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一、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二、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违章搭建仓库强拆合法吗1、违章搭建仓库的本就违规,必须进行拆除。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二、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强制拆迁被法院终结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及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及法律依据有哪些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怎么处罚一、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
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强拆怎么赔偿三、违章建筑被强拆了怎么办违建被强拆权利人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违建被强拆一般不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的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规定一、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然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违章违法建筑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1.成立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拆除工作。
2.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为拆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拆除计划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对象、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4.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居民自觉抵制违章违法建筑。
5.法律法规保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合法合规。
6.拆除实施(1)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除前,相关部门要书面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告知其拆除原因、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并给予合理期限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3)安全防护在拆除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后期管理拆除违章建筑后,相关部门要对拆除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城市环境。
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3.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4.严肃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5.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一、背景介绍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法规、建设工程管理法规的规定建造或者翻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美观,对人民群众的安全也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非常必要。
## 二、拆除原则1. 合法性原则:对于明确违法的违章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不得留情。
2. 公平公正原则:拆除工作要公正透明,不偏私,不区别对待,确保公众利益最大化。
3. 安全性原则:拆除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注重施工安全性。
4. 文化保护原则:针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违章建筑,应当在拆除之前进行充分记录和保存。
## 三、拆除程序1. 登记核实: 由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登记,核实其合法性。
2. 通知取证: 核实违章建筑后,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拆除通知,并进行现场取证。
3. 拆除通知: 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拆除通知书,明确拆除要求和时间。
4. 拆除工作: 拆除工作由专业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保证拆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5. 材料处理: 拆除后的材料要进行规范的处理,分类回收或者环保处理。
6. 现场清理: 拆除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7. 验收完结: 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拆除的建筑进行结案处理。
## 四、拆除风险控制1. 安全防护: 在拆除工作中,必须要进行周全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立警示标志、使用安全绳索等。
2. 周边群众安置: 对于因拆除工作被影响的周边居民,要提前做好相关安置工作,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3. 施工质量管控: 拆除工作需要由专业的拆除施工队伍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环境保护: 拆除后的材料要进行分类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擅⾃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你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不配合的要取证⼈证⾔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积多⼤、违法建筑的⽤途(出租、⾃⽤、⾃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政许可⼿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政相对⼈逾期未⾃⾏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内进⾏复核。
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
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二、违法建筑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
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什么
一般由当地的规划行政部进行。
当需要进行认定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反规章时,可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职权范围属于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才能下发处理情形。
而动手拆或者负责拆的部门都不能进行认定。
违法建筑的处理和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的处理和拆除程序关于如何处置违章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
但都大致按照如下措施进行处置:首先,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
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
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政府哪些部门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_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政府哪些部门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_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众所周知,对于违法修建的建筑,政府有权签字进⾏拆迁。
不过,⼈们对于政府的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就不清楚了。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部门。
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部门 依据我国现⾏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
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为成因。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样。
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致可以分为以下⼏类。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国⼟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使⼟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为享有查处权。
存在《⼟地管理法》第七⼗四条、第七⼗六条和第七⼗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的,国⼟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施⼯或责令限期拆除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拆迁律师提醒⼤家,国⼟局没有强拆权,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当建设单位或者个⼈在诉讼期满不起诉⼜不⾃⾏拆除的,应该依据《⼟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为和⾮法临时建设(建筑)进⾏查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四条和第六⼗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以及⾮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等⾏政处罚。
但当事⼈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建设⼯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现场、强制拆除等。
(三)乡、镇⼈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为查处主体。
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
一、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
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二、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违法吗
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违法。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租赁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损失找谁赔
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损失找出租人赔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章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赔付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违章建筑是要进⾏依法强制拆迁的。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带来拆除违法违章...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政认定的权⼒;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式包括:停⽌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式:如果该建设⼯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建设。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建设的违法⾏为⽽给⾏为⼈带来的利益;⼜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续、在限期内进⾏拆除的合法权益。
违法建筑强拆一般程序
一、违法建筑强拆一般程序(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首先需要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一般来说,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一系列调查,调查结束后还应当出具《告知书》,文书中要详细记载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二)进行催告。
当事人对于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催告。
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拆除的期限;2、如何拆除,一般是自行拆,不自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拆除;3、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当事人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但前提条件是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没有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强拆一般程序二、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一般多长时间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一般多长时间,我国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而强制拆除的流程一般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
三、怎么认定违章建筑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二)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三)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六)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是怎么规定的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违章建筑是要进⾏依法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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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政认定的权⼒;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式包括:停⽌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式:如果该建设⼯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建设。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建设的违法⾏为⽽给⾏为⼈带来的利益;⼜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续、在限期内进⾏拆除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
一、强制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制拆除违建二、建了几年的违建不能拆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后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三、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法律规定(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三)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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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边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The sacred work is in everyone's daily affairs, and the ideal future lies in starting bit by b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路边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导读:一般来说,公路边的违法建筑是可以强拆的。
因为这个房屋是属于违章建筑的,是可以被强行拆除的,还不会得到赔偿,就算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得不到补偿的,所以在建房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办好手续。
一、公路边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1、公路边违法的建筑是可以强拆的。
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
所以这种房屋也属于违规违建房屋,将会给予处罚或者被拆除;如果不是违规建房,是不能强拆的。
2、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3、以下四种情况的违建房不用拆:(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二、如何进行合法的强拆程序关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农村违建拆除程序
农村违建拆除程序我们都知道建筑物的修建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没有获得批准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拆除。
那么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擅⾃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镇⼈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强制拆除的程序:1、⽴案。
⽴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政案件进⾏查处的⼀种活动。
有权⽴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政机关是:(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
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点:(1)、调查⼈员不得少于2个⼈。
(2)、调查⼈员要主动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是调查⼈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是防⽌没有执法资格的⼈冒充执法⼈员进⾏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得执法⼈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执法证件的。
⾯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便⽇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进⾏建筑物兴建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取得的证件是⽐较多的,例如要取得建设⽤地使⽤权证、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等,如果未取得相关证件,⼀般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民法典中违规建筑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般是责令当事⼈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四⼗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四条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可以并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第六⼗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乡、镇⼈民政府责令停⽌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法建筑的类型(⼀)占⽤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地或公共绿化⽤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的建筑;(三)擅⾃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农建设⽤地或村民⾃⽤宅基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农业⽤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业⽤地或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改变⼯业⼚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违章建筑是指在没有合法手续或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建设的建筑物。
由于违章建筑的存在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因此拆除违章建筑是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
一、调查取证首先,城市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他们会前往现场,核实违建的情况,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同时,还会调查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建筑主体、施工方、设计单位等。
这些信息都将成为后续处理和拆除工作的依据。
二、立案调查完成调查取证后,城市管理部门会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调查。
调查工作将涉及多个部门,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等。
他们会结合现场调查结果,对违建进行评估,确定拆除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
三、制定拆除计划根据立案调查的结果,城市管理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拆除计划。
拆除计划将详细说明拆除范围、施工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在拆除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通知违章建筑相关当事人拆除计划确定后,城市管理部门会通知违章建筑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建筑主体、施工方、设计单位等。
他们将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按要求提交拆除的证明材料。
五、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如果违章建筑的相关当事人能够按时并按要求拆除违建,那么拆除工作将由他们自行完成。
但如果他们不履行义务或者拖延拆除时间,城市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强制拆除将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拆迁队伍进行,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六、清理并修复现场拆除完成后,城市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他们会清理掉拆除产生的碎石、砖块等杂物,并修复地面以恢复原有的状态。
七、归还土地及重新规划随着违章建筑的拆除,相应的土地将被归还给原有的权属单位。
城市规划部门将在拆除完成后重新规划和利用这块土地,以保证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总之,拆除违章建筑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
违章建筑强拆怎么办
一、违章建筑强拆怎么办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要求变更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建筑。
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拆违实施部门在发现违章建筑时应当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且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给与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虽然法律不保护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拆迁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序,若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独立物财产权受到侵害,没有得到补助费的情况,也可以获得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
”因此,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确实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分析没有办理产权证明的原因,才能得出是否为违建的结论。
违章建筑强拆怎么办二、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1、分析违章建筑的建盖原因。
建筑是否经过批准而建造的,土地是否为合法,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建造时是否存在报批报建,是因为生产经营建造还是因为居住,建造时可否经村里或者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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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
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
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
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
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
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
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
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
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针对焦点二,即使是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该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相对人于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义务后,方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同时,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时,要告知其拟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中,兴寿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告知赵义生拟作出强制拆除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无证据证明其给予赵义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并实际听取了赵义生的意见。
兴寿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但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给赵义生。
因此,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定兴寿镇政府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本案已具备强制拆除的条件,原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其事先已经收集了的证据,只有在已经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其不能在事后收集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将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可能被判违法。
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诸多拆迁征收案件中,有很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建造的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就会觉得害怕,自己也没有底气,认为政府可以对自己的违章建筑随意拆除。
但在这里,吴少博律师告诉你,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政府想拆就随便拆掉,这中间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手段,有不经催告就不能随意拆除的法律保障。
总之,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会调查政府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有违法情形,经过层层调查,最终确定政府的违约点,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