜样作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三、申请时间1、在线申请开放时间:具体日期 1至具体日期 2。
2、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日期 3。
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请和材料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流程1、在线申请登录学校官方网站的奖学金申请系统。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奖学金类别、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科技创新成果等相关内容。
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提交申请材料个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如证书、感谢信、调研报告等)。
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证明、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等)。
道德风尚相关事迹的证明材料(如表扬信、荣誉证书等)。
请将以上材料整理齐全,按照以下方式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至具体办公室名称。
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五、评审流程1、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将被退回,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材料。
2、复审成立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复审。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一、奖励对象和评审工作的组织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在学校规定正常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受理申诉等工作。
评审工作采取公开答辩形式,实行差额评选。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确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评定,学校进行审核。
2、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相同的条件下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1)学习成绩主要依据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确定: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化方法进行处理,对每人全部课程的标准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求和,再除以每人全部课程的总学分数。
(2)科研业绩的评定方法如下:①学生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学学科相关的论文(论文必须以“南京理工大学”名义发表,含录用):国际刊物50分/篇、核心期刊 30分/篇、一般期刊15分/篇、国际会议20分/篇、全国性会议10分/篇。
一般期刊、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最多按两篇计总分。
②入学以来为主(前5名)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60分/项(排名第1/60分,第2/40分,第3/20分,第4/10分,第5/5分),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30分/项(排名第1/30分,第2/15分,第3/10分,第4/5分,第5/5分)。
完成专利申请减半。
③入学以来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有含姓名的证书):国家级特等、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特等、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同类竞赛不重复计算。
2019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2019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研究生第一学年内未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1)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学分要求,其中学术型硕士不低于15学分,专业型硕士不低于16学分,公共基础课必修;(2)奖学金评定入围分达到15分及以上,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中《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入围分计算标准》;3、导师不同意参评的;4、未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的;5、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未缴清相关费用的;6、未按要求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其他要求的统一活动的;7、已经参加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晓东(学院书记)委员:李琳(学院副书记)、刘爽(学院副院长)、郑永豪(教师代表)李伟(教师代表)、刘志军(教师代表)、刘永(教师代表)于军胜(教师代表)、陈泽祥(教师代表)、陶斯禄(教师代表)邱琪(教师代表)、陈开鑫(教师代表)、李世彬(教师代表)薛巧巧(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代表)胡添勇(研究生辅导员)杜文雄(学生代表)、向梓豪(学生代表)、符阳(学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1、学生提出申请;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3、学院组织评定;4、公示评选结果;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6、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不分年级,统一评定;2、硕士研究生:1)不同年级名额按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2)硕士一年级按培养类型人数比例分配年级名额;3)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名额分配不分培养类别,统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