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市职改组办〔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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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
充规定》的通知
市职改组办…2011‟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教育局:
现将《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充规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职称补充规定通知
白银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条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7]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材料审核推荐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中小学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条件,并结合我市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暂行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 申报人员应受聘担任相应系列的中级职务4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应符合全省统一规定;
4.凡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其中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业绩条件
1.达到并符合业绩条件(二)中的10项条件中的4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业绩条件(二)中的第1—9条(不含第5条),每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每计算够一项的条件,必须是完整的,计算不够一项的,不同条之间不合并计算;
3.占用业绩条件(二)中的第1—6条(不含第5条)、9条的人员,必须在第7—8条中选择1条;符合第10条的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在第1—9条(不含第5条)中任选4条;
4.业绩条件(二)中的第7条,按“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等教学单项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获得市教育
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2次。
”计算。
以上教学活动,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和授权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举办的,其它单位举办的奖项,不列入此条计算;
5.对被确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可列入第6条计算;
6.业绩条件(二)中的第9条,涉及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课堂实录、说课竞赛等),可列入此条计算;凡外语专业竞赛活动的奖项,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级按省部级,省部级按市级对待;
7.业绩条件(二)中的第5条,自《暂行规定》试行以来,我市一直未执行,此前的做法将继续沿用。
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
小学高级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必须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6]8号)文件要求的同时,也按上述补充规定执行。
除以上各条有所补充规定外,其余各条款仍按《暂行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下发后,如省职改办有新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